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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3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1-18 11:00:05

    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3篇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篇一】  局各处室、各支部: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3篇,供大家参考。

    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3篇

    篇一: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篇一】

      局各处室、各支部: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安全,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建立健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的重大部署,是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局党组要进一步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自觉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上来;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的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要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主要内容(一)局党组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主要承担以下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定期分析研判全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大事件、重要动向等开展专题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局在各项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局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局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加强对涉及本局的互联网的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本局发布或涉及本局的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5.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错误思潮的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局党组书记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局党组书记是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主持召开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3.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密切协作,及时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4.认真处理涉及意识形态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主持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全面掌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改正。

      6.其他应该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是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协助局党组书记统筹协调指导意识形态工作,就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重大举措提出安排建议,就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提出应对建议。2.按照局党组部署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协调、指导各方面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3.领导、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主持制定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加强全局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4.协调、组织、参与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5.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局党组其他成员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局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局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抓好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处室的实际,及时提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指导与监督,对业务工作中涉及意识形态的事项严格把关,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有关防控措施和办法。

      3.加强对分管处室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4.参与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5.其他应该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工作举措(一)强化任务分解。局党组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和任务。(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直接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及各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三)明确职责。机关党委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部门,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局党组报告。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

      

    篇二: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XX局意识形态工作专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局党员干部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第三条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属地管理,权责一致;(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四)纠建并举,惩教结合。第二章责任制内容第四条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一)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粮食局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

      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强化责任意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局网站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五)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专职干部。下级党组织宣传委员的调整应当征求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意见,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与同级组织部门共同酝酿、讨论、考察。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及时作出调整,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六)高度重视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各党支部要明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基层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各方面的实际问题,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勇于扎根基层、专兼结合的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

      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直属党组织宣传部门是局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

      第八条局纪检机关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局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建立党委报告制度。直属党组织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及时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基层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组织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局党组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每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对重大舆情、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作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一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

      第十二条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局机关党委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并会同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对检查考核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具体安排,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向局党组汇报,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三条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局党组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强化

      第十四条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局机关党委每年对粮食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五章追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局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篇三:中央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

      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四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

      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

      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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