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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缔造理念下统一战线助力乡村治理路径探索——基于湖北省的调研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2-08 16:45:04

    卢 勇 曾家昱

    (1.2.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格局作为解决基层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此后,如何促进基层治理格局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成为各地面临的重大课题。在这一背景下,共同缔造理念应运而生。

    共同缔造理念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创新。2019年,国家住建部下发《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共同缔造活动的序幕。湖北省高度重视共同缔造理念下改进基层治理工作。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落实,湖北省于2022年9月下发《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试点活动,探索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方法和机制。

    地方治理尤其是乡村治理特别关键。当前,共同缔造活动已在部分乡村地区有了较为丰富的实践成果。在乡村地区的共同缔造活动中,统一战线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因此,有必要厘清共同缔造理念下统一战线助力乡村治理的实践路径,为进一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以及构建和谐、美丽、平安、宜居的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贡献力量。

    从对现有文献的整理分析情况来看,目前与本主题相关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治理研究

    共同缔造活动本质上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部分,因此,必须重视关于地方治理的研究。

    其一,从地方治理主体来看,国外关于当代地方治理的研究和现代化的研究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西方学者通过对比分析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地方治理经验后认为,地方治理的主体不再仅限于地方政府,而是政府与社会、与市场的利益和权力互动,强调多中心化,这需要社会组织、市场组织的充分发育。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治理现代化主体。唐皇凤提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认为在社会治理中要引入多元化治理主体进行参与,从整体上发挥治理的功效。[1](P14)周伟认为,地方治理能力是一种解决地方社会问题、提供基本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能力,这一能力的发挥主体必然是地方政府、市场、社会、公民等共同组成的多元治理主体。[2](P180)

    其二,从地方治理模式来看,地方治理模式主要包括地方治理中的地方政府研究和地方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研究。对于地方治理中的地方政府研究,国内学者主要从地方政府在地方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作用体现、现实困境和创新路径四方面来阐述。阮雯认为,地方政府能够厘清政府和市场间的关系,推动民众积极参与地方治理。[3](P288)对于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研究,国内学者重点集中在参与历程、参与现状、参与困境和实现路径四个方面。孙柏瑛、杜英歌的《地方治理中的有序公民参与》一书深度研究了地方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提出了公民参与有序发展的实践途径。[4]陈芳、陈振明以公民参与的三大载体——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团的发展脉络为线索,考察分析了当代中国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发展的历程、现状、问题和特点。[5](P111)

    (二)统一战线助力乡村治理研究

    目前,学界对统一战线助力乡村治理研究主要呈现出两个特点。

    第一,着重关注统一战线与乡村振兴的关系。阳斌、刘东梅认为统一战线助力乡村振兴具有五个向度,分别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6](P81)吴永保、白郧认为,统一战线应当在促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争做顶层设计的建言者、产业发展的建设者、人才智库的汇聚者、乡村文化的供给者、乡村治理的监督者,助力乡村振兴建设。[7](P63-65)

    第二,着重对新乡贤进行研究。学界对新乡贤参与基层治理的研究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新乡贤参与基层治理的合理性研究。王琦分析了新乡贤融入乡村治理体系的历史逻辑、现实逻辑与理论逻辑,较为系统全面地阐释了新乡贤的自身定位与历史任务,理清了新乡贤参与基层治理的逻辑问题。[8](P59)韦统义等学者认为,新乡贤参与基层治理存在三重要求,分别是历史因素、现实需要和战略需求。第二类是新乡贤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证研究。[9](P75)绝大多数学者进行新乡贤研究,都会依托某一特定地区、特定群体,从研究案例中形成研究理论,并进一步指导实践。倪咸林、汪家焰将新乡贤纳入社区治理进行考察,研究视角较为新颖独特。[10](P82)高静等学者运用两个案例进行对照研究,运用了嵌入性理论,从“公共身份—比较优势”两个维度研究新乡贤的基层治理参与问题。[11](P110)

    (三)共同缔造模式研究

    目前,已有一些学者对共同缔造的地方实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胡雅琼以某城市共同缔造活动为案例进行分析,具体研究了城市社会发展的牵引共治模式。[12](P194)杨世云在共同缔造的背景之下对广州市“三旧改造”的公众参与模式进行研究,并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建议。[13](P25)陈铭和郭雯深入黄冈市红安县七家畈村,对该村在共同缔造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有价值的对策建议。[14](P149)总的来看,学界已有一些以共同缔造为背景进行的基层实证研究,但极少将共同缔造与基层治理尤其是乡村治理相结合。深入研究共同缔造理念下统一战线助力乡村治理,有利于开拓乡村治理的视野,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拓展新的实现途径。

    共同缔造理念依托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其最初是为了改变我国城乡人居环境状况不平衡的现状而提出的。此前,一些地区环境脏乱差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对房前屋后的环境问题不太满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2019年,国家住建部发布指导意见,开始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共同缔造活动。随后,共同缔造试点活动在全国铺开。随着活动的开展,共同缔造开始作为一种全新的基层治理理念逐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充分总结实践经验,共同缔造理念的核心要义已逐渐显现,即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和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乡治理体系进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路径,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善人居环境,凝聚社区共识,塑造共同精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其核心要义的解读来看,可以说,共同缔造理念正引领着一场基层治理的划时代变革。与传统治理理念相比,共同缔造理念具体有以下三个突出特征。

    第一,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的统一。在传统治理体系和观念中,地方政府是基层治理的实施主体,群众是基层治理的客体。而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居委会(村委会)是基层治理的实施主体,基层群众自治单位中的居民则是基层治理的客体。需要指出的是,在传统基层治理体系下,作为治理客体的基层群众并不是毫不参与基层治理的各个环节,而是会有机地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过程当中。但传统基层治理中的群众参与,实际还是以地方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领导为核心,基层群众只是作为基层治理的被管理者和被服务者参与到基层治理的过程当中,属于基层治理的有限参与。共同缔造理念则倡导基层治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即群众既是基层治理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又是管理和服务的受益者。而地方政府和居委会(村委会)仍履行一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但已属于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中的一部分。从这一意义上来看,共同缔造理念将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有机统一,真正实现了基层群众的自治,更能激发基层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治理共同体的打造。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的统一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发挥作用,恰恰相反,共同缔造理念下的基层治理需要其实现更高水平、更为精细的管理与服务。当基层治理的主体成为基层群众后,地方政府应更多以“协助者”的身份出现,尽力做到完善集体决策、协助决策落地实施以及维护决策成果。从目前各地开展的共同缔造活动来看,其基本的运作模式是:由社区居民(村民)针对某项议题发起决议,并与地方政府共同协商,经居民(村民)审议通过后,由政府部门牵头依照决议与社区居民(村民)共同执行,期间与居民(村民)不断进行沟通以提升效果,最终由居民(村民)共享成果,并与地方政府共同维护与管理。从实践层面来看,这一运作模式运行效果较好。首先,它将与群众切身相关的利益问题的处置权交还给群众,让群众决定做什么、怎么做,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激发群众的创造活力,让基层治理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其次,它构建了一个由群众和地方政府共同组成的基层治理共同体,真正从实践层面上实现了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能有效改善基层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第三,治理目标的实现。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治理的首要目标是实现公平正义,核心目标是实现社会自我治理,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15]从其首要目标来看,共同缔造理念所倡导的“五共”体系充分发挥了协商民主的制度优越性,能够最大程度照顾各方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从其核心目标来看,在共同缔造理念下,基层群众的各类生活需求可以实现自我满足,即真正实现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需求满足,彰显了共同缔造理念作为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中国化时代化阐发的历史价值。从其终极目标来看,共同缔造作为一种实践力量,能够在物质层面切实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在制度层面完善基层治理参与格局;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共同缔造理念所培育的正是群众对协商民主的价值认同,这种价值认同会在实践当中不断深化,进而内化为人的普世价值与行为准则。实践力量与精神力量的相互交融、相互促进,能够以社会主义先进文明引领人类文明不断进步,促进人的全面解放,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近年来,统一战线积极深度参与乡村治理,为乡村治理提供了丰富的创新理论与创新实践,开启了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新局面。在湖北省,统一战线同样积极助力基层治理,形成了一系列创新实践成果,为湖北省的乡村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共同缔造理念为统一战线助力乡村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共同缔造活动试点乡村,统一战线在共同缔造理念的引领下,不仅在理论上创新了参与乡村治理的模式,而且在实践上实现了自我革命与自我迭代,使乡村治理逐渐呈现新面貌。

    (一)乡村共同缔造活动中统一战线的角色定位

    第一,统一战线成员要当好出谋划策的参谋员。统一战线成员大多是在自身领域具备一定能力和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士,在本专业内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尤其是统一战线成员中的新乡贤群体,他们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16],在基层有名望、有影响、有能力,热心公共事务并有较大贡献,是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必须汇集的人才资源。因此,在乡村共同缔造活动中,统一战线成员必须发挥专业优势,为乡村居民出谋划策,在乡村建设项目中结合本专业领域实际,为村民提出中肯的建议。统一战线成员不仅要在“谋”的过程中当好参谋员,更要在“建”“管”“评”的过程中不断针对项目具体施行情况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村民不断加强项目建设,最终形成能够真正为民所享用的建设成果。

    第二,统一战线成员要当好协调各方的组织员。共同缔造活动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和小事为切入点,因此,多以项目制方式开展具体工作。每一个具体项目都涉及多个利益主体,推进项目实施必须做好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统一战线成员在共同缔造活动中必须发挥好协调作用,在具体项目中切实了解各个利益主体的诉求,并积极发挥协商共治的作用,促进项目利益各方进行协商,取得最大公约数,以更好推进决策的落地与实施。在项目落成后,也应积极了解项目的落实情况,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力促有关部门根据村民的使用体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让共同缔造的成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提高村民的参与感、幸福感与获得感。

    第三,统一战线成员要当好亲自出力的建设员。在共同缔造活动中,统一战线成员也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具体项目的实施。尤其是新乡贤群体,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经济优势和技术优势,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在项目投资与落地等方面贡献力量。

    第四,统一战线成员要当好维护家园的守卫员。共同缔造理念要求建设共管、效果共评。项目落成以后,更重要的是要了解村民后续使用的实际感受,以切实提升村民的生活体验。统一战线成员应当进一步拉近与村民的距离,悉心了解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与琐事,注重村民的真实体验,维护好共同缔造成果,守护好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维护好村民幸福美丽的共同家园。

    (二)基于湖北省的调研

    2017年以来,湖北省红安、麻城、枝江等地在住建部门帮扶下,扎实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湖北省日益重视共同缔造工作,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开展共同缔造试点活动。各地在共同缔造理念的基础之上展开了丰富的实践,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

    1、平台建设。湖北省各地基层统战部门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力量。为了能够更好发挥统一战线协商共治的作用,让统一战线成员能有一个集中发声发力的组织,各地普遍在乡村地区建立统一战线平台,凝聚统一战线力量,营造民主协商的良好氛围。

    在湖北省随县,为了全面掌握本县的统一战线力量,随县统战部门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通过节假日随访、春节慰问、建立外出人员返乡微信群等多种宣传方式挖掘资源,做到应收尽收、应联尽联。随后,根据摸排情况搭建统战平台,如根据不同村的情况以理事制或会员制方式分类推进新乡贤联谊会建设,建立统战工作联络站,建立“党外人士之家”“同心服务活动室”等活动阵地,为统一战线成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湖北省建始县业州镇罗家坝村在结合本村实际的基础之上,创新基层统一战线实践方式,搭建“乡贤工作室”平台,为当地统一战线开展系列活动做出了突出贡献。该乡贤工作室是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是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的代表群体,更是可以参与乡村治理的基层民主协商组织。乡贤工作室还有一系列严格的组织规范和工作制度,最大程度保证统一战线发挥协商共治的基本作用,促进共同缔造活动进一步发展。

    可见,为更好发挥统一战线协商议事的功能,搭建平台是各地普遍的做法。从实际效果来看,统一战线成员能够依托平台开展特色活动,改善村民生活环境,提升村民生活水平,为村民的幸福生活做出贡献。

    2、制度建设。共同缔造理念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这就意味着在乡村地区,一切共同缔造活动的开展都必须依托一个领导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必须在基层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下建立行之有效的协商议事制度,让统一战线在制度的框架下发挥作用,改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确保共同缔造活动中的人民主体地位。

    湖北省秭归县创造性地提出了“两长八员”民主协商工作法。“两长”是指党小组长和村落理事长,“八员”是指经济员、宣传员、帮扶员、调解员、监督员、管护员、环卫员、张罗员。一大批个人有意愿、办事有能力、服务有热情的农村普通群众、经济能人、产业能人、村民代表以“两长八员”的身份,进入到村落的创建、管理中来。“两长八员”充实了村级统战工作力量,有效解决了村“两委”统战工作力量不足的难题,实现了统战工作基层触角的延伸。在“两长八员”民主协商工作法的带动下,许多村庄打通了办事渠道,许多在过去难办的事迎刃而解,彻底改变了以往村干部单打独斗的局面,搭建了党组织、村民和各界人士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桥梁,让基层统战工作的作用和功效得到了充分发挥。

    湖北省钟祥市坚持党的引领,高度重视新乡贤群体工作,注重发挥新乡贤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以协商议事为主线,建立每周一次情况通报、每月一次意见收集、为民服务事项一次专题会议、每人领办一个为民服务事项“四个一”议事机制,畅通乡贤助力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民生实事的渠道和途径,引导乡贤共议乡事、共话发展。一是共谋发展大事。在日常工作通报的基础上,引导乡贤协商解決乡村建设大事,全面推动协商议事工作有成效。如在城乡发展规划过程中,专题征求了乡贤意见建议,并充分吸纳了政务中心向东发展的合理建议。二是共谋群众要事。坚持以为民服务为中心,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一般事项“三议三公开”等,主动协商解决群众关心的要事。如在钟祥市丰乐镇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初步设计过程中,通过邀请乡贤参与意见征询会,积极采纳乡贤意见,有效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三是共谋治理难事。充分利用乡贤有能力、有威望的特点,积极发动乡贤在矛盾纠纷调处、信访事项化解、公序良俗协调等方面主动发声,进一步促进解决影响和谐稳定的难事。如在皇庄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中,乡贤通过上门走访、政策讲解、困难帮扶等方式,为积极引导群众支持民生工程建设作出了不懈努力。

    3、实践开展。在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统一战线成员积极投身乡村治理,从各个层面参与共同缔造实践,为当地乡村治理现代化作出了突出贡献。

    湖北省随县各村镇新乡贤积极发挥作用,在当地投资发展,极大地带动了当地的产业振兴,提升了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随县的一位“最美乡村人”在当地党委的带领下,深入考察当地村民的生活实际,提出发展特色养殖产业,得到了当地村民的一致赞同。在与当地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带出了34位养殖能手,并成立特色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动一批村民成功走上致富路。凤凰山村新乡贤积极参与当地产业发展,深入考察凤凰山村发展实际与村民切实所需,根据当地村民的集体决策,充分利用当地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打造了一个集种植、酿酒、餐饮、住宿为一体的观光民宿作坊,稳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除此之外,当地新乡贤发现了凤凰山村光伏资源丰富的优势,在与村民协商一致后,引进江苏的光伏产业集团,投资1.6亿兴建光伏基地,帮助村民就业、增收、致富。

    枝江市组建“乡村振兴合伙人”团队,吸引100余名乡村统一战线成员参加。“乡村振兴合伙人”在当地做了三件大事。一是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向巷村“乡村振兴合伙人”通过与当地村民合作,以柑橘合作社为中心,带动1.5万多亩柑橘增产。同时,发展虾稻混合田820亩,助农人均增收3000元,村集体经济增收20万元。顾家店镇“乡村振兴合伙人”兴办蔬菜合作社,建立“合作社+农户”模式,带动菜农每亩增收2000元。二是改善乡村环境。“乡村振兴合伙人”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以共同缔造活动为契机,切实改善村民人居环境。关山庙村、曹店村和青龙山村通过采取共同缔造协商共治模式,分别在当地建立民俗文化馆、花植物园和森林公园,帮助当地获得多个荣誉称号。七星台镇新乡贤投资2700万元与村民共建生态主题公园和“同心书屋”,切实改善当地村民居住环境,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村。三是促进乡村文明乡风。“乡村振兴合伙人”也极为重视当地的人文风气建设。通过开展“儿时家乡今日行”“贫困家庭冷暖知”等活动,许多新乡贤自发参与编写村史村训、村规民约,兴办“村晚”,帮助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00余件。宝月寺村、百里洲镇与村民共建乡土文化长廊和“岛上书店”,全面改善当地的文化面貌。

    美好环境,人人向往;幸福生活,人人追求。开展共同缔造是时代之需,是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17]湖北省的实践充分表明,共同缔造是统一战线助力乡村治理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落实,不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扎根湖北大地,进一步做好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必须对当前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与梳理。

    (一)进一步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共同缔造的核心是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只有积极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一战线才能更好发挥作用,使乡村治理更加有效,使共同缔造更能凸显优势。一是要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共同缔造治理体系。基层党组织要把握乡村治理的全局工作,积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确保决策成果符合大多数村民切身利益,符合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向,符合构建和谐人居关系的基本要求;积极引导统一战线正确发挥民主协商功能,鼓励统一战线成员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激发新乡贤群体的浓浓乡情,支持统一战线成员深度参与共同缔造全过程,确保统一战线的一切活动都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维护共同缔造活动成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坚定人民立场,切实了解村民生活重大关切、维系党和人民的血脉联系。二是要加强对统一战线的政治引领。要针对统一战线成员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引导统一战线成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强化政治引领,不断提高统一战线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让新乡贤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永远跟党走,切实提升新乡贤在基层工作的有效性。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工作模式,要在保证各项工作均由党组织领导的前提下,尽可能发挥乡村治理多方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实现党的领导精细化、精准化、智能化,实现一事一案、一事一议,充分尊重每一位村民的合理诉求,力求让每一位村民真心拥护共同缔造活动成果。要完善统一战线成员汇报制度,坚持统一战线定期汇报、关键汇报,充分掌握统一战线的基层工作进度与现状,同时,鼓励统一战线成员发挥积极性,放手去干,让统一战线在乡村治理中发光发热。

    (二)牢牢坚持“五共”工作法

    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是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具体来看,就是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从决策共谋来看,要进一步拓宽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渠道,让统一战线在沟通渠道中发挥积极作用;要牢牢坚持以村民为主体,让村民在集体决策中起主导作用;要积极汇集各方智慧,在决策中发挥政府、统一战线成员和群众的作用,共同协商解决问题,让村民真正实现协商共治基础上的自我治理。从发展共建来看,要进一步发挥村民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发动村民出资出力、投工投劳;要进一步深挖统一战线的基层工作潜力,在坚持协商共治的基础之上,与村民一道共同出资、共同劳动;要统筹完善政府、统一战线成员和村民的共治体系,促进三者在乡村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从建设共管来看,要让统一战线在完善管理制度、组建维护团队、优化管理方法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要积极发挥统一战线在发动群众中的作用,激发村民的乡土热情,让村民主动承担对建设成果的管理责任,激发村民的管理热情。从效果共评来看,统一战线要继续发挥好沟通桥梁的作用,引导各方面力量对项目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价和反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改进;要强化村民主人翁地位,评价工作要以村民满意为第一标准。从成果共享来看,要积极发挥共同缔造各方主体的作用,在共同缔造中不遗余力,让村民以及各个主体共享共同缔造的成果。

    (三)始终坚持重视、培育、团结基层统一战线队伍

    在推进共同缔造活动中,要始终坚持重视、培育、团结基层统一战线队伍,广泛汇聚统一战线智慧,壮大推进共同缔造活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力量。一是要广泛通过各类途径摸排、联系当地有志于建设乡村的社会精英,让他们广泛参与到乡村治理的实践当中来,鼓励他们在实践中发挥长处,不断壮大统一战线工作队伍,充实基层协商的力量。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战线作用发挥机制,为统一战线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健全统一战线成员的选拔评议机制,确保将那些有能力、有才华、热衷于乡村建设的优秀人才培养成统一战线的代表人士,引导他们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现代化事业;建立健全统一战线参事议事机制,设置乡镇、村两级理事机构,不断加大对统一战线参与乡村基层治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政策咨询和社情民意反馈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战线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统一战线成员的诉求关怀,增强统一战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激发统一战线成员干事创业的热情。三是要进一步挖掘共同缔造、统一战线和乡村治理的互动关系。要进一步深挖协商共建的理论与实践内涵,厘清共同缔造与乡村治理的关系和协商共建在共同缔造活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丰富协商共建理论与实践内涵,进一步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要深化共同缔造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共同缔造意识,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共同缔造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推动统一战线在助力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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