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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阵地管理制度热门9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3-28 11:30:06

    活动阵地管理制度第1篇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活动阵地管理制度热门9篇,供大家参考。

    活动阵地管理制度热门9篇

    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第1篇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成立了由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4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几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
    及时报告本村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

    1、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舆情应急处置。

    2、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村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求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类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第2篇

    一、会议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定期向上级汇报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分别向区委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制度。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级党组织领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研判和通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要建立研判机制,组织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

    五、信息报送制度。全区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六、配合巡察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文件及材料归档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有关文件。

    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第3篇

    为规范全校师生的日常行为,强化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促进我校文明建设和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望全校师生共同学习和遵守。

    (一)努力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和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不随便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和其他杂物;
    不向窗外乱扔杂物、泼水;
    不随地吐痰和乱放垃圾。

    (二)爱护公共财物和基础设施。不在桌椅、门窗、墙壁、路灯电线杆等处乱刻、乱画、乱涂、乱贴;
    不攀折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损坏公共设施;
    禁止在楼道内追逐打闹、拍球。

    (三)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严禁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型、染发、烫发、戴首饰、描眉;
    严禁赤背、赤脚或穿背心、拖鞋进出教室、办公室和其他公共场所。

    (四)文明待人,举止言谈文雅大方,不说脏话和粗话。不得在公共场所集体起哄和大声喧哗。

    (五)严禁聚众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学生吸烟;
    教职工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

    (六)严禁学生上网、夜不归宿;
    严禁偷盗行为,拾到财物要主动上交;
    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

    (七)遵守校园内交通秩序,不骑飞车,禁止乱停乱放自行车、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禁止学生在教学区内骑车。自觉遵守门卫制度,学生出入要主动刷卡;
    外来人员和车辆,要严格遵守登记制度。严禁学生翻越围墙、栅栏。

    (八)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等,不乱扔馒头,不随意倒剩饭、剩菜。

    (九)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不早出晚归,不留校外人员住宿;
    不违章违规用电(包括私拉电线、给电源充电);
    不在床上点蜡烛;
    严禁乱焚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

    (十)不准私带刀、剪、针、锤、火柴、打火机等危险物到学校,发现要及时制止并报告。

    (十一)预防食物中毒,不要购买过期变质食品,不饮用生水,发现病情,及时上报,进出校门要遵守秩序,不能无故离开校区。

    (十二)男女生交往,举止要得体,在公共场所严禁男女生勾肩搭背,拥抱、接吻等不文明行为。

    (十三)门卫要统一着装。做到对来访人员特别是对学生家长要热情接待,遇到问题耐心解决。

    (十四)凡在校园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食堂及宿舍人员)一并遵守本行为规范。

    说明:各部门、各年级对所辖人员以及公共区域的不文明行为,有直接管理的责任。在校园内,对出现严重不文明或其他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第4篇

    第一条校内活动阵地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为有效加强校内活动阵地管理,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园文化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活动品是指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的活动品,主要包括橱窗、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公告、广告、活动画、通知等传播媒体。

    第三条校园内悬挂(张贴)活动品归口党委活动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院内活动品根据党和国家重大会议、活动和相关纪念日以及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事件策划、组织选题;
    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紧扣活动主题,语句通顺,书写规范。

    第五条活动品必须在指定场所张贴、悬挂、摆放,并标注落款,注明张贴部门及日期。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开展的活动活动负责,包括活动标语内容,活动活动形式,活动活动完成后场地清理等工作。活动举办部门应及时清除过期活动品。

    第六条按校园内现有活动橱窗的分布情况,由党委活动部按属地管理和使用的需要,本着“集中统筹、分工承办、规范有序、按时轮换”的原则,分配给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并对其使用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第七条活动橱窗的修建必须报党委活动部审批,且符合学院总体规划和规定的规格标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修建活动橱窗。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活动部负责解释。

    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第5篇

    一、大型集会与专题参观类活动的安全管理:

    1.拟定计划并报请审批;

    2.制订安全工作预案;

    3.做好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4.活动中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

    二、旅游与营地类活动的安全管理:

    1.应勘察活动地点、路线,熟悉环境。避开有危险的地段或不去情况不明的场所。

    2.应统一着装、统一识别标志,并要求穿着适合野外活动的服装,防止蚊虫叮咬、植物刺伤。

    3.应携带卫生、不易腐烂的食品,注意饮水安全。

    4.选择天气气候较好的季节,春、夏季出游应注意防雨、防雷电。

    5.适当携带必须的急救药品。

    三、集体活动中突发事故的处置原则:

    1.保持镇静、沉着应付。

    2.学生优先。

    3.就地抢救。

    4.立即报警、紧急求援。

    5.维持秩序、迅速疏散。

    四、遇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措施。

    (一)遇到地震时的应及措施

    1.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禁止乱跑拥向出口。在室内时应选择坚固的建筑物或就地蹲、趴在桌椅下或有管道支撑的小房间里,同时要避开窗户、吊灯、电扇等物。

    2.如在室外、野外,应迅速离开各种大树、桥梁和建筑物或危险物。

    (二)遇到龙卷风时的应急措施

    1.如在室内,应迅速离开门、窗和外围墙壁,蹲伏在坚固的家具和室内隔断墙边,注意保护头部。

    2.在室外遇到龙卷风时,如距离较远,应迅速向龙卷风前进的相反方向或侧向移动躲避;
    发现龙卷风已到达眼前。应就地找低洼地伏于地面,闭上双眼,用双手双臂保持头部,防止被飞来物砸伤,并要远离大树和危旧房屋。

    3.龙卷风来临时,最好的办法是就地卧倒,站立或奔跑是最危险的。

    4.乘坐汽车时遇到龙卷风,应下车躲避,不要留在车上。

    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办好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学校各部门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的规划和管理。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部门是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态阵地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建设和使用,决不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理念提供任何传播渠道。

    第四条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增强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强化对校园网站、新闻网页、校报、广播站、新媒体平台、出版物等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对各种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学术沙龙、社团组织等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课堂讲坛管理

    (一)课堂讲坛是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积极发挥课堂讲坛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

    (二)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要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遵守《冠县职业教育中心关于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冠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检查条例》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

    (三)相关科室和专业部要严肃课堂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教师要自觉依托课堂讲坛,使课堂讲坛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第六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一)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遵循信息网络规律,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

    (二)加强学校门户网站、主题性教育网站、专业性学术网站建设,推进微博微信公共帐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扩大网络文化的育人覆盖面和社会服务面。

    (三)遵守国家关于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的有关规定,加强校园网接入管理,规范校内部门接入移动互联网、使用社会网络资源管理。

    (四)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要求,各单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工作,健全舆情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组织保障机制、舆情搜集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应对处置机制和总结评估机制等,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应对能力,提高对网络的管控能力。发现意识形态苗头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上报。

    第七条讲座论坛意识形态管理

    (一)举办讲座论坛(含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牢牢掌握领导权和话语权。

    (二)举办讲座论坛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举办面向全校的讲座论坛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坚持“一会一报”制。

    第九条对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校外新闻单位需作宣传报道的,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并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对未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律不作宣传报道。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在校内举办讲座论坛。特殊情况由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报告厅、会议室、教室等)举办的报告会和讲座,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二)申请人所属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审批;

    (三)申请人所属单位(部门)于审批后3个工作日之内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主办单位(部门)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论坛的,必须认真审查报告人身份和报告内容,必须向报告人明确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我校师生到校外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人必须经所在单位(部门)批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主办讲座论坛的单位(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天在校内指定位置张贴海报,公布报告人、报告内容、举办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实行社团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由团委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建立出版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由社科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新媒体平台、出版物以及宣传橱窗、墙报、海报等,由各相关科室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党委宣传部和各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对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处理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第7篇

    (一)集会、会操、军训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等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学校集体活动突发事故处理标准

    1、发生事故后,保持镇静、沉着应付。决不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

    2、在抢救和组织疏散过程中,必须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尤其在危急情况下,组织抢救者必须首先保证学生的安全,即使有领导在内,也应如此。

    3、事故发生后,对于伤员来讲,时间就是生命。在事故现场,首先要做的就是组织人力对伤员进行初步的抢救,如包扎止血、人工呼吸等。

    4、立即报警、紧急救援。事故一旦发生,就要立即安排专人向公安、医疗等部门求救,争取使医疗人员和公安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内赶到。同时,还要即刻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求援,以便政府和上级部门能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更大的力量投入救治工作。

    5、维持秩序、迅速疏散。发生事故后,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同时,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四)体育运动与艺术表演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体育、艺术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的毅力,提高学生艺术审美水平,组织学生开展、参加文体比赛、表演等活动,如大型运动会、文艺汇演、文体教学活动和表演活动等。这些活动人员高度集中,涉及器械种类多,活动场所相对集中。

    2、剧烈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技能和技巧要求,不少项目还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对抗性,一定程度上具有潜在的不安全性,容易发生诸如摔伤、撞伤、扭伤、拉伤、砸伤、踢打伤或溺水事故。运动会、文艺汇演的组织形式与大型集会活动类同,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除有文体活动的特点外,同时具有大型集会的一般特点,应与之结合,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在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时,要重点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运动员身体损伤、骚乱、火灾、拥挤踩踏、中暑、舞台坍塌等事故做出预测,要求各环节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制定出应对措施。

    4、在组织校外大型运动会、文艺汇演活动时,应事先与当地交通、公安、消防、医疗及电力等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配合。

    5、要从安全角度考虑入场和退场的顺序,要给每个班规定的座位区域并定出互不冲突的疏散通道。

    6、对活动中使用的花环、花束、气球、乐器、背景字幕拼板的材料,标牌、旗帜、横幅等道具都要认真考虑,在设计上考虑学生的年龄,要轻便、易拿、防火,尽量没有尖锐的棱角。对吹塑脂等易燃物更要做出严格的规定。对活动中使用的有关器械要进行认真检查。

    7、要准备洁净卫生的食品、材料。夏天天气炎热注意防暑降温,冬季注意防寒保温,在场所、人员集中的地方活动最好不要带雨伞。

    8、活动现场应设救护站,备好急救药品和器材,校医坚守始终,有条件的备好校车,随时应急,不得延误。

    9、为保障学生权益,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庆典等活动。

    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第8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活动阵地管理,营造文明整洁、清爽有序的`现代校园环境,根据学校活动思想工作、校园文化建设以及校园综合治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活动阵地”包括: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活动栏、阅报栏、电子显示屏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学生组织以及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登记与审批

    第四条党委活动部为校园活动阵地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活动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严格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各单位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活动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要事先经党委活动部登记审批(审批表见附件),并严格按照登记审批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设置固定活动设施,如确有需要,应与党委活动部商议并报学校审批。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活动内容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主题突出、用语准确,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活动文字原则上使用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

    第九条活动形式要与空间环境协调,保持整洁、规范、美观,不影响交通,不破坏公共设施,不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条校园广场、主干道、主要场所和主要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原则上只悬挂张贴和设置有关党和国家、省市、学校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等的活动内容,由党委活动部统一实施。未经党委活动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覆盖、移动、拆除活动内容。

    第四章活动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开展大型活动,例如:迎新、毕业典礼、校庆等,由活动负责单位提出整体户外活动方案,报党委活动部审批备案后组织设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主办或承办活动,原则上不得在大校门处放置活动喷绘和海报等,可在活动主会场放置。

    第十三条有赞助单位的活动,由活动负责单位与赞助商商定各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事项进行活动。活动期间,活动负责单位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若与赞助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了活动方案的,活动负责单位应事先将活动方案依照第十六条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活动负责单位应在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党委活动部申报,提前1个工作日户外布置,活动结束当天及时拆除。户外活动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有特殊意义的活动内容根据报批时间而定。

    第十五条经常性开展、持续时间较长的活动,原则上不得在户外放置活动设施。

    第五章管理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活动阵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内容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各学院活动内容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核,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活动内容由团委负责人审核,校内经营单位活动内容由成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或后勤处负责人审核,并报党委活动部审批。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活动阵地的使用和管理,对设置的活动内容要注意及时维护,对掉落、损坏的活动内容要及时处理;
    党委活动部安置在各单位的电子视频设备由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如有异动,须报党委活动部备案。

    第十八条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横幅、标语、喷绘、海报等要及时进行清除;
    对在除张贴栏外的校园公共设施、文化设施和建筑外立面上的乱张贴、乱涂画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九条后勤处要加强校园保洁工作,定期对校园公共区域的活动阵地进行保洁维护。

    第二十条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活动阵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追究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活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第9篇

    广播操、眼保健操、活动课程是中学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学生体质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学生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不断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特做如下要求:

    1.坚持每天一次广播操,一次眼保健操制度。

    2.课间操要求每位学生都要参与,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坚持晴天室外操,雨天室内操。班主任老师跟班,负责班级管理,体育老师一人整队,其余体育老师分级部检查、监督学生做操情况。每天对学生做操情况进行汇总。

    3.要求课间操各班集合整队,做到快、静、齐,做操动作准确、优美,姿态正确规范,态度认真严肃,并组织学生检查,教师抽查,每周公布一次评比结果,将学生合格情况载入体育合格证。

    4. 组织学生积极开展活动课程,做到时间、场地、器材、经费、教师五保证,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5.活动课程的内容与形式要丰富多彩,能够满足不同特长、不同举、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审判素质的全面提高。

    6.班级制定本班的活动方案,坚持依照课外体育活动安排表进行,由各班主任负责组织,体育教师负责巡回指导,做好活动情况登记,搞好学期总结测评。

    7. 学校坚持每年四月份和十一月份举办学校体育节、艺术节,使参加人数达到学生总数的100%。

    8.成立校级田径队、舞蹈队、合唱队、管乐队、科技活动组、信息技术活动小组等课外文体活动小组,促使初中生全面发展。

    9.在课外文体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对班主任及其他教师落实此项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学期末与教师奖惩挂钩,与教师学年度考评挂钩,与教师评优选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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