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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20篇(精选文档)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3-31 15:15:03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第1、要搞好预测预防,做到优质巡检,减少维修次数,降低维修率;做到有计划维修,对设备进行周期管理,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提高维修质量,提高设备三率。2、实行设备包机制,要求分包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维修安全管理制度20篇,供大家参考。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20篇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1、要搞好预测预防,做到优质巡检,减少维修次数,降低维修率;
    做到有计划维修,对设备进行周期管理,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提高维修质量,提高设备三率。

    2、实行设备包机制,要求分包到人,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均有人负责。

    3、责任人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科学的维修方法,精心维修,认真贯彻“以维修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做到“三懂四会二好二定五运用”(懂结构、懂性能、懂原理;
    会使用、会维修保养、会检修、会排除故障;
    用好、管好;
    定时巡检、定时擦洗;
    运用听、摸、擦、看、测方法)。

    4、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与停车。

    5、要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6、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⑴保证润滑油质量,对各种润滑油分别保管,不得滥用,混用,必须经过“三级过滤”(入油桶前进行一级过滤;
    入油壶前进行二级过滤;
    入加油点前进行三级过滤)。

    ⑵按“五定”方法,保持油路畅通。(定时:按规定周期给设备注油或换油;
    定点:明确规定或用图显示出设备需要注油的润滑点;
    定量:按规定的注油量加油,并有消耗定额;
    定质:按不同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同品种规格的润滑油,不得擅自改变;
    定人:落实到专人负责)。

    ⑶油具要标记清楚,专油专用,定期清洗,用后放回原处,设备所有润滑油的规格、质量、润滑点、加油时间及换油周期,必须按规定执行。

    ⑷对润滑所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本岗位自存的油品、油具要班班检查,认真交接,做好记录。

    7、备用设备要有专人检查维修,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要定期运行盘车。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8、要抓变化,出现异常情况,果断采取措施,立即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准盲目开车。

    9、维修工要定时巡检,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详细做记录,结合中小修进行消除。

    10认真做好设备检修

    ⑴检修准备工作必须做到九个落实:组织工作落实;
    施工项目落实;
    技术措施落实;
    设备零部件落实;
    各种材料落实;
    劳动力落实;
    施工图纸落实;
    施工工器具落实;
    施工方案落实;
    施工安全措施落实。

    ⑵检修前要办理安全手续,切断水、汽、气、电、风等,清理干净,方可进行施工。

    ⑶检修时必须有检修规程(检修项目、内容、检修间隔期、检修时间、质量标准、)与工时定额(备品备件消耗定额、主要料消耗定额、检修任务的分工与细则)。

    ⑷检修现场必须有检修进度网络图、施工现场布置图,做到规范化。工具、备件、拆下来的零部件分别排列整齐,放在托盘上。

    ⑸检修完要办理验收手续,现场要工整、料净、现场清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测量数据,承载、承压部件有鉴定合格证。

    11、定期检查设备腐蚀情况,建立腐蚀档案,其内容包括:设备各种型号、规格、工艺条件、物料介质、预防措施、定期检修、腐蚀情况检查记录表等,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2、维修工具要齐全、完好、无损。除个人工具外,其他公用工具要有专人保管。

    13、定期召开设备维修保养会议,总结经验,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14、建立设备及其维修、检修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指标;
    附属设备明细表;
    设备状况;
    设备运行检修时间统计;
    设备检修记录;
    设备润滑情况;
    检修计划执行情况;
    检修定额变更执行情况;
    设备革新改造情况;
    设备缺陷及事故记录。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做到正确使用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相关职责。

    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台账登记、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2.各车间负责各自部门的生产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3.设备保障部参与对新设备的改造和验收。

    第二章 生产设备的使用规定

    第三条 生产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生产设备领用手续。

    第四条 生产部结合设备保障部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部门。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以及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操作人员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第五条 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立即上报,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 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工作,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对不遵守规定,造成设备丢失、损坏者,应进行处罚。

    第八条 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第九条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

    第三章 设备维修保养规定

    第十条 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生产部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订《生产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生产部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日常生产中出现机器故障,应及时修理,自行无法修理的,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协助解

    决。修理结束后应填写《生产设备检修记录单》,检修好的设备使用者应在《检修单》上签字确认。生产部应将重大检修情况记录在相应《设备管理卡》上。

    第十三条 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1、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车间设备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设备处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设备处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处。

    4.1.3.3、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处后,设备处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1、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2.1.2、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档案科。

    4.2.1.3、档案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4.2.2.1、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2.2.2、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4.2.2.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1、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设备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2、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2.1、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维修前的准备

    4.3.1.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1.4、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3.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4、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3.3.6、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3.3.7、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9、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3.3.10、特种设备的报废

    4.3.3.11、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12、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

    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4.3.5.3、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5、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处负责管理。

    4.3.6.2、维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维修时,设备维修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设备所在单位、维修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生产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处、设备维修单位各一份。、

    4.4、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4.1.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2.3、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4.2.4、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5、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设备处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5.2.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记录

    6.1、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6.2、主要/关键设备周检表。

    6.3、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4、安全检查分析表。

    6.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6.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7、特种设备档案。

    6.8、固定资产报废单。

    6.9、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计划。

    6.10、检验报告。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4篇

    1、应建立严格的设备使用、维护、检修制度。设备应按计划(有条件的企业应推行点检定修制)检修,不应拖延。设备管理部门的机、电技术人员,应对日常检修工作负责。

    2、检修现场应设统一指挥部,并明确各单位的安全职责。参加检修工作的单位,应在检修指挥部统一指导下,按划分的作业地区与范围工作。检修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3、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4、检修中应按计划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5、大、中修使用的拼装台和拼装作业,应符合大、中修指挥部的要求,不应妨碍交通。拼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与监护。

    6、施工现场行驶的车辆,应有专人指挥,并尽可能设立单行线。大、中修施工区域内,火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5km/h,同时应设立警告牌和信号。

    7、设备检修和更换,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图纸、资料及操作工艺。检修前,应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8、检修设备时,应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汽管道、喷吹煤粉管道及液体管道,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

    9、木料、耐火砖和其他材料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贮存场地应平坦、干净,宜选择地势较高的场所,并应设防雨棚;

    ――储料场与仓库的选择,应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和消防车辆的顺利通行;

    ――耐火砖应错缝码放,一般耐火砖垛高不应超过1.8m,大块或较重的耐火砖垛高不应超过1.5m;

    ――材料堆垛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堆垛应防潮;
    粉状料应堆放在单独的房间里。

    10、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场所,应通风良好。电、气焊割之前,应清除工作场所的易燃物。

    11、高处作业,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盘。吊绳直径按负荷确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有关设施,作业不应超载。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扫。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

    12、楼板、吊台上的作业孔,应设置护栏和盖板。

    13、高处作业时,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携带的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内,不应以抛掷方式递送工具和其他物体。

    遇6级以上强风时,不应进行露天起重工作和高处作业。

    14、在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15、运送大部件通过铁路道口,应事先征得铁路管理部门同意,而且使用单位,还应设专人负责监护。

    16、检修热风炉临时架设的脚手架,检修完毕应立即全部拆除。

    17、在炉子、管道、贮气罐、磨机、除尘器或料仓等的内部检修,应严格检测空气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以防煤气中毒和窒息。并应派专人核查进出人数,如果出入人数不相符,应立即查找、核实。

    18、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19、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非试车人员,不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1.总则

    为加强白溪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 执行“计划检修、预防为主”的检修方针,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持设备“健康水平”,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本设备检修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各类设备检修管理。

    2.职责划分

    2.1电厂运行部负责设备运行管理,运行部是电厂生产运行、检修调度的中心。

    2.2电厂生产计划部负责设备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是电厂技术管理中心。

    2.3电厂生产计划部负责全厂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的定期维护、缺陷处理、事故处理、主设备小修、辅助设备大小修及外委工程的监理工作。

    2.4主设备大修、技改、“两措”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通过竞标外委。

    3.检修分类

    3.1缺陷处理和事故检修:指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之后进行的非计划检修。其目的是迅速排除设备缺陷、故障、事故,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3.2定期维护:指按设备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的计划性检修。其目的是对设备进行检查、局部修理、保养和清洁,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保持设备“健康水平”。

    3.3年度预防性检修:指按有关检修、试验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每年枯水期对设备进行的检查维护、试验和检修工作。其目的是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定检、预试、消缺、技改,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保持设备“健康水平”。

    3.4主设备大修:指按《发电厂检修规程》要求和设备状况,对主设备进行定期的大修,为计划性检修。其目的`是恢复设备原有的技术性能。

    4.年度检修计划

    4.1电厂每年在枯水期对全厂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年度预防性检修。年度预防性检修的任务是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定检、预试、消缺、技改。

    4.2年度预防性检修项目根据《发电厂检修规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等规程规范、设备说明书要求及设备运行情况制定。

    4.3年度预防性检修项目计划在每年9月由生产计划部提出,报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维护班专业人员对项目计划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年度检修项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下达电厂各部执行。

    4.4维护部每年10月根据“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制定“年度检修计划”,报电厂厂长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下达电厂各部执行。

    4.5维护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检修计划”和“年度检修项目计划”进行年度预防性检修工作,不得漏项、延期、超预算。

    5.定期维护计划

    5.1设备定期维护项目在《维护手册》中规定,《维护手册》由维护部每年修订一次。

    5.2维护部应制定分月、分周的定期维护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5.3定期维护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不管设备的状况如何,必须按期进行。在定期维护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提出检修计划。

    6.检修质量验收

    6.1检修质量主要靠《检修规程》、《维护手册》、检修工序卡和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责任心来保证。设备检修维护完成后实行分类验收。

    6.2设备消缺验收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

    6.3一般设备事故检修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自检,运行当值值长和运行部主管复检验收。重大设备事故检修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班专业人员验收。

    6.4设备定期维护工作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自检,运行当值人员复检验收。

    6.5辅助设备年度预防性检修完成后,由设备主管工程师自检、专业工程师复检,运行部经理和维护部经理验收。

    6.6主设备年度预防性检修完成后,由设备主管工程师自检、专业工程师复检,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部专业人员验收。

    6.7设备检修验收投运后,在保质期内发生因检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或障碍,要追究工作负责人及验收人员责任。

    6.8外委检修工程由生产计划部负责监理,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班专业人员验收。

    6.9检修质量检查、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程规范、设备厂家说明书要求执行。

    7.检修报告管理

    7.1设备消缺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缺陷记录》、《设备检修交待》、《设备缺陷通知单》中完成。

    7.2事故检修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交待》中完成。

    7.3定期维护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交待》、《定期维护记录》中完成。

    7.4年度预防性检修,主设备和与主设备同步进行的辅助设备检修报告,应在工作结束后七日内由设备主管工程师完成,专业工程师审核,主任工程师总结,十日内提交整体检修技术总结报告,报总工程师批准。

    7.5主设备大修报告在工作结束后三十日内由外委单位完成,主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8.检修现场管理

    根据白溪水电厂部门职能划分,检修作业管理是维护部的主要职能。维护部主要承担电厂设备消缺、定期维护、检修和技改的施工和监理工作,确保检修作业安全、检修维护质量,按规定工期完成检修任务,控制检修成本。

    详见电厂维护管理制度之《检修现场管理制度》。

    9.执行日期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章设备管理

    第一条:油库设备主要包括:油罐、输油管线、输油泵、卸油栈桥、各种输配电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通讯设备、锅炉、消防设备及装卸油设备、油料配送运输设备等。

    第二条:油库设备管理应贯彻“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实行设备全过程的管理,按照油库对设备的要求,严格合理选购、正确使用和维护、科学检修、有计划有重点的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条:建立设备台帐管理,每一设备独立设卡、帐,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商、出厂日期、投入使用期、资金、折旧年限、使用地点。

    第四条: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卡,包括原始依据、技术标准、产品合格证、使用证明书、设备技术状态记录、检查定期维护记录等。

    第二章设备的检查

    第五条:油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自身运动和外界条件的作用,其技术状态必然会发生变化,为了保持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运转,必须坚持对设备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对设备应坚持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

    第七条:按照《石油库设备检修规程》(Q/SH039-014-88)的规定,对油库设备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

    1、油罐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每两个月对油罐至少进行一次专门外部检查。

    (2)检查内容:各密封点、焊缝及罐体有无渗漏、油罐基础及外形有无异常变化。

    (3)罐壁、罐顶、进出口阀门、阀体及连接部位是否完好。

    (4)立式油罐每3-5年结合清罐进行一次灌内部全面检查。

    2、输油管线的检查及周期(包括栈桥集油管线)

    (1)每月对管线外表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

    (2)检查内容:管线连接部位(法兰、丝扣、焊接等)有无裂缝、渗漏。管线支座及管线本身有无异常震动和变形。

    (3)根据季节变化对管线进行防冻、冻胀及防洪处理。

    3、阀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阀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阀门的启用是否正常,阀杆密封及法兰垫片静密封是否渗漏。

    (3)平日常开常闭阀门、阀杆等部位的润滑。

    4、各种油泵、真空泵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轴承温度、吸排压力、渗漏、润滑、震动和噪音。

    (3)每季检查轴承盒里的润滑油有无变质,轴承在圆周方向的间隙,泵壳内部的腐蚀情况,工作压力情况。

    5、装卸油设备(铁路、栈桥、鹤管、流量计)

    (1)铁路专用线的维护保养由赵矿铁路运输部门遵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栈桥、栏杆、扶梯、吸油鹤管、基座应牢固,油漆完好无腐蚀。

    (3)鹤管的检查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

    (4)流量计每半年校验、检修、调整一次,每日检查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及渗漏。

    6、变压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变压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

    ①变压器运行的电压,电流,有无渗漏,油枕内的油色、油温、油高、油位、有无杂质。

    ②变压器运行机制的声音是否加大。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痕及放电痕迹。

    ③母线、电位、连接点有无异常。

    ④变压器的门窗是否完好,房屋有无渗漏雨、通风照明是否适宜,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配电装置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配电装置不停电的外部检查每班两次。

    (2)检查内容:检视母线及供电设备导电部分运行是否正常,检视绝缘子、测量仪表和继电保护的运行状况。

    (3)电气测量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每年检查一次。

    ①检查仪表和继电保护装置内部有无锈蚀、游丝是否平整及内部灰尘。

    ②检查开关的消弧室,静动触头,接地线及操作机构等。

    8、输配电线路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每月巡检一次,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做一次详细的"检查及漏电防雷测试,遇有雷雨大风天应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复。检查内容:架空线电杆是否倾斜、断裂、腐烂、下陷,横担绝缘子是否拉坏、歪斜,树枝、鸟窝及附近的易燃杂物。

    (2)电缆线路每月巡视一次。

    检查内容:埋地电缆有无挖掘,或路标志有无移动,显露路经附近有无堆积笨重物体或有无腐蚀性排泄物,及时清除以防线路受损腐蚀。

    (3)室内线路每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有无过载现象,保险丝是否合格,线路有无移动损伤,绝缘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线路周围环境清洁。

    9、防爆电气设备及电机的检查内容和周期。

    (1)防爆电气设备及电机每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外壳有无裂痕、变形、紧固见是否齐全、紧固,进出线装置密封是否良好,保护装置是否完整、正确、可靠。

    (2)电机检查内容:绝缘、润滑、隔爆是否合格,符合规定要求。

    10、风机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风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检查电机输入功率,吸入、排出压力、震动、噪音、润滑、轴承,密封等,转动部位的运转情况及腐蚀情况。

    11、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日常检查:外观整洁,有无渗漏锈蚀,存放地点、温度是否合适,消防管道是否有腐蚀损坏,有无漏水和损坏,各关节、阀门是否灵活,有无损坏现象。

    (2)定期检查:每逢大型节假日及换节时令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消防管线、阀门、灭火器桶的强度试压,药品的合格失效、定期更换,各种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备。

    第三章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

    第八条:油库的设备维修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设备维修组织与管理是油库作业、技术、财务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九条:油库的设备维修按时间进度及设备使用情况,可分为年度维修、季度维修、月份维修,制定计划,详细安排。

    第十条:对设备维修好坏、效果有评定、有考核、有记录,实施维修情况记录、故障记录、维修记录、润滑记录、设备完好记录,均在设备管理台帐之中。

    第四章设备的腐蚀及防腐措施

    第十一条:油库的设备、金属油罐、管线等受油品及大气腐蚀而发生漏油、漏气或漏电事故,必须加强设备、油罐、管线的防腐措施。

    第十二条:为达到防腐目的,必须选择合适的防腐涂料,其性能、特点要符合油库的要求。

    第十三条:金属表面防腐目前仍是手工法除锈涂油防腐,涂抹厚度要达要求。油罐的防腐是清除罐底,应严格遵守清洗规程,保证安全。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1.液化气及瓶的来源必须为合法注册单位,送气人员依安全要求操作。

    2.气瓶应远离火源和热源(距离不小心0.5米),立放使用,不许平卧使用,不许摇晃敲打.液化气软管必是耐油管,长度不超过2米。

    3.使用液化气进行食品加工期间,室内不可无人.液化气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瓶阀。

    4.保持液化气使用房间的通风,每班操作完毕人离开时,应开启通风设施。

    5.当房间内液化气报警器发出报警,或闻到用液化气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瓶阀,检查液化气泄漏的原因,安全后才能重新使用液化气。

    6.当液化气报警器发出报警,或闻到房间内有液化气气味时,禁止一切产生明火,火星和静电火花的设施和行为(如开关电灯风扇.接听手机.敲打金属等)关闭瓶阀,轻开门窗加强通风,人员离开房间,报告安全部门警戒,必要时报消防119。

    7.每班进入液化气使用房时,轻开门,闻闻室内有无液化气味。如有,则不许立即进入,需开门进行通风(此时不许开启排气扇),至无液化气味后方可进行检查原因。

    8.定期检查液化气使用设施和报警器的安全情况,定期更换相关零部件和整机。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8篇

    为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结合各类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公司设备的使用情况,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如下:

    1、各车间实行设备维修保养专人负责制,对每台设备进行责任划分,并根据实际情况列出详细的设备维修保养责任人员分工表。

    2、操作人员要精心维修,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项操作参数应符合设备要求,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3、巡回检查设备要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如扳手、听针、抹布等。掌握本工段内动、静密封点分布情况,及时堵漏。消除设备的脏、缺、锈,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4、各车间维修保养人员要熟悉所分管设备的润滑情况和所需的油质油量要求。不同牌号的油要用专门的油桶加油,不准多种牌号的油共用同一个油桶。

    5、巡回检查人员要检查设备油箱的油位及油质,随时加注或更换润滑油,经常保持油箱达到规定的油位。车间检修人员每季度一次检查设备技术状况和油箱洁净情况,将发现问题填写在《设备技术台帐》中,及时修理改进。

    6、质检科要定期对重要设备的润滑油进行化验,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车间进行过滤或更换。更换后的废油按我公司有关废油回收制度进行处理。

    7、各车间检修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每天早晨7:30-8:00时间进行巡检,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处理设备隐患和故障;
    操作人员要每小时对本工段的设备巡检一次,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汇报班长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如果发现重大的设备隐患及时汇报车间相关领导,紧急情况果断处理。

    8、设备维修保养坚持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严格按照附页各车间《设备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中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不允许车间内出现只使用不保养或只维修不保养的情况。

    9、特殊情况不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的,需车间提出申请,经机械动力科专工批准后方可延期,但不得超过规定保养间隔期的一半。

    10、机械设备的保养要保证质量,不得漏保或不保,对于长期不运行或停用设备,也要按规定进行清洁、防腐、防潮等。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车间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台帐,机械动力科每周检查一次,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车间每项给予50-100元的罚款。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9篇

    1、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局颁发的《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新建、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3、煤气设备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指定煤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厂内煤气设备、管道,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划分的管理范围,负责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管理。

    5、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6、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置都应编号,并把标号示在明显的部位。

    7、煤气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8、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实验空气中CO的浓度,并采取预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设的煤气设备,管道的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设施;
    紧张在煤气管道会其支架上架设电线(供煤气观点本身使用的电线除外)或利用他们作为支撑安装其它设施。

    10、未经批准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洞火及携带火种。使用煤气时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中毒与爆炸。在煤气区域从事维护检修等作业时,要采取预防煤气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维护检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铁钉或带有火种,不得进入该区域。

    11、氧气管网区域严禁动火,施工或检修需动火时,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气源,将动火段内气体放散并置换,取空气样化验,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经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准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2、严禁用氧气吹扫平台、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气吹扫身上的灰尘。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0篇

    一、目的

    为作好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管理,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生产设备、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及其它机械设备。

    三、定义

    1.生产设备:指生产工艺使用到的所有设备。

    2.压力容器:指空压机、储气灌。

    3.消防设施:指灭火器、消防栓等。

    4.其他设备:指以上三种设备施之外的所有设备。

    四、原则

    1.所有设备设施必须严格安以下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2.所有设备设施必须维修保养方可使用。

    3.所有设备设施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停机挂牌。

    4.所有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格安以下要求进行,凡违反要求将进行相应惩罚。

    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职责

    1.生产设备

    1)设备维修保养点由部门主管与机修共同确定,并列入设备维修护养表内。

    2)由各部门机修工对生产设备进行故障维修,记录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不能维修的设备及时报行政部,进行外发处理。

    3)在使用过程中,每天由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4)机修员不能修理好的设备,外发或聘请外面师傅进行维修处理。

    2.压力容器

    1)空压机与储气灌在推荐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超过年限必须报市场监督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压力表与安全阀的定期检测由安全主任负责,压力表每半年一次,安全阀每年一次,确保设备在安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3)由电工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保养项目见设备维护保养表格。

    4)每天开关前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与维护,使用完后对设备的相关部位进行保养,并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5)如设备发生故障,应报相关资质单位维修处理。

    3.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

    1)每天上班前,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具有一定安全技能人员,对本部门所有消防设施进行班前检查,不作记录,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安全主任。

    2)消防设施每月的定期检查由各部门负责,并作好相关记录,发现在不合格,及时更新维护;

    六、设备设施维修及职责

    1.生产设备

    部门使用人员在使用、维护保养过程中,当发生异常时,立即停立关电源,并及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当电工检查后无法维修后,由行政部外发进行维修。如果外发维修无法维修或成本过高,将考虑是否报废处理。

    2.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当发出故障时,必须由外面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处理。

    2)压力表安阀当发生故障损坏时,必须重新购买新表阀,同时,必须经过市场监督管量局检测过后方可安装使用。

    3.消防设施

    1)新购置的4kg干粉灭火器必须在5年以内进行一次检测,充装过后的灭火器,必须两年进行一次检测。灭火器使用超过10年或瓶身锈透及其它损坏必须强制报废,

    2)消防设施日常与每月的定期检查过程中,发现损坏情况,由安全主任统一更换部件或外发维修,如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进报废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主任编制与解释,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审批。

    八.附件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1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

    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和施工机具。

    二、一般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公司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4、项目机管员: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主持本项目的设备验收和记录,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组织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和修理

    1、机械设备的使用

    (1)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2)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3)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4)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2、机械设备的修理

    (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4)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项目部要做好《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将《机械设备使用报表》按每月26日报公司。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五、大型设备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机(龙门架)

    1、物料提升机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装(拆除)方案,其内容包括:

    (1)安装准备(即材料和组织准备)。

    (2)安装过程(即基础处理、地面组装、吊装、缆风绳(或附墙)、卷扬机稳固、地锚、验收试验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机的验收必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标准执行。

    3、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4、使用措施

    (1)机械实行“三定”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岗位职责)

    (2)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长使用。

    (3)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穿越。

    (4)缆风绳和附墙杆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时应先行加固,待恢复缆风绳和附墙杆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机。

    (5)操作人员必须坚持视线不清、信号不明不吊的规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5.日常检查要求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6)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的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
    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4)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5)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6)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7)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9)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

    7、其他

    (一)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3)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二)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2)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3)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振、防潮。

    (4)运输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三)外用电梯(外用电梯的安、拆,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装开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终要确保地面足够大的区域被围住。

    b、始终要确保所使用的超重机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而且处于良好的状态。

    c、始终要确保地基能承受规定的载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规定。

    (2)安装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装期间绝对不准许与安装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驱动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纵。

    c、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安装工作。

    d、利用设置在吊笼顶部的安装吊杆进行安装工作时,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吊笼载荷也不允许超过额定安装载重量。

    (3)任何人不准站在悬吊物下。

    a、安装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b、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物件绝对不准伸出吊笼护栏。

    c、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上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d、除非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板至停机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已经按下,否则不得在吊笼顶上进行安装工作。

    e、不能让任何不称职的人员进行电气的接线工作,且在进行这类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电源。

    f、直到所有的连接螺栓已完全坚固、吊具刚安装好的标准节处拆除后,才能驱动吊笼。

    (4)安装工作完成时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标准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验收试验获得通过之前,升降机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护

    (1)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按坠落半径要求)。

    (2)防护棚必须具有防护物体打击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当5㎝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

    (3)电梯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除应在两侧设置护身栏杆及挡脚板并用立网封闭外,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防护门在梯笼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当梯笼运行到哪一层站时,该层站的防护门方可开启。

    (4)防护门构造应安全可靠必须是常闭型,平时全部处于关闭状态,不能使门全部打开形成虚设。

    (5)各层站的运行通道或平台,必须采用5㎝厚木板搭设平整牢固,不准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与板应进行固定,沿梯笼运行一侧不允许有局部板伸出的现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机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能正确、迅速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反应,以避免事故发生;

    (2)能理解和应用所制定的规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

    (3)能经受紧张状态,防止出错,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4)受过专业培训,熟读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机使用手册的全部内容;

    (5)持证上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风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机;

    (2)导架及电缆上结冰时,不得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日常检查”和“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机;

    (4)吊笼载荷和乘客决不准超过标牌上规定的额定什;

    (5)不能让货物超出吊笼,加节时在吊笼顶部设置的安装吊杆应拆除;

    (6)除了驾驶员外,驾驶室内不允许载运其他人员或货物;

    (7)要确保所有保护和安全装置能正常工作,否则不得操作升降机;

    (8)在确认吊笼和对重通道内没有任何障碍物、没有人员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9)当升降机在吊笼内进行操作时,不能让任何人站在吊笼的顶上;

    (10)发现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况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11、保养和维修时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机设备上、通道内或这些区域的附近进行任何维护和修理工作时,必须将总电源绝对切断;

    (2)在吊笼上、传动机构上或安全装置上进行修理工作时,还需将吊笼稳妥停在缓冲弹簧上,有对重的话,还需将吊笼锁住在导架上;

    (3)测试电动机制动器制动力矩时,必须将吊笼停稳在缓冲弹簧上并将总电源切断。

    12、拆卸阶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终要确保地面上有足够大的地方被围住,作为拆卸场地;

    (3)始终要确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

    (4)始终要确保拆卸开始前,整套装置处于安全状况,并通过日常安全检查。

    (5)拆卸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间,绝对不准许与拆卸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让任何人站在悬掉物下;

    d、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e、在进行拆卸工作时,必须将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扳至停机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

    f、在吊笼顶部工作时,决不准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笼内;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笼顶板上之前,不准驱动升降机吊笼;

    h、安装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

    i、在吊笼运行时,不允许将被拆卸部件悬挂在安装吊杆上;

    j、在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和物件绝对不允许伸出吊笼护栏;

    k、吊笼载荷不允许超额定安装载重量;

    l、决不能让不称职的人进行电气拆卸工作,且在进行电气拆卸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总电源;

    m、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部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13、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的安全措施

    (1)当升降机在受暴风雨或强台风袭击后,要指派胜任的人员检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在升降机上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2)风速20m/s时或导架、电缆上结冰时不允许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定期检查和试验”及“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4)在确认升降机通道内无任何障碍物,以及这些区域附近无人在工作之前,绝对不得操作升机;

    (5)在对处于地面的吊笼进行安全检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机;

    (6)需吊笼运行而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始终谨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除必须按照说明书和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装拆方案应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图;

    (2)外电走向与起重回转半径工作范围的平面示意图;

    (3)塔吊工作范围所需防护措施;

    (4)塔吊装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各岗位责任要求;

    (5)塔吊安装分部与整体、试车验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况的报告制度及权限;

    (7)塔吊的使用、维护与安全检查要求;

    (8)塔吊装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对装拆人员的要求

    (1)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2)装拆人员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3)装拆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对塔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1)装拆塔机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并按装拆塔机资质等级进行装拆相对应的塔机;

    (2)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并且配有起重工(装拆工)、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作司机和维修钳工等组成;

    (3)进行塔机装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装拆工艺要求,并经过企业技术主管领导的审批;

    (4)塔机装拆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技术的书面和口头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装拆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全过程;
    塔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域,派有专人进行值班;

    (2)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4级时应停止作业;

    (4)行走式塔机就位后,应将夹轨钳夹紧;

    (5)塔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有否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6)对整体起扳安装的塔机,特别是起扳前要认真、仔细对全机各处进行检查,路轨路基和各金属结构的受力状况、要害部位的焊缝情况等腰三角形应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修复后,方能起扳;

    (7)对安装、拆卸中的滑轮组的钢丝绳要理整齐,其轧头要正确使用(轧头规格使用时比钢丝绳要小一号)轧头数量按钢丝绳规格配置。

    5、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机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作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
    超负荷和斜吊不吊;
    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
    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两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7)塔机的装拆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方能作业,拆装前应编制专项的拆装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装拆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淘汰的设备:少先式起重机、屋面起重机、蒸汽打桩机、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安全管理规定

    1.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塔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必须以相应的规范标准以及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

    这些规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1996)、《龙门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机》(jgj88—19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等。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3)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设备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设备,要严格进行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保证设备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5)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施工现场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3)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3.施工现场中小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

    (4)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记录

    (5)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6)悬挂安全警示牌、验收合格牌

    4、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配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演练。应急设备随时更新,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完好率。

    八、大型设备装拆控制要求

    1.装拆资质

    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许可证》分为一、二两极)。拆装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2.编制装拆方案:

    拆装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2篇

    一、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二、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三、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四、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五、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七、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八、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九、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十、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2、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

    3、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

    4、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

    5、没有放尽酸、碱物质的设备、容器。

    6、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容器。

    7、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

    8、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

    9、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

    10、没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检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燃可爆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1、一氧化碳小于30mg/m2,氨小于20mg/m2,硫化氢小于10mg/m2,其它可燃气体:甲烷小于0、5%。

    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气体场所工作的检修人员,应与生产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作业场所应备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4、作业时应同设备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应急工作。

    5、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定时分析空间气体成分,若超过规定浓度,应采取有效措施。

    6、检修人员应派专人监护联系,并规定联系信号,发生意外立即撤离现场。

    7、进入塔罐设备检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颁布的“八个必须”进行。

    8、检修临时用的行灯,应采用小于36伏的安全行灯。进入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工作,应采用12伏安全行灯,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要进行接地。

    十二、检修中应注意事项

    1、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

    2、起重设备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操作。

    3、机械设备上电器部门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

    4、凡用水、封切断气源的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检修,防止断水,发生事故。

    十三、检修后的安全检查

    1、检修项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认真作过细的检查,以防遗留物在设备管道内。

    2、检修结束后,生产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所有盲板、阀门,该切断的是否切断,该连接的是否连接,确认无误时方可试车。

    3、检修后的设备、容器、管道,经过试压、试漏后的积水必须排除。

    4、检修结束后,经试车合格,投入生产系统时,应与生产指挥系统取得联系。根据调度室的开车指令,投入生产。

    十四、安全置换规程

    1、停车检查时,各车间应提出置换项目,工程部应作出置换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停车置换。

    2、为确保检修安全和进度,各检修设备、管道必须按时置换合格,严禁有余令和死角。

    3、置换过程中取样分析的样气,必须有代表性。

    4、设备、容器用惰气置换后,检修人员要进入设备容器检修必须要用空气对设备容器进行置换,直到设备容器内的氧含量大于20%以上,方可进入检修。

    5、在有沉淀存在的设备、管道,必须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确认无可燃、可爆,有毒物质存在的危险后,方可进行检修。

    6、个别确定无法进行彻底置换的设备或工作场所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证,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3篇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计划停车检维修由厂长批准。

    2)生产安全委员会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生产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4)各系统职能部室负责对所属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5)各系统职能部室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检修单位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的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
    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

    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各系统职能部门编制,分管副经理审核后下达。

    4.2检修准备工作

    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1)“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机“四个环节”。

    (2)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3)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机验收规程,并经检修单位分管副经理审批。

    2)企业管理部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1)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2)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3检修作业管理

    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确保检维修安全。

    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3)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管理。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办理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能源介质、大型吊装、交叉、其它危险作业等的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4设施交接

    1)检修前交接

    (1)生产部门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需要检修设施的水、电、汽、气。

    (2)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3)检修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符合安全条件的交检修单位,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工作。

    (4)设施移交后,生产单位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2)检修后交接

    (1)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
    二是清扫管路,清理应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
    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2)检修完毕后应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3)检修完毕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4)生产单位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及人孔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并复原。

    (5)生产设施、安全设施大修、计划停车检维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企业管理部组织使用单位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计划停车检修、日常检维修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并记录。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4篇

    加油员加油前应提醒司机同志熄火加油。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器设备和加油机的保护设置进行检查。(包括静电防护装置、电器防护装置等)

    安全管理人员如发现问题及时报负责人进行解决,不能延时报告,更不能不报。

    安全管理人员经常监督工作人员,不准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工作人员加油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操作。

    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用具等是否有效。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卸油进行监督,决不允许违反卸油操作规程,如发现有违反卸油操作规程的,应立即制止。

    每季度对全站内的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对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存档。如需整改,则应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在雷雨季节应特别加强安全巡检和防护。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5篇

    设备是生产作业的重要工具,加强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是保证生产效益,经济效益,以及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械化水平正迅速提高,以机械施工代替繁重的体力劳动,在施工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抓好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合理使用与维修,是确保企业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一、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合理使用

    1、人机固定,实行机械使用,保养责任制。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使用效益与个人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这是保证机械设备得到合理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3、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抓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建立设备档案制度,便于了解设备情况,以便使用与维修。

    4、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运作,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进行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带病运作,以防对机械设备的损坏和对人体的伤害。

    5、车间主任在机械作业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员对施工要求,场地环境,气候等安全生产要素有清楚的了解。

    6、车间主任要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进行指挥,不得要求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也不得强令机械带病操作,更不得指挥和允许操作人员野蛮施工。

    二、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保养与维修

    1、在操作过程中,尽量减轻机械设备的磨损,在磨合磨损的初期磨损阶段,要执行适当的走合期使用规定就可降低初期磨损,延长机械使寿命。

    2、正常工作磨损,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经过走合磨损,光洁度提高了,磨损较少,经过较长时间的使用后,机械磨损就逐渐加快,磨损激增。如果磨损程度超过了极限不及时修理,就会引起事故性损坏,造成安全事故和修理困难,经济损失等不良现象。应立即执行检修,确保使用安全。

    三、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保养与修理工作

    1、机械设备在运作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加强保养,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是提高设备运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机械施工的经济效益。

    2、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机械的清洁,上班前检查运转情况,防止机械腐蚀,按技术要求润滑保养。必要时实行对机械设备的强制保养。

    3、机械设备的修理,是对机械设备的自然损耗进行修复。排除机械运转的故障,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更换、修复,保证机械的使用效益,延长使用寿命。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6篇

    第一条:设备维修保养实行分级管理,抓好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严格执行设备的维修规程,分厂、车间要安排好计划,要具体组织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开展设备升级赛,并定期进行评级、检查。岗位工人实行三定:定机、定人、定职责。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时时处处有人抓,形成一个从上而下的设备管理网。

    第二条:狠抓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广泛开展“操检结合”、“一专多能”和“三好四会”。

    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条:严格执行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加油或换油,使设备润滑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条: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不准超负荷和拼设备;
    不准违章作业;
    非本机人员不准随意操作和使用设备;
    不准随意取消和调整加大设备安全装置的设定值;
    不准随意拆、卸、割、焊和改变设备结构。

    第五条:开展设备维修保养升级赛,确保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依靠操作工人和维修工人的共同努力,在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甲级维修”和“红旗设备”的比例,提高我公司的生产装备水平。

    第六条:加强技术训练,提高操作水平,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操作规程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准许独立操作;
    操作与维修人员也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合格者准许作业,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每年均应分期分批地进行不同形式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第七条:操作工人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使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检修工人要填好检修记录。

    第八条:认真执行设备的定期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坚持计划检修,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7篇

    为保证我矿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公司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部门:

    本设备机电科进行管理,直接管理人员为部门空压机操作工;

    2、管理职责及要求: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空压机操作工应熟悉所操作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技术特征。

    ﹑非机房操作人员,不得入机房,因为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按岗位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认真交接班,空压机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部门领导上报。

    、空压机操作工负责空压机房5s﹐做到设备无锈蚀﹑污渍﹐地面无水渍﹑油渍﹑灰尘﹑杂物等。

    、使用空压机的部门,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空压机带病运行。

    、禁止空压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

    、空压机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动它用。

    3、设备管理操作规程:

    运转前请检查下列各事项:

    检查各部分螺丝或螺母有无松动现象。

    皮带之松紧是否适度。

    管路是否正常。

    润滑油面是否适当。

    电线及电器开关是否合乎规定,接线是否正确。

    电源之电压是否正确。

    压缩机皮带轮是否可轻易用手转动(检查时须停机注安全)。

    检查所有的阀是否均处于合适的位置及正确的启闭状态。

    检查系统并除去其内的外来异物。

    打开并再次关闭储气罐下部的排污阀。

    若系统设备检修后重新启动时,应除去所有为安全维护面安装的维修附件及维修用标志牌。

    开绐运转的注意事项:

    以上各点检查完毕后将气阀门全开,然后按下起动按钮或启动柴油机,使机器在无负荷状态下起动运转,这样可以延长空压机及原动机的寿命。

    检查运转方向是否和皮带防护罩上箭头批示相同。若不相同,请关掉电源后通知电工维修。

    起动后约三分钟左右没有异音,则将阀门关闭,使储气罐中的压力逐渐升高到达预定的压力。达到设定之压力后,压力开关自动切断电源,电机停止运转。(此时压力开关处释气阀会有几秒钟这释气,将排气铜管内之压缩空气排出,这是正常现象。目的是使电机再度运转时,负载减轻且较易起动,并非漏气)。

    压力控制系统的调整:

    特别注意:由本厂机修电工调整,不得自行调定。

    1)依顺时针方向旋转压力调整螺丝,则增高使用压力,反之则设定压力降低。

    2)依顺时针方向旋转压差调整螺丝,则增高压差,反之则压差幅度减少。

    安全阀的调整:

    特别注意:压缩机的使用压力不得高于压缩机的额定工作压力。若需调整,必须由本厂机修电工调整,不得自行调整。

    安全阀的泄放压力一般均设定高于排气压力,故无须自行再调整。若因其他原因必须调整安全阀排放压力时,可将安全阀上锁定螺母放松,再调整调节螺丝,顺时值旋转则排放压力提高,逆时针旋转,则压力设定下降,设定好排放压力后将锁定螺母上紧。

    4、设备管理保养与维修:

    定期检查及保养事项:

    请保持机器之清洁。

    储气罐之泄水阀每日打开一次排除油水。

    润滑油面请每天检查一次,确保空压机之润滑作用。

    空气滤清器应15天清理或更换一次(滤芯为消耗品)。

    不定期的检查皮带及各部位螺丝的松紧程度。

    润滑油最初运转50小时或一周后请换新油,以后每300小时换新油一次,每运转36小时加油一次。

    使用500小时(或半年)请将气阀拆出清洗。

    每年请将机器各部件清洗一次。

    每天检验所有的防护罩,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装置。

    定期检查空压机的压力释放装置,停车保护装置及压力表(一月一次),安全阀灵敏性,确保空压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定期检查受高温的零部件,如阀、气缸盖、排气管道,清除附着内壁上的油垢和积碳物(半年一次),运转时,严禁触摸这些高温部件。

    使用和维护

    空压机转向:应和皮带防护罩上箭头指示相同。

    所有维护工作应停车并切断电源进行。

    拆卸空气机受压件前,空压机应与所有压力源隔开,并且把空压机中的压缩空气完全排空。

    修理空压机时,应采取措施避免由于疏忽而使空压机起动,应断开起动电源,并在起动装置上挂指示牌“警告:正在检修,禁止开车”。

    成套使用时应维护所有的安全装置,保持其正常功能,安全装置不应发生故障,并只能用可提供同样安全的其它装置替换,应定期检查压力表、安全阀、气压自动开关。(半月一次)

    应定期清洗气阀、过滤器、气缸盖、空气管道及正常条件下与压缩空气接触的部件,任何情况下均不应用易挥发性,易燃清洗剂或对人体有害的清洗剂来清洗,清洗完成后,所有部件应漂洗并吹干。(一月一次)

    压力容器应定期做耐压试验,要求检验周期10年至少一次。(至少每6年对内外表面进行一次检查)

    空压机行驶前(移动前)应对储气罐减压,开机前,应采取措施防止机器运转时发生位移。

    每次保养后应做好相应记录﹔

    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空压机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8篇

    1、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车间设备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设备处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设备处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处。

    4.1.3.3、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处后,设备处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1、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2.1.2、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档案科。

    4.2.1.3、档案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4.2.2.1、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2.2.2、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4.2.2.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1、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设备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2、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2.1、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维修前的准备

    4.3.1.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1.4、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3.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4、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3.3.6、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3.3.7、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9、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3.3.10、特种设备的报废

    4.3.3.11、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12、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

    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4.3.5.3、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5、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处负责管理。

    4.3.6.2、维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维修时,设备维修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设备所在单位、维修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生产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处、设备维修单位各一份。、

    4.4、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4.1.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2.3、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4.2.4、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5、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设备处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5.2.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记录

    6.1、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6.2、主要/关键设备周检表。

    6.3、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4、安全检查分析表。

    6.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6.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7、特种设备档案。

    6.8、固定资产报废单。

    6.9、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计划

    6.10、检验报告。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9篇

    一、安全使用城市煤气的方法

    城市煤气可分为煤制气、油制气和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性、易爆性、易散发性、剧毒性、易凝结性等特性。掌握安全使用城市煤气知识,避免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选购合格的灶具,并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单独厨房内,厨房内不准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不得放置煤饼炉灶,不得睡人。

    (二)使用时应有人看管,防止被风吹熄或沸水溢出熄灭火焰造成煤气泄漏;
    用毕时应关闭总阀,切断气源。

    (三)使用管道煤气应注意避免冲击碰撞煤气管线,以免引起接口松动漏气;
    不要在煤气管道上悬挂重物,防止螺丝接口变形,煤气泄漏;
    不要把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在煤气管上。

    (四)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注意钢瓶不准放在卧室内、浴室内使用,也不得卧放、倒立使用;
    钢瓶不准加热或放在高温处使用;
    严禁倒残液和自行倒灌;
    不准私自拆卸减压阀。

    (五)严禁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
    洗浴时应提高警惕,一旦感到轻微头昏和不适,应立即停止洗澡;
    尽量不要几个人同时洗澡,一次洗澡的时间不要太长。

    二、泄漏事故的处理

    (一)当发现泄漏时,应迅速关闭总阀,打开门窗通风;
    严禁开、关电灯,拉、合电闸,按门铃,打电话,抽烟点火,以防爆炸起火。

    (二)如发现液化气钢瓶角阀损坏,无法关闭时,应设法用塑料布、绳子等强制捆扎阻漏,然后将其移至安全场地,并迅速通知供气站来处理。

    (三)若发觉煤气管道有泄漏时,可用麻袋、棉纱等物堵塞,捆扎泄气处,并立即请煤气公司进行检修。

    三、检查漏气的方法

    当嗅到室内有煤气或类似煤气的异味时,应打开门窗通风,再对设备进行检查。

    液化石油气容易发生漏气的部位主要是调压器输气管、角阀、灶具接口、开关和垫圈等。管道煤气容易发生漏气的部位是管道连接部位、旋塞开关、胶管、煤气表等。

    查漏时可用肥皂水泡沫涂于可能漏气的部位,发现冒气泡处就是漏气点。找到漏气点后,应根据漏气原因更换元器件或暂用胶布将漏气点包扎好,关闭气阀,通知煤气公司修理。

    如果自行检查未找到漏气部位,但确认有煤气泄漏,应立即通知煤气公司检查,并注意个人防护。

    四、城市煤气中毒的紧急救护措施

    (一)发现有人中毒,就立即将中毒者脱离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并且温暖的地方。

    (二)对轻度中毒者,呼吸、心跳尚存,但头昏、意识不清,应解开其衣领和裤带,使其头后仰以利呼吸,保持呼吸畅通并注意保暖。为了保护其脑细胞,可用湿毛巾冷敷前额降温。经过上述处理,多数轻度中毒者能很快恢复意识,经休息后症状就会消失。

    (三)对危重中毒者,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同时拨打“120”电话呼救或立即送医院抢救。送医院途中,不要停止用心肺复苏技术急救。

    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20篇

    为保障生产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维修人员的职责,推动班主的自主管理,请遵守以下各项: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一次考核50元,旷工一天考核本人200元,请假须提前一天以上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代请。因病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在休假结束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维修人员应熟悉本车间设备功能和工艺流程,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检、维修,并提示工作人员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因点检、维护不到位,没有提前进行准备和计划,从而影响生产,取消本班当月绩效奖励。

    三、维修人员应按相应规程、标准作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的检修作业必须有三方确认签字,提前进行通风和确认,维修作业不分闸、不挂牌、不确认、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发现一项考核相关当事人100元。

    四、工作中表现突出、勇于发现设备缺陷,积极参加危、难、险、重的工作和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阻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车间和班组将酌情给予奖励。

    五、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班长安排的加班、节假日值班和不利于班组正常管理,消极怠工,考核当事人200元并回车间学习。

    六、维修工具要爱护,妥善保管,交旧领新,工具丢失按原价赔偿。检修完成要及时恢复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并搞好5s工作。

    七、无故不组织召开班组安全会、周三活动和安排的学习、厂里组织的其它活动,考核班组和当事人每次100元。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厂相关制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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