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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全文完整)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4-02 14:45:05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设备是生产作业的重要工具,加强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是保证生产效益,经济效益,以及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械化水平正迅速提高,以机械施工代替繁重的体力劳动,在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供大家参考。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设备是生产作业的重要工具,加强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是保证生产效益,经济效益,以及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械化水平正迅速提高,以机械施工代替繁重的体力劳动,在施工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抓好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合理使用与维修,是确保企业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一、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合理使用

    1、人机固定,实行机械使用,保养责任制。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使用效益与个人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这是保证机械设备得到合理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3、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抓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建立设备档案制度,便于了解设备情况,以便使用与维修。

    4、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运作,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进行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带病运作,以防对机械设备的损坏和对人体的伤害。

    5、车间主任在机械作业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员对施工要求,场地环境,气候等安全生产要素有清楚的了解。

    6、车间主任要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进行指挥,不得要求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也不得强令机械带病操作,更不得指挥和允许操作人员野蛮施工。

    二、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保养与维修

    1、在操作过程中,尽量减轻机械设备的磨损,在磨合磨损的初期磨损阶段,要执行适当的走合期使用规定就可降低初期磨损,延长机械使寿命。

    2、正常工作磨损,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经过走合磨损,光洁度提高了,磨损较少,经过较长时间的使用后,机械磨损就逐渐加快,磨损激增。如果磨损程度超过了极限不及时修理,就会引起事故性损坏,造成安全事故和修理困难,经济损失等不良现象。应立即执行检修,确保使用安全。

    三、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保养与修理工作

    1、机械设备在运作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加强保养,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是提高设备运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机械施工的经济效益。

    2、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机械的清洁,上班前检查运转情况,防止机械腐蚀,按技术要求润滑保养。必要时实行对机械设备的强制保养。

    3、机械设备的修理,是对机械设备的自然损耗进行修复。排除机械运转的故障,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更换、修复,保证机械的使用效益,延长使用寿命。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1.液化气及瓶的来源必须为合法注册单位,送气人员依安全要求操作。

    2.气瓶应远离火源和热源(距离不小心0.5米),立放使用,不许平卧使用,不许摇晃敲打.液化气软管必是耐油管,长度不超过2米。

    3.使用液化气进行食品加工期间,室内不可无人.液化气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瓶阀。

    4.保持液化气使用房间的通风,每班操作完毕人离开时,应开启通风设施。

    5.当房间内液化气报警器发出报警,或闻到用液化气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瓶阀,检查液化气泄漏的原因,安全后才能重新使用液化气。

    6.当液化气报警器发出报警,或闻到房间内有液化气气味时,禁止一切产生明火,火星和静电火花的设施和行为(如开关电灯风扇.接听手机.敲打金属等)关闭瓶阀,轻开门窗加强通风,人员离开房间,报告安全部门警戒,必要时报消防119。

    7.每班进入液化气使用房时,轻开门,闻闻室内有无液化气味。如有,则不许立即进入,需开门进行通风(此时不许开启排气扇),至无液化气味后方可进行检查原因。

    8.定期检查液化气使用设施和报警器的安全情况,定期更换相关零部件和整机。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一)人员管理

    1.煤气站站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煤气发生炉的基本常识,会使用各种救护设备,懂得一般的急救常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员工进站工作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熟悉本岗位操作技术才能上岗作业;

    4.煤气站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管理。包括: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2)制定检修计划;

    3)进行检测、维修前,应对检测、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对检测、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3.对进行检修、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辅助设施安全管理

    1.煤气站应设化验室,其化验设备应按经常化验的项目设置,不经常化验的项目宜与有关单位协作。

    2.煤气站应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其维修设备应按站内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经常维护和小修的需要设置,大修和中修应与有关单位协作,小型煤气站可不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大型煤气站应设仪表维修间。维修间距离煤气站和煤气管道不小于15米。

    3.煤气站应配备客气呼吸器、自动救生器等救护设备,即可在发生意外情况时救护,也可以在带气操作、抢修时用于安全防护。有条件的大中型煤气站应设煤气防护站,配备救护人员。

    4.煤气站应在煤气发生炉旁、煤气加压机旁等关键部位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视情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可随时检测设备、管道的漏气情况。

    (四)设备的安全管理

    1.设备的安全要求

    1)空气管道上设有泄压水封,爆破阀,煤气止回阀。

    2)各煤气净化设备中设有放散管、爆破阀、蒸气吹扫系统。

    3)设备和煤气管道的放散管上设有取样嘴。

    4)各煤气设备中的水封有足够的水封高度。

    5)低压煤气总管与高压煤气总管设有爆破阀。

    6)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设有检修平台及防护栏。

    7)各设备的安全要求应遵循《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6222-20xx)的相关规定。

    8)用于生产平衡的湿式浮顶气柜的有效容积≤200m3。

    9)带有水夹层和集汽包的煤气站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应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10)煤气发生炉控火应有汽封,以保证看火插杆时不漏煤气。

    11)水夹套应用软化水,(水质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下部应设排污阀。

    12)水夹套集汽入包应设有安全阀,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逆阀,严禁在水夹套与集汽包连接管上加装阀门。

    13)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阀门,止逆阀和蒸汽吹扫装置。

    14)煤气炉的余热换热器应采用火管式换热器,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5)炉顶总管排空,宜使用钟罩放散阀。

    16)竖管旋风除尘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成对设置。

    17)电除焦油器的数量和容量按设计产量确定,但应不小于2台,并按规范控制煤气流速。

    18)煤气净化设备和煤气余热换热器应设放散管和吹管接头,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进应在设备之间的煤气管道上或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

    19)设备和煤气管道上应按规范要求装设放散管,放散管的管口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平台4m,离地面距离不小于10m,放散管的阀门前应装取样管。

    20)电除焦油器,电轻油器,必须设爆破阀,放散管和蒸气管爆破阀应装设在设备薄弱处,离地净高度小于2m时应设防护设施,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门窗,爆破阀膜的材料宜采用退火状态好的工业纯铝板,并经过试验。

    21)煤气炉的竖管旋风除尘器宜设泄压水封。

    22)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设备、煤气柜、煤气加压机等设备与管道之间,应设置可靠隔断煤气的装置(如阀门、水封等)当设置盲板时,应设便于装卸盲板的撑铁。

    23)泄压或切断水封的有效高度应按规范要求,煤气设备的水封应有保持固定水位的设施。

    24)煤气设备管道上装设的防爆阀、入孔、阀门、盲板等,其装设高度离操作层或地面大于2m时应设操作平台。

    25)锅炉、压力容器、超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经法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26)设备的转动部份应设防护罩。

    2.空气管道

    空气管道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设施

    1)在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应设明杆式或指示式的阀门、自然吸风装置和止逆阀。

    2)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爆破膜。

    3)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接至室外。

    4)饱和空气管道应设保温层,并应在其最低点装设排水装置。

    5)空气管道宜架空敷设。

    3、煤气管道

    1)厂区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并应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2)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设施电阻应不小于4欧姆。

    3)煤气管道在车间的进口处应设阀门、流量检测装置、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装设位置宜在车间墙外,高于2m的应设操作平台。

    4)车间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烟道、进风道、配电室和变电室,当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生活间时,必须设套管。

    5)车间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如果地下铺设,则必须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6)厂区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5,车间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管道的最低点应设排水器。

    7)煤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热煤气可采用法兰),煤气管道与阀门或设备的连接应采用法兰,但与管径小于50mm的附件连接可用螺纹连接。

    8)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应采用封闭式插板阀、密封蝶阀、水封或明杆闸阀,管径小于50mm时可用旋塞。管道检修需要隔断处,应增设带垫圈及撑铁的盲板或眼镜阀。

    9)吹扫用的放散管,应设在煤气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的未端、进入车间和设备的进口阀前,但阀门紧靠干管的可不设放散阀。

    10)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出口高度,应高出厂房顶部4m。

    11)厂区煤气管道上,每隔150~200m宜设人孔或手孔。在独立检修的管段上,人孔不应小于2个。在煤气管道经常检查处,应增设人孔或手孔。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应设手孔,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

    12)在煤气加压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宜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4、气密性试验

    1)各煤气管道设备和气柜在制造及安装后,应做密封性试验,并消除泄漏点。

    2)在煤气炉水夹套、蒸汽集汽器系统中进行整体水压试验,并设置以下安全保护装置:

    ⑴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安全阀,以利于超压时安全泄压。⑵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压力显示仪表以便操作观察。

    ⑶排污阀:在满水位及高水位时,及进排水;在正常生产中定期排污,以保证炉体正常运行。

    ⑷蒸汽集汽器应设有液位计,以保证水位在正常值。⑸进水管路应设有止回装置,以免蒸汽回流。

    5、电气设备

    1)煤气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煤气站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外煤气设备、煤气管道的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为二级防雷。

    3)煤气站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等级,除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4篇

    1、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车间设备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设备处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设备处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处。

    4.1.3.3、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处后,设备处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1、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2.1.2、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档案科。

    4.2.1.3、档案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4.2.2.1、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2.2.2、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4.2.2.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1、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设备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2、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2.1、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维修前的准备

    4.3.1.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1.4、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3.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4、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3.3.6、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3.3.7、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9、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3.3.10、特种设备的报废

    4.3.3.11、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12、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

    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4.3.5.3、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5、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处负责管理。

    4.3.6.2、维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维修时,设备维修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设备所在单位、维修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生产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处、设备维修单位各一份。、

    4.4、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4.1.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2.3、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4.2.4、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5、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设备处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5.2.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记录

    6.1、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6.2、主要/关键设备周检表。

    6.3、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4、安全检查分析表。

    6.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6.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7、特种设备档案。

    6.8、固定资产报废单。

    6.9、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计划。

    6.10、检验报告。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一、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四、程序

    1、检修组织

    (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2、检修准备

    (1)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3、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

    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
    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
    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电气焊安全规定

    (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为使计划检修的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防止设备事故,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1、计划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

    2、实行科学检修,认真执行检修规程,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费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检修间隔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检查评级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和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

    4、设备检修计划由设备动力部组织使用单位编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每年底由分管领导组织平衡。

    5、停车大修要做到:

    (1)由公司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大修工作。

    (2)在大修前成立大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设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方面(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既政治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计划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

    (4)大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工后,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作好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大、中修计划每年年底由设备动力部组织进行,并报领导批准。设备小修由分厂安排。

    7、结合设备大、中修进行技术改造,并积极采用四新技术。

    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大修方案包括:检修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备件材料、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有关科室部门应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9、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分厂和设备动力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10、检修设备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设备大修竣工或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的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均由设备动力部组织验收,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1、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12、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13、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

    14、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物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多设备检修时,可以推行网络技术及套件检修等。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1.目的作用

    为了使设备的检修管理科学化、高效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达到公司对设备管理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设备的检修工作分为公司和车间二级管理。年度大修、中修和二级以上的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具体由设备动力科作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级以下保养及日常使用过程的检修由各车间负责组织实施。

    3.设备修理的原则

    3.1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实行专群结合、群管群修的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产品的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和增长,为生产的发展提供必须的物质基础。

    3.2修用结合的原则企业领导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下达设备的检修计划,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检修计划。在生产与设备维修时间上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在设备检修中,操作工人要紧密配合维修工人,坚持“修用结合”的方法。

    3.3修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的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培养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及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在搞好群众性维护保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修理质量和修理工修理效率,缩短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4.设备在中修、大修前的检查

    4.1设备预检设备在中修、大修前必须进行一次检查,一般称预检,在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修前检查要列人月份检修计划内,可以结合二级保养工作进行,不列人周期结构中,以尽量简化周期结构,减少计划人员的繁琐工作。修后检查要查明下次计划修理时需要修复的缺陷,确定修理内容,为下次修理做好准备。

    4.2设备的清洗和油箱的换油设备的清洗和油箱换油是根据设备的使用条件和环境及油箱换油的周期进行的。清洗和换油工作可结合一、二级保养同时进行,不单独安排计划。

    4.3精度检验精度检验一般是在精密机床和精加工设备中进行,应按照技术标准定量进行精度检验,在检验时如发现精度超差,能调整消除的应由修理工及时调整消除,如工作量较大,可以在最近一次计划修理时消除。

    4.4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对受压设备(包括动力管道)、电气设备(包括电力网路)及超重设备进行的。一般在计划检修时或定期地、季节性地进行预防试验,以防止事故发生。

    5.检修计划的编制及修理工作的统计

    5.1检修计划的分类及内容

    5.1.1按完成时间、进度的安排分:

    a.年度检修计划一安排全年的检修任务。

    b.季度检修计划一按年计划,安排季度检修任务。

    c.月份检修计划一按季度计划,安排每月的检修任务。

    5.1.2按修理的程度和内容分:

    a.年度大修理计划(包括年度贵重关键设备的局部大修计划)。

    b.年度中修、二级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

    5.2设备年度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设备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是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的重要依据,设备技术状况普查工作的组织和进行如下:

    5.2.1每年第三季度由设备科提出全厂设备普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及要求,报设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同意后,在全厂安排进行设备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设备科组织。

    5.2.2各车间的普查工作,由各车间设备副主任负责组织有设备技术员、工段长、班组长、维修工人参加的车间普查小组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情况。由设备技术员填写“设备技术状况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设备申请项目,同普查表一起报设备科。

    5.2.3设备科由主管科长负责组织成立设备普查鉴定小组,由预修计划员、设备管理员、技术人员及修理工,会同各车间设备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对设备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初步确定大、中修项目,并由设备科普查鉴定小组技术人员填写普查表内的有关部分。

    5.3计划的编制

    5.3.1为了保证修前生产技术准备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年度检修计划最迟应于年前两个月编制完成。

    5.3.2年度检修计划应包括:年度大修计划(包括精、大、稀设备的局部大修)、中修、三级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等部分。

    5.3.3设备科计划预修组、设备普查鉴定小组根据全厂设备的普查资料对各车间提出申请大、中修设备技术鉴定意见,以上述各项编制为依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中修计划草案。二级保养计划草案由车间自行编制,报设备科归口。

    5.3.4年度大、中修和二级保养计划草案编订后,分发各车间征求意见。各车间应根据下年度的生产任务以及各方面情况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5.3.5设备科根据各车间的意见和要求、机修车间生产能力、各车间自己维修能力以及技术准备情况,进行综合平?,编制正式的年度设备大修、中修、二级保养计划,并分车间、分季度编制计划明细项目和各季度的检修台数和修理复杂系数的考核指标。

    5.4检修计划的审批及下达

    5.4.1年度设备大、中修计划编制后,中修报设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大修需转报总经理批准。计划批准后,由设备科发送各有关部门(生产、计划、财务等)和设备各职能组以及各有关车间和单位执行。

    5.4.2车间维修有能力承担中修及二级保养的`,则计划下达到车间;
    如车间维修只能承担二级保养而无能力承担中修的,则中修任务由机修车间承担;
    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合作完成的中修项目,计划分别下达到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

    5.4.3预防性试验计划由设备科下达到动力车间执行。

    5.5建立设备检修文件资料设备检修必须建立修理卡片,修理卡片是编制修理工作和编制修理计划的主要资料,由设备科计划员填写(承担车间存一份)。其内容包括设备修理周期、周期结构、历次修理时间、实耗工时、停歇天数及设备每次的开动台时。

    6.设备检修前生产技术准备

    6.1修理图册来源

    6.1.1设备大、中修所需图纸由设备科主管技术员提供。

    6.1.2设备二级保养一般由车间设备技术员提供,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图纸,经设备科同意后,可由设备科提供。

    6.2对修理图册图纸的要求

    6.2.1图纸要有统一的编号。

    6.2.2图纸的大小、绘制方法及符号、标记等要符合国家标准。

    6.2.3图纸要清晰,一律标注公称尺寸。

    6.2.4图纸上的公差、热处理等技术条件要标注齐全。

    6.2.5型号相同的设备,因制造厂和出厂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应与实物校对。

    6.2.6设备改进或改装后,图册应及时修改。

    6.3修理图册的管理

    6.3.1设备修理图册和未成册的图纸(包括底图),由厂资料室保管,生产车间和设备科可保存一份复制的图纸和图册。

    6.3.2图纸如有变更或修改应在底图上同时修改或注明。

    6.3.3凡设备制造厂的图纸,一律用原制造厂的图号。

    6.3.4自制设备、老旧设备和无制造厂图纸的设备应按厂里统一编号。

    6.3.5严禁将图册中的图纸拆下作为加工、外协等用。

    6.4设备修理的技术准备

    6.4.1预检:在大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也可结合大修前一次的二级保养同时进行,由设备科编人计划。主修技术员、大修人员及车间设备技术员预检,内容有:

    a.设备主要精度及性能的检查。

    b.查清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确定修理项目。

    c.电气部分检查。

    d.根据设备磨损情况和资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了解内部情况,确定更换或修复零件,以便编制缺损明细表。

    e.测绘必要的图纸,核对已有修理图册和有关资料。

    f.研究关键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制造工艺。

    6.4.2复检:在大修拆机时进行,由主修技术员、修理车间工艺员、维修人员及使用车间设备技术员参加,对预检作核对和补充。

    6.4.3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在预检测绘后,由主修技术人员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其主要依据是设备的历史情况(指历次大、中修、事故损坏和改装情况等)、修前的设备技术状况和送修车间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预检记录等,主要内容是:

    a.编制缺损件明细表,绘制修换零件图纸。

    b.编制修理方案,包括改装方案和重要零部件修复方案。

    c.编订修理后验收精度标准和技术要求。

    d.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修理技术准备书一式三份,经会签后分别交使用车间、承修车间和设备科设备管理员存档。

    7.设检修后的验收及移交备

    7.1设备二级保养后的检查验收

    7.1.1二级保养后的检查验收由生产车间组织设备技术员、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执行,填写检修记录,交车间设备管理员存档。

    7.1.2二级保养后应对所修部位进行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

    7.1.3精密设备进行二级保养后,对修理后的有关精度必须进行测量并记录,交车间设备管理员存档。

    7.2设备中修后的检查验收

    7.2.1设备中修后由设备科组织设备主修技术员、车间设备负责人、设备技术员、检验员、主修工人、操作工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设备主修技术员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单,一式四份,送设备科、设备使用车间、财务科和生产计划科各一份。

    7.2.2进行外部质量检查和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技术性能试验。

    7.2.3检修部位应按技术准备书中所规定的内容和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部位的主要精度应能达到最低工艺要求。

    7.3设备大修后的检查验收

    7.3.1设备大修后由设备科组织设备主修技术人员、车间设备负责人、设备技术人员、检验员、主修工人、操作工人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一式四份,送设备科、使用车间、财务科和生产计划科各一份。

    7.3.2设备大修后,应全面恢复原设计能力,技术性能及精度应达到大修质量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7.3.3对老旧设备和原制造质量较差设备,在保证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

    7.3.4长期用于单一工序的设备与加工工序无关的精度项目,也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

    7.3.5大修后,应进行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对动力设备应进行耐温、耐压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

    7.3.6验收后由计划员将有关的修理资料(包括设备送修移交单、大修技术准备书、缺损件明细表、精度检验记录、技术性能试验记录、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等),收集整理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7.3.7验收投产三个月内,由于修理质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员负责返修。

    7.3.8验收中交接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应由设备动力科长组织研究并作出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拖延。

    7.4设备修理的移交安排机修车间大修的设备验收结束后,由送修车间设备员填定“设备移交单”(一式三份),设备科、机修车间、送修车间各存一份。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8篇

    1、目的

    加强煤气的平安管理,防范生产与检修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2、依据

    平安生产法、冶金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平安规程〔GB6222-2005〕。

    一、煤气平安管理内容

    〔一〕煤气站负责煤气的日常平安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二〕煤气站管理人员每天巡检一次,每周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保证煤气设施的严密性,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熔炼车间看水工负责高炉热风口巡检,至少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点检表记录。

    〔四〕检修期间,煤气站做好现场检验,监护工作。

    二、煤气设施平安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处带煤气作业区域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固定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三、检修期间平安规章制度

    检修主要指高炉煤气回收、贮存、使用输送等系统的检修。

    〔一〕检修部门对煤气设备设施检修时,必须提前上报煤气站并填写动火申请,使各部门做好检修前准备工作。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那么必须重新申请。工程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后,切断检修部位的煤气来源,并确认阀门已关闭到位。〔如需带盲板作业时,应严格制定平安作业方案,严格执行作业表制度。盲板作业时煤气压力保持稳定,并不低于1000Pa;高炉煤气盲板作业:压力不高于45000Pa;〕

    〔三〕各部门做好警戒确认后,翻开放散管放散煤气,再翻开蒸汽阀进行置换,放散管有蒸汽出来以后置换完毕并关闭蒸气阀门。

    〔四〕煤气站工作人员对设备内进行煤气含量检测,监测确认合格后签字及审批意见后,方可检修,假设检测半个小时后检修部门没有进行工作,需重新检测。

    〔五〕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通知检修人员〔两人以上〕带好煤气检测仪器、通讯器材及保护设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检修工作结束后,去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七〕检修工作人员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八〕送煤气时,煤防站工作人员带好检测仪器及防护器具,在放散管处进行检测,检测到煤气后,关闭放散管阀门。煤气站工作人员对检修后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有无泄漏。

    四、施工作业要求

    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平安措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
    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平安确认;
    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一〕停气应做到:

    1.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翻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翻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剩余煤气。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剩余煤气,后按赶剩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剩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翻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二〕送气应做到:

    1.去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到达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5.翻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6.翻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翻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三〕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五、改扩建工程期间平安管理内容

    改扩建工程主要指焦炉、高炉、转炉的改造、扩建、检修涉及煤气回收系统的交叉作业。除应按照上述相关要求执行外,还要做到:

    〔一〕在改扩建工程与正常生产交叉作业情况下,冶金企业是涉及双方平安生产事项的主要责任方,并对此承当责任。应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平安管理系统。如施工企业在进行转炉砌炉作业时,冶金企业不能将煤气泄漏到作业现场。

    〔二〕应制定施工方案,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非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三〕改扩建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系统负责人要一对一地负责联系,防止其他任何人转达指令。

    〔四〕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内容未全部结束,人员未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应杜绝一切涉及煤气系统的试车和调试,不得组织与生产系统对接联网。

    〔五〕改扩建工程后的煤气设施应经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平安要求并建立健全平安规章制度后,方可投入运行;
    改扩建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平安部门参加。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9篇

    1、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车间设备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设备处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设备处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处。

    4.1.3.3、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处后,设备处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1、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2.1.2、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档案科。

    4.2.1.3、档案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4.2.2.1、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2.2.2、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4.2.2.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1、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设备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2、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2.1、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维修前的准备

    4.3.1.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1.4、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3.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4、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3.3.6、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3.3.7、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9、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3.3.10、特种设备的报废

    4.3.3.11、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12、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

    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4.3.5.3、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5、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处负责管理。

    4.3.6.2、维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维修时,设备维修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设备所在单位、维修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生产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处、设备维修单位各一份。、

    4.4、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4.1.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2.3、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4.2.4、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5、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设备处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5.2.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记录

    6.1、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6.2、主要/关键设备周检表。

    6.3、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4、安全检查分析表。

    6.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6.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7、特种设备档案。

    6.8、固定资产报废单。

    6.9、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计划。

    6.10、检验报告。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0篇

    一、目的

    为作好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管理,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生产设备、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及其它机械设备。

    三、定义

    1.生产设备:指生产工艺使用到的所有设备。

    2.压力容器:指空压机、储气灌。

    3.消防设施:指灭火器、消防栓等。

    4.其他设备:指以上三种设备施之外的所有设备。

    四、原则

    1.所有设备设施必须严格安以下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2.所有设备设施必须维修保养方可使用。

    3.所有设备设施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停机挂牌。

    4.所有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格安以下要求进行,凡违反要求将进行相应惩罚。

    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职责

    1.生产设备

    1)设备维修保养点由部门主管与机修共同确定,并列入设备维修护养表内。

    2)由各部门机修工对生产设备进行故障维修,记录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不能维修的设备及时报行政部,进行外发处理。

    3)在使用过程中,每天由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4)机修员不能修理好的设备,外发或聘请外面师傅进行维修处理。

    2.压力容器

    1)空压机与储气灌在推荐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超过年限必须报市场监督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压力表与安全阀的定期检测由安全主任负责,压力表每半年一次,安全阀每年一次,确保设备在安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3)由电工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保养项目见设备维护保养表格。

    4)每天开关前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与维护,使用完后对设备的相关部位进行保养,并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5)如设备发生故障,应报相关资质单位维修处理。

    3.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

    1)每天上班前,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具有一定安全技能人员,对本部门所有消防设施进行班前检查,不作记录,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安全主任。

    2)消防设施每月的定期检查由各部门负责,并作好相关记录,发现在不合格,及时更新维护;

    六、设备设施维修及职责

    1.生产设备

    部门使用人员在使用、维护保养过程中,当发生异常时,立即停立关电源,并及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当电工检查后无法维修后,由行政部外发进行维修。如果外发维修无法维修或成本过高,将考虑是否报废处理。

    2.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当发出故障时,必须由外面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处理。

    2)压力表安阀当发生故障损坏时,必须重新购买新表阀,同时,必须经过市场监督管量局检测过后方可安装使用。

    3.消防设施

    1)新购置的4kg干粉灭火器必须在5年以内进行一次检测,充装过后的灭火器,必须两年进行一次检测。灭火器使用超过10年或瓶身锈透及其它损坏必须强制报废,

    2)消防设施日常与每月的定期检查过程中,发现损坏情况,由安全主任统一更换部件或外发维修,如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进报废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主任编制与解释,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审批。

    八.附件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1篇

    一、安全使用城市煤气的方法

    城市煤气可分为煤制气、油制气和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性、易爆性、易散发性、剧毒性、易凝结性等特性。掌握安全使用城市煤气知识,避免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选购合格的灶具,并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单独厨房内,厨房内不准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不得放置煤饼炉灶,不得睡人。

    (二)使用时应有人看管,防止被风吹熄或沸水溢出熄灭火焰造成煤气泄漏;
    用毕时应关闭总阀,切断气源。

    (三)使用管道煤气应注意避免冲击碰撞煤气管线,以免引起接口松动漏气;
    不要在煤气管道上悬挂重物,防止螺丝接口变形,煤气泄漏;
    不要把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在煤气管上。

    (四)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注意钢瓶不准放在卧室内、浴室内使用,也不得卧放、倒立使用;
    钢瓶不准加热或放在高温处使用;
    严禁倒残液和自行倒灌;
    不准私自拆卸减压阀。

    (五)严禁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
    洗浴时应提高警惕,一旦感到轻微头昏和不适,应立即停止洗澡;
    尽量不要几个人同时洗澡,一次洗澡的时间不要太长。

    二、泄漏事故的处理

    (一)当发现泄漏时,应迅速关闭总阀,打开门窗通风;
    严禁开、关电灯,拉、合电闸,按门铃,打电话,抽烟点火,以防爆炸起火。

    (二)如发现液化气钢瓶角阀损坏,无法关闭时,应设法用塑料布、绳子等强制捆扎阻漏,然后将其移至安全场地,并迅速通知供气站来处理。

    (三)若发觉煤气管道有泄漏时,可用麻袋、棉纱等物堵塞,捆扎泄气处,并立即请煤气公司进行检修。

    三、检查漏气的方法

    当嗅到室内有煤气或类似煤气的异味时,应打开门窗通风,再对设备进行检查。

    液化石油气容易发生漏气的部位主要是调压器输气管、角阀、灶具接口、开关和垫圈等。管道煤气容易发生漏气的部位是管道连接部位、旋塞开关、胶管、煤气表等。

    查漏时可用肥皂水泡沫涂于可能漏气的部位,发现冒气泡处就是漏气点。找到漏气点后,应根据漏气原因更换元器件或暂用胶布将漏气点包扎好,关闭气阀,通知煤气公司修理。

    如果自行检查未找到漏气部位,但确认有煤气泄漏,应立即通知煤气公司检查,并注意个人防护。

    四、城市煤气中毒的紧急救护措施

    (一)发现有人中毒,就立即将中毒者脱离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并且温暖的地方。

    (二)对轻度中毒者,呼吸、心跳尚存,但头昏、意识不清,应解开其衣领和裤带,使其头后仰以利呼吸,保持呼吸畅通并注意保暖。为了保护其脑细胞,可用湿毛巾冷敷前额降温。经过上述处理,多数轻度中毒者能很快恢复意识,经休息后症状就会消失。

    (三)对危重中毒者,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同时拨打“120”电话呼救或立即送医院抢救。送医院途中,不要停止用心肺复苏技术急救。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2篇

    1、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局颁发的《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新建、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3、煤气设备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指定煤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厂内煤气设备、管道,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划分的管理范围,负责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管理。

    5、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6、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置都应编号,并把标号示在明显的部位。

    7、煤气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8、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实验空气中CO的浓度,并采取预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设的煤气设备,管道的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设施;
    紧张在煤气管道会其支架上架设电线(供煤气观点本身使用的电线除外)或利用他们作为支撑安装其它设施。

    10、未经批准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洞火及携带火种。使用煤气时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中毒与爆炸。在煤气区域从事维护检修等作业时,要采取预防煤气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维护检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铁钉或带有火种,不得进入该区域。

    11、氧气管网区域严禁动火,施工或检修需动火时,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气源,将动火段内气体放散并置换,取空气样化验,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经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准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2、严禁用氧气吹扫平台、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气吹扫身上的灰尘。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3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

    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和施工机具。

    二、一般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公司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4、项目机管员: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主持本项目的设备验收和记录,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组织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和修理

    1、机械设备的使用

    (1)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2)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3)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4)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2、机械设备的修理

    (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4)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项目部要做好《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将《机械设备使用报表》按每月26日报公司。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五、大型设备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机(龙门架)

    1、物料提升机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装(拆除)方案,其内容包括:

    (1)安装准备(即材料和组织准备)。

    (2)安装过程(即基础处理、地面组装、吊装、缆风绳(或附墙)、卷扬机稳固、地锚、验收试验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机的验收必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标准执行。

    3、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4、使用措施

    (1)机械实行“三定”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岗位职责)

    (2)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长使用。

    (3)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穿越。

    (4)缆风绳和附墙杆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时应先行加固,待恢复缆风绳和附墙杆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机。

    (5)操作人员必须坚持视线不清、信号不明不吊的规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5.日常检查要求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6)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的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
    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4)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5)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6)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7)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9)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

    7、其他

    (一)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3)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二)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2)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3)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振、防潮。

    (4)运输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三)外用电梯(外用电梯的安、拆,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装开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终要确保地面足够大的区域被围住。

    b、始终要确保所使用的超重机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而且处于良好的状态。

    c、始终要确保地基能承受规定的载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规定。

    (2)安装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装期间绝对不准许与安装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驱动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纵。

    c、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安装工作。

    d、利用设置在吊笼顶部的安装吊杆进行安装工作时,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吊笼载荷也不允许超过额定安装载重量。

    (3)任何人不准站在悬吊物下。

    a、安装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b、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物件绝对不准伸出吊笼护栏。

    c、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上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d、除非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板至停机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已经按下,否则不得在吊笼顶上进行安装工作。

    e、不能让任何不称职的人员进行电气的接线工作,且在进行这类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电源。

    f、直到所有的连接螺栓已完全坚固、吊具刚安装好的标准节处拆除后,才能驱动吊笼。

    (4)安装工作完成时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标准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验收试验获得通过之前,升降机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护

    (1)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按坠落半径要求)。

    (2)防护棚必须具有防护物体打击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当5㎝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

    (3)电梯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除应在两侧设置护身栏杆及挡脚板并用立网封闭外,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防护门在梯笼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当梯笼运行到哪一层站时,该层站的防护门方可开启。

    (4)防护门构造应安全可靠必须是常闭型,平时全部处于关闭状态,不能使门全部打开形成虚设。

    (5)各层站的运行通道或平台,必须采用5㎝厚木板搭设平整牢固,不准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与板应进行固定,沿梯笼运行一侧不允许有局部板伸出的现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机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能正确、迅速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反应,以避免事故发生;

    (2)能理解和应用所制定的规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

    (3)能经受紧张状态,防止出错,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4)受过专业培训,熟读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机使用手册的全部内容;

    (5)持证上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风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机;

    (2)导架及电缆上结冰时,不得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日常检查”和“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机;

    (4)吊笼载荷和乘客决不准超过标牌上规定的额定什;

    (5)不能让货物超出吊笼,加节时在吊笼顶部设置的安装吊杆应拆除;

    (6)除了驾驶员外,驾驶室内不允许载运其他人员或货物;

    (7)要确保所有保护和安全装置能正常工作,否则不得操作升降机;

    (8)在确认吊笼和对重通道内没有任何障碍物、没有人员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9)当升降机在吊笼内进行操作时,不能让任何人站在吊笼的顶上;

    (10)发现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况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11、保养和维修时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机设备上、通道内或这些区域的附近进行任何维护和修理工作时,必须将总电源绝对切断;

    (2)在吊笼上、传动机构上或安全装置上进行修理工作时,还需将吊笼稳妥停在缓冲弹簧上,有对重的话,还需将吊笼锁住在导架上;

    (3)测试电动机制动器制动力矩时,必须将吊笼停稳在缓冲弹簧上并将总电源切断。

    12、拆卸阶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终要确保地面上有足够大的地方被围住,作为拆卸场地;

    (3)始终要确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

    (4)始终要确保拆卸开始前,整套装置处于安全状况,并通过日常安全检查。

    (5)拆卸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间,绝对不准许与拆卸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让任何人站在悬掉物下;

    d、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e、在进行拆卸工作时,必须将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扳至停机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

    f、在吊笼顶部工作时,决不准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笼内;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笼顶板上之前,不准驱动升降机吊笼;

    h、安装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

    i、在吊笼运行时,不允许将被拆卸部件悬挂在安装吊杆上;

    j、在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和物件绝对不允许伸出吊笼护栏;

    k、吊笼载荷不允许超额定安装载重量;

    l、决不能让不称职的人进行电气拆卸工作,且在进行电气拆卸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总电源;

    m、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部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13、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的安全措施

    (1)当升降机在受暴风雨或强台风袭击后,要指派胜任的人员检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在升降机上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2)风速20m/s时或导架、电缆上结冰时不允许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定期检查和试验”及“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4)在确认升降机通道内无任何障碍物,以及这些区域附近无人在工作之前,绝对不得操作升机;

    (5)在对处于地面的吊笼进行安全检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机;

    (6)需吊笼运行而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始终谨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除必须按照说明书和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装拆方案应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图;

    (2)外电走向与起重回转半径工作范围的平面示意图;

    (3)塔吊工作范围所需防护措施;

    (4)塔吊装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各岗位责任要求;

    (5)塔吊安装分部与整体、试车验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况的报告制度及权限;

    (7)塔吊的使用、维护与安全检查要求;

    (8)塔吊装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对装拆人员的要求

    (1)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2)装拆人员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3)装拆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对塔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1)装拆塔机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并按装拆塔机资质等级进行装拆相对应的塔机;

    (2)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并且配有起重工(装拆工)、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作司机和维修钳工等组成;

    (3)进行塔机装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装拆工艺要求,并经过企业技术主管领导的审批;

    (4)塔机装拆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技术的书面和口头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装拆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全过程;
    塔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域,派有专人进行值班;

    (2)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4级时应停止作业;

    (4)行走式塔机就位后,应将夹轨钳夹紧;

    (5)塔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有否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6)对整体起扳安装的塔机,特别是起扳前要认真、仔细对全机各处进行检查,路轨路基和各金属结构的受力状况、要害部位的焊缝情况等腰三角形应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修复后,方能起扳;

    (7)对安装、拆卸中的滑轮组的钢丝绳要理整齐,其轧头要正确使用(轧头规格使用时比钢丝绳要小一号)轧头数量按钢丝绳规格配置。

    5、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机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作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
    超负荷和斜吊不吊;
    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
    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两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7)塔机的装拆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方能作业,拆装前应编制专项的拆装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装拆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淘汰的设备:少先式起重机、屋面起重机、蒸汽打桩机、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安全管理规定

    1.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塔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必须以相应的规范标准以及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

    这些规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1996)、《龙门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机》(jgj88—19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等。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3)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设备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设备,要严格进行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保证设备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5)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施工现场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3)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3.施工现场中小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

    (4)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记录

    (5)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6)悬挂安全警示牌、验收合格牌

    4、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配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演练。应急设备随时更新,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完好率。

    八、大型设备装拆控制要求

    1.装拆资质

    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许可证》分为一、二两极)。拆装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2.编制装拆方案:

    拆装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4篇

    1、应建立严格的设备使用、维护、检修制度。设备应按计划(有条件的企业应推行点检定修制)检修,不应拖延。设备管理部门的机、电技术人员,应对日常检修工作负责。

    2、检修现场应设统一指挥部,并明确各单位的安全职责。参加检修工作的单位,应在检修指挥部统一指导下,按划分的作业地区与范围工作。检修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3、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4、检修中应按计划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5、大、中修使用的拼装台和拼装作业,应符合大、中修指挥部的要求,不应妨碍交通。拼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与监护。

    6、施工现场行驶的车辆,应有专人指挥,并尽可能设立单行线。大、中修施工区域内,火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5km/h,同时应设立警告牌和信号。

    7、设备检修和更换,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图纸、资料及操作工艺。检修前,应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8、检修设备时,应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汽管道、喷吹煤粉管道及液体管道,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

    9、木料、耐火砖和其他材料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贮存场地应平坦、干净,宜选择地势较高的场所,并应设防雨棚;

    ――储料场与仓库的选择,应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和消防车辆的顺利通行;

    ――耐火砖应错缝码放,一般耐火砖垛高不应超过1.8m,大块或较重的耐火砖垛高不应超过1.5m;

    ――材料堆垛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堆垛应防潮;
    粉状料应堆放在单独的房间里。

    10、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场所,应通风良好。电、气焊割之前,应清除工作场所的易燃物。

    11、高处作业,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盘。吊绳直径按负荷确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有关设施,作业不应超载。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扫。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

    12、楼板、吊台上的作业孔,应设置护栏和盖板。

    13、高处作业时,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携带的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内,不应以抛掷方式递送工具和其他物体。

    遇6级以上强风时,不应进行露天起重工作和高处作业。

    14、在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15、运送大部件通过铁路道口,应事先征得铁路管理部门同意,而且使用单位,还应设专人负责监护。

    16、检修热风炉临时架设的脚手架,检修完毕应立即全部拆除。

    17、在炉子、管道、贮气罐、磨机、除尘器或料仓等的内部检修,应严格检测空气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以防煤气中毒和窒息。并应派专人核查进出人数,如果出入人数不相符,应立即查找、核实。

    18、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19、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非试车人员,不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5篇

    一、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二、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三、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四、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五、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七、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八、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九、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十、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2、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

    3、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

    4、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

    5、没有放尽酸、碱物质的设备、容器。

    6、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容器。

    7、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

    8、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

    9、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

    10、没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检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燃可爆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1、一氧化碳小于30mg/m2,氨小于20mg/m2,硫化氢小于10mg/m2,其它可燃气体:甲烷小于0、5%。

    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气体场所工作的检修人员,应与生产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作业场所应备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4、作业时应同设备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应急工作。

    5、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定时分析空间气体成分,若超过规定浓度,应采取有效措施。

    6、检修人员应派专人监护联系,并规定联系信号,发生意外立即撤离现场。

    7、进入塔罐设备检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颁布的“八个必须”进行。

    8、检修临时用的行灯,应采用小于36伏的安全行灯。进入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工作,应采用12伏安全行灯,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要进行接地。

    十二、检修中应注意事项

    1、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

    2、起重设备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操作。

    3、机械设备上电器部门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

    4、凡用水、封切断气源的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检修,防止断水,发生事故。

    十三、检修后的安全检查

    1、检修项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认真作过细的检查,以防遗留物在设备管道内。

    2、检修结束后,生产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所有盲板、阀门,该切断的是否切断,该连接的是否连接,确认无误时方可试车。

    3、检修后的设备、容器、管道,经过试压、试漏后的积水必须排除。

    4、检修结束后,经试车合格,投入生产系统时,应与生产指挥系统取得联系。根据调度室的开车指令,投入生产。

    十四、安全置换规程

    1、停车检查时,各车间应提出置换项目,工程部应作出置换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停车置换。

    2、为确保检修安全和进度,各检修设备、管道必须按时置换合格,严禁有余令和死角。

    3、置换过程中取样分析的样气,必须有代表性。

    4、设备、容器用惰气置换后,检修人员要进入设备容器检修必须要用空气对设备容器进行置换,直到设备容器内的氧含量大于20%以上,方可进入检修。

    5、在有沉淀存在的设备、管道,必须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确认无可燃、可爆,有毒物质存在的危险后,方可进行检修。

    6、个别确定无法进行彻底置换的设备或工作场所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证,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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