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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最新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1合集)(全文完整)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9-10 16:30:0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最新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1合集)(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最新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1合集)(全文完整)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篇一

    乙方:

    甲方将印道中学对面路桥头5米处罗明健界处的715栋场地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260平米左右,里面设施四围墙、有铁门、混泥土地坪、彩钢棚150平米。

    经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期间,甲方提供水电设施和场地。

    2、租赁期为五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将租金一次性付清,租金为捌万_____元(¥:80000.00_____元)整,在租用期间,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转让权、使用权和出租权。

    3、在租用期内,如果被政府征用,甲方将付给乙方未满的租金和乙方自建的设施费用__________元。

    4、在租用期间,甲方无权找任何理由收回和转租。

    5、若甲方的彩钢棚因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人生安全及设施损坏,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6、乙方在爱护甲方的建筑物及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7、租用期间乙方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8、在租用期间,乙方所用水电费及其它税费由乙方负

    责。未尽事宜,如有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9、如遇政府征收或拆迁,甲方应退还乙方未租赁满时间的房租费。

    注:若甲方违约,甲方应退还乙方未满的房租费和设施费,还要赔偿乙方所有房租费有设施费用的20%。若乙方违约,乙方将赔偿甲方未满房租费的20%。

    此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地址:

    第一条:房屋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土地座落于 ;房屋结构 ;共 套(间);面积 为平方米;东西米;南北米;该房屋土地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土地用途。

    该房屋土地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 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 年的租金,金额为元。租金按年结算。

    第六条:交付房屋土地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该房屋土地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土地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半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土地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土地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出,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其它费用。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三个月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自将承租的房屋土地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土地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

    5、无正当理由闲臵达一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年租金的 %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篇三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
    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
    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篇四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村幼儿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鄄城县董口镇后田铺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宅基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建设村幼儿园。

    2.承租形式:村委承租。

    三、土地的承租期限

    该地承租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年小麦_______公斤,按当年五月一日市场小麦价格计算。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在合适时期,村里给于宅基地置换,置换后本合同法终止。

    4.在宅基地调整、新农村建设、全村宅基地统一规划使用时,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权利。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个月未支付租金,宅基地上甲方可恢复使用权,如逾期15个月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回宅基地并拥有附属物所有权。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篇五

    甲方:

    乙方:

    为发展地方经济,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合理利用闲置资源,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地点、面积、租金

    甲方将院内公寓楼以南原闲置复肥仓库前占用土地及平房十间租赁给乙方,面积平方米,租金为年租金壹万元整(项目建设期间免租金)建复肥生产项目

    二、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和服务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厂房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将土地转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租金及服务费,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收回租赁厂房,因社会公益事业或不可抗力为因素,甲方可以收回,但应提前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xx年起逐年交纳租赁费,交纳时间为当年元月十日前,每年壹万元整;

    2、自xx年3月1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纳服务费,金额xx年,租金自年月

    二、本协议所约定的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并应于每年月日之前付至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日(签定协议日)全额支付下年度租金,则自逾期之日起,按其未支付租金额的%,支付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全额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租用期内,乙方不得妨碍甲方对该厂地行使正当权利。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否则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租用期满后,如甲方需要,可优先租用该厂地。

    五、乙方负责交纳与租用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用及其它法定的费用。

    六、若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对甲方所盖的房屋及电力设施进行补偿的款数应由甲方所得。

    七、在租赁期内,主厂房所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维修。

    八、本协议双方同意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年月日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房屋坐落于丽江市 乙方租用 平方米。

    二、乙方租房用途:

    三、租房合同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赁期间租金为每年叁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五、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电费、水费、保安费、卫生费。

    六、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间,有非常行为发生,和乙方在租用期间使用不当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作违法经营活动。

    八、乙方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有意向继续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义务优先向乙方作出租赁。

    九、乙方租赁期满,乙方将租赁期间所作装修房屋及所建房屋无偿赠与甲方使用。

    十、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租借房屋,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书仍有效。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五万元作为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授权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篇七

    甲方:

    乙方:

    为发展地方经济,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合理利用闲置资源,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地点、面积、租金

    甲方将院内公寓楼以南原闲置复肥仓库前占用土地及平房十间租赁给乙方,面积  平方米,租金为年租金壹万元整(项目建设期间免租金)建复肥生产项目

    二、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 租赁费和服务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厂房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将土地转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租金及服务费,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收回租赁厂房,因社会公益事业或不可抗力为因素,甲方可以收回,但应提前 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20xx年起逐年交纳租赁费,交纳时间为当年元月十日前,每年壹万元整;

    2、自20xx年3月1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纳服务费,金额20xx元,交纳时间为每月10日前;

    3、乙方承租后,只能从事合同规定经营项目;

    4、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缴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的10%缴纳滞纳金;

    2、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规定的适当的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篇八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公开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土地)的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乙方租赁甲方位于姚辛庄存多维钢构西侧的房屋(64间)及土地60亩用于存放物品及开办市场使用。

    2、租赁期限为十年,自____年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止。

    3、租赁价格及给付方式为:房屋租赁费用为每间每月150元人民币,土地租赁价格分段计价,前五年为每亩每年2万人民币。第六年每亩2____元,第七年每亩24200元,第八年每亩26620元,第九年每亩29282元,第十年每亩32210元。费用采取上交方式,在每一年度的前一个月内缴纳。

    4、租赁场地内地泵一个作价人民币10万元,转让给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将转让费及时给付甲方。

    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现事故自行处理,自主承担,与甲方无关。

    6、双方租赁合同为整体租赁,涉及现有租户处理事宜由双方协商办理。

    7、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卫生费每年3万元由村里收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给甲方造成妨碍和损害,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在租赁期间,乙方需增建建筑物_______平米甲方应书面同意,以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搭建地上物(乙方所建房屋能取得地方政府同意除外)。

    9、在租赁期间遇国家有征占用地,对于乙方经过甲方同意建设的地上物和堆积物品的搬迁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对于原有固定物、可得利益、土地补偿等归甲方,即谁投资谁受益。

    10、对于甲方的水电房设施及时维修和维护,付款方式为前五年每年为房64间×150×12月=115200元;
    土地60亩前四年为每年60亩×____0元=1____00元;
    两项总计:每年1315200元。五年以后每年每亩累计递增10%。第六年每亩2____元、总计_______;
    第七年每亩24200元、总计_______;
    第八年每亩26620元、总计_______;
    第九年每亩29282元、总计_______;
    第十年每亩32210元、总计_______。

    1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用甲方的2间厨房和2间泵房换楼上东侧2间办公室归甲方留作办公用。

    12、注意防火、防盗,严禁斗殴,不得用煤做饭取暖,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积极配合乡镇工作。

    13、如遇政府用地、占地,此合同自行终止,不得以各种手段向甲方提无理要求。

    1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篇九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丰顺县丰良镇丰良大桥西北角a1土地3284。7平方米及a1房屋4801。4平方米,a2土地1116。5平方米,a3土地1039。1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酒店综合用地发展和温泉游泳池经营。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8年,从____年10月05日起至____年10月04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商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____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10月05日,承包费为每月80000元,每年共计960000元(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广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篇十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租赁地址:威远县石油基地8栋2单元702;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1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另付押金200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30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气、电话、电视等费用,租赁期结束时将相关缴费账单交给甲方;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

    3.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4.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篇十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奉贤区奉城中心镇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及设备_______,及其周围土地________平房米出租给乙方作酒店使用。房屋基本状况如下:

    1、房屋结构为________,副房结构为:____________

    2、房屋权属证号: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平面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8年,甲方从20xx年4月1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3月30日收回。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定金。

    甲乙双方议定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的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650000)。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年租金为人民柒拾壹万伍仟元整(¥715000)。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年租金为人民柒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786500)。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年租金为人民捌拾陆万伍仟壹百伍拾元整(¥865150)。乙方在2月22日交纳给甲方定金________元。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第四条交付房屋。

    甲方应于20xx年4月1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装修使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期间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6月16日房租免费,装饰物及设备的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主体结构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所提供附属设备与《附件一,二》所列项目相符:

    2、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享有索赔权力;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合同签定后,乙方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物业使用权:

    2、应甲方原应耽误乙方使用的,乙方享有索赔权力。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乙方违约放弃租房的甲方没收订金

    3、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其他违反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或行政职能机关法令法规的行为。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篇十二

    甲方(出租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享有使用权的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该土地的具体情况见附件说明) 亩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地。

    二、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等基本设施完整,确保该地的水电设施等能满足乙方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水电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未尽本条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当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五、乙方可以在该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厂房等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该建筑物的所有权归乙方。

    六、乙方可以将本宗土地使用权转租,但必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七、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八、本宗土地前 年的租金为 元/平方米, 年租金总计 元,前三年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支付 元给甲方,余下的 元由甲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后几年的租金根据市场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如逾期交纳租金,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加付相当于当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

    九、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甲方如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甲方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即须确保对该宗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权,如果因为该宗土地的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如果因政府政策或第三人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相关补偿或赔偿金优先用于补偿乙方损失,补偿范围和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双方认同的价格评估部门确定,余下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分配。

    十二、本合同终止后,如果双方不再续订合同,乙方在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的处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则由甲方受领并向乙方支付按市场价折旧后的对价。

    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篇十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进行租赁,特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

    二、租期___,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租金为每月_____ 按__支付。

    三、租期内房租与水电等费用乙方须按时交纳,如因人为造成罚款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租期内双方不得给对方带来不良影响和后果,否则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损失。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

    四、甲乙双方承租结束,必须提前___通知对方。合同期内不得私自提高房价和附加任何协议外的条款。

    五、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甲方房屋水表底数______吨,电表底数______。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篇十四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利用空闲房屋及土地,甲方愿意在社区居委会的房屋及土地出租,乙方自愿承租。双方根据枣阳市有关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枣阳市襄阳路粮站东边院内的门面贰楼房屋,壹楼西边两间门面房、壹间门卫房及院内车间叁栋,仓库壹栋和土地及所有附属物租给乙方做工厂使用。

    二、院内面积_____,租期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院内的规划、绿化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赁期间投资的设备由乙方支付。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在所租土地上施工建设。若有自建设施合同期满乙方拆除。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每年缴纳租金支票,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五、所有因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期间门面房楼顶、车间、仓库若有自然损坏,如漏水等,均由乙方负责管理维修。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乙方若出现的一切安全和经济责任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八、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约。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提请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地篇十五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就该地块长 米,宽 米,(包括一座厂房,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租给甲方使用事项签定该协议,租用期暂定年,租金自 年 月

    二、本协议所约定的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并应于每年 月 日之前付至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日(签定协议日)全额支付下年度租金,则自逾期之日起,按其未支付租金额的%,支付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全额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租用期内,乙方不得妨碍甲方对该厂地行使正当权利。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否则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租用期满后,如甲方需要,可优先租用该厂地。

    五、乙方负责交纳与租用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用及其它法定的费用。

    六、若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对甲方所盖的房屋及电力设施进行补偿的款数应由甲方所得。

    七、在租赁期内,主厂房所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维修。

    八、本协议双方同意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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