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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财务制度21篇【完整版】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3-27 10:30:03

    事业财务制度第1篇为深入贯彻《预算法》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镇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收入规范、支出合理,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转,让财务管理工作真正达到“增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财务制度21篇,供大家参考。

    事业财务制度21篇

    事业财务制度 第1篇

    为深入贯彻《预算法》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镇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收入规范、支出合理,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转,让财务管理工作真正达到“增收、节支、增效”的目的。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黔财预〔2018〕106号)和习府办发〔2014〕89号文件精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按预算安排收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原则。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的原则。注重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财务管理进一步做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二、收入及票据管理

    (一)收入管理

    镇属行政事业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资产处置等各类收入(包括实物)必须纳入镇财政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坐支和私设“小金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收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类收入原则上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进帐,若发生现金收入一律由收款经办人存入镇财政所的指定银行帐户,凭银行进帐回单到镇财政所开具相应专用票据。

    (二)票据管理

    领用票据实行“限量供应、领用审批、规范填录、对号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资金性质、标准和范围规范使用收费票据,严禁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并一律在镇财政领取“贵州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镇财政所要严格票证管理,设置专人、专帐、专柜管理票据,建立票据领销登记帐簿,票据领用坚持按需供应,及时报解,票款同步上解的原则。

    三、支出管理

    (一)支出审批权限

    严格执行预算约束机制,镇属行政事业预算单位所有财务支出统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财务支出发票必须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层层审批签字报销支出(分管财务领导直接经办的财务支出单据,由镇长审签;
    其他领导直接经办的财务支出单据,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镇部门分管领导和镇分管财务领导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职权范围内财务审批业务,对分管工作所产生的财务支出进行把关审核并负直接责任。

    财务支出审批权限按照资金性质和定额数量划分界定:

    1、原则上单笔财务支出10000元以下的,由镇长或分管财务领导按规定审批程序签批报销。

    2、单笔财务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主要指“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及相关物资采购、资料印刷、宣传标牌及广告、车辆维护修理等其他支出),所有项目工程建设类支出、以及经济活动中有重大财务风险的支出等,必须经党政联席会、镇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集体审核研究决定支出,报销时附相关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

    3、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一次性用款计划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部门必须先报经分管领导,由党政联席会、镇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集体审核研究决定,并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和审批手续,报销时附相关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采购审批手续和合同协议等。

    4、危房改造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及其他民政社保补贴资金、退耕还林补助、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良种补贴、休耕地补助及其他涉农补贴、人居环境补助资金等民生资金,不论金额大小,严格执行“一卡通”兑现,杜绝现金发放。实行党政联席会、镇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集体进行预前评审制度,兑现时附相关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公示资料。

    5、各类招投标项目工程,由部门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通过党政联席会、镇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审核把关,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程序办理。第一次项目资金拨付时附相关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项目立项审请、批复文件、签订合同及项目合同法人等相关资料;
    项目在实施过程期间中,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指税务发票),严禁各类借款;
    项目最后实施完工,项目支付时需要提供项目验收、项目工程审计和决算,项目工程总结,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等资料。

    (二)公用经费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办公费用支出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对镇属行政事业预算单位的办公用水电、电话费、办公文具、办公家具、办公通讯器材、电器以及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支出购置费用,切实加强控管;
    一般性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实行部门申报,由党政办集中购置,购置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党政办负责人审批、5000元—8000元的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8000元—10000元的(不含10000元)由镇主要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由党政联席会、镇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集体审批。建立健全本部门固定资产、存货及办公用品等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所有资产的使用和领用进行登记备查;
    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要求,按程序办理相关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擅自采购办公用品而发生的费用,镇财政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支出。

    2、公务接待:镇域范围内的公务接待和会议用餐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政府食堂,用餐标准为30元/人,实行部门归口接待制度,根据接待性质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先申报,党政办统一安排,实行“派餐单”安排用餐,由参加接待的部门负责人或镇分管领导接待完后及时在《良村镇公务接待审批单》上签字,并注明清楚事由、接待对象、参加人员;
    来镇工作的县属单位人员和村干部等散客接待,原则上由镇党政办统一发放食堂餐票并做好发放登记;
    所有接待和会议用餐均分部门进行结算,且公务接待和会议用餐要分开结算报销;
    特殊情况(如工作延时误餐、食堂安排不下等情况)需在镇内经营性餐馆的接待用餐,由部门负责人报经镇主要领导或镇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签单接待用餐,且签单时需注明清楚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参加人员,接待标准不得超过30元/人;
    确因工作需要在镇域范围外的公务招待用餐需报经镇主要领导或镇分管领导同意,接待标准不得超过50元/人,且严禁签单(由经办人自行垫付后回镇报销),未经同意擅自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
    上述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香烟和酒水。

    3、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镇政府所有使用车辆由镇党政办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计生车和安监车原则上优先用于计生和安全工作),镇分管领导负直接监管责任;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驾驶人员若有事请假不能出车,需事前报告由镇党政办另行调配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私自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每车每次加油卡定额为3000元),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出车的同时必须做好行驶记录登记(包括用车事由、行驶路线、公里数、用车人员、审批人员签名),镇党政办和分管领导共同对驾驶员提供的行驶记录登记与“加油卡”冲值数据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转镇财政所出纳人员,方能冲值下一轮“加油卡”。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镇党政办报告申补。一般情况下驾驶人员不得用现金加油,若需现金加油必须提前报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并由驾驶人员在单据背面详细说明使用相关情况,否则不予报销;
    公务需要临时租用其他车辆,必须报请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用车人员在正规单据背面详细说明使用相关情况,方能报销;
    加强车辆维护,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镇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镇政府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距离较远等特殊情况除外),驾驶员提出申请,拟定维修保养项目计划,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4、差旅费报销制度:严格按照《习水县党政机关差旅管理办法》(习府办发〔2016〕166号文件)和(习府办发〔2017〕9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单位工作需要安排到县、市、省出差的镇干部,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公务出差审批单》,写清出差的事由,回来后在1个月内,如实填报《习水县差旅费报销单》,按审批程序报镇分管领导签审批意见,才能报销差旅费,未按规定时间填报,镇财政所不再予以报销;
    外出学习或考察,差旅费报销时必须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其他人员不允许报销差旅费。

    5、资产管理:镇财政要严格按照资产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明确专人做好所购置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登记核算工作,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财产的出租、处置收入资金统一归口镇财政。

    6、镇财政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坚持“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有效安全运行。严格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严格遵循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时限、审批支付程序、绩效目标等规定,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超支、透支;
    镇财政所要依据项目批复,建立项目动态监督管理台账(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对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实施地点、建设期限、预拨款额、报账时间、工程进度、项目决算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民族专项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用于扶贫的"部分等),项目主管或实施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项目预算明细表和项目实施合同责任书、项目资金完成进度检查表等相关资料,镇纪委和财政部门要全程共同参与,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拨付项目资金;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的危房改造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及其他民政社保补贴资金等;
    镇林业站负责的退耕还林补助、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助等;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休耕地补助及其他涉农补贴等;
    镇攻坚办负责的各类财政项目补助资金等;
    镇人居办负责的人居环境改造资金等;

    由负责资金兑现的镇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支付款项的资金下达的文件、审核公示及兑现表册等明细资料,报党政联席会、镇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集体进行预前评审同意后,严格执行“一卡通”兑现;
    基本建设、产业建设类等工程类专项资金,在项目资金指标下达、项目批准开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提供项目计划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计划、施工合同等资料,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拨付项目建设工程资金。对分期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条款,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拨付资金(拨款时必须提供相关的工程进度检查表),在工程验收前原则上拨付额不得高于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审查验收合格,除预留项目质量保证金外,剩余资金在审计、决算后一次性付清;
    对适用于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项目实施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要牵头及时组织验收,属工程项目的须按规定进行财务决算和工程审计,镇财政所应依据县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报告以及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项目资金结算,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国有资产登记手续。

    四、财务内部互控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系

    1、财务管理机构:镇财政所是全镇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收支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镇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由镇财政所核算管理,各单位不得账外设账;
    镇财政所要按照规定设置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镇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财务管理机构人员职责: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审核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完整、合规、合法性,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行使财务开支审核权;
    镇长或镇分管财政领导负责行使各单位财务开支审批权,即资金拨款、报销实行镇主要领导或镇分管财政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工作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确保资金安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挤占、转移、挪用、克扣资金。对有违反上述财经纪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行“镇财县管镇用”和“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方式,按照“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原则。

    镇财政所严格依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管理改革,对各乡镇习水县财政局统一在习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分社开设的乡镇往来资户上的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村级资金和民政资金账户上的民政资金、良村镇敬老院资金,以及良村镇财政所保留在良村信用社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的资金,对这三个账户的所有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另外,习水县财政局安排同意2018年2月在贵阳银行习水支行和2019年9月在贵州银行习水支行要求增设分别用于人居环境资金和土地增减挂资金的银行存款帐户,对这两个银行账户上的资金管理。

    镇财政所还要负责编制镇各单位预算、调整预算,办理年终决算;
    负责报送分月用款计划,负责办理有关资金支出;
    形成定期报告机制,负责报送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会计资料等,并对本年度镇各类财政性资金执行情况、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形成财务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和镇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单位财务公示制度,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存在问题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及时整改。

    4、镇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时要对所保存的全部物品、会计资料等开列明细清单,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镇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总会计办理交接手续,由县财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领导负责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镇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镇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5、会计人员的轮岗。有计划、有步骤对财会人员进行轮岗,轮岗的时间一般为3-5年。

    (二)财务内部牵制和回避:镇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
    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包括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根据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进行合理分工;
    会计、出纳必须分设,会计、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印章和支票必须分人保管(包括各类授权口令密码);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和从事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出纳以外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银行票据;

    (三)账户和银行存款管理:镇财政所按规定统一开设银行账户,集中资金结算,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开设账户或将资金转为定活期存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预算款及其他收入,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相应账户;
    出纳必须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于每月月末与银行和会计核对余额,如有不符,须及时查找原因,由会计编制银行未达账项调节表,并将对账单和调节表附于当月凭证后面。

    (四)印章管理:镇财政所公章由所长保管,财务专用章由总预算会计保管。保管人员外出时,由镇财政所委托授权人员保管;
    个人私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由财务专用章、会计私章和出纳私章组成,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变更备案。

    五、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事业财务制度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定经济合同等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体育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国家支持发展体育事业,同时鼓励体育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体育事业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场,发展体育产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强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单位预算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体育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确定。定额或者定额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体育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体育事业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预算应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编制预算。

    (六)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体育事业单位必须将全部财务收支项目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程序:

    体育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执行。预算报送时间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参照近年收人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

    (二)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1、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制;
    业务费按工作任务和定额编制,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算编制;
    设备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修缮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
    其他费用测算编制。

    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和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状况,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础上从严编制。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额编制。

    5、上缴上级支出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编制。

    (三)单位预算必须附有预算编制说明书。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

    体育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大的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需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收人管理

    第十四条收入是指体育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体育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体育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人,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
    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人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六条事业收入包括:

    (一)竟技体育比赛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组织或参加各类竟技体育比赛和表演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门票收入,即体育场馆举办各类文体表演取得的门票收入。

    (三)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出售竞技体育比赛和表演的广播电视转播权取得的收入。

    (四)广告赞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利用体育场地、体育比赛服装和器材等为社会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收入。

    (五)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和推广体育科研成果等取得的收人。

    (六)体育相关业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组织与体育相关的各种体育交流、体育展览、体育旅游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中介机构评估后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体育事业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体育事业单位上述八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映。

    第十七条经营收入包括:

    (一)销售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人。

    (三)租赁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场地、大型设备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经营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L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八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

    (二)体育事业单位取得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销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体育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支出是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条体育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事业单位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障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体育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体育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二条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统一掌握使用。单位各业务部门的开支,应当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体育事业单仕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体育事业单位做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体育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条体育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为了加强支出管理,提高经济核算水平,有条件的体育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其支出可以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体育场、馆经营、竞技体育表演、体育商业比赛、体育技术服务、体育宣传品制作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费用计入成本中。

    (二)间接费用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体育场、馆经营、竞技体育表演、体育商业比赛、体育技术培训、体育宣传品制作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按一定比例计入成本中。

    (三)期间费用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内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期间费用计入当期结余。

    第二十六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范围:

    (一)非财政补助收入能够基本满足正常支出的体育场、体育馆、体育运动中心,以及其他体育事业单位。

    (二)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商品销售部、餐饮部等。

    第二十七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体育事业单位、单位内部实行成本核算的部门,其成本费用须按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单位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应科目中去。

    第二十八条体育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九条结余是体育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体育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育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进行分配。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后,用于体育事业单位固资产维修、购置的资金,体育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有偿调拨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直接转入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未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体育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其他有关规定提取和设置的专用基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体育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体育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实行独立核算的体育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严格遵守银行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在银行开户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一般由单位财务部门开设帐户,单位内部其他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得另设帐户。银行存款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十八条体育事业单位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数额较大的,须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第三十九条存货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进出库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和变质。

    (二)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核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采购。

    (三)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材料明细帐,定期与财务部门的材料总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制定材料储备定额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五)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及时调帐。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
    专用设备;
    一般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
    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四十一条体育事业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单位财务部门参与验收。贵重仪器等专业设备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并交付使用。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价入帐,或根据捐赠时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体育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限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五)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转入修购基金。

    (六)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单位接受赞助、捐赠的实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存货、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开发、保护、使用和转让进行管理。

    (二)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体育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体育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四条对外投资是体育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一)体育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三)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效益论证,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五条负债是体育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六条体育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一)借入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为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

    (二)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

    (三)应缴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第四十七条体育事业单位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四十八条体育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九条体育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五十条体育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体育事业单仕,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体育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体育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体育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二条体育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体育事业发展状况、体育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长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事业效果、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财务管理等。

    第五十五条财务分析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预算完成率、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收入增长率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参加全民健身人数、专业运动队人数、获世界冠军数、获洲际比赛冠军数、获全国比赛冠军数、体育场馆开放天数、体育场馆使用率等。

    除上述指标外,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确定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国家对体育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体育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执行;
    其他体育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八条下列体育事业单位或者体育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体育事业单位和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体育事业单位对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经营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体育事业单位。

    第五十九条主管部门所属的体育科学研究单位和学校执行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六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体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国家体委备案。体育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事业财务制度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
    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

    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

    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
    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

    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镇长签批拨款。

    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单位要提供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惠农一本通”存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

    第四章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1、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2、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

    3、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

    4、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

    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事业财务制度 第4篇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七、负责办事处职工、离退休职工工资的计算发放、日常报销和各类结算工作,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和差旅费规定,审核各项费用的报销。

    八、协同劳资部门搞好全体职工工资奖金支付审核工作,配合劳资部门搞好工资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资支付。

    九、经常对财务会计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对重点问题向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

    事业财务制度 第5篇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
    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

    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

    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
    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

    (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四)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事业财务制度 第6篇

    为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科职能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项财审法律、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

    3、编制财务预算,加强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4、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单位资产的核查工作。

    二、财务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1、采取借贷记账法,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

    2、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财务人员应按月及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相关部门。

    5、财务人员应逐月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迹清楚、账面整洁、日清月结。

    6、财务工作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帐钱分离,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

    三、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现金支出范围使用现金。本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人员及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可领用5000至10000元的备用金。

    2、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

    四、费用支出制度

    1、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

    2、财务科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粘贴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发票开具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按工程合同资金支付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原件。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不提折旧。

    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4、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采买人需将完整发票连同采购单交财务科入账。

    5、财务科应定期会同办公室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全面清点实物,核对账卡,标签是否相符,并对盘点情况做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存档。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并由装订人员在封底、封面粘贴处加盖骑缝名章。整理装订后的会计档案必须建立登记薄,指定专人保管。

    3、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外单位人员调阅时,要持有正式介绍信,并注明调阅的内容,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后才能调阅;
    调阅时由本单位会计人员陪同,只能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拆卷,需要抄录和复制的要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保管期为20xx年,会计决算报表和重要会计资料应永久保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事业财务制度 第7篇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备用金等,事情办结后应及时报帐。

    (三)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年底未还且不能说明原因的,将从工资中扣回。

    第三部分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维修费、水电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资料费等。

    第二条费用报销制度

    (一)报销人根据原始发票、出差申请等有关手续填写费用报销单,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按单据要求项目填写完整,财务依据审批完整的报销凭单支付现金,如在财务有借款会计办理销账手续。

    (二) 报销人原则上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国家税务局印制的发票),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单据必须由对方单位盖章或签字,报销单上注明附件张数。

    (三) 审批流程:

    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支付现金

    第三条 各费用标准

    (一) 差旅费报销标准:

    (1).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
    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3). 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4).出差到公司施工现场或公司驻点(办事处)的,公司不再补发住宿、伙食补助。

    (二)、电话费报销标准

    公司级领导 每月每人 元

    工程项目主管 每月 元

    电话费报销标准的补充说明:

    电话费报销时必须提供发票

    (三)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

    管理规定: 为有效利用办公资源、倡导节约、合理控制办公费用,由各部门按需申请,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领用、保管,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购回后执行登记、领用制度。

    (四) 招待费报销制度

    如因公司业务需要宴请客户,经办人或部门主管必须事前争得公司领导同意(或电话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一般工作招待用餐原则上不超过每人50元的标准(含烟酒)。公司遇特殊业务、大额招待费必须由公司领导出席(或授权他人),此类招待费可据实报销。

    第四部分工地人材机支出及固定资产购置报销财务制度

    (一)材料费: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直接发生的以及有助于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包括主材、预制构件、施工设备、耗材等,20xx元以上的材料需上报总经理审批,月底根据实际消耗的材料据实支付。

    (二)人工费:人工费是指直接施工人员(不包括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人工费工资部分按施工人员的实际发生数支付。

    (三)机械费:每月底根据取得的机械修理费、材料配件费、燃料费、机械台班的使用费等情况据实支付。外部施工机械,由项目经理根据施工班组签字的清单,编制“机械台班单”转给财务部入账。

    (四)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设施、设备、机械、车辆、不动产等。

    (1)购置固定资产,经办人或部门主管必须事前争得公司领导同意(或电话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2) 资产购回后,财务部凭购物发票或财产收入验收单办理报销手续,工程部门登记台帐。

    (3) 资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工程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公司工程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5) 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工程部门应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五)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五部分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文补充规定。

    事业财务制度 第8篇

    是指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等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编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前我国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务,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认真加以切实解决。

    1.建立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用于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现金收款登记簿应记载收款日期、金额、合同号、收款人、交款人等详细事项;
    开据的现金收款单还应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记载使用(或作废)支票的日期、号码、金额、使用人等详细信息。上述两类登记簿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

    2.建立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清理前账面明细和挂账时间、已清理数额、清理后账面明细)报到财务计划部门。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应跨年度,严禁单位将公款借给个人私用,个人借款办公事原则上不应跨月份,严禁个人借没有支出的大额现金(借多少还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单应注明具体用途,实际使用用途与借款单列示的用途应相符。

    3.完善收入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要加强创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从事创收活动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连续编号。在取得收入时,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收到款项必须一致方可入账,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须由有关人员书面写出原因,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入账。对已签定了合同或协议,并且服务对象将服务款一次性付清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项目终止,需要给服务对象退款的,要写书面说明,并及时修订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款。合同要按编号整理、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4.切实贯彻执行材料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应加强材料采购、验收、存储、发货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内部控制制度。

    (1)采购环节。材料的采购程序参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执行,并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有关材料采购合同应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2)验收环节。由独立于采购人员、材料保管人员的验收人员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入库,并签发材料入库单。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和经单位负责人签批的材料入库单并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支出,财务部门对有关原始凭证与采购合同核对一致后予以核销,并按规格、型号等登记材料明细账。

    (3)存储环节。材料保管人员应每月一次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并将库存材料盘点表与财务部门材料明细账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4)发货环节。根据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及施工图纸等资料,应编制材料出库单送财务部门审核,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财务部门核销相应材料明细账;
    材料保管人员根据审核和签批后的出库单发货。未经财务部门审核和单位负责人签批,材料保管人员不得发货。

    对库存材料至少应在编制年度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并据以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要详细列材料、物品的账面数、实存数、盘亏盘盈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盘亏盘盈的原因,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在报销固定资产采购费用时,必须提供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按审批权限签订的采购合同、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单,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其中,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要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属于变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提供采购方式变更的批件。对于已购入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要在列支采购费用的同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绝不能等到年底入账。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组成由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小组,着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漏记的固定资产要立刻补记,确保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均已入账。

    总之,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实现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事业财务制度 第9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
    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
    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
    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
    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
    预算编制、执行情况;
    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
    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
    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事业财务制度 第10篇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办公设施单价2000元以上者,属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固定资产请款单报总裁审批后,方可由相应部门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4、备用金借款:对于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备用金借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总裁批准后执行。所有备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终了报帐时归还结清。

    5、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6、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8、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裁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

    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财务部总监岗位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财务总监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

    2、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及程序。

    3、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4、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5、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的结算。

    6、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决议。

    7、负责全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的工作,合理协调各岗位工作,并考核财会人员工作业绩,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9、负责会计监交工作。

    财务部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清楚工程整体概况,包括规模、合同额、所需主要材料、开竣工时间及项目部人员构成等。

    2、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回款条款、总包方代扣费用项目及税金缴纳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结合合同督促项目部回款。

    3、按照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4、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部报帐,核对上月计划执行情况。

    5、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

    6、准确把握各项材料采购、分包劳务合同,按合同执行付款。

    7、工程付款依据合同、财务帐、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8、工程完工后,准确核算出工程成本,编报工程成本表。

    9、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事业财务制度 第11篇

    为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科职能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项财审法律、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

    3、编制财务预算,加强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4、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单位资产的核查工作。

    二、财务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1、采取借贷记账法,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

    2、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财务人员应按月及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相关部门。

    5、财务人员应逐月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迹清楚、账面整洁、日清月结。

    6、财务工作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帐钱分离,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

    三、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现金支出范围使用现金。本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人员及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可领用5000至10000元的备用金。

    2、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

    四、费用支出制度

    1、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

    2、财务科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粘贴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发票开具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按工程合同资金支付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合

    同原件,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原件。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不提折旧。

    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4、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采买人需将完整发票连同采购单交财务科入账。

    5、财务科应定期会同办公室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全面清点实物,核对账卡,标签是否相符,并对盘点情况做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存档。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并由装订人员在封底、封面粘贴处加盖骑缝名章。整理装订后的会计档案必须建立登记薄,指定专人保管。

    3、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调阅时,要持有正式介绍信,

    并注明调阅的内容,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后才能调阅;调阅时由本单位会计人员陪同,只能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拆卷,需要抄录和复制的要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第三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保管期为20xx年,会计决算报表和重要会计资料应永久保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八、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事业财务制度 第12篇

    一、设置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科职能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项财审法律、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

    3、编制财务预算,加强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4、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单位资产的核查工作。

    二、财务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1、采取借贷记账法,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

    2、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财务人员应按月及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相关部门。

    5、财务人员应逐月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迹清楚、账面整洁、日清月结。

    6、财务工作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帐钱分离,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

    三、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现金支出范围使用现金。本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人员及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可领用5000至10000元的备用金。

    2、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

    四、费用支出制度

    1、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

    2、财务科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粘贴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发票开具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按工程合同资金支付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原件。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不提折旧。

    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4、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采买人需将完整发票连同采购单交财务科入账。

    5、财务科应定期会同办公室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全面清点实物,核对账卡,标签是否相符,并对盘点情况做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存档。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并由装订人员在封底、封面粘贴处加盖骑缝名章。整理装订后的会计档案必须建立登记薄,指定专人保管。

    3、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外单位人员调阅时,要持有正式介绍信,并注明调阅的内容,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后才能调阅;
    调阅时由本单位会计人员陪同,只能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拆卷,需要抄录和复制的`要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保管期为20xx年,会计决算报表和重要会计资料应永久保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事业财务制度 第13篇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各区、县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事业财务制度 第1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事业财务制度 第15篇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付款流程,倡导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的目标,尽量降低费用消耗,开源节流,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公司的相关的经济业务属性分类,将财务付款分为员工借款、工资支出、费用报销、采购付款及专项支出等,以下按经济业务属性分别说明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二部分借款管理规定、流程

    第一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审批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及销账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办理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应在办理借款手续之日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金额超过3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借款结清规定:

    1.借款结清时,应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办理费用报销手续,以手续完备、审批无误的费用报销单为依据,办理结清手续,多退少补。

    2.借款使用用途发生完毕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清手续。自借款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未办理结清手续视为逾期未还。

    (五)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二条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审批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用途、归还日期等事项。

    (二)审批流程:

    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副)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第六条审批权限

    不超过5000元(含)的借款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可付款;

    超过5000元的借款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第三部分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及聚餐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培训费、资料费等。

    第二条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收据等国家财税法规认可的合法票据,原则上不接受收据等凭证。

    (二)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取得原始费用凭证→经办人填制报销单→按规定粘贴原始凭证→填写报销事项、时间、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经办人姓名等内容→本部门负责人审批→经财务部管账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

    (三)除另有规定外,单笔费用不超过20xx元(含)经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财务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可报销,单笔费用超过20xx元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出纳方可付款,相关人员不得蓄意将费用分解若干笔报销。

    (四)副总经理费用须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五)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

    (六)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
    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
    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七)报销3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每周一及周四为财务报销日。

    第三条各项费用报销标准

    (一)交通费:

    1.公司员工在中山市内出差办事,应尽量选择乘坐公司车或公交车,原则上不提倡乘坐出租车,如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应事先请示部门负责人,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已请示领导。

    2.报销时出租车票不得连号。

    3.发生交通费用,应立即填写报销单。如频繁外出,可与财务部门协商,每周报销壹次。

    4.如乘坐出租车,须取得税控出租车票,报销人应在税控车票的背面写上起止地点并签名。手撕发票一律不予以报销。

    (二)差旅费:

    1.差旅费报销标准:

    2.出差住宿费用报销时须提供住宿发票,以实际的发生额据实报销。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
    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3.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至返回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4.出差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实行包干制。根据实际出差天数,在公司费用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特殊情况:如无相关票据,可按标准内以其他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领取补贴。

    5.出差期间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6.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按照出差直线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如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的可凭票据按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公司不予计发。未经批准,擅自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不予计发回家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7.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已享受会议举办方提供餐饮的,公司不再报销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已安排住宿的,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用。

    8.工作人员不得借出差之便办理个人事务及私人旅游等,否则,一切因此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9.中山市内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差旅补助。

    10.出现虚列住勤天数、粘贴连号多报或虚假票据等事项,对当事人处以五至十倍罚款。

    11.出差人员自返回公司当日起10日内,应到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审核及相关审批等报销手续,并冲减相应借款。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最近一次发放的工资中扣除该出差人员的借款。

    (三)误餐费及聚餐费:

    1.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不能在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凭单据据实发误餐(中、晚餐)补助费:市内10元/餐,市外15/餐。

    2.原则上公司内部人员聚餐标准:20元/人,超过标准应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

    业务员、采购员的通讯费按100元/月的标准进行报销,享受话费补贴的员工应随时接听公司或客户的电话。否则取消当月的话费补贴。

    (五)招待费:

    招待费需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文具、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网络配件等办公费:

    文具、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网络配件等物料用品一律由公司后勤部门统一采购,除专业器材之外,其他员工不得私自采购。

    报销时应附填写完整的采购清单、电脑小票、供应商送货单,详细列明所购商品的明细,仓管、结算部门的验收证明方可报销。

    后勤部门应做好各部门的领用存登记,月末提供对账单、领用明细表、领料单、报销单等一起交财务部门。

    (七)汽车费用:

    1.办事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发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据实报销。

    2.办事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发生的违规违章罚款、交通事故罚款及赔偿等公司不予报销。

    (八)其他费用:

    有预算标准的在预算标准内报销,没有预算标准的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第四部分工薪福利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每月2日前由人力资源部将上月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后人事资料(含工资支付标准、人员变动、补贴、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工资银行卡号等信息)连同审核无误的考勤资料转交财务部、五金车间、组装车间;

    (二)五金车间核算员、组装车间核算员根据考勤及工资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并在每月4日前交财务部出纳汇总、审核。

    (三)财务部出纳根据办公室管理人员的考勤及工资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连同审核无误的车间人员工资表在每月5日前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四)按工薪审批程序审批:

    车间人员工资:核算员编制工资表→车间负责人复核→财务部出纳复核→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办公室人员工资:出纳编制工资表→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五)每月月末前由财务部通过银行代发形式支付工资;

    (六)每月末之前员工到财务部领上月工资条;

    (七)临时及辞退、辞工人员工资支付流程同工资支付流程。

    第五部分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第二条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报销财务制度及流程。

    (一)填写购置申请:按公司相关规定填写《合同评审表》附采购合同并报批。

    (二)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三)结账报销:

    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出入库或验收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附出入库单);

    按费用报销流程规定审批程序审批;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支票形式付款;

    若需提前预付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部分材料款的付款程序

    第一条材料款分为现金结算的材料款及到期结算的应付账款。

    第二条现金结算部分采购款的支付,比照费用报销流程办理审批手续,附采购订单、入库单、发票等原件办理审批手续后付款。

    第三条附信用条件(即挂账)结算的供应商货款审批结算流程:

    财务部应付会计编制《应商货款到期明细表》→财务经理审核→(副)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

    第四条每月5日下午下班前需向总经理提交《应商货款到期明细表》,每月10日前支付到期供应商货款。

    第五条若当月因资金原因,对己作计划安排但实际未付货款的部分供应商,则在下月安排采购资金时优先安排支付,以此类推。

    第七部分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第二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事业财务制度 第16篇

    1发挥核算中心的职能。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卫生系统资金的投入,为了规范对各级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莱西市卫生局成立了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纳入卫生会计核算中心,不仅能够及时、准确地发挥财务的核算职能,而且也发挥了很好的监督职能。就近两年的运行状况来看,莱西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同时也为莱西市卫生系统赢得了极高的社会声誉。

    2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

    (1)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排除预算差值,编制收入预算。

    (2)各科室要求先结合自身实际需要编制支出预算,财务部门汇总上报至领导层,单位领导遵循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的原则保证重点项目的支出,比如人员费用、基本公用费用以及单位发展经费等。

    (3)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分析,比对实际额与预算额之间的差异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4)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将全面预算管理与医疗卫生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参照绩效考核体系中的相关指标做出奖惩,落实预算管理。

    (5)对全面预算编制方法做进一步的改进,提高其实用性与指导性。

    3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1)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只有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起来,协调好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顺利开展。

    (2)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只有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并进一步完善其管理制度,才能将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的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相关负责人的领导下建立与其他部门平行的内部审计机构,且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部门兼职,而是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报告。

    (3)进一步转变审计思路与方法,内部审计职能要由原来的查错纠错转变为管理服务,在转变审计思路的同时还要转变审计方法,变重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加强全程控制;
    变重微观审计为宏观、微观审计相结合,综合分析,加强全方位控制。

    依照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活动在不断推进,与此同时医疗机构间也加大了竞争力度。莱西市卫生局针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调查,对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引进会计集中核算以及其他科学严谨的管理方法,在提升卫生系统财务管理水平的同时,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事业财务制度 第17篇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事业财务制度 第18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
    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
    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
    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
    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事业财务制度 第19篇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事业财务制度 第20篇

    各位同学,为了提高效率,规范管理,多做事,少犯错。本着对大家利益负责,公平公证的原则,财务组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配合遵守。

    一、活动经费的收取

    (一)、汇款方式

    1、银行转账或网上银行。由各班财务收取后统一交到财务组长处。

    2、现金收取只针对4月29号临时加入的同学。由各班财务当天收取后统一交到财务组长处。

    (二)、汇款期限

    同意参加的同学需于4月15 日之前汇款完毕。时间紧迫,希望大家能顾全大局,能为大家的利益着想,尽快汇款。

    (三)、汇款的确认

    1、汇款人汇完款后必需及时短信通知收款人(短信应注明:姓名、班级、汇哪个银行、金额、汇款日期),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同学们保管好汇款凭证。

    2、收款人收到短信后应及时查证是否到账,以短信回复汇款人确认收到。

    二、款项的支取

    采购人员、工作人员支取款项应按如下程序

    1、填写领款单。列明用途,预支金额、领款人签名并留电话。过后要提交所花费项目的发票及清单。(注:对小额花费或确实无法开具发票的项目,让商家开清单也可)。对任何没有单据的花费,财务组将不予认可。

    2、各工作人员领取的款项金额必需跟实际花费所提供的发票相对应,实行多还少补。

    3、专款专用,严禁挪做其他跟领款用途不符的项目,或转借给其他领款人用于别的项目。

    4、属工作人员提前垫支的款项,应凭相关票据向财务组长报销,并注明相关项目名称,经办人及电话。

    5、任何报销凭据必需要有工作人员+财务组(卫桂梁)+筹委会人员(谢阳阳,韦立登、韦红波其中之一),三人签字方才有效。

    6、对紧急的项目,经财务组和筹委会电话沟通后,可特事特办。

    三、财务报表、

    聚会结束后,财务组提供财务报表的总账和分类明细账。

    1、 上传群共享公布

    2、现场公布(时间可能紧,统计及汇总需时间,如有延误望谅解)。

    四、资金的保管

    1、现金携带一部分(方便支取)。

    2、卡携带一部分(大额支付)。

    3、专人保管。

    五、财务组职责

    财务组人员只负责资金的收取、支付、保管,不负责使用。任何资金的使用必需由工作人员或采购员申请,相关人员签字。

    六、监督

    财务组受筹委会领导和监督。筹委会应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及监督资金的流向。财务组有义务接受筹委会的质询。

    事业财务制度 第21篇

    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单位资产的流失,影响了利润水平,从而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2000年国家先后发布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

    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
    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
    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
    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

    (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

    (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

    (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

    (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
    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
    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
    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
    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
    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如小天鹅集团的“裁决”制度,就是先由业务员申领支出裁决,附上单据并签字。再由部门会计核对预算并签字,报部门主管审核,之后报财务总监审批,最后由董事长签字。可见该审批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比较适合于大型集团单位采用。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

    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但这种审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容易被人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双审或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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