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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思政理念与税法专业课教学融合研究*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1-31 10:15:03

    陈 颖

    当前,对于“什么是课程思政”“课程思政是什么”,在理论上已经基本形成共识。课程思政,是指以构建全员、全程、全课程育人格局的形式将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一种综合教育理念。专业课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而且要成为学生成长成才路上的引路人,在传授课程知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和技能转化为内在德行和素养,注重将学生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国家发展结合起来,是高校立德树人的突破口和新抓手。

    专业课程是课程思政建设的基本载体,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因此,作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税法”教学在实施专业教育的同时承担好育人责任,将思政之“盐”融入专业课程之“餐”,发挥隐性思政教育的育人作用,让学生有领悟、有收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对于“课程思政怎么做”,如何将思政教育与具体专业课程有效融合,仍然是大多数高校在推进课程思政过程中的难题和重点研究方向。以法学专业“税法”课程为例,“课程思政怎么做”即课程思政的实施,面临着如下挑战和问题:

    一是什么是“税法”课程思政中的“思政”?

    二是“税法”课程思政元素要挖什么和怎么挖?

    三是“税法”课程教学中如何渗透思政元素?

    四是如何评价“税法”课程思政的实施效果?

    当前高校学生特别是法学本科新生,成长在信息时代,思维活跃、获取信息能力强、不接受枯燥说教,传统的思想政治教学模式较难获得学生的认可。而作为传统思政课堂的有效补充,税法课程如何凸显课程思政导向,在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等方面深入思考,找准“税法”课程思政融入点,做好思政教育与税法专业知识传授的融合工作,是确保“税法”课程思政成效的重要问题。

    所谓课程思政,首先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要突出专业特色,给学生正能量引导。具体到“税法”课程,在课程教学目标中融合体现思政育人目标,即:养成税收法治理念和税法思维,强化税法价值认同和税收法律制度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寻找课程知识和思政元素之间的融入点,在讲解课程知识的同时,顺其自然地开展思政教育。其实施原则包括:

    一是坚持师德风范引领。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学高为师,身高为范”,教师的言行会成为学生遵从的道德标准。因此,专业课程教师应该努力在教学的各方面展示自己的人格魅力,引领学生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税法”课程要结合课程特点挖掘思政元素、结合课程知识传授进行价值塑造。不必每次课都进行思政元素融入,而是应当找准存在有机联系、需要视角提升的时机适时地将思政元素融入课程教学。

    三是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内容,在课程教学环境中,直接间接地实施育人教育活动,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并且教师实施课程思政时切忌过多理论术语,而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使用课程教学语言引导学生通过分析思考,自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

    课程思政中强调的“思政”主要是指“育人元素”,只要是对学生人生成长有积极引导、有助于激发学生的爱国、理想、正义、道德等正能量的都应当是属于课程思政的范畴。教师以此为出发点,深入梳理课程教学内容,根据课程的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充分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

    税法学是研究对税收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专门学科,属于财税法学的范畴,其主要研究对象是税收法律制度,为税收法律调整提供依据。“税法”课程是当前高校法学教育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教育部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即已将财税法列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税收法律与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都息息相关,税收法律在社会实践、现实问题中都处处体现,因此,“税法”课程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政治元素。

    与采取传统的章节设置模式不同,“税法”课程根据法学课程教学特点和授课对象情况,分成八个项目模块:税法导论,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其他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教师根据各个模块教学内容提炼出思政融入点,确定德育目标,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具体包括:

    税法导论项目。可选择税收本质与课税依据部分,将“思考个体在国家税收制度中的受益之处、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有哪些权利义务、公民个人如何做到依法纳税”设为思政融合点,育人目标为“理解税收、税法与个体的密不可分性,增强学生对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法律制度的价值认同感”。

    增值税法项目。选择增值税计税原理部分,将“把握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内容、了解结构性减免对企业税收降负的影响”设为思政融合点,育人目标为“领会税制改革在减税的同时也为国家的财政稳定收入保驾护航,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税法制度自信”。

    消费税法项目。选择消费税税种属性部分,将“分析由于消费税收政策的调整导致消费税额增加而引起的合同争议应当如何处理解决”设为思政融合点,育人目标为“体会把握消费税税种性质、原理对于有关法律纠纷调处的重要作用,激发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兴趣”。

    关税法项目。选择关税征收监管制度部分,将“思考关税征收制度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分析思考走私行为的认定及处理”设为思政融合点,育人目标为“培养学生公平正义的法律道德操守、诚实守信的法律职业素养,提高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企业所得税法项目。选择税收优惠制度部分,将“了解新冠疫情背景下国家关于小微企业的最新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以及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设为思政融合点,育人目标为“理解国家优化税收制度对推动经济发展、惠及百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激发学生爱国情怀”。

    个人所得税法项目。选择个税税目设置与计征方法部分,将“分析明星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影视合同、承接演出项目等取得的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税”设为思政融合点,育人目标为“通过真实案例研讨,训练提升学生明辨审慎、理性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增强法律职业责任感”。

    其他税法项目。选择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主体部分,将“思考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目的,以及身边哪些行为要缴纳环境保护税”设为思政融合点,育人目标为“培养学生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依法治国的法律职业信仰感”。

    税收征收管理法项目。选择税款征收制度措施部分,将“分析《刑法》规定从偷税罪到逃避缴纳税款罪的变化,并思考这一修改的积极意义”设为思政融合点,育人目标为“结合真实案件,通过实践性学习任务锤炼学生的法律适用、思辨判断等法律职业核心能力,培养诚信、坚韧的法律职业精神”。

    通过以上项目化教学形式,依托具体教学案例固定课程思政资源,形成课程思政典型案例库,在传授给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自然而然地将思政教育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

    法学专业“税法”课程是具有天然的思政优越性的,但只有充分开发思政教育融入专业知识教学的具体方法和路径,才能提高课程思政内涵融入课堂教学的水平。

    首先是坚持课程固有的思政育人平台。即课程常规教学中的纪律考勤、知识讲解、法条解析、教师提问、课堂发言交流、小组协作研讨、作业布置与提交、作业与任务点评、教师身教,等等。

    其次进行专门课程思政设计,将课程思政理念落实到课程的教学设计、教学大纲修订、教材选用、典型案例编纂、教案编写等各个教学方面,融合于课前学习、课堂讲授、课堂研讨、课后作业任务等各个教学环节。

    其中,教材建设是“税法”课程进行教学设计,将思政元素融入课程教学内容的最佳、最全面的途径。教材是法学专业教师实施课程思政教学理念的重要教学资源,是开展具体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托。如果没有能体现课程思政理念的教材,可能会大大影响教师对课程思政元素的挖掘,进而减损课程思政教学的实施效果。教师可自行编写开发蕴含课程思政元素的教材、讲义和教学资料,特别是开发税法新形态教材,同时将纸质教材与数字资源融合,教师授课时先进行理论部分的要点梳理,同时抛出相应任务,通过学生预习学习、思考解析、小组协作、最后解决问题,线上线下轻松转换,很好地完成专业知识传授和思政育人的过程,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情感认同度,避免生硬灌输的填鸭式宣传教育。

    再是创新教学环节,探索符合“税法”课程特点的“润物细无声”式、渗透式教学育人方法。教师应积极适应当前信息化、全球抗疫背景下的教情学情变化,充分运用互联网资源,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课程思政教学中的应用,通过线上讨论、主题报告或课后拓展作业等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深入思考。采用网络公开课、案例研讨、主题演讲、模拟演练、组间对抗等多种教学手段,有效发掘学生们的兴趣点,从法学专业视角解读当前重大社会事件和热点问题,将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将思政育人深度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中。

    “税法”课程思政应当建立全面合理的评价标准,把思政目标融入课程考核体系,制定课程考核标准,明确课程思政考核的基本思路、考核指标构成、考核比重等内容;
    建立多个评价维度,包括学习态度、自律管理、协作配合等方面的评价;
    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如教师评价和学生互评结合、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结合、知识能力评价与职业伦理道德评价结合等;
    多个评价环节衔接,如课前学习、课中表现、课后拓展等教学环节相辅相成,将课程所涉法律关系分析、法律纠纷调处、法律适用等法律职业核心能力与公平正义、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等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要求有机融合,形成多维的、科学的课程思政评价标准。

    其中,过程考核属于学习过程评价,占总评成绩不少于50%,具体可设置为:课前预习(完成公开课视频观看、课前自测、章节练习等);
    学习小组课堂研讨;
    学习小组项目任务完成过程;
    纪律考勤(旷课、迟到、课堂中使用电子设备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等)。期末考核为结果性评价,占总评成绩不多于50%。

    通过以上所述“税法”课程教学目标与思政目标融合,思政元素挖掘并固化于教学案例,课程专业知识与育人教育融合性教学方案,翻转课堂、合作学习、项目化案例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学习过程评价、个人学习和团队协作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互评的多维课程考核标准,目的是有效激发学生的兴趣点,从法学专业视角解读当前涉税重大社会事件和热点法律问题,将价值观培育牢牢地嵌入到专业学习之中,同时也让学生体会到教师的热情与认真工作态度,从而自发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动力,最终达到提高“税法”课程教学质量和育人效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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