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尔文档网 - www.qiying88.com 2024年05月20日 09:47 星期一
  • 热门搜索:
  •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管理制度范本7篇(完整)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3-09 14:30:04

    管理制度范本第1、特种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已失效的设备不得使用。2、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特殊工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理制度范本7篇,供大家参考。

    管理制度范本7篇

    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1、特种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已失效的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任何人严禁拆除特种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联锁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参数调整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处在运转中的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特种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由专人操作特种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设备交给非本设备指定人员操作。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和靠近作业区。

    7、设备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带安全带,不得穿硬鞋底和拖鞋。严禁从高空处往下投掷物件。

    8、特种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特种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管理制度范本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 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 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 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第三章 销售市场秩序

    第十九条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第二十条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二条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
    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

    (六)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
    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第二十六条 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走私、盗抢、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调查,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汽车按照平行进口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制度范本 第3篇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带工作帽;

    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制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光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人员开始一切机动车辆;

    七、严禁开努与驾驶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X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管理制度范本 第4篇

    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签定合同前,按照有关规定对合同组织评审。

    3、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严禁超越代理权限或在无代理权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

    4、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禁止用部门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

    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项目部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违者依法惩处。

    6、合同必须按规定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需要有关部门会审的,须取得会审部门书面签认。

    7、对外签订的合同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8、建立合同台帐,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文函资料;
    定期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门汇报合同履行情况,接受合同管理部门的领导;
    所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及时提供给同级财务部门。

    9、合同管理实行三级归口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10、合同分管领导负责本项目部合同纠纷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11、对大的物资采购合同和设备购买、租赁等合同签订,应参与和监督,并对合同进行分类存档。

    管理制度范本 第5篇

    为了对公司驻各工厂员工的规范管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条款,特制订以下制度:

    1、上班时仪容仪表不整洁每次罚款20元。

    2、厨房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按《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上班时间无佩戴工号牌者,接触熟食不戴口罩、手套、围裙等,每次罚款20元。

    4、上班时大声嬉笑、喧哗或追逐打闹每次罚款10元。

    5、上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每次罚款50元。

    6、工作未完成或故意拖延、未交接清楚离岗者罚款200元。

    7、工作时间内没在指定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8、工作时间内喝酒或非工作时间喝酒影响到后续工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9、不服从上司安排,顶撞上司者罚款50元,情节恶劣者解雇或开除。

    10、对宾客不礼貌导致客人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劝退或解雇。

    11、在餐厅设备、服务设施等公共区域乱涂、刻者每次罚款100元,并照价赔偿。

    12、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病假医院证明,否则以旷工论处。

    13、不参加例会、大扫除及培训课程者每次罚款50元。

    14、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每次罚款30元。

    15、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按价赔偿;如:损坏厨房设备、厨具者。

    16、工作态度不端正罚款1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7、搞小圈子,挑拨离间及谎报消息或编造有损公司及他人利益者罚款3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8、偷窃公司物品者开除,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19、拾到他人遗失物不报者罚款200元,并追回物品。

    20、利用工作之便损工肥私,私自扣留公司物品或故意浪费公司资源的,罚款500元并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21、没有经过相关主管批准随意倒掉剩余已加工食品和非加工食品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2、驻厂期间公司所有驻厂人员没经过厂方许可进入工厂不允许进入的区域玩耍或者在工厂内捡垃圾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3、驻厂期间违反工厂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员工个人承担,另处以300元罚款。对于给企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者,予以开除。

    24、员工驻厂期间,须遵守工厂的作息时间,且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工他人休息,如有违反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25、员工驻厂期间,不仅要爱护食堂卫生,同时也要维护厂区卫生,不得随地扔垃圾,不得从得上往楼下扔任何物品。如有违反,给予每次200元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除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另作开除处理。

    说明:

    1、类似以上行为视情节处理。

    2、以上或类似以上行为屡教不改者劝退或开除。

    3、罚款在每月工资中扣除,并于员工公告栏公布。

    4、扣罚金额用于奖励表现优秀之员工。

    管理制度范本 第6篇

    各类设备、设施是集团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设备、设施的技术状况和完好率,直接影响着集团和小区的能耗、修理费用及居民生活。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成效,对集团的开发成本和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必须从技术、经济、组织等各个方面加强综合管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设施的综合效能和投资效益。

    一、设备管理组织机构

    物业总公司设备工程主管

    分公司(处)设备维修主管

    电工班水暖班瓦工班热力站

    二、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

    设备、设施管理资料,主要指其应具的台帐、卡片、档案等的建立和管理。

    1、设备分类:

    A.供暖、供热水设备;

    B.供电设备;

    C.给排水设备;

    D.通讯设备;

    E.交通运输设备;

    F.办公设备

    G.生活设备

    H.机械加工设备

    I.土建设备

    J.社区文化宣传设

    K.社区文娱健身设施

    L.其它设备

    2、设备设施编号:

    3、A、已经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设备设施,在转入固定资产的同时,均应由设备管理员统一建帐登记。台帐、卡片一式两份,由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各执一份。

    4、设备设施台帐和卡片的管理:

    台帐和卡片由设备管理员管理,财务部由分管设备的财会人员负责。

    B、集团新添设备设施和退出使用的设备设施,凭有关凭证,记入台帐卡和销帐注销卡片。

    C、设备设施折旧、大修、事故、内部调配、调出、报废等,都应根据有关凭证登记在卡片内,集团内部调配转移时,卡片随机转移接收单位。

    5、设备设施的档案管理:

    设备档案包括设备一生的规划、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直到报废过程中所形成的图纸、文字、使用说明、计算数据、科技参数、凭证照片、记录文字等文件资料,通过收集整理签字归档建立而成。是综合记载设备设施管理成果,是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A:要为每台设备建立档案,一台设备一个档案,袋内主要内容为:

    设备选型和技术经济论证报告书;

    设备购置意向书和竞标内容;

    购置合同或协议签字副本;

    设备验收合格证;

    设备装箱单及开箱检验记录;

    进口设备索赔相关资料;

    设备安装记录和验收移交记录;

    设备登记卡片;

    设备调试、运行记录;

    设备故障分析报告、事故报告;

    设备定期检查和监测记录;

    设备维修、检修工作记录;

    设备报废申请和记录、其它记录。

    B、设备施档等管理原则和办法:

    (1)设备设施档案内主管单位资料室统一管理,设备设施档案应建立目录和索引。

    (2)设备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只供查阅,特殊需要,需经主管单位领导批准。

    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

    1、新置设备设施一经验收应及时入库妥善保管。

    2、在用设备设施分级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

    四、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1、设备在使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维护和技术、安全等方面的业务知识,熟悉所操作的设备的关键部位,严格遵守本工种的技术安全规程。

    2、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要落实到人,表面保持整洁,安装要牢固可靠,部分设备设施要按时加油,润滑油装置种类齐全并符合技术规定。

    3、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
    "三好";
    即管理好、使用好、维修保养好。

    五、设备的调迁、租赁、报废:

    1、集团设备因需要内部调迁使用部门,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交接双方共同检验设备现状,签字并移交附属设施物品。

    2、集团的设备向外租赁,需先交押金。在合同或协议中对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明确体现,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租赁。

    3、设备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有关负责人、技术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报告,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六、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类别:

    A.一般事故(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下)

    B.设备大事故(直接损失在2000元以下)

    C.重大设备事故(直接损失在2000元以上)

    2、事故责任划分:

    A.由于人为原因或操作者违规造成的设备事故。

    B.因设计、制造质量不好、安装不当造成的属质量事故。

    C.设备在正常使用下,因自然灾害或非人力所能抗拒的灾害造成设备事故属自然事故。

    6、设备事故处理:

    A.一旦设备发生事故,设备管理员组织操作员、技术人员、有关领导共同分析原因,确定事故类别、责任并写出报告和处理意见。

    B.一般事故由主管单位领导做处理决定。

    C.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由集团总裁签署处理决定。

    七、设备的维修保养:

    1、要根据本部门所管设备的性能特点,使设备的维修保养各项规定落实到人,多人操作的设备每一台都要有专人负责,集团公用设备指定专人保管维护,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建立日常检查保养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制度以及日常巡回检查制度。

    2、考核指标:

    A.设备完好率:热能、供电、供水在90%以上。

    B.故障停机率小于3%。

    C.一、二级保养完好率98%以上。

    D.巡回检查率达100%。

    3、交接班制度:交班作者下班前,负责清扫卫生,完成本班次交班设备运转记录并签字;
    接班操作者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岗位,对照交班记录认真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必要时拒绝接班,请主管负责人协调处理。设备运转记录应字迹清晰、描述真实,各类记录不准撕毁和丢失。

    管理制度范本 第7篇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既严格又合理的控制相关费用支出,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为原则,达到节约成本,保证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因公司业务的所有公司员工的出差。

    第三条 出差种类:

    1、 短程出差:出差当日可能返回者。

    2、 远途出差:出差当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条 出差:

    1、员工出差,由出差人员向直属领导报告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差。

    2、 出差期间不予报支加班费。

    3、 员工出差,原则上只报销权限范围内的长途车票。如需乘坐飞机,应事先向直属领导报告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并得到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 员工国内出差的住宿费用按照公司以下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向公司报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员工应积极、认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员工出差外地,应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必须开启易掌控,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直属领导及公司领导。直属领导应对出差员工完成工作时间给予限定,员工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直属领导签署意见、营销总监批准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事由,由营销总监审核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方可借款。

    9、 员工回公司后直属领导应对出差员工完成工作汇报时间给予限定,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将出差情况(重要事项汇总报告)或者对照“出差申请单”一一汇报和督导,报告直属领导或营销总监。

    10、审核人员根据签有直属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流程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11、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直属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员工,其出差费用报销票据必须在月底提交给财务,不得超过次月5号,不按时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发工资,直到提交才能发放工资,再由财务部门补发工资。如出差人员没能回公司需要邮寄回营销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交由销售助理初审,营销总监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再到财务报销。

    3、报销差旅费(吃、住、行、客情),应据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发票种类不局限;
    报销业务费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当天当次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发票,不允许用其它发票冲账,如发现有虚报不实,除将所虚报款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3、原则上公司收到报销单后3个工作日处理完毕。

    4、 差旅费报销单据需注明离京出发时间和到京时间,以不满12小时计半天,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
    所有出差人员出差途中在车上住宿的只计算30元/天/人伙食补助,住宿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不予于计算。

    第七条 业务接待费用的报销

    1、所有客情招待费用必须要部门经理或指定领导电话或当面申请,并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由领导批准后,方可凭发票或者盖章收据报销。未申请的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2、报销时需先由经办人在宴请客人的发票背后签名,并注明宴请所在单位的名称、时间(早餐、中餐或晚餐)、进餐人数(用笔标注在背面),再交由销售助理初审,营销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计节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补助正常,平时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额外休息,

    2、由于长期出差,公司给予每年7天(含一个周六日)的带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时间,但要提前7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直属领导指示延时的,返回公司次日办理请假手续、填制《出差申请单》;
    未经直属领导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超假时间按旷工论处。

    4、原则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内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时间,乘车时间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须从公司打卡方可计入考勤,离乘车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须易掌控考勤。

    推荐访问:范本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范本7篇 管理制度范本(汇总7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