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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7篇(完整文档)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9-22 08:35: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计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7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设计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7篇(完整文档)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设计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设计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1

    为切实提高广播电视工作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发挥广播电视工作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主流媒体作用,打造“即墨广电优质服务品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特制定政务公开制度如下:

    一、推动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我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增加机关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事项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

    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局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开。

    二、基本内容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相片、姓名、部门、职务、职责;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办公区域分布;

    (三)办事规则、程序、时限、标准、结果;

    (四)用人、财务和分配情况;

    (五)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

    三、基本形式和要求

    1、实行对外政务公开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广播、电视、专栏、上墙、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公开;
    对内公开的内容通过政务公开栏、板报、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2、公布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文时限、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监督投诉处理办法。

    3、机关人员实行挂牌上岗。

    4、实行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办理公务。

    5、对内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对外实行行政处罚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广泛吸取群众意见。

    6、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做到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做到逐段公开。

    四、基本方法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各部门、有关科室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扣除相应分数。

    (三)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科室、个人当月绩效工资考评依据和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并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设计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2

    一、计划和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参与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制止;

    3.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和贯彻施工工艺管理规定,检查施工工艺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3.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4.负责安全设备等的技术鉴定,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5.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不得租赁,使用。使用中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禁带病作业;

    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电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三、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对购入(包括租赁的)的各类材料,机械设备和架设工具,配件等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

    3.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

    四、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企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们和个人给予批评并提出处罚建议;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6.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1997。4。26中华全国总工会总发(1997)11号,, ]和《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安全检查标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前发展。

    五、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部门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在签定经营承包责任制或经济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有安全生产内容,并监督其落实;

    4.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六、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七、保卫消防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2.负责施工生产中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审批和监管;

    3.掌握主要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八、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现场机械设备及防护设施的验收,及大型机具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5.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得到劳动保护;

    10.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1.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监督指导保护现场,清查人员伤害,资源损失情况,寻找证人,证物,汇集事故相关资料,填报事故快报。并督促报告公安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现场复工前的整改,整顿,并负责实施验收。

    设计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3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园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三条 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有异常现象或员工乱收费现象,及时保存录像片段,并作好标记,以备查用。

    第四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保卫科长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第五条 监控人员须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流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 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及观访者参观,必须经保卫科长上报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

    第七条 不准在监控室聊天、会友、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严禁在监控值班期间打盹睡觉,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严厉处分。

    第八条 公司领导定期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监控情况。

    第九条 保持监控室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进行系统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 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监控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监控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设计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4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按罚款守则执行,注意食堂的清洁卫生,按公司标准就餐,做好就餐人员的记录,不许超标,否则扣2分。

    2.非就餐时间不许外人进入食堂,外出要锁好门窗,否则扣1分。

    3.非本公司或不应在公司就餐的人员,一律禁止在公司就餐,如有特殊情况在食堂就餐的,应收取就餐费,否则扣2分。

    4.加强公司的菜基地管理,与植物园积极配合,做到适时耕种施肥,否则扣10分。

    5.食堂所需材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购进,否则扣10分。

    6.投料标准、数量应记在公示板上,否则扣5-10分。

    7.按就餐时间开闭食堂,没有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工作时间就餐,否则扣1分。

    8.不准非食堂人员自行在食堂开小灶,否则扣罚食堂管理员10-20分,扣罚当事人10-20分。

    9.食堂的泔水杂物不准随意倾倒,应倒在远离食堂的指定地点,否则扣2分。

    10.食堂的碗筷、刀、勺、案板等必须整洁,否则扣1分。

    11.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安全,每次炊具使用后必须关好气阀、电源,否则扣2分。

    12.食堂工作人员一定要杜绝浪费,严禁非正常用气、用电烧水、取暖等,否则扣2分。

    注:各部门负责人违反规定按职工扣罚标准的150%进行扣罚。

    设计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5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 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 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 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设计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6

    1目的

    对生产产品的工作现场进行管理,保持生产设施处于清洁、整齐、有序的状态,并持续不断地改进工作环境的条件,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为确保产品质量创造条件。

    2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产品质量有关的办公场所、生产现场、车间、仓储和厂房区域等工作环境的控制管理。

    3职责

    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相关生产现场、办公场地、厂房区域等的工作环境执行、维持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为确保公司的工作环境对人员的能动性、满意程度和绩效/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以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业绩,各单位、部门应对产品生产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员工生活的工作环境进行策划和规划。

    4.2各单位、部门应识别和确定对产品质量及其实现过程有影响的工作环境,并按照工艺要求,对工作环境进行策划和规划。

    4.3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确定并管理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中人和物的因素,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并提供必须的作业场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应包括:

    4.3.1创造性的工作方法和更多的参与机会,以发挥公司内人员的潜力;

    4.3.2设备设施的管理,并力求提高设备的效率和安全性;

    4.3.3 提供适宜的劳保和防护用品;

    4.3.4工作场所的位置;

    4.3.5与社会的相互影响;

    4.3.6热度、湿度、光线、空气流动;

    4.3.7卫生、清洁度、噪声、振动、防静电和污染。

    4.4工作环境区域划分:

    各单位、部门根据各单位内部实际的工作区域使用情况划分内部各部门的工作环境责任区域,明确各部门工作环境责任区域的负责人员,并赋予其职责和权限。

    4.5工作环境的维护

    各区域负责人负责对工作环境进行保持维护以达到生产经营的需要,可通过使用看板管理、目视管理、定置管理和7S管理等各种方法实现。

    4.6工作环境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部门根据各单位内部实际情况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照前期策划的工作环境要求对其内部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事项按相关程序文件要求由缺失责任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和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并对其执行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确认、验证,直至其符合规定要求。

    4.7工作区域环境要求

    工作区域环境要求应符合《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7009-20__)要求,主要包括:

    4.7.1通道的环境要求:

    a)通道宽度要求:

    1)人行安全通道宽度宜大于0.8,分割线应清晰、准确;

    2)车行道宽度应大于3.5m;

    3)专供叉车通行的单行道应大于2m。

    b)通道规划的颜色要求:

    1)通道线颜色:黄色;

    2)通道线表示法:用黄色胶带粘贴或黄色油漆涂刷。

    c)通道的其它要求:

    1)尽量避免弯角,考搬运物品的方式采取最短距离;

    2)通道的交叉处尽量使其直角;

    3)左右视线不佳的道路交叉处尽量予以避免;

    4)在通道上不可停留和存放任何物品;

    5)要时常保持通道地面干净,有油污时应立即清除;

    6)安全出口必须畅通,不可堵塞,并且要有“安全出口”标示。

    4.7.2工作场所的环境要求:

    a)使用清扫工具定时清扫工作场所的地面、塑料板、工作台、机器设备、测量设备等;

    b)工作场所内不可放置3日内不使用的物料;

    c)易损零件、产品或材料应将其置于容器或存放设施内,不可直接将其置于地面上,并且对其要有一定的标识;

    d)零件、外购/外协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不可掉于地上;

    e)经常清理地面,使其清洁、干净,不可有油渍(油污)或水渍;

    f)消防栓、配电柜与公告栏前均不可有障碍物;

    g)工作场所内不可有“没有必要”的架子或障屏影响现场的视野;

    h)车间现场车行道、人行道及安全通道要畅通,地面应平整无破损;

    i)地面、墙壁、工具箱内外,工作台上下,机床内外均需保持整洁,无散落套圈,机床周围不准放置与本机台无关的物品;

    j)检测仪器、器具、标准件应放置有序,位置适当,便于使用和操作,防止变形和工序磕碰伤;

    k)工位器具(工具箱、工作台、在制品塑料/筐板等)均需按规定位置摆放,不能超出规定的标准线;

    l)工序间产品要摆放整齐,在加工摆放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磕碰受损,并及时交检;

    m)生产现场严禁吃零食,吃饭,看书刊杂志,不准将雨具带入生产车间;

    n)厂区内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o)生产现场不准穿拖鞋,不准穿高跟鞋,穿好工作服,不可放置私人物品(可在某区域集中放置);

    p)对暂时不用的物品,全部清理出生产现场。

    4.7.3工作区域的标示要求:

    a)区域线的颜色规定:

    1)合格区:绿色油漆或绿色胶带,5cm宽;

    2)不合格区,可疑品区或安全警戒线:红色油漆或红色胶带,5cm宽;

    3)待检验区域、定位线或通道线等:黄色油漆或黄色胶带,5cm宽;

    4)办公区、工作区、作业区域,待作业品区域等:白色油漆或白色胶带,5cm宽。

    b)区域定义:

    1)合格区:指专用来存放本制程检验员判定为符合检验标准及规定要求之物品的区域,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2)不合格区:指专用来存放本制程检验员判定为不符合检验标准及规定要求之物品存放的区域,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3)可疑品区:指专用来存放因无标识或标识不完整而无法辨别产品名称种类或无法明确产品状态(合格或不合格)之产品的区域,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4)待检验区:指专用来存放等待本制程检验员检验的物品的区域,其区域大小可视场需要所而定;

    5)暂存放区:指因需流入下一流程或等待电梯或等待出货等物品暂时存放的区域,暂放时间限为一周内,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6)×作业区:指某一流程正在或即将作业的区域,如进货检验区等,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7)×放置区:指用来定位某些非质量体系类物品的区域,为了现场的整体美观,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如清洁用具放置区、文件柜放置区、报废产品放置区等。

    4.7.4仓库、储存室的环境要求:

    a)仓库、储存室须有管理责任者的标示,仓库、储存室管理员对所保管的物品应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领发作业,并确保其“帐、物、卡一致”;

    b)光线的照明亮度应适适宜,且仓库、储存的区域应通风、不积水、不潮湿、干净、整齐;

    c)必要时,仓库、储存室需有贮存平面布置图标示,其内储存、存放的物料、材料等应以标签、标识牌等作明确的标识;

    d)仓库、储存室存放的物品、材料如以纸箱储存,须有叠放高度的限制;

    e)对仓库、储存室所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化学药品等储存须以明显的标识牌进行标示,并对其予以隔离、防潮及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

    f)贮存区或其料架上不允许有好几种材料、零件、配件等混淆放在一起;

    g)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对仓库、储存室等内材料进行盘点和检查,清理呆料和已经生锈变质过期的材料;

    h)贮存区料架上不准存放呆料、废料或其他非材料的物品;

    i)已生锈或变质的材料或零件、配件不准放置于贮存区内或其料架上。

    4.7.5图纸、合同资料及文件/资料等管理的环境要求:

    a)图纸、合同资料及文件/资料等须有管理规定:如编号、目录、存放处定位;

    b)图纸、合同资料及文件/资料等须有专用的文件柜,并有管理责任者之标示;

    c)文件档案实行目视管理,让人能随时使用;

    d)图纸、合同资料及文件/资料等保管须有目录、有次序、且整齐,让人很快能使用;

    e)个人资料(卷宗)不可放在共用文件柜内。

    4.7.6机器设备(包括测量设备)的环境管理要求:

    a)生产现场各单位的机器设备摆放必须整齐、干净;

    b)建立机器、设备的责任保养制度(包括:机器、设备的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制度),并定期检查机器、设备润滑系统、油压系统、空压系统、电气系统等;
    每一台设备都要有保养记录,设备使用者及管理者均需作明确标示;

    c)建立机器、设备的操作指导书,要求所有人员按规定对机器、设备进行操作,并扫除一切异常现象;

    d)不可有短期内(二周内)不使用之设备存放于生产现场,如有则需以“停用”等标牌进行标识。

    4.7.7实验室工作环境管理要求

    a)实验室必须按防火、防灾害事故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负责人为责任人的管理机制;

    b)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动力电源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c)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贵重仪器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妥善管理;

    d)实验室内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注重防火防爆;

    e)实验室门锁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丢失、配制。严禁挪用、损坏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f)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工作结束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设施,注意关好门窗,方可离人。

    4.7.8用电安全管理

    a)配电房管理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b)生产过程用电管理

    1)每台生产设备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2)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3)有接地要求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接地,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线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4)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

    5)屏柜调试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将屏柜接地。

    4.7.9饮食管理要求

    a)地面、台面、用具及就餐环境管理要求

    1)每天工作结束应及时打扫地面、地沟、台面,不留死角;

    2)定期对食堂各个功能间进行彻底清洁大扫除,包括:墙面、地面、餐饮具、公用具、案台面、冰箱(柜)内外壁等,保持干净整洁,特别是放假结束后的食堂清洁卫生;

    3)餐桌应当餐前擦净,餐后除油清洗干净,桌面、桌腿及各部位无灰尘、无油腻感。应当有专用于擦餐桌的抹布,抹布应当保持干净,定期更换;

    4)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暖气、空调机清洁整齐;

    5)餐厅安装灭蝇灯、紫外线灯、门帘、风幕及其他防菌、防蝇、防鼠、防尘等措施;

    6)使用的各种工具、容器或机械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摆放整齐,放于原位;

    7)配餐过程快餐公司职工服装要求整洁,挂胸牌,戴帽子、口罩、手套;

    8)运餐车辆要求清洁,盛装饭、菜、汤的器具必须加盖或用保鲜薄膜包裹,严禁人货混载;

    9)全体员工就餐时应保持就餐环境的清洁卫生;

    10)各加工产生的废料、废弃物及泔水等应存放在加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运走,清理后的垃圾桶应里外清洁不遗留食物残渣;

    11)饭菜留样48小时,每份重量不低于150克;

    12)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参与日常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与监督。

    b)食品采购和储存管理

    1)应当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并记录。要相对固定食品、原材料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和便于监督;

    2)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设立专职仓库保管员,要严格食品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入库验收时要检查食品质量、卫生状况、数量、索取有效证件(票记要与食品批号相符);

    4)贮存食品、原材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
    贮存食品、原材料的场所应当通风良好;

    5)储藏的食品应隔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列整齐。库内不得存放变质、有臭味、污秽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6)储藏场地,要通风良好,温湿度低,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

    7)食品储存过程中应采取保质措施,坚持先进先用的原则,切实做好质量检查与质量预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c)饮用水安全管理

    1)运营保障中心负责对公司内茶水间的开水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好记录;

    2)运营保障中心负责对公司生活水箱内的水一年换水两次,并保存相关记录;

    3)运营保障中心负责对公司生活水箱内的水质每年做好水质化验,并保存化验记录。

    4.8工作环境管理的实施

    4.8.1各单位上班工作前及下班生产结束后,须对其工作区域地面、工作(办公)桌内外、机器设备(包括测量设备)、物料存放区、废料箱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并在工作过程中随时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整洁有序。

    4.8.2必要时,各单位工作区域的环境可以设专人每天进行清扫。

    4.8.4外购/外协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其他生产废料等必须整齐放置于指定区域,并对其进行标识,严禁将其凌乱堆放,其具体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8.4生产所需要的推车、电瓶车、叉车等各类转运工具必须分类停放到存放区,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4.8.5各单位建立工作环境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设计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行为,促进投资理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参照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制度》,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投资理财类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业。

    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市政府成立市投资理财类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政策制订和督导检查工作;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督促会员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并自觉接受市级联席会议的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主要负责人应具备金融、信贷、担保、投资或理财从业经历。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第十一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其实收资本金必须为货币资金,并且一次性缴付。

    第十二条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三)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条自然人投资入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二)坚持股东本地化原则,本辖区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则上不吸收市外股东入股。

    (三)有持续出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从业经历,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投资理财行业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投资理财类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法人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个人股东的个人信用报告、资金来源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七)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八)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工商部门收到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申请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第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工商部门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重新备案: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

    (六)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七条市辖区内投资理财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需按新设立公司的要求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提交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市辖区外投资理财类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县级联席会议监督其清算过程。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二)融资咨询业务。

    (三)投资顾问业务。

    (四)资金中介业务。

    (五)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第二十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所收取的各种费用,可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当事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承担责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债务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债务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每季度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报送至当地金融管理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级联席会议对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信息统计工作。

    (三)指导全市投资理财类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第三十条明确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市金融办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市工商局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涉嫌犯罪线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监管分局负责对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业务活动的监管,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监测情况。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其中对有合法手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由市工商局负责监管和查处;对无合法手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查处。

    第三十一条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联席会议负责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备案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设定业务范围。

    (二)负责对投资理财类公司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报告和应急管理,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联席会议报告本辖区投资理财类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

    第三十二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工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工商部门审核后抄送县级联席会议其他部门。

    第三十三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投资理财类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每半年对辖内投资理财类公司现场检查一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资理财类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三十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发生风险案件,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投资损失,以及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县级联席会议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级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经营活动涉嫌违规经营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介入侦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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