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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区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摸排调研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8-14 17:30: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城区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摸排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市城区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摸排调研报告

     

     市城区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摸排调研报告 市城区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摸排调研报告发表时间:2017-5-15 9:13:44

     市城区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摸排调研情况报告

     市住建局

     当前,在我国整体经济下行,三四线城市去库存任务艰巨,2017 年,**市计划实施重点工程 500 个,完成总投资 1300 多亿元,以项目支撑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8%,城乡居民收入增长 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 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15%,“四个增长目标”,将**打造成泛**北中心城市。重点项目是否顺利启动,重点工程是否按期完成,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至关重要。

     一、指导思想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后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任然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要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三、摸排调研整体情况

     (一)市城区在建项目的大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维稳工作高度重视,能够严格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大部分施工单位能把控各施工项目部资金进出关口,对项目工程款、材料款及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工程款的拨付基本做到由公司财务依据合同约定统一办理、按时支付,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直接发放或现场发放时领取人签字按手印等方式,确保了工资及时发放到民工个人手上,较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并消除了拖欠矛盾的发生,大多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储备了应急资金,承诺第一时间化解拖欠纠纷,决不把矛盾推向社会,全力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二)从我局目前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来看,市城区维稳整体情况可控,但也有部分项目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无法备案办证等一系列涉稳问题,我局对存在清欠维稳隐患的项

      现质量问题或服务等问题,业主住不安宁。具体有如下表现:

     1、超规划建设,尤其是超规划容积率建设,涉及规划部门的认定、处理等问题。**方美景二期、德山生活湾、**花苑、君香公寓等。

     2、项目建一部分留一部分,致使项目不完整,配套不完善,无法通过验收。如舒博园、美隆苑、豪丽苑、中德时代广场等。或规划部门虽对已建成部分作出验收通过处理,但该拆的未拆,该建的未建,如金城领域、金陵大厦等。

     3、开发企业大量欠税,不能为业主开具不动产发票;欠报建规费和服务收费,无法正常通过联合验收。如鸿升花园、沙港花园、东方美景二期、蓝湖郡、**花苑、中德时代广场等。

     4、开发企业与施工方因工程款扯皮或诉讼,致使施工方不提供建设施工资料,住建部门无法出具质量安全验收报告。如凯特国际、**小区、东方美景二期、盛唐四月天、美隆苑等。

     5、无物业管理用房或物业管理用房不足,绿化、道路、消防等配套设施不完善。如**花苑、东方美景二期、舒博园等。

     6、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土地使用等报建手续不全或根本就是违法建筑。如南欣公寓、新光社区安置楼、富强社区公寓楼、三岔路社区公寓楼等。

     7、企业项目欠债过多,诉讼多,商品房被法院大量查封,致使项目内小区无法正常运营。如盛唐四月天。

     8、开发企业因各种原因,拒不履行办证义务。如五强花园、凯特国际、军安小区、**小区等。

     9、开发企业高息民间借贷、一房多卖、一房多抵,诉讼多、麻烦多,难以继续施工。如嘉业·紫和园、御泽园、香山一品、金地名苑、君香公寓、蓝湖郡等。

     10、施工质量差,保修不及时。如望江名苑、都市捷座等。

     (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外部环境分析和内部关系分析来阐述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原因。

      1.从外部环境分析

     (l)建筑市场的法制不健全我国对支付工程款虽在《建筑法》有明确规定,后在《合同法》第 286 条中规定工程款支付享受优先受偿权,但目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程拖欠款的企业很少,成功的案件也很少。其因素是:许多施工企业怕打官司,怕得罪开发商,影响承接工程;打官司时间长,成本高,不仅耗费大量人力、财力,而且执行也难;现行法律缺乏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期限、方式等规定,使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订立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造成一些工程款的合同纠纷难以判定;我国《刑法》缺少对债务人的刑事追究条款,个别业主钻 法律和合同的空子,利用施工企业怕打官司的心理,故意找借口拖欠工程款。

      (2)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以信用关系为纽带的工程担保制度远未建立,业主与施工企业的信用意识均不强,“守信者得酬偿,失信者受惩罚”的原则,在建筑市场的实际运行中很难贯彻。相反“拖欠有理,拖欠有利”风气盛行,受利益的驱动和诱导,一些业主把拖欠工程款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甚至于恶意拖欠。

      (3)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

     目前,建筑市场供过于求,出现了过度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许多开发商利用这个现状,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附加一些不平等条款,致使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即处于非常不利的弱势地位,甚至陷入难以回避的合理“陷阱”。不少企业,明知有“陷阱”也要签合同,因不接工程要等死,接了工程虽然可能会拖死,但总有一线生机。此外,一些施工企业合同意识不强或签订的合同不严谨,往往因工程质量、工期等问题造成双方扯皮,致使工程款迟迟 不能结算。

     2.从内部关系分析

      (1)开发商经营不佳

     开发商虽然在项目开工明确有必要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但项目建设中或竣工后因开发商自身企业经营不佳造成资金紧缺而引发的施工款拖欠。

      (2)开发商盲目追求发展规模

     开发商不顾经济实力盲目发展,一味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致使银行对施工企业的贷款转化为开发商项目资金,不仅增加了金融风险,而且一旦国家宏观调控,银行紧缩银根或者商品房销售不畅,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将首当其冲。

      (3)竞争加剧后开发商为降低融资成本

     在房地产项目和开发商在项目建设时因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为降低融资成本而以种种借口拖欠建设施工企业的施工款。

      (4)建设施工企业重组和法人变更后引起

     近年来,施工企业因深化改革造成的企业重组和法人变更的情况不断出现,虽然这并不影响开发项目的正常建设施工,但开发商往往以此为理由拖欠施工款。

      (5)开发商注册资金以及银行贷款不到位

     五、对策及建议

     (一)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1)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2)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1)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2)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3)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4)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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