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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集锦14篇(全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4-16 18:00:07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第1篇为了加强班组工作安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班长要对本组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控设备、通风设施、环境卫生、职工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集锦14篇,供大家参考。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集锦14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 第1篇

    为了加强班组工作安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班长要对本组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控设备、通风设施、环境卫生、职工应知应会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现场处理的要立即通知所在生产班组,安排人员立即处理、并落实到责任人。对因条件限制等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处理的,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情况与复查,由隐患责任人负责填写《安全检查隐患登记表》。

    2、班组各班人员必须对本队、本班组工作中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值班室。

    3、加大查找隐患的考核力度,职工每查一条隐患加安全分1分,班长每查一条隐患加安全分分。

    4、上级安全检查出的各班组的隐患,由各班班长落实责任人,签单进行整改。

    5、班长或副班长必须对各自分管范围的区域,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凡被矿或同期上级查出重大隐患或较大事故隐患而本人未查出的,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6、各班组每天对局隐患信息库各类隐患进行分析,并对照本班组所分管业务进行举一反三并整改落实,彻底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 第2篇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

    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管理制度《公司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10月1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 第3篇

    为认真吸取事故和我县近期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会议精神,按照县建设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建设战线必须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够威、够硬、够严、够细”的要求,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经过排查推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资料及整治措施

    (一)主要资料

    以重点工程、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及地下工程为重点,对全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主要资料为:

    1、地下管线保护情景。所有挖掘施工作业是否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包括电网线、水网线、燃气管网线等)的分布情景,是否同燃气集团公司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是否管线保护措施。

    2、质量安全受监登记情景。建设工程是否输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否依法纳入监管程序。

    3、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管理情景。如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大型街运输设备是否制定拆装方案,是否履行检测、验收手续,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4、临时用电使用情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按照三相五线制布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贴合要求。

    5、现场安全防护情景。“三宝”的配备、使用以及“四口”的安全防护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景。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在施工前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整治措施

    1、对未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土石方开挖工程,一律停工,等签订保护协议后方可施工;对未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以上的工程,限期3天补办燃气管网保护协议,逾期不办的,一律停工改正。

    2、对施工现场存在以上2-6项问题的工程,一律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须经区安监站逐项复查合格后方允许复工;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严处罚。

    三、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自__年__月__日开始至__月__日结束。排查工作应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同开展,由区安监站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对排查结果进行跟踪,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我区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排查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二)各街道城建办(科)要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未输报建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月日前报区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排查工作资料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全面清除事故隐患。

    (四)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实、检查细致、严格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整治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

    (五)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职责人员,严肃追究职责。

    (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我局将从重处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 第4篇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分工明确、责权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研究、拟定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指令。

    3、听取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

    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职责和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总结前次例会确定的事项落实状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查原因和职责。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隐患办公室召集和主持。

    2、安全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

    3、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状况时,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四、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矿长确定,各相关部门可提前向矿长或透过办公室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办公室召集各部门主持专题会议研究,构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负责部门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状况。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调度室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召开通报会或以其它方式通报贯彻落实状况。

    3、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资料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4、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原则上务必到会,特殊状况需向矿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将进行严厉批评或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 第5篇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资料、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定义

    1、安全检查:指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旨在为去发现和寻找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进行记录。

    2、安全隐患:是指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隐患治理:指为纠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使之贴合安全要求。

    四、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

    《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1号)

    五、工作程序

    1、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公司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2、公司质安部应当建立对分包、分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各部门负责日常检查与周检查,质安部负责综合检查、节日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

    4、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公司应对各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1)企业应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采取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2)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台帐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资料、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职责人等相关资料。

    六、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1、策划

    在组织隐患排查前需要进行认真策划,由组织隐患排查的负责人确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对特定的隐患排查,要有具体的要求和目的。

    2、制定排查范围

    每次隐患排查,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目的,限定具体的排查范围。

    3、提出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要求,包括受检单位的态度、排查人员的职责心、排查程序等方面。

    4、明确排查资料

    1)对被检查区域内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档案。

    3)对现场的环境、设施、工艺、指标、显示、标识、作业等观察和记录,必要时采用仪器测量。

    5、对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经过分析,作出确定,找出主要问题,即物、人、环境、管理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能够经过仪器进行检验。

    七、排查范围与方法

    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1)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十分规的)、所有场所(公司内部场所以及外部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同时还要研究三种时态(过去、此刻和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2)专项或专业检查能够针对特定的对象,但要对特定对象界定范围所涉及到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全面排查;

    3)在一特定时间段内,公司组织的各种检查必须要覆盖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

    2、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1)定期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2)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4)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异常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景等进行重点检查。

    5)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生产工艺、设备、电气、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3、检查形式

    1)联合检查:

    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各级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

    2)日常检查:

    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

    3)季节性检查:

    针对季节性易发事故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检查:

    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检查;

    5)自检:

    班前班后进行的自我安全检查;

    6)互检:

    员工之间进行的安全检查;

    7)交接检查:

    交接班进行的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采用三定的方法(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4、隐患检查要求

    1)相关部门应当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其特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使用、有效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2)公司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或抽查,部门与班组至少每年组织二次综合检查或抽查;

    3)春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雷、防静电和防解冻跑漏;夏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和防洪防汛;秋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风和防冻保温;冬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火、防爆、防滑、防冻防凝和防煤气中毒;

    4)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异常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

    八、隐患治理

    1、各部门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资料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质安部在隐患治理前明确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中的损失。

    1)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整改,能够不需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2)有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属于一般隐患,则应采取下达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中需要明确列出如隐患情景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景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职责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确认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防止拖延;

    3)重大事故隐患,需要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治理的目标、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各部门或公司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a、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b、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c、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供给自救和互救条件。

    2、应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景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公司能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整改情景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2)对隐患整改情景进行验证时要注意隐患治理过程中是否带来或产生新的隐患;

    3)属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进行评估。

    九、对隐患治理的验证和效果评估

    1、人员构成: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衡量隐患是否得到治理的标准

    1)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4)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供给自救和互救条件。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情景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进行评估。

    十、统计分析报告

    1、季报

    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季报表资料包括:上季度事故隐患排查开展情景、上季度发现的事故隐患数量、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的排除情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景、现存重大隐患情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报表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报送,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2、年报

    公司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一次全面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报表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排查治理汇总情景表资料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职责制落实情景、本年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总体情景(包括开展次数、参加人员等)、年度累计排查事故隐患数量、排除治理情景及整改资金投入情景、尚未治理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情景、未治理完毕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公司除依照前面规定报送外书面统计分析表外,还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情景。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资料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十一、预测预警

    1、公司对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隐患、风险、险肇事件等进行分析、辨识,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建立生产事故预警模型,定量化表示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

    2、数据来源与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数据来源于隐患排查、在线监测等工作;

    3、根据安全生产预警指标,筛选、分析有效数据,并进行定量化标识,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模型,用数值或图形表示,完成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建立。

    4、公司每月至少根据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现状和趋势,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 第6篇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项目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转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事故重大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阳辰龙花园项目部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 第7篇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主体。应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日常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制度,逐级落实。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报送街道安监站。

    街道安监站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每月向区安监部门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以上隐患要随时报告。社区要专人负责,每日报告,无事报平安,有事报情况。

    第五条发现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填报《重大安全隐患报告书》,向街道安监站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各级安监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于发现后3日内公示,街道安监站按规定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重大隐患完成整改后,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应向安监站提出验收申请,安监站在接到申请10日内,上报区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确认其整改完成后,填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销号报告书》,公示销号。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九条街道安监站在街道工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街道其它有关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管,并接受安监站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街道安监站及有关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街道安监站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把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重要内容,落实责任,督促治理。

    涉及公共安全领域或需协调多个部门整改的重大隐患,安监站应上报街道分管领导(安委会副主任),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确定整改责任单位,由街道安监站牵头督办。

    第十二条街道安监站和社区应当结合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所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要求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街道安监站和社区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街道安监站接到隐患报告和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所报告和举报的隐患应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书面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十五条街道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当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第十六条街道安监站及有关部门应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责任人,社区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隐患信息报告。

    第十七条各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惩奖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 第8篇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所,基本设备、设施,甚至在某作业中存在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决或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3、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主要预防性的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隐患的检查、登记与确认

    1、隐患的检查

    (1)公司每月、楼层每周、柜组每日至少对本单位各种设备、设施、危险源及其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公司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隐患的登记

    (1)公司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为:检查人员、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责成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和完成期限等。

    (2)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为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时间、楼层及接收人等。

    3、隐患的确认与反馈

    公司在收到楼层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柜组级隐患由楼层领导通知柜组长,进行确认反馈;楼层级隐患由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反馈。

    三、隐患的分级、分类与归口管理

    1、隐患的分级:

    柜组级隐患由柜组管理,柜组长是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管理为主的基础上,楼层对柜组隐患负有管理义务,同时具有监管责任(下同);楼层级隐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领导管理。

    2、隐患实行分类

    柜组、楼层在上报隐患时,按照生产设备、电器特种设备、技改工艺质量、火灾、交通盗窃等五类,以便归口上报。

    3、隐患的管理

    (1)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凡属生产楼层存在的隐患由公司管理;凡属设备电器、特种设备等存在的隐患,由维修电工管理。

    四、隐患的整改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三明确、三不交”原则。三不交即:柜组能整改的不交楼层,楼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三明确即: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明确整改标准、明确完成时间。

    2、公司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公司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及隐患所在柜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凡公司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科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书,令责令限期整改。

    4、隐患整改具体要求

    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单位,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5、公司财务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并监督其正确作用。

    五、考核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在年终纳入考核,并作为考核人员效绩的考核内容。

    2、对下列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1)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三明确”要求按期整改;对已整改的隐患、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扣责任单位100-150元,扣安全第一责任20-50元。

    3、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事故的,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十分严重,性质十分恶劣的,构成违法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安保科对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要及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对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5、对及时发现隐患和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 第9篇

    1、施工前,副队长、小队长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2、当班排查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隐患处理不彻底不得开工。当班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队领导。

    3、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副队长、小队长必须在现场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隐患原因、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项。

    4、发现隐患,副队长和小队长应积极组织人员,定人定员定措施,由于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将追究副队长和小队长的责任。

    5、处理隐患时,副队长、小队长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监护工作隐患处理要彻底,不留后患。

    6、隐患排查包括:设备、顶板、安全措施、运输状况等。

    7、隐患排查、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8、出现较大的隐患,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 第10篇

    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 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 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 液压机、推制机等锻、压机械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6、 锻锤等锻造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4)紧固部件无松动。

    (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7、 液化气加热炉、箱式电阻炉等加热设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4)液化气炉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5)液化气输送管道应保持畅通,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6)热电偶、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

    8、 电焊机等焊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 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9、 厂内机动车辆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0、 车间作业环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1、 液化气钢瓶储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现场使用点的液化气瓶存放量不得超过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泄露。

    (2)储存及使用点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储存及使用点应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五、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1、各部门(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奖惩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 第11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 第12篇

    为了加强xxx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xxx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风电场、x局安监〔20xx〕461号文件《水电x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项目部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项目部所属部室班组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安全部门报告。

    八、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九、项目部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使用资金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项目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二、安全环保部每季、每年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表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十三、项目部在工程分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项目部所属班组、部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的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十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每月25日组织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纳入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标。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或隐瞒不报,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的责任人,将进行制度处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 第13篇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建设方针,落实安全建设职责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对隐患的控制潜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会议制度如下:

    1、各科室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将上级和煤矿排查隐患的意见书和三定表、验收表及时送达安检科。

    2、属于煤矿“六长”和科室自查出的隐患,务必根据检查意见书填写治理状况表送交安检科,统一登记台帐,做到帐、表、书“三对口”。

    3、安检科负责将将各科室报回的隐患分类归档管理,对检查时提出隐患进行分析,确定安全隐患的级别,统计各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新出的隐患。

    4、安检科科长负责,每月每旬检查整理隐患台帐、记录、意见书,对一月内未整改的隐患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隐患(历史隐患)要立即送交调度室。

    5、调度室负责将安检科移交的历史隐患记录在案,由每一天早7:00在调度例会上通报督促落实,安检科凭主管领导签字的隐患整改验收表通知调度室对历史隐患销号。

    6、每月安全例会公司要组织开展讨论安全隐患统计分析事宜,通报一月的安全隐患(包括上级查处的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列入当月安全工作汇报

    8、对重大隐患和不能处理的隐患,务必立即报送安委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 第14篇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
    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
    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液压机、推制机等锻、压机械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6、锻锤等锻造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4)紧固部件无松动。

    (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7、液化气加热炉、箱式电阻炉等加热设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4)液化气炉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5)液化气输送管道应保持畅通,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6)热电偶、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

    8、电焊机等焊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9、厂内机动车辆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0、车间作业环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
    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1、液化气钢瓶储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现场使用点的液化气瓶存放量不得超过2瓶;
    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泄露。

    (2)储存及使用点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储存及使用点应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1、各部门(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
    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奖惩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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