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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群众满意度整改方案(精选文档)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8-30 20:30: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提升群众满意度整改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提升群众满意度整改方案(精选文档)

     

     沿人社〔2012〕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提升群众满意度整改落实方案

     根据 2012 年 2 月 24 日县()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社会满意度,结合会议对我局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制定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大局,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工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就业,提高社会满意度,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落到实处,成立本局群众满意度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崔玉琴

     副组长:杨胜庆

      崔

     刚

     成

     员:郭

     军

      何浩天

      王

     琦

      张文静

      陈欧廷

      黄凤仪

      杨祝霞

      鲁

     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崔刚任办公室主任,陈欧廷、鲁东负责具体办公。

     三、整改内容、基本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整改内容: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规范。

     基本情况:(一)整改内容: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规范。

     基本情况: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并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各类岗位。自 2003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弱势群体获得了就业岗位,解决了就业困难弱势群体就业难的状况。由于部分用人单位和再就业人员违规使用岗位和空岗、顶岗等现象突出。按照省、地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规定和抽样检查要求,我县在2011年6月认真开展了公益性岗位清理整顿工作,共检查用人单位 145 个,查出空挂、顶岗等 229 人,有效杜绝“空挂、顶岗、分岗”现象,并参照沿府办发[2011]200 号文件规定,合理开发我县公益性岗位,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重新申请、审核、聘用,并实行实名制管理,有效规范了我县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已逐步进入轨道化。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开发公益性岗位 986个,用工单位 54 个,实有公益性岗位人员 1250 人,超过地区下达我县 2012 年 1000 个公益性岗位控制指标线。

     整改措施:一是在 2011 年 6 月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劳动监察执法作用,加强劳动用工日常监督和信访、举报核实查处力度,对空挂、顶岗、分岗现象一经查实,无论任何情况,坚决取消; 二是深入推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作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缓解公益性岗位就业压力; 三是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进退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铜地人社字【2011】178 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对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含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凡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超过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的,由县就业局与其本人签订“承诺书”,承诺三年后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不再继续享受补贴政策。

     四是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在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意向、报酬要求等基本情况的条件下,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素质和劳动技能,为他们实现就业打好基础。

     五是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下岗失业人员的良好氛围,转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观念,推动公益性岗位的有序开发和使用。

     (责任人:就业局办公室、就业指导工作室、就业培训工作室,劳动执法监察大队)

     (二)

     整改内容:“零就业家庭”跟踪服务及认定工作不到位。

      基本情况:根据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20 号)文件规定,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具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有就

     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均处于失业状态或一年内从事有收入劳动时间累计不足三个月的家庭。不包括下列情形:1、家庭成员中已办理了单位内部退养手续的;2、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其程序为:本人申请→社区核实、负责人签字盖章→社区公示→就业局初审、发放零就业申请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意见、盖章→就业局审批→发放零就业家庭援助证。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在一定期限后,不在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零就业家庭每年认定一次。

     自 2007 年来,我县共认定“零就业家庭”成员 78 人,全部安排在和平镇公益性岗位就业。至目前为止,我县尚未开展复核认定工作

     整改措施:对我县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跟踪调查,动态管理”的政策,及时了解掌握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情况,并对现有零就业家庭重新进行认定,待身份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将继续聘用,不符合条件的将坚决予以清退。针对新增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消灭一户,严格执行“动态清零”。

     (责任人: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工作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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