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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摄影器材管理制度汇编(2023年)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3-28 15:30:04

    摄影器材管理制度第1篇为加强学院摄影器材的管理使用,保证摄影器材的安全和使用性能,更好地发挥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功能,明确使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办法。一、金夫人摄影学院摄影器材承担相关专业教学,所有器材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摄影器材管理制度汇编,供大家参考。

    摄影器材管理制度汇编

    摄影器材管理制度 第1篇

    为加强学院摄影器材的管理使用,保证摄影器材的安全和使用性能,更好地发挥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功能,明确使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夫人摄影学院摄影器材承担相关专业教学,所有器材由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协调使用;

    二、需使用照相机、摄像机或其它摄影器材的教师,在使用前需提交相关学院领导签字的教学安排表或实训方案存档;

    三、借用时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领用、借用登记手续,借用人应仔细查看设备情况,检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设备配件是否齐全,如不能正常使用和设备不全,须当场提出,管理老师给予调换;

    四、摄影器材的领借对象、只限本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和教师,学生除教学使用外,不对学生外借。学生教学使用时,由任课教师统一领取;

    五、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出现设备损坏、摔坏划伤机器等现象,由借用者负责联系维修或者交设备管理人员帮助联系维修,所需费用,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六、经领导签字批准借出的影像器材。借出人应在借期终止的当天还清所借物品,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需办理借领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摄影器材管理制度 第2篇

    摄影、摄像器材是新闻传播系教学实验过程中使用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全系师生应本着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的原则,站在爱护学院财产的高度,自觉的爱护仪器设备,指导教师要认真对学生讲授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以防止操作不当对仪器造成损坏。为切实防止设备的损坏和丢失,保证设备的合理有效利用,特制定以下有关借用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规定:

    1.本系有关专业教师,根据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计划,需借用摄影、摄像器材的,需在开课前,填写实验教学纲要,向系部提交书面实验授课计划后,教学秘书与管理员根据各门课程的需要具体安排设备的使用。

    2.设备借用方式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分组实践,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将学生分成若干组,依据实践作业要求确定设备使用时间的长度,如新闻类作业一般拍摄半天即可,专题类内容1-2天。

    3.学生在借用器材(包括演播厅的使用)时须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器材申请表》,根据拍摄计划和拍摄需要填写表格,并由任课教师审核后提前一天交到管理员办公室,管理员根据设备的使用状况具体安排借用。

    4.学生在领用设备时,需带上本人学生证,经过任课教师审批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器材申请表》,签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器材借用协议》后,方可领取设备,申请表应与学生证、设备领取人应一致,否则不得领取。

    5.设备借用时间以半天为一个单位时间,设备借出归还时间为:

    12:00—13:00 16:0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设备借还手续。设备借还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单位时间,不得转借他人(包括其他组的同学)使用。超出时间或转借他人的一律按违规处理,停止其两个月的设备借用权,同组同学停用一个月的设备借用权。

    6.实验教学摄影、摄像设备的借用只能用于本组拍摄实验作业使用。本人不得用于或转借他人用于商业及其他与实践学习无关的活动,此种情况一经发现将终身停止其设备的使用权,上报学院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7.摄影摄像设备的使用本着教学优先的原则,实验教学安排以外的学生实践活动,要制定项目策划书,确定指导教师,制定拍摄计划进度表,由指导教师审核批准,管理员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做出具体安排。

    8.学院摄影摄像器材优先满足新闻系教学实验需要为前提,其他系部因教学要求需使用新闻传播实验室的摄影摄像设备,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制定设备使用计划,上交学院教务部核准,由新闻系教务秘书和实验室管理员进行具体安排。

    9.学院行政部门及各系部借用新闻实验室摄影摄像器材用于非教学实践工作,如:拍摄晚会、系部活动等,由活动主管部门向学院实训中心申请,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器材申请表》,经学院实训中心主任和新闻系主任审核后,方可借用。

    摄影器材管理制度 第3篇

    为加强新闻传播在线网站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充分发挥器材设备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摄影摄像器材包括摄影机、话筒、充电器、三脚架等专用器材设备。

    第二条 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保管、借出和维护,都必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由广播电视中心摄制组负责。

    第四条 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摄制组是摄影摄像器材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将器材指定给具体管理人员管理和使用。

    (二)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器材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故障,损坏的器材尚能修复,不降低性能和精度的,使用人应全额赔偿维修费和损坏的零件费;
    不能修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赔偿。非管理人员人为原因,需进行正常维修器材设备的,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报领导审批。

    (三)摄影摄像器材配备给网站工作人员后,只能用于本网站安排的工作,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如因擅自使用或转借他人造成器材损坏或丢失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赔偿损坏器材的维修费;

    2.如损坏器材无法维修或丢失的,需根据器材购置原值经折旧后进行赔偿;

    3.人为有意损害器材的,除按折旧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4.折旧器材被盗或丢失后,在查出案件或事故当事人之前,暂由器材保管者负责赔偿损失。

    (五)不得使用新闻传播学院摄影、摄像器材私自承接音像制品制作、摄影、摄像、录音和设计等业务。如需为外单位摄影、摄像或制作音像制品的,应报领导同意。

    第五条 器材的借用

    (一)本网站成员如需使用摄影、摄像、等器材,要严格履行借用登记手续,填写新闻传播在线网站器材设备借用申请,并经领导签字同意。如因工作需要延长使用时间,应重新填写申请表,并经领导签字同意。

    (二)除本网站成员外,网站借来的器材一律禁止外借。

    (三)交还器材时,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器材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设备配件是否齐全等。如不能正常使用或设备不齐全的,应立即进行处理。

    摄影器材管理制度 第4篇

    第一条 学院的照相器材归学院所有,教学设备处行保管之职,除学生上课创作使用外,不得他用。

    第二条 在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的情况下,请先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提出申请,预约借用时间,教学设备处将尽最大可能满足学生上课的要求。

    第三条 为提高拍片质量,请所有小组借用设备器材前,提供文字稿本。

    第四条 借用器材时请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按学院规定填写申请表。

    第五条 器材自借出之日起,需依照申请时间及时归还,如需续借,请及时联系实验室相关负责人。

    第六条 鉴于学院学生众多,开始阶段,每个创作小组请指派一名负责人,负责机器的借还事宜。任何实验设备的损坏,丢失,故障等由负责人按学院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因实验设备有限,所有学生借用机器需服从学院安排。

    第八条 其它借用规定参照学院实验室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

    摄影器材管理制度 第5篇

    学校录像器材具体包括摄像机及其附属配件、视频采集卡等。主要用于学校的各类评估、重点会议、精品课及特殊大型节目(校级运动会、春节晚会、庆祝党及国家活动)等。非用于学校学工类节目及分院或其他协会自行组织的节目。结合学校实际需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申请录像的部门需提前一到两天通知网络中心录像人员,便于录像人员做好充电及倒带准备。

    2.负责录像的教师要按个按照录像设备标准用于学校,禁止借用他人或私自使用。

    3.录像人员录像后要第一时间进行采集、编辑,刻盘存档存档光盘放于档案处存档。每个节目一式两份。

    4.其他部门若借用本部门录像器材需填写《长春大学旅游学校录像器材申请表及附属协议》后方可使用。

    5.录像器材保存要放于通风干燥处,避免潮湿导致设备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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