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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人民政府对于进一步激发市属国有企业内生动力促进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6-10 20:50:0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对于进一步激发市属国有企业内生动力促进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玉溪市人民政府对于进一步激发市属国有企业内生动力促进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属国有企业内生动力促进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玉政发[2022]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在全面实施“绿色发展、工业强市、共同富裕"核心战略,全力打造滇中崛起增长极、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区、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发挥国资国企的力量,凸显国有资本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势,把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培育成为新的财源增长点,结合全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激发市属国有企业内生动力促进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健康规范高效发展是玉溪建设“一极两区"的需要,是培育发展新动能、培植新财源税源的需求,是扩大投资、优化产业发展的需要,是发挥国企主力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需要。由于市属国有企业目前仍然存在资本体量小、债务风险高、内生动力不足、市场转型缓慢、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监管体制亟待完善等诸多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属国有企业作用的发挥。因此,突出问题导向,服务发展大局,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强对企业的运营管理,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把市属国有企业培育成为玉溪市“十四五"期间的财源税源增长点,对促进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玉溪“一极两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市属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属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市委确定的全市发展大局,聚焦“一极两区"、制造业重点领域、“三湖"生态保护治理、重大基础设施、园区建设、数字经济等领域,突出主业,凝心聚力谋发展。

      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依法依规、创新发展、风险防控、统筹协调"的思路,引导市属国有企业面向市场、遵循规律、对标一流,兜牢安全发展底线,促进积极稳妥发展。

      坚持效率优先。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发展第一要务,不断提高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国有企业管理制度,逐步降低企业负债率,提升盈利能力,管好国有资产,将市属国有企业培育成为新的财源税源增长点。

      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学习借鉴市内外先进管理经验,逐步探索多元化经营管理方式,落实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为全市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目标

     通过 5 年左右的引导和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理念明显提升,现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管理效益进一步凸显,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主导作用有效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国有资本布局进一步优化,发展战略更加清晰,主业优势更加突出,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把市属国有企业培育成为“四上"企业、纳税大户及投资主战场。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倍增计划,建立覆盖全部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市属国有企业运营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成为市本级财源建设新的增长极。

      三、工作重点

      (一)整合各类政府资源,聚焦重大战略抓发展

      市属国有企业要把自身发展与全市的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紧扣省委、省政府对玉溪“一极两区"的发展定位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的“绿色发展、工业强市、共同富裕"三大战略,主动发力、率先行动。坚持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体制改革方向,加快整合分散在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加快整合可转化为经营性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加快整合政府所有、能够盘活、可以融资的城市资源类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各类国有资产应有的流动功能、运营功能和融资功能。

      (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新驱动抓发展

     市属国有企业要利用全市的优惠政策、优质股权、优势资源,开展与央企、省属企业、外地优强企业的合作,把玉溪市打造成国有资本集聚洼地;运用企业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手段,吸引国资、民资、外资、股资、银资联合投资,增强市属国有企业实力。“十四五"期间,力争培育 1—2 户市属国有企业实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三)整合企业资源,聚焦主责主业抓发展

      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发展主业要求,加快劣势子企业和低效股权退出,进一步梳理非主业、非本地、非控股投资股权,对多年亏损或连续三年无收益的参股投资,加快清理和退出;推动优质资源向企业主业和重要子企业集聚,加大出资企业资源同类、业务同构、竞争同质企业的兼并重组,使各子公司定位更为清晰。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强对市内外资产,重点是经营性资产、股权等的监管,把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聚焦主责主业和重点产业培育,加快出清、持续盘活存量资源、消化不良资产、发展优势产业,提升国有经济的整体效能与核心竞争力。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玉溪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要主动承担交通、数字经济等方面的建设管理工作,做好融资担保的市场化运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玉溪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主动承担全市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科教园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玉溪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主动承担“三湖"治理、优质烤烟示范基地建设、农林水利、大健康等方面的建设管理工作;玉溪家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主动承担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城市

     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建设工作;云南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要主动承担城乡公交、客运货运、驾考检测等方面的工作,整合各县(市、区)资源,着力构建“大交通"格局。

      (四)提质增效抓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提高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从 2022 年起,由现在执行的 10%提高到 35%,并扩大征收范围,从原来的市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扩大至所有监管企业。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五年倍增计划,进一步提高税收贡献率。

      市属国有企业发展要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底线,提高效益、提升效率、创造价值,市属国有企业净利润每年同比增长 5%以上,利润总额力争与净利润同步增长,营业利润率达到 3%以上,增加企业现金流,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切实做好提质增效、管理提升等工作,确保企业效益增长与全市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

      (五)切实防范重大风险,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建立市属国有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明确政府和企业的偿债责任,进一步压实市属国有企业“自救"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或“一债一定"的原则,依法依规化解债务,由市债务管理委员会统筹,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帮助企业研究制定偿债方案,健全市属国有企业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企业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控制在科学合理水平,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投资、债务等风险,确保市属国有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服务指导,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健全管理制度,提升市属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工作。市国资委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推动监管理念、方向重点转变,促使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指导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工作,深化银企合作,引导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市级财政每年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化解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债务资金不低于 3 亿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项目储备,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要协助做好要素保障工作。

      (二)强化引导扶持。市委、市政府每年不定期召开针对行业管理特点或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主要问题的点评会、项目推进会、观摩会、现场办公会等,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国资委牵头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培训,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认真执行上级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改革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全面开展市属国有企业管理标准化建设示范活动,对达标市属国有企业在用地、融资、项目争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运营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努力营造重视市属国有

     企业管理的良好氛围。既要压实市属国有企业依法经营、依规管理的责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要“放水养鱼"、培育扶持,为市属国有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对中央、省出台的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减税降费等政策的落实要一视同仁、兑现到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要素部门在每年下达的考核指标任务时,要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实际和运营管理状况,避免因任务过重增加企业负担。又要充分激发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性竞争氛围。积极培育市属国有企业运营管理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方向引领,促使市属国有企业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管理水平的大幅提升。

      (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花大力气理清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理清与市属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配置资源、出让特许经营权、引进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有一定经营收益的项目等方式,在 2026 年全部化解与市属国有企业之间的债务。市国资委要牵头梳理因市属国有企业信用评级、发行企业债等原因将县(市、区)国有企业并入市属国有企业的情况,逐步清理规范,在不影响公司信用等级的前提下,引导县(市、区)国有企业逐步退出,为县(市、区)国有企业发展腾出空间。

      (五)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提升政治意识、遵循意识、大局意识,突出党建工作在国企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统领作用。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

     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相结合,坚持党建工作与国企运营管理深度融合,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进一步严起来、实起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

      (一)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规范化建设,提高董事会工作效能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深化监事会当期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市场认可和出资人认可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财务管理、薪酬考核、产权转让、股权质押融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外部监督机制,防范风险

      一是强化纪检监察、国资、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合力,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严防企业运营风险。二是完善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审"联动机制,建立外部监事会、企业巡查和纪检监察“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防范企业运营风险。三是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债务举借监管机制,由市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牵头,对市属国有企业举借债务进行全面监管,严禁违法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四是完善薪酬总额控制制度,按照激励与规范并重、业绩与效能兼顾的原则,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制定市属国有企业

     薪酬总额控制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将市属国有企业薪酬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

      (三)完善考核机制,严格奖惩

      市属国有企业运营管理纳入企业年度考核,建立市属国有企业运营管理奖惩机制,对盈利且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有增长的企业实施奖励,以 2021 年为基数,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每增加100 万元,奖励 30 万元,奖励资金用途按照市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绩效的考核,以 2021 年为基期进行运营考核,第一年出现亏损的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亏损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实现扭亏为盈,第二年如仍有亏损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连续三年亏损实施重组。对经营业绩较好,有效化解债务,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较高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重点提拔使用。

      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各一级企业进行考核,制定每年国有资本运营收益和税收增收、“四上"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市属各一级企业对其下属公司进行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2022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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