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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增收的机制、障碍与路径——基于城乡经济循环的分析视角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2-10 13:15:03

    赵 航,高 强,李 丹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1]23-24。“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乡村人口为5.1亿,占总人口数的36.11%,而其中小农户占据主导地位,持续带动小农户收入增长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逐步缩小,但两者之间的绝对收入差距仍然较大,202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 931元,仅为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9.9%。

    农民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4个方面,其中主要收入来源为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2021年,我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7 958元,人均经营性收入为6 566元,两项收入合计占农民总收入的76.7%。随着国家经济转型和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尤其是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用工成本的增加,城市产业对劳动力需求规模逐步降低,产业结构变动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带来冲击。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与农业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农业现代化水平将持续得到提高,因而,随着小农户逐步衔接现代农业,其经营水平也将不断提高,经营性收入增长尚有较大空间,经营性收入的提升将成为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方向(1)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s:∥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zb=A0A03&sj=2021.。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这是党中央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小农户”的概念。小农户是以家庭为单位,小规模农业经营主体[3]。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4]。“大国小农”一直是我国基本国情农情,一家一户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基本面,而小农户资源禀赋贫乏、兼业化和老龄化程度较高、风险承受力弱、缺乏现代化农业技能,使得小农户农业经营水平提升的内生动力不足。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聚集了先进的生产要素,同时,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环节,与城市经济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小农户嵌入城乡经济循环,能够充分利用城市优质资源,改善其资源禀赋,提升其经营水平,分享城市经济发展的好处。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1]28,“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1]28。畅通城乡经济循环,有利于构建新型城乡关系,链接不同经济环节,降低区域间交易成本,加速生产要素流动,实现扩大内需战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5]。在新发展格局下,推动农业主动嵌入国内循环,衔接城市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城市先进的生产要素、丰富的资源以及广阔的市场,通过城乡联动,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从而带动小农户持续增收。同时,小农户的收入增长,可以进一步提升农村消费能力,有利于扩大内需市场,形成良性的城乡经济循环。但是,小农户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承接城市经济外溢,提升其经营水平,而且,城市资本介入对小农户有可能产生挤出效应,损害小农户的利益,使得小农户丧失经营主体地位,因此,必须通过组织化的路径,提供现代农业服务,克服小农户的弱点和弱势性,既保护小农户的利益,又有利于其提升经营水平实现收入增长。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仅关系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也是打通城乡经济循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基本途径,是助农增收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对小农户增收的带动作用。1991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了重点发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乡级农业站所、供销社等商业部门、科技教育单位、农民专业协会与专业合作社等各类主体。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要求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参见:《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www.scopsr.gov.cn/zlzx/ddh/ddh17/ddh173/201811/t20181121_329166.html.。2021年7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强调了“当前,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小农户生产,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事,丰富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3)参见:《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http:∥www.moa.gov.cn/nybgb/2021/202108/202111/t20211104_6381404.htm.。

    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的服务使得小农户能够分享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成果,提升其经营水平,实现其收入增长。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农业产业内部,从农业产业链、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等角度证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市场化方式将农资、农机等生产要素与小农户有效结合,降低了小农户的生产成本,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6-7],促进劳动力转移,带动小农户增收。但是,现有研究较少从城乡经济循环视角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增收的带动作用。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助农增收作用不仅体现在农业内部,还体现在城乡经济循环过程中。因此,本文试图回答3个关键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如何通过城乡经济循环带动小农户收入增长?其中的主要障碍有哪些?如何破解障碍,促进小农户收入的持续增长?

    1. 城乡经济循环对小农户增收的作用

    城乡间经济和资源的互补性构成了城乡经济循环的基础,城乡间经济流动对小农户收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见图1):一方面,城乡要素流动对小农户增收的作用。城市聚集了大量农业现代化所必需的现代生产要素和农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如农业科技、信息、教育、人才、丰裕的资金以及各类农业生产资料。小农户借助城市现代生产要素,降低小农户资源禀赋的约束,满足小农户在资金、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生产装备等方面的需求,提升生产效率,实现降本增效。同时,富余劳动力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充沛的劳动人口,非农就业促进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城乡农产品供需适配对小农户的增收作用。城市是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主要消费市场,农产品既可以作为直接消费品进入城市消费循环中,也可以作为原料进入非农产业,因此,城市对农产品的总体需求规模远高于农村地区,城乡间存在着广泛的农产品供需关系。同时,城市农产品需求的提升能够引导小农户调整种养结构、优化农产品品种的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给农户带来更高的附加价值,带动农户收益增长。

    图1 城乡经济循环对小农户增收的促进作用

    2.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衔接作用

    联农带农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本作用。小农户经营规模小、数量众多、空间分散、资源禀赋差异较大,难以独立承载城市先进生产要素的转移,把握和响应城市消费需求的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了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通过服务主体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统一开展规模化经营、集成应用先进技术、提供系统的物流、专业化市场服务等方式,使得小农户能够参与城乡经济循环之中,分享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带来的收益。

    第一,产前环节的服务,衔接小农户与城市农资、农业金融等资源。专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够对接优质城市供应商,帮助小农户获得更多物美价廉的原材料、金融保险等物资与服务,降低小农户农业物化成本。

    第二,产中环节的服务,衔接小农户与城市先进生产要素。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深度融合信息化和智能化,集成利用绿色优质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资装备,能够解决城市中先进农业科技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难题,使得小农户能够用得到、用得起先进农业科技成果,提升效率,增加收入。例如,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化学品投入的减量化[8],提升农业规模化生产,形成规模经济,降低小农户的信息搜寻成本,提升专用性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生产效率[9-10],直接反映在产能提升和单位产量成本的下降上,带动农民相对收入的增加[11-12]。农业机械化服务、土地托管等专业化服务外包使得大量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释放了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信息、技能培训以及法律等就业服务能够实现农民与用工部门的精准对接,提升农民与用工部门双方的效率,促进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满足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带动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13]。

    第三,产后环节的服务,衔接小农户与大市场。通过农村电商、农产品交易市场、冷链物流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农产品供需适配,快速将城市需求向农业供给端传导,帮助小农户调整供给结构,精准匹配城市居民、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对农产品的消费与原料需求。

    综上所述,小农户在我国农业经营体系中仍然占据主导位置,通过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规模化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和农业供给侧结构优化,实现服务带动规模经营,提升农业规模经济性,使得小农户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和更便捷的方式参与到城乡经济分工之中,更多地分享分工经济所带来的收益[14]。

    城乡间存在着紧密的分工和供需关系,城乡经济循环要打通城乡间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实现城乡间的要素流动、产业耦合和供需匹配。尽管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融合发展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城乡经济循环动能不断增强,但是,新型城乡关系还没有完全确立,城乡间要素流动仍然很不畅通,城乡间要素不平等情况较为严重,城乡产业融合发展还有待深化,城乡间生产和消费存在一定的结构性错配,这些不利因素都增加了农业社会化服务衔接的难度,抑制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增收的带动作用。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小农户与城乡经济循环的关键链接,其发展水平决定了城乡间要素流动效率和供需匹配的程度,必然影响其对小农户增收的带动作用,其障碍表现在3个方面:

    首先,从价值驱动看,城市要素在农业领域收益偏低,制约了要素衔接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城市要素的吸引力和承载力,抑制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增收的带动作用。价值交换是要素流动的基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不仅需要足够的市场规模,还需要大量资金、人才、技术等服务要素资源的支撑。对于涉及产前、产中环节的要素衔接型服务,尽管小农户总体服务需求规模庞大,但单位购买力较低,且需求差异化程度较高,空间分散,提升了交易成本,导致要素衔接型服务收益下降,对于技术复杂度较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影响尤其明显。相关研究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收入带动作用呈现不同的情况,农机服务、农资服务等传统要素衔接型服务,对小农户收入带动作用相对较强[15-16],而技术服务由于复杂度高,碎片化和技术供给内容差异化,从而影响了小农户充分吸收技术服务[17-18]。相对于要素衔接型服务,以产后为主的农产品衔接型服务以城市为主要市场,购买力较强,市场规模较高,借助于专业市场、电子商务等平台,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具有一定的收益保证。但是,在要素衔接型服务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小农户生产效率偏低,响应农产品需求变化困难,制约农产品衔接型服务收益的提升。

    其次,从空间发展看,区域中心尤其是县域经济发展不强,弱化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区域城乡要素和资源的整合能力,抑制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增收的带动作用。要素资源和商品交换都存在地域分工,区域整合不仅有利于扩大市场规模,而且能够加快推进地域分工,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区域间资源要素的互补性,降低资源错配,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和供需匹配程度。但是,由于县域经济发展长期滞后,使得农业社会化服务难以借力县城的经济基础整合、吸纳城市要素资源,扩大农产品市场。受到资源配置、地理环境、市场容量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驱动力等多种因素的作用[19],农业社会化服务跨区域整合难度较大,制约了其规模化发展,降低了其对小农户分享空间溢出的经济性的带动力。

    最后,从微观载体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尚待健全,对城市资源要素的利用能力偏低,抑制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增收的带动作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标准化水平不高,缺乏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和服务质量控制体系,使得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难以大规模复制,不仅影响了服务质量的稳定性,而且制约了服务主体的规模化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水平偏低是导致农业社会化服务碎片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供销社、农垦等传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缺乏整合,抑制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集成化水平和产业融合水平的提升,导致供需双方的信息搜寻成本较高,难以获得集成化形成的范围经济。在缺乏集成化服务的条件下,各类主体衔接得不顺,供需信息传导易出现偏差,供需响应速度和匹配程度受到抑制。研究表明,产业融合对农民收入影响具有规模门槛[20],集成度越低,产业融合的规模越小,对农民收入增收的带动性越弱。实践中,充分利用供销、农垦、邮政的系统优势,结合互联网技术应用,能够更好地实现“线上与线下”联动,但现实中受体制机制束缚,传统国有企业的体系优势尚未充分发挥。

    综上所述,作为要素和市场的双重衔接者,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增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对小农户增收的带动作用不仅表现在服务模式和服务管理上,还体现在自身的发展水平上。低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小农户低收入形成循环抑制,导致低水平锁定。要素衔接型服务发展不充分,抑制小农户生产效率提升,进一步影响小农户对农产品需求的响应能力,形成农产品供给侧与需求侧的供需矛盾[21],生产效率难以提升和农产品供需匹配不充分,会抑制小农户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小农户的低收入制约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需求,导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收益下降,服务质量和整合能力难以提升,使得小农户收入增长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之间形成循环抑制,二者的交互作用导致了低水平锁定(见图2)。

    图2 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小农户收入增长的循环抑制机制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收入增长,需要打破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小农户收入增长之间的抑制循环,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城市要素资源的吸纳和承载能力,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与此同时,还需要维护小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防止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对小农户形成挤压,损害小农户利益。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衔接作用建立在交换的基础上,无论是承载城市要素资源还是匹配城乡市场需求,都依赖于价值交换。城乡间要素和产品流动是地域分工的结果,因此,依托城乡分工体系和供给体系,从价值、区域、组织3个维度出发,重构价值分配模式,打破地域限制,整合多元主体,从而提升了价值链整体价值,拓展资源与市场规模,提升组织运营效率,带动小农户收入增长。如图3所示,价值协同优化了价值链中各环节的价值关系,提升了价值链的整体价值;
    区域协同优化了要素及市场结构,提升了二者规模;
    组织协同则为价值协同和区域协同的实现提供了组织保障。三者间相互作用,有助于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和需求市场双向衔接,有效破解低水平锁定效应,实现小农户增收的目标。

    图3 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增收路径

    1. 价值协同:提升要素流动的价值驱动力

    城乡经济循环的短板在供给侧,以小农户为主的农业供给结构对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不强,导致小农户收入水平无法提升,抑制了整个价值链的改善。产业是价值的载体,价值协同的关键在于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衔接作用,整合城乡产业链,促进产业链延伸,优化分配模式,提升要素流动的价值驱动力,促进城乡间的要素流动。

    价值协同的目的在于提升要素衔接型服务价值,带动农产品衔接型服务价值,提升价值链的整体价值。两类服务的收益差异使得价值链呈现低价值区和高价值区的价值分布,要素衔接型服务处于低价值区,农产品衔接型服务则处于高价值区。价值协同的关键在于重构价值链的价值分配模式,高价值区向低价值区进行价值让渡,推动低价值区发展,带动低价值区提升价值,利用低价值区的发展促进高价值区优化,从而实现价值链整体价值提升。

    价值链建立在产业链基础上,对应价值链低价值区为小农户集中的农产品生产环节,而高价值区则为农产品流通环节,生产环节为流通环节提供农产品供给,流通环节实现农产品城乡供需匹配。价值协同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流通环节向生产环节进行价值让渡。流通环节涉及3类主体,分别是小农户、服务者和农产品使用者,服务主体产生的费用转嫁给小农户和农产品使用者,就会提升小农户的生产成本,降低小农户对要素衔接型服务的购买力。因此,减少小农户在流通环节承担的服务费用,适当提升农产品价格,尤其是具有高附加值农产品的价格,能够促进小农户收入增长。另一方面,双环节联动提升整体价值。对小农户的价值让渡能够提升小农户购买要素衔接型服务的能力,带动小农户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小农户的现代化。生产效率提升不仅有利于提高单位产能,而且能改善小农户对农产品需求的响应质量,生产环节的价值提升形成对流通环节价值提升的促进作用,带动价值链整体价值的提升,破解低水平均衡下的锁定效应。

    因此,强化需求对供给的牵引作用,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整体价值,积极推动有利于城乡产业转移和产业融合发展的外部环境的形成,促进新产业新业态的培育和发展。

    2. 区域协同:扩展资源整合与需求市场空间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4)参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http:∥www.moa.gov.cn/xw/zwdt/202102/t20210221_6361863.htm.。以县域作为基本单元,以农业社会化服务统筹区域要素资源流动和供需匹配,带动小农户收益增长。无论是要素资源,还是市场需求,都存在区域间广泛的地域分工,在不同区域间进行整合,能够充分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推动区域协同,通过优势互补,打破空间约束,提升价值的空间溢出效应,扩大需求市场,带动小农户收益的增长。区域协同主要涉及3个方面:

    首先,跨区域资源要素协同。农户收入增长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都需要多样化的要素资源。但要素资源具有空间分布不均匀的特点,因此,需要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分布于不同区域的资源导入本地,为小农户服务。要素资源既包括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各类生产要素和相关资源,如农业技术、农资和农机服务等资源,也包括农民就业培训、创业辅导以及金融服务等资源。通过跨区域协同实现外部资源本地化,能够有效解决小农户资源禀赋不足的困境,带动小农户整体能力提升和收入增长。

    其次,跨区域农产品供需协同。受气候、种养条件以及经济结构的影响,不同区域间的优势农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农业发展也存在区域差异,农业发达的区域,农产品供给过剩,而城镇化水平高的区域,农产品需求高于供给,单纯局限在某个区域内部,无法充分满足本区域对农产品的需求。因此,发展跨区域的物流、营销等农产品衔接型服务能够有效对接区域间供需关系,从而带动小农户增收,使得小农户也能够分享经济溢出效应带来的收益。

    最后,跨区域服务协同。服务具有空间邻近性特点,受到本地服务需求结构和需求规模的限制,进而抑制服务质量提升和服务结构优化。建立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通过服务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将分散的小型化服务整合成为大型服务组织,扩大服务半径,兼顾服务本地化与运营规模化的双重要求,从而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也有利于促进跨区域资源要素流动与供需关系协同。

    3. 组织协同:增强城乡经济循环的微观动力

    构建“服务+合作社+X”型合作组织,以利益共同体嵌入城乡经济循环。合作性组织相比于单一组织,更能有效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对城市要素资源的吸收能力,也是城乡产业整合的微观基础。小农户在合作组织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通过合作社将小农户聚合成为一个整体组织,能够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保障小农户利益。小农户规模小,土地的碎片化制约了规模化发展,尽管通过土地流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土地规模化程度,缓解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碎片化,但土地流转降低了小农户的主体性,不利于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22-24],因此,需要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衔接作用,如电子商务能够联结城镇化的溢出效应,对农户形成较强的增收效应[25-26],而合作社只有叠加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才会显著增加农民收益[27]。合作经济的快速发展,涌现了一批“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农户”、联合社、联合体等多主体联合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业的规模化发展水平。合作经济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涉及小农户、合作社、要素衔接型服务商、要素资源供应商、农产品消费者、农产品加工商、都市农业经营商、农产品衔接型服务商等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经济主体,由此构成了合作网络。在整个供应链中,上下游之间存在供需关系,其中,要素衔接型服务衔接了农业生产与生产要素和资源,农产品衔接型服务衔接了农产品供给与需求市场,因此,只有建立“服务+小农户+X”型合作组织,才能够充分利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衔接作用,快速准确传导供需信息,实现不同组织间的供需协同(见图4)。

    图4 基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关系协同

    从供应链的供需匹配角度看,组织协同要着力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是需求的传导。需求传导的效率表现为时间和内容两个维度,当需求端出现变化,农产品衔接型服务及时准确地将需求向供给端传导。由于小农户具有高度分散性,市场需求必须借助于农产品衔接型服务才能有效地传导给小农户,显然,农产品衔接型服务与需求端建立的联系越紧密,需求传导就越及时和准确。其二是供给的响应。聚集着小农户的供给端受到资源禀赋的约束,且肩负着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重任,因此,对市场需求变化既缺乏准确的识别能力,又缺乏足够的响应能力,改善这种状态的唯一途径是提高要素衔接型服务对小农户生产经营环节的介入程度,土地托管服务采纳的便是这种逻辑。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链接”作用带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实现协同,基于不同的链接,形成了不同的组织形态,但无论哪种形态,都是由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相关主体建立的联合型组织形态,包括3种类型的联合型组织:其一,生产型合作组织。生产型合作组织由小农户或合作社、要素衔接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各类资源供应商联合而成,其中,要素衔接型服务从要素资源供应商处购买农业生产所需的各类生产要素及资源,服务于小农户,如农资、农机、农技等。土地托管服务则是为小农户提供全部或部分生产环节的托管服务,全程托管服务的主体有权处置农产品,通过“保底+分红”的方式为小农户提供收益。土地托管服务的主体依靠专业性、规模化和对资源的整合能力,获得高于小农户响应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提升盈利水平,带动小农户收入的增长。其二,市场型合作组织。市场型合作组织由小农户或合作社、农产品衔接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各类需求主体构成,其中,农产品衔接型服务通过搭建互联网、专业市场等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专业化的物流、营销、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并且通过契约和股权的方式实现利益联结,有利于供需双方建立信任关系,更快、更准地传递供需信息,提高供需双方内部合作的稳定性,使得各方利益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其三,一体化合作组织。一体化合作组织利用信息技术和产业关联,将整个产业链整合到一个统一的数字与实体平台上,采用“O2O”模式(5)O2O是英文Online to Offline的缩写,O2O模式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线上完成信息搜寻、沟通和商品订购、交易等环节的工作,通过线下提供产品、服务以及现场体验,使线下分散的实体能共享线上平台带来的经济性。,实现线上与线下的整合,如金丰公社、田田圈等平台。一体化合作组织能够实现“3个集成”,即服务集成、功能集成和主体集成。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各类信息的即时交流,建立专业化数据库,应用大数据提高决策质量;
    另一方面,在线下整合小农户、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以及各类需求主体、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等,由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线下服务,促进供需匹配。

    上述3种组织模式的主体构成、功能侧重不同,前两种组织模式侧重于生产效率优化与市场衔接,第三种组织模式则侧重于系统整合,对组织模式的选择取决于资源禀赋及制约小农户收益的关键环节。对于以实现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为核心任务的小农户,选择生产型联合组织,对小农户的收益影响更大。对于以满足多元市场为核心的多元化经营型小农户,则对市场机会的识别和把握更有利于带动小农户收益增长。而一体化联合模式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最强,也更有利于实现价值协同和区域协同,但采用一体化联合模式,则需要丰裕的资源禀赋和卓越的管理能力。

    城乡经济循环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丰裕的现代生产要素、资源和广阔的多样化市场,也为小农户增收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小农户依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衔接作用嵌入国内经济循环,通过城乡联动,实现收益增长,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要素衔接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城市先进生产要素和资源衔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带动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长;
    另一方面,通过农产品衔接型服务,促进小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与城市农产品消费、农产品加工等农产品需求实现精准匹配,提升农民的经营性收入。

    但是,较高的交易成本导致农业社会化服务呈现小型化、碎片化的特点,小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之间的供需作用导致了低水平锁定效应,弱化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增收的带动作用。破解锁定效应的关键在于紧抓国内大循环形成的机遇,强化城乡经济循环,延伸服务链,推进服务功能、经营主体以及服务方式多元化,通过“价值协同-区域协同-组织协同”三维协同路径,引导更多城市资源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能力,带动小农户收益增长。基于此,本研究政策建议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第一,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以服务现代化带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坚持市场导向,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围绕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扩展城乡要素流动渠道,推动资源要素向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化配置,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化水平。建立城市科技人才入乡创业和服务的激励机制,健全农业技术产学研合作与技术转移机制,创建技术服务网络,完善产权保护交易制度,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引导工商资本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代化提供资金、产业、技术等支持,充分利用农业社会化服务衔接作用,投资适合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促进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实现其收入增长。

    第二,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畅通小农户与城市要素市场和农产品需求市场的联结渠道。以小农户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创新产业融合的服务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善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模式,优化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市场营销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提升农民就业素质,结合都市农业的发展,引导农民参与农家乐、乡村旅游等都市农业的发展,实现城乡生产与消费的多层次对接。同时,强化政策法律咨询、财务管理、技术培训、供需衔接、金融保险对接等各类指导和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带动能力。

    第三,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跨区域整合。以县城开发为重点,从规划、建设到管护,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推进其提档升级。统筹县域产业,加快推进产业集聚空间载体的建设与优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发展承载力。强化县域联动,盘活存量,充分参与区域分工之中,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跨区域整合,利用地域间的比较优势,推动优势服务资源互补,打破区域限制,提升区域优势的外溢效应。以县城为中心,面向乡村,搭建“中心-外围”的辐射型农业技术、人才培训、创新创业、产品营销等服务网络,促进以县城为核心的城乡间服务资源整合,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第四,统筹多元主体的利益分配,强化监管,保障小农户收益增长。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完善合作社的组织运行机制,通过更加多元化的高质量社会化服务提高小农户的经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这将有利于改变小农户在经济合作过程中的弱势地位,防止小农户受到挤压,保障小农户在农业中的主体地位。探索多主体联合模式下的组织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推进小农户与合作主体建立有机的利益联结,推行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方式,降低小农户的经营风险。强化法律保护,加强合同监管和动态监测,防范其他企业、组织等主体在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损害小农户利益的行为,保障小农户的利益。进一步强化针对小农户的政策支持、普惠性补贴和金融保险等服务,提升小农户的抗风险能力。

    第五,多维度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持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系统整合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土地、人才等各类资源,引导生产要素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集聚,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创新。优化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机制,采用专项发展基金、政府采购或者金融产品创新等方式,提升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专项支持力度,尤其是针对要素衔接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性支持。创新价值分配机制,延伸产业链,重构价值链,提升产前、产中环节的价值水平,吸引城市要素在乡村集聚,带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增加小农户收入水平,破解低水平锁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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