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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讲话税务(3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2-02 13:05:08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讲话税务(3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讲话税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讲话税务(3篇),供大家参考。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讲话税务(3篇)

    篇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讲话税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抓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的核心业务推行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完善人才强税廉洁从税的保障机制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谐效能廉洁的税务机关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肖捷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12月21日)“十一五”一、十一五”时期税收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实现了税收事业新的发展。我们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立了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为推进税收事业发展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我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税制改革、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项工作,积累了运用税收手段应对复杂局面的有益经验,优化了税收法治环境,密切了税收征纳关系,改善了税务部门形象。经过五年来的不懈努力,税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国务院领导同志给予了充分肯定。(一)税收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坚持把税收政策作为加强宏观调控、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面对汶川、玉树地震和舟曲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严峻挑战,以及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复杂环境,认真落实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涉及范围广、实施力度大、针对性强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为支持我国在世界率先实现经济回升向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扩大内需,实施促进汽车消费、规范房地产业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税收政策,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为稳定外需,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及时办理出口退税。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积极落实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

      策,认真执行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鼓励废旧物资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支持中西部、东北、东部地区和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发展,以及汶川等地区灾后重建的税收政策。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积极的就业税收政策,以及促进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认真落实支持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的税收政策措施,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事业发展。(二)税制改革实现重要突破,基本形成了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良好税收环境。我们坚持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要求,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深化税制改革,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实质性进展。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了“三农”发展。适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趋势,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着眼于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可支配收入,两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在先行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完善消费税制度,抓住有利时机顺利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立足资源节约、修复资源开采所带来的环境影响,逐步在新疆和整个西部地区实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按照优化税制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统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制度,实现了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税制的基本统一。(三)纳税服务开创良好局面,逐步提升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我们坚持把纳税服务作为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重要举措,制定实施纳税服务工作三年规划,提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正当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切实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强调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核心业务,进一步转变税收工作的观念。丰富纳税服务内容,积极拓展税法宣传和服务方式。坚持每年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完善税法宣传“三同步”机制,切实强化咨询辅导。简并报表资料,推行多种申报纳税方式和全职能办税窗口,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以及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公告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加强税收法律救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纳税服务平台,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积极筹备总局与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建设l2366纳税服务热线,完善税务网站服务功能。成立专门机构,指导和保障纳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四)税收征管方式逐步完善,相应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

      和效率。我们坚持依法征管,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推行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实现了税收征管方式的与时俱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全面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借鉴风险管理理念,规范征管程序,健全运行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管理。不断深化税收分析预测工作,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大力加强税务稽查,积极促进相互之间有效配合。继续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突出抓好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强化关联申报管理,加大转让定价调查力度,推动预约定价和双边磋商,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减少国际税源流失。加强各税种管理,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征管漏洞。积极探索实施信息管税,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信息综合利用。加快金税工程建设步伐,各应用系统运行平稳,征管数据基本实现省局、总局两级集中,金税三期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五)干部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不断增强了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我们坚持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克服重大困难挑战的实践中锤炼干部的意志品质,提升素质能力。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积极开展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有序开展后备

      干部集中调整和培养。加大干部监督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巡视工作。积极稳妥实施税务机关机构改革。以专业化人才培养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大规模教育培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六)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有效促进了税务干部廉洁从税。我们坚持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办法,开展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加强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商业贿赂、“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工程建设领域、抗震救灾款物、厉行节约、规范津补贴等方面专项检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制定符台税收工作实际的配套规定,成立督察内审专门机构,规范内部督审,提高工作效率。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强化对“两权”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金税工程建设监督,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实施“一案双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功能。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反

      腐倡廉教育,建设税务系统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五年来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了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发挥税收调控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预计“十一五”时期累计入库税款28.5万亿元以上(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和耕地占用税、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比“十五”时期增加1.6倍。2010年税收收入预计超过7.7万亿元,比2005年增加1.5倍,年均增长20%以上。五年累计组织社保费2.4万亿元。总的看,过去的五年是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五年,是税收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税收事业向科学发展轨道不断迈进的五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大力支持的结果。全国税务干部职工面对异常严峻的挑战和十分繁重的任务,团结拼搏、勤勉尽责、扎实工作,为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十一五”时期税收工作实践中,我们也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为“十二五”时期税收事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精神财富。一是始终注重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

      局。五年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高度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克服重大自然灾害等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实践证明,只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工作,税收事业才能真正有所作为,实现新的发展。二是始终注重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法治廉洁型税务机关建设。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依法行政和廉洁从税的要求融入各项税收工作中,切实做好税收立法建制、规范执法、监督检查、问责追究等各项工作,努力使税法得到规范执行和普遍遵从。实践证明,只有把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贯穿税收工作始终,才能构建良好税收环境,确保税收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始终注重共建和谐税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五年来,我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推进税收征纳双方和谐互动,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税务部门与社会各界和谐共融,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积极推进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谐相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力地促进了税收工作顺利开展。实践证明,只有共建和谐税收,才能赢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共同力量。

      四是始终注重推进改革创新,增强税收工作的活力和动力。五年来,我们主动适应世情、国情、税情的发展变化,坚持继承、借鉴与创新相结合,更新工作理念,改革制度机制,创新管理方式,使税收工作较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发展难题,税收事业才能进发新的活力,谱写新的篇章。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实现科学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税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力度需要加大,有些工作理念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税收调控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体系尚待完善;税收管理方式需要继续改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还有待深入研究和完善;高层次人才较为匮乏,干部队伍活力不足;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仍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还要常抓不懈。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二、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谋划好、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谋划好、落实好“十二五”落实好“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思路“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

      年规划的建议》,站在历史新高度,从战略全局出发,明确提出了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奋斗目标、主要任务,描绘了我国在新世纪第三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建议》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明确提出制定“十二五”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是时代的要求,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议》提出了“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即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这“五个坚持”,指明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在此基础上,《建议》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国发展的主要目标,并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和任务。《建议》从保障实现科学发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大动力的战略高度,对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方面,提出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推动高技术产业做强做大;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提出调整税费和土地、水、电等要素价格政策,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和体制环境。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提出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提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强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调节,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在整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方面,提出加强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地理、人口、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同时,《建议》还提出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明确了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全国税务系统既要努力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在推动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中履行重要职责,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中肩负重要使命;又要努力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做到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税收法治公平规范,征纳关系和谐融洽,管理方式科学有效,干部队伍勤政廉洁。落实好这些要求,必须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在实践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必须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十二五”时期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也是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主题,是税务部门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体现。税务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充分发挥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出积极贡献。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财力保障。要健全税收调控体系,在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鼓励科技进步和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要更加注重公平导向,加

      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尊重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法治和谐的税收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抓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的核心业务。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税务部门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中责任重大,要通过依法依规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征管等措施,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纳税服务对税收征管具有先导性、基础性作用,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直接关系到税法遵从和征管质量。只有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引导和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各环节,应当在税收征管全过程得以体现。实施规范的税收征管,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都要依法依规开展,努力实现法治化和规范化。要不断创新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实现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新跨越。必须推行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经济全球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使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市场环境等发生新的变化,从而带来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等重大调整。税源规模和结构的深刻变动,税源流动性、国际化趋势的日益明显,以及纳税服务需求的不断拓展,必然要求转变税收管理方式、优化工作流程、调整机构设置和

      人力资源配置。税务部门要适应形势变化的新要求,大力推行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专业化涉及税收工作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既包括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和实施专业化纳税服务,也包括设置专业化税务机构和培养专业化税务人才;既体现在对服务和管理对象进行科学分类,也体现在对工作环节和内容进行合理分工。专业化既强调分工负责,又注重协作配合。信息化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随着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为税收工作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和信息支持;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将各项工作做精、做细、做实,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必须完善人才强税、廉洁从税的保障机制。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人才强国,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同时号召全党同志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税务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要围绕提高能力素质和激发活力动力,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完善制度机制和激励手段,努力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充分调动税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构建以内控机制为主体的大预防工作格局、健全制度形成大监督工作体系,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税务干部廉洁从税。

      根据上述思路,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讨论稿),提出了今后五年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交这次会议讨论。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抓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的核心业务,推行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完善人才强税、廉洁从税的保障机制,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谐、效能、廉洁的税务机关,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基本原则是: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税收工作的指导方针;坚持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税收工作的着力点;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税收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把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作为税收工作的重墨保证。主要目标是: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实现持续稳定增长;税收法治环境继续得到改善;税收调控作用有效发挥;纳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重点任务是:牢固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切实强化税收征管,全面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真正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认真编制并积极实施好“十二五”税收规划,以更加昂扬向上的斗志和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开创“十二五”时期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三、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明年税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收工作任务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入分析了明年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了2011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并对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关于明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会议指出,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趋势改变,各种有利条件继续存在,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少。明年世界经济将继续缓慢复苏,但复苏的动力不强。经济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极其复杂,任务相当艰巨和繁重。关于2011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年特点,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节能减排,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宏观经济政策和基本取向,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健、审慎灵活,重

      点要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和内生动力。关于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会议要求,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明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一是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二是积极推进税制改革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包括改革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等税收制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增强经济发展协调性、可持续性和竞争力。三是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证。中央的这些要求,对做好税收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结合税务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和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要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不断提高税收收入的质量,确保顺利实现明年税收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要围绕坚持基本准则、发挥调控

      作用、抓好核心业务、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根本性变化。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使税法得到普遍遵从。提高税法遵从度,既要靠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也要靠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带动和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尤其要带头遵从税法。明年要进一步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一是要提高税收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适应既利于加强征管,又符合规范权力、优化服务等要求,推进税收立法进程。完善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检查和清理,不断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二是要规范税收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重点是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税收自由裁量权,明确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三是要不断改进税收执法方式。更加注重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方式,实施税收管理。将法治要求关口前移,引导税务干部和纳税人防范法律风险。四是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主体和方式,确保权力与责任一致,监督与责任挂钩,

      促进依法行政。(二)认真研究和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与税制改革措施。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科学与否,落实情况如何,关系到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抓紧研究完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鼓励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鼓励就业再就业、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税收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完善促进“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加快健全对外投资税收法律法规,对国家鼓励的对外投资项目要尽快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积极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健全反馈机制,开展效应分析评估,确保税收政策取得实效。二是要继续推进税制改革。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三是要建立有效的税收调控体系。加强税收与财政、货币等宏观调控手段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三)大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纳税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策的应有之义。明年要以全面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着力推进纳税服务业标准建设、平台建设、权益维护和联合办税工作。一是要以实施标准化模式下

      的服务细分策略为重点,推进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梳理纳税服务工作流程,制定纳税服务业务规范,建立符合纳税人实际需要的服务细分格局。二是要以规范化的办税服务厅、全国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为抓手,推进税务网站、服务热线为主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国家级、省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争取2011年底前基本建设到位。三是要以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健全纳税人诉求收集、分析和响应制度。建立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调查措施出台前的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等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解读性税法社会整合才纳税咨询工作,提高税法透明度。切实解决税法适应不统一、不一致等问题。依法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税收争议,探索建立纳税人权益维护仲裁机制。四是要以联合办税为切入点,创新国税局、地税局协作方式和内容。大力推进国税局与地税局共享实体办税服务厅、共建网上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大厅、互相委托代征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税,加快实施国税局、地税局服务资源整合和信息资源共享。(四)积极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以实行分类级管理为基础,以加快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鼓励和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一是要加强

      分类分级管理。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兼顾特定业务,对税源泉进行科学分类,探索和把握管理规律,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专业化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完善遵从引导和遵从管控机制,健全风险评价、监控和应对体系,帮助纳税人自觉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制定中小企业行业管理指南,强化税源监督和评估。抓好个体工商户户籍管理,完善定额管理办法,探索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方式。将税源泉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根据税收征管程序和风险管理流程,优化税收征管资源配置。二是要积极推进信息管税。统一规范数据标准,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巩固与工等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成果,推进与有关部门在企业资金账户、股权和房地产交易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努力获取第三方信息。推行网络发票,逐步建立全国发票信息库。深化信息利用,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征管质量分析评估和考核。三是要建立健全横向互动、上下联动、内外协作的运行机制。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横向互动机制。深化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提供依据。探索纳税评估的有效方式,审核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进行相应处理。强化税务稽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对在查案中发现的重管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给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复多头检查问题。完善上下联动

      的税源泉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各个层级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配合密切、管理高效的机制。推进内外协作,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善协税护税体系。四是进一步加强税种管理。完善增值税抵扣管理和申报抵扣管理和申报评估工作,调整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完善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加强财产转让所得等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做好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后的征管工作,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加强预警分析,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工作。明年是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关键之年,各个项目将进入密集实施阶段,试点工作将有序展开。要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做好业务需求、总体架构和工程建设管理控制工作,尽快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推行核心征管系统国税局、地税局统一版本,积极稳妥地推动信息由总局统一集中处理。构建信息化日常管理和安全灾备体系,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五)着力强化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必然带来税源国际化,给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要按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要求,在加强国内税收管理的同时,大力推进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切实维护我国税收主权和跨境纳税人合法权益。一

      是要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坚持防查并举,建立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深入分析不同行业避税筹划的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挤压避税筹划空间,促进规范商业运作。通过强化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和跟踪管理,开展单边和双边预约定价,加大反避税调查和联查力度,切实防范各种避税行为。二是要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机制。通过规范非居民企业和个人的税源监控、纳税申报、协定执行等制度,掌握非居民税源分布规律,防范税收协定滥用,识别并及时控制非居民税收风险。三是要完善“走出去”税收服务与管理机制。通过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充分利用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平台,帮助“走出去”企业和个人了解投资国的税收制度,化解境外投资风险。同时要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防范“走出去”企业和个人逃避税收监管。四是要完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加强对纳税人跨境交易的税收征管。做好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为加强跨境税源管理提供信息保障。(六)不断完善内部行政管理。着眼提高效率、严肃纪律、改进作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进一步提高内部行政管理水平。一是要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制度建设,机关内部职责分工,健全岗责体系。认真梳理工作中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工作规程,堵塞管理漏洞,

      提高管理效能。二是要严肃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秩序。严格遵守各方面工作纪律,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坚持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和政府采购管理,强化财务管理职能,理顺财务关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节约,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原则上零增长。三是要加强作风建设,弘扬务实精神。要以昂扬向上和工作精神、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坚持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进一步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服务基层,提高基层履职能力。(七)切实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在抓好班子、激发活力、提高素质上下功夫。一是要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切实加强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开展理想信念和党性作风教育。围绕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重大税收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思考。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团结协作。做好领导干部调整补充工作,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坚持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和改革方向,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多种方式并举的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文化育人,加强人文关怀,解决实际问题。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和群众工作,促进和谐、

      维护稳定。完善税收舆情监测机制,加强分析研判,正确引导舆论。二是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创新激励机制。精心组织,认真抓好部分省市国税局基层单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拓宽基层税务干部职业发展空间、激发队伍活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税务文化建设,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三是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坚持专业化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高层次人才与基层业务骨干一起抓,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递进式系列化培训、关键岗位跟班培训等方式,突出抓好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训。完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八)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抓紧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确定的任务,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强化各级税务机关党组承担反腐倡廉的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干部“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在明确责任目标、严格检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上下功夫。二是要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等各项工作,着力构建以内控机制为主体的大预防工作格局。认真开展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检查。深入推进反腐倡

      廉制度建设,突出抓好全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努力在落实上见成效,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对税收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监督制约,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推进廉政建设基地建设,切实加强教学大纲、教材、师资队伍等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功能。三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加大落实廉政准则的力度,严格执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深入贯彻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等制度,强化督察内审工作,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力度,促进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税。同志们,认真谋划好、实施好“十二五”税收规划,努力做好明年税收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明年各项税收工作任务,顺利实现“十二五”时期税收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九十周年。

    篇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讲话税务

      市领导税务工作会议讲话篇1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一会儿,刘俊同志还要做工作报告,将对全市2021年地方税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2021年工作进行科学部署,这个报告市委、市政府十分赞成、完全同意,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两方面的意见:

      一、2021年乃至“十一五”时期全市地税工作业绩突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年,对于全市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我们不仅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目标,而且实现了“十一五”和“奋战三年、再造朝阳”的圆满收官,朝阳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2021年乃至“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扎实工作的结果,其中离不开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和努力奉献。过去五年,全市地税系统的干部职工为朝阳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和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优异成绩,市委、市政府对地税全面工作是非常满意的。点评这五年的地税工作,我想可以概括为四大亮点:

      一是组织税费收入工作业绩佳。“十一五”期间,全市地方税费收入连续五年保持了20%以上的高幅增长,税费收入总量达到214.5亿元,年均增长30.9%。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56.4亿元,年均增长33.9%,提前两年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20年,全市税费收入完成65.6亿元,再一次创历史新高,比上年增长27.9%,其中地方税收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大关,达到了50.5亿元。这是地税收入在连续多年高基数、高增长的前提下,创造的又一个新的记录,这里面包含着我们所有地税人的智慧和辛勤的汗水。地税收入的快速增长,为实施“奋战三年,再造朝阳”战略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是纳税服务意识强。过去五年,全市各级地税机关站在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经济振兴的角度,认真落实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就业再就业、县域经济发展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了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地税战线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培养了税源,减轻了企业负担,支持了企业发展,在促进朝阳经济发展特别是涵养税源上做出了特殊贡献。

      三是创新意识强。创新是一个系统工作不断进步的不竭动力。多年来,地税系统的干部职工发扬创新精神,不断创新发展,通过不断地创新方式、手段,强化创新思维,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工作做得十分完美和生动。我在多个会上讲过,我们是靠创新打天下。在朝阳这个地方,我们的税源少,企业要不断生长、做强和做大,但是税收的征和管对我们的征管对象来说就是矛和盾的关系。在这方

      面,我们地税系统以变应变,在不断创新和实践中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特别值得总结,值得发扬。

      四是干部队伍形象好。过去五年,市地税局及所属各局、办税服务厅等多次被国家和省局授予荣誉称号。在软环境建设、绩效考核中,地税部门的名次也都是名列前茅,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和高度赞扬。这些都充分反映出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确实是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的和谐团队,确实是一支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

      形成以上四个亮点的核心就是班子过硬,是以刘俊同志为核心的领导班子的执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十分强,这一点十分重要。

      过去五年,地税系统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饱含着全系统各位同志付出的辛勤汗水。在此,我受铁新书记、明玉市长委托,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地税战线去年乃至“十一五”时期取得的优异成绩、做出的特殊贡献,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地税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二、对2021年全市地税工作的几点希望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迈好“十二五”第一步,至关重要。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了今年全市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实现770亿元,增长1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80.8亿元,增长22%;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41亿元,增长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54亿元,增长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实现15500元和7140元,增长16%和17%。

      按照总体目标要求,今年市政府下达给市地税系统的任务是完成市以下一般预算收入53.6亿元,增长25%。实事求是地说,实现这个目标的难度非常大:一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趋紧,我市作为产业结构比较单一的地区,不确定因素增多,实现税收稳定增长面临很大压力;二是全市连续多年地税收入高基数、高增长,税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进一步增加税收有很大难度。

      在预见困难、感受压力的同时,我们更要增强做好地税工作的信心。从外部条件看,我市面临着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及将我市纳入沿海经济带管理等许多有利机遇。从内部条件看,随着一大批项目的渐次显效,朝阳持续快速发展之势已经形成,全市上下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逐步增强,求发展、求突破的愿望空前强烈。今年还是一个稳步、快速发展的一年,有利的机遇大于困难,条件大于挑战,对今年全面完成任务,市委、市政府充满信心,这是我们总体宏观的判断。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形势的研判上来,特别要落实好刘俊局长报告中的一些具体要求,创造性地落实具体安排,坚决完成全市各项地方税费收入任务。为此,我提四点希望:

      一是要坚决完成全年税收任务。要进一步发展经济,从发展经济入手,从培养税源入手,来研究完成全年税收任务。要支持经济发展,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放水养鱼”、支持地方经济的若干政策。要在税收中进一步培植税源,既研究具体的税收任务,也要放眼未来,为了我们今后的税收,做大做强经济总量这块蛋糕,做出我们的贡献。

      二是要深入挖潜,向潜力要税收。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收入增幅,尽快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到位,研究有效管用的税收征管措施。要研究增收的潜力、扩大增收的范围。要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要严格税收稽查,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偷税漏税的,要严肃处理。要加强对组织收入的督查、调度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上半年时间任务“双过半”和全年“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三是研究政策,出好点子。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深入研究税收法规和政策,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多为党委、政府出好点子,当好参谋。一是在研究项目当中,多研究含税量高的项目,多研究惠及民生的项目,多研究有利于解决朝阳发展瓶颈的项目。二是在涵养税源上提建议,从战略上为政府把握好、解决好当前和长远及局部和全局的利益关系。三是在资金的运用上出点子,为政府谋划调整好支出,让我们改革开放的成果最早、最好、最多地惠及民生。四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地税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要加强以市、县区两级班子为重点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权力,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一支高素质、敢打硬仗的职工队伍。要强化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完善反腐倡廉责任机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两权运行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坚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做好今年的地税工作,需要全市上下的鼎立支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地税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地税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同志们,今年的地税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狠抓落实。要求地税系统的干部职工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今年乃至“十二五”时期的各项税收任务,为朝阳人民不断过上更富裕、更有尊严的生活而努力奋斗!

      市领导税务工作会议讲话篇2

      同志们:

      刚刚过去的2021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市地税系统攻坚克难、负重前行、取得辉煌成就的一年。一年来,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地税干部团结进取,务实创新,推动了地税事业全面协调、又好又快发展。刚才,玉晶副局长代表市局党组做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全面回顾总结了“十

      一五”时期的工作成就,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安排部署了“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工作任务。这个报告是经过市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形成的。全市地税系统要紧紧围绕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加压驱动,砥砺奋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下面,我重点就去年和今年的工作讲几点感受和意见:

      一、勇于担当,负重前行,“十一五”收官之年成绩斐然

      刚刚过去的2021年,可以说是我到运城工作以来感到压力最大的一年,也是全市地税干部职工经受严峻考验,实现“十一五”圆满收官的一年。回顾过去的一年,我想用四个关键词来概括我的感受和体会,那就是:艰难、担当、耕耘和收获。

      艰难。艰难是对品格的一种磨砺。2021年,我市地税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收入增长幅度之大、税源之匮乏,都是近几年我市组织收入工作之最。面对诸多困难和各种挑战,全市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把完成收入任务作为自觉服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定必胜信心,扎实努力工作,营造攻坚态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实施局长包片、科(股)室负责人包点责任制,加大信息管税力度,切实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以及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考核,全市地税组织收入工作在困难和挑战中砥砺奋进,税收管理在信息管税中规范提升,使信息管税、科学管理的成果最终体现到税收增长上,到年底,共完成各项税费收入29.65亿元,同比增长39.37%,增收8.38亿元,创下了我市地税组织收入的历史新高。我相信,这种在困难面前永不言败,责任当前永不退缩的优秀品格,必将成为推动地税事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担当。担当是勇于肩负责任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姿态。我们常讲责任,责任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一言一行,一岗一位,都能见责任、见担当。如果我们系统干部有责缺少担当,在位不在状态,就会干不出成绩,打不开局面。过去的一年,在我市地税组织收入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的情况下,正是从市局到县局各级领导干部带领全市广大地税干部职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不讲条件、迎难而上的工作姿态,积极投入组织收入攻坚战之中,使责任转化为全体税干爱岗敬业的精神、勇于担当的品质、不辱使命的境界,从而确保打赢了这场组织收入攻坚战。这种勇于担当的作风已经成为了弘扬地税精神、铸就地税品格的重要源泉,并将为“十二五”时期各项目标的实现注入源泉动力,提供坚实的保障。

      耕耘。如果地税事业是一块园地,那么我们每个税干就是这里的园丁。正是有了大家的辛勤耕耘,我们才可能收获这成功的喜悦。过去的一年,正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默默奉献,在各自的岗位上不甘落后,奋勇争先,才有效保证了我市地税各项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比如“科技与服务年”活动,实现信息管税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采集、验证,可我们硬是在一个月内完成了对在线近4万户纳

      税人近30万项信息数据的补充完善。我们实施征管绩效考评,一线管理人员积极参与,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在省局11月份进行的优秀管理员考评中,我市抽取71人,入围25人,取得了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这其中饱含了多少基层税干的心血与汗水?如果没有税干勤奋耕耘与敢为人先的精神,没有系统上下的齐心协力、团结进取,我们又如何能够做到加快信息管税进程?

      收获。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这收获来自于我们的艰辛付出。过去的一年,系统上下团结拼搏,尽职履责,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亮点频现。廉政文化节目首次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登台演出,摘取殊荣;税源专业化改革试点、信息化执法监督试点、“三税”税源监控平台试点顺利完成,为全省地税系统积累了宝贵经验;“科技与服务年”活动、“感恩地税、奉献自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信息管税能力和爱岗奉献意识有效增强;全员读书活动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干部队伍活力进一步显现;顺利通过“山西省模范公务员集体”和“山西省双拥工作模范单位”的申报验收,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在年底省局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这一切无不让我们充分感受着艰辛付出所带来的收获喜悦。

      二、创先争优,砥砺奋进,“十二五”开局之年大有作为

      2021年是实施“十二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按照“推进四个发展、实现五大跨越”的“十二五”时期地税工作总体目标,市局党组提出了“坚持一个主题,抓好六项重点”的总体要求,要将这一宏伟蓝图变为现实,开好头、起好步,从而实现“十二五”的良好开局,需要我们全市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继续发扬勤奋耕耘、默默奉献、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的优良作风,解放思想,创先争优,砥砺奋进,主动有为。因此,就今年的工作,我给大家提出的希望和要求概括起来也是八个字,那就是:落实、创新、珍惜、敬业。

      落实。落实,就是把决策付诸行动,进而取得预期效果。今天召开的全市地方税收工作会议,已经绘就了我市地税事业“十二五”时期的发展蓝图,2021年的工作思路也更加清晰,要把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关键就是要抓好工作落实。抓工作落实,是一个把上级指示精神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的过程。市局的工作部署是原则要求,是需要从总体上把握的问题。具体到每个单位,情况千差万别、各不相同,这就需要大家在原则要求指导下,拿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落实办法。落实绝不是某一个人的事情,而是系统每一个地税干部职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因此,从市局机关到基层税务所,无论在什么岗位,做什么工作,系统上下都必须牢固树立落实的观念,把落实当成一种责任,领导带头,示范带动,把落实的过程作为作风转变的过程,作为品德和意志砥砺的过程,作为锤炼队伍、培养干部的过程,作为岗位练兵、提高技能的过程,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善于从没有落实的问题入手抓落实,不断提高抓落实的能力,使我们每一名税干的自身能力在抓工作落实的过程中得以完美展现,最终转化为推动地税事业发展的有效合力和强大动力。

      创新。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是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这些年,我们的许多工作之所以在全省地税系统叫得响,就是因为我们敢为人先,我们所走过的路,代表了某项工作一定时期的发展趋势。“十二五”时期,地税工作面临着如何实现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等一系列重大课题。运城地税要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抢占制高点,掌握主动权,用创新的思路谋划和推动理念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树立更高的目标,开拓更新的境界,追求更好的质量,谋求更大的发展。一要在观念上创新。没有观念的创新,就没有实践的创新。要从观念上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要启动思维、深入思考,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对策、新举措,在工作中掌握主动性,发挥能动性,增强创造性,以观念的更新推动工作创新。二要在管理手段上创新。管理创新离不开科技手段的创新。当前,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信息和网络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通过信息管税推动管理创新。特别要充分发挥新综合征管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拓展应用领域,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税收科学管理水平。同时,要防止完全“依赖”软件,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三要在效果上要创新。创新是推动工作的一种形式,创新最终要在效果上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创新要务求实效,要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推动工作创新,各项新思路、新制度、新举措,都要有实实在在的成效。要通过创新,努力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提高我们的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升干部素质和地税形象。

      珍惜。珍惜是一种生活态度,是一种心境的平衡。地税就如同一个大家庭,而我们每个人就是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我们可以选择朋友,但是不能选择领导,不能选择同事,每天与我们相处的人,除了领导和同事,就没有多少了,所以大家要倍加珍惜这难得的缘分,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和谐融洽的氛围,倍加珍惜我们地税内外、上下有利的发展环境,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倍加珍惜美好幸福的家庭生活,认清自己的身份,检点自己的言行,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一滴水怎样才能不干涸?哲学家说把它放到大海里去。个人的生命只有投入到集体的事业中去,才会有无穷的力量,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反之,个人一旦离开了集体,即使有再大的才干和力量,也会枯竭。我们运城地税就是一个大集体,每个单位、每个科室就是一个小的集体,大家在一起组成地税大家庭。运城地税发展到今天,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贡献,但我们每个人也都从地税的发展中得到了太多的恩惠。我们每一个人的成长都离不开这个集体。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紧密相联的,集体兴则个人兴,集体弱则个人弱。没有集体利益,何来个人利益?去年,我之所以积极倡导并组织开展“感恩地税,奉献自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我们每个税干都学会感恩懂得珍惜,从而牢固树立“共有的集体、共有的事业、共有的成绩、共有的荣誉”四个“共有”意识,努力工作,为地税发展献策献力,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为实现个人利益创造更好的条件。有这么一段话,讲得非常好:也许我们不能改变社会,但是我们可以把握自我;也许我们不能预知未来,但是我们可以利用现在;也许我们不能样样完美,但是我们可以事事尽力。只要全市地税干部职工时时有这种心态来对待组织、对待单位,大家共同努力,我想运城地税的前途一定会更加光明美好。

      敬业。敬业,是一个人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扎实、认真态度,体现的是一个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干事创业的决心。敬业是爱岗的升华,表现为对本职工作一丝不苟,高质量、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敬业是我们走上工作岗位、开始职业生涯时就应该具有的一种基本工作态度,也是我们一生应当恪守的职业道德。地税成立16年来,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工作面貌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之地税独立的垂直性,完整的专业性,作为地税人有一种由衷的优越性和自豪感。在如此好的条件和环境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有的办公条件改善了,但工作标准却降低了;有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了,但工作的创新意识淡化了;有的工资福利及个人进步的机会增多了,但有的人思想却浮躁了尽管这些是地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还是部分税干敬业精神弱化。作为地税大家庭的一员,感恩地税,珍惜岗位,就必须把敬业当做一种责任,让责任在心灵深处形成一种强大的规范意识,形成一种潜在的本能,并把这种规范和本能转化成强烈的责任心和干事创业的欲望。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变“被动”为“主动”,把平凡的工作岗位当成不平凡的事业,把小事当成大任务来完成。必须把敬业当做一种精神,并把这种精神意志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人生的全过程,对自己的工作岗位不轻视、不怠慢,做小事如大事,视细节如全局,多一份认真和严格,少一份疏漏和失误,坚定信念,勤奋学习,注重实干,顾全大局,使敬业成为认真高效的工作动力。

      同志们,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大胆创新,珍惜和谐局面,团结敬业奉献,凝心聚力,砥砺奋进,为推动我市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值此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我谨代表市局党组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市地税干部职工及家属拜个早年,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谢谢大家!

      市领导税务工作会议讲话篇3

      同志们:

      这次全市地税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市上“两会”精神,动员地税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全面完成今年税收收入任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围绕发展大局,切实增强做好地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推进全市突破发展,经济社会呈现出“增势强劲、转型加快、结构优化、效益提升、民生改善”的良好局面。2021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26.5亿元,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0亿元,增长32%;财政总收入35亿元,增长

      16.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3.2亿元,增长35.8%;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8亿元,增18.5%;城乡居民收入14200元和3800元,分别增长13%、14.5%。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凝聚着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全市地税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深化征管改革为动力,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不断提升税收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全市地税收入连续以20%的速度保持高速增长,2021年共组织入库各项收入16亿多元,同比增长32.8%,其中实现税收收入11.4亿元,增长39.3%,是2005年的3倍多,增速创历史最好水平,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税收任务。同时,地税系统积极支持企业改革、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创业就业、灾后重建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干部队伍、精神文明、政风行风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二五”是我市由突破发展向跨越发展迈进的关键阶段,要努力实现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四个翻番”,经济实力、基础条件、人民生活、城乡统筹、社会建设、改革开放“六个跃升”。全市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突出项目建设,狠抓招商引资,强化园区承载,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全市跨越发展步伐。在发展中不仅将培育和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将为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奠定牢固的基础,做好新时期地税工作面临良好的机遇。国家深入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我市在“十二五”仍将保持投资的强劲增长,计划五年完成投资2500亿元以上,今年计划投资增长20%。特别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十天高速安康段、安康至平利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安康至岚皋、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完成西康、阳安铁路复线和西成客运专线安康段建设,开工建设安康至张家界铁路,强力推进西安至安康至重庆高速铁路工作,安康富强机场建成运营;加大对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中心城市、县城、集镇防洪保安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投入,省上提出今年起将80%的新增财力用于民生工程,我市今年民生工程计划投资40亿元。同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十二五”期间把新型工业作为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发展壮大清洁能源、新型材料、富硒食品、生物医药、安康丝绸、生态旅游等主导产业,培育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构建支撑发展全局的新型工业体系;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十二五”期间将转移35万农民进城、移民搬迁11万户45万人,改造农村危房10万户,建设保障性住房600万平方米,不仅将极大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也将促进投资和消费扩大。再加上我市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随着一大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落户、建成和投产达效,将逐步形成经济自主增长的机制,增强发展后劲和动力。这些新的经济增长点都将转化为新的税源,为做好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地税系统要充分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服从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服务发展为己任,抢抓机遇,开拓创新,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作风、创新的举措,推进地税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税收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地税系统要围绕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创新思路,突出重点,深入研究税收促进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发挥职能作用。

      一要在组织收入上实现新跨越。组织收入是地税部门的基本职责和中心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市上提出今年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2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0%,全市地税系统要坚定信心,鼓足干劲,继续发扬良好的作风。年度计划要早分解、早安排、早落实,日常计划执行情况要加强分析和考核,切实做到均衡入库;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税、科学征管,加强税源管理,严格依法征税,加大稽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做好社保费和各项基金的征管,努力扩大税收规模;要切实加强税源培育,建立完善税源管理长效机制;要不断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使地税收入的规模、增速、结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努力实现地方税收收入的强劲增长。

      二要在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上有所作为。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市将把新型工业化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走资源统筹、园区承载、龙头引领、集群推进、循环利用的发展路子,率先做强优势产业,培育生成新兴产业,着力构建支撑发展全局的新型工业体系。地税系统首先要以促进优势产业发展为重点,用足用好西部大开发宏观税收政策,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其次,要以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积极争取和落实促进节能减排、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重点扶持技术含量高、集中程度高、税收贡献大的重大项目和能源消耗小、环境污染小、自主创新能力强的新兴产业,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要以促进自主创新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要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搞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市上将创造条件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培育一批有市场潜力的企业,在“十二五”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52%以上。地税系统首先要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推行政务公开,践行服务承诺,加强税法宣传,开展纳税辅导,努力构建税收诚信体系;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把市场机制调节与税收政策调控结合起来,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围绕“一山一湖一城”核心景区开发,积极支持和促进交通运输、宾馆餐饮、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特色服务业以及包装仓储、保险冷藏、物流配送等服务新业态发展,支持各类市场建设,推动三产服务业提质增效。

      四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就业及企业录用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税收支持;要积极做好福利企业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促进残疾人劳动力的优抚安置;要

      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给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裕劳动力就业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要运用税收政策支持就业吸纳能力强的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使其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农副产品生产以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要围绕加快城镇化进程,积极支持重点城镇建设和农民进城落户。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税收服务水平

      地税系统一方面肩负着完成组织收入的任务,另一方面肩负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任务。必须把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树立税务新形象。

      一要牢固树立税收服务的理念。要自觉把税收工作放在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中来研究和部署,深入分析并把握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的内在联系,在促进经济发展、壮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上,多动脑筋、多出主意,积极主动地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要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服务,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工作模式,树立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深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机制,实现服务制度的系统化、服务行为的标准化、服务场所的规范化、服务方式的信息化、服务监督的科学化,建立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平台。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坚持把地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大力加强各级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带头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各级班子的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的能力;要把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作为强税之本,加强干部教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培训,增强干部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税收征管能力;要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系统上下营造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地税部门时刻与群众打交道,群众也会通过地税干部的言行来评价党和政府的形象。要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各项征管和内部管理制度之中,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各项税收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要继续加强基层单位和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推进文明执法、公平执法,认真兑现服务承诺。

      三要构建和谐的纳税环境。地税部门在依法组织收入过程中,联系社会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纳税人,要积极营造宽松和谐的征纳关系。要广泛宣传税收法规政策,宣传税务工作的经验和成效以及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提高全民依法纳税的意识;要牢固树立纳税人至上的税收服务理念,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把尊重纳税人、相信纳税人、贴近纳税人、方便纳税人作为现代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优质服务措施和办法。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征管方式向现代化方向转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税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地税工作,真正把地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地税收入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及时帮助解决地税工作中存在的困

      难和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好各自职能,加大协税护税力度,积极与地税部门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

    篇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讲话税务

      刘景溪同志在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来源:淄博市国税局字号:【大中小】同志们:这次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积极探索实践,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自2001年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落实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法治导向型的工作重心基本确立。各级国税机关普遍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推动了全省国税事业始终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十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年年有重点、有突破,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逐步深入的过程。在工作理念上逐步实现了以税务管理、税收执法为主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税收执法与权益保护并重转变,在工作重点上逐步实现了以规范税收执法为主向规范决策、制度建设、执法及管理等所有行政行为转变,在工作方式上逐步实现了以监督制约为主向预防、教育、引导、监督、激励多管齐下转变,在工作手段上逐步实现了以依靠经验、制度进行人工管理向依托软件、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转变,在工作机制上逐步实现了以法制部门牵头重点推进向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所有部门共同参与整体推进转变。二是制度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制定并多次修订党组议事规则和机关工作规则,完善了内部决策制度,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的决定》,制定下发了行政复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收执法检查、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落实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等一系列规定,基本形成了比较严密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三是行政行为不断规范。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融入工作体系的构建完善之中,实现了依法行政的标准化、体系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收税款和办理减免缓税,实现了税收收入规模和质量同步提高。加强税源专业化、信息化管理,积极探索管理对象、管理协作、管理团队和管理方法的专业化,开发应用税收预警评估系统,提高了征管质效。深入开展税务稽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实施政务公开,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对人、财、物的管理,维护了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行政监督更加有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化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了对日常执法行为的过程监控。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经济责任审计和班子巡视,并狠抓整改落实,强化了对各项权力运行的监督。积极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年平均审理率达19%,超出总局要求的审理率9个百分点,确保了税务行政处理

      和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自觉接受审计署、财监办等部门的监督,切实提高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水平。五是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依法行政培训,省局共举办培训班150余期,培训干部9000余人次。积极组织干部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并逐步与新招录公务员上岗培训相结合,全省国税系统有20119名干部通过考试。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争创活动,在系统内掀起了学法用法的热潮,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得到普遍提升。六是税收法治环境更趋优化。积极组织“四五”、“五五”普法工作,实行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日常宣传和专题宣传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宣传活动,营造了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税收的参谋助手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支持,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总之,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加快了法治国税的建设进程,促进了税收中心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提升了国税部门的社会形象。2001—2011年,全省国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22203.5亿元。截至目前,全省国税系统涌现出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677个、先进个人207名;省局机关连续15年被评为省直文明机关,连续9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全省国税系统2.6万名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约了税收法治水平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意识树立得不够牢固,“人治”思想、官本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制度建设进程不够平衡,相关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审议和决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落实;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仍有发生;部门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协税护税网络有待进一步健全,税收法治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各级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二、明确目标任务,不断提升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十二五”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入攻坚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为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2010年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政府自身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成效。

      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中央关于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基本保障,是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税务部门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总局对此高度重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两次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研究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体现了大力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的坚强决心。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肖捷局长强调指出,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必须把为民收税作为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把税务部门带头遵从税法作为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必须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作为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目标,并把握规律,统筹兼顾,做到“五个结合”,即坚持权力制约与权益保护相结合,坚持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坚持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坚持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相结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这些要求十分符合当前的客观形势,符合税务部门实际,各级国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国税的工作主题,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进一步坚定法治理念,深化制度建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税收行政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动全省国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加强税收制度建设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有规可依、有良规可依的问题。要按照有利于防范税收管理和执法风险、有利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税收制度体系。一是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要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国税部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做好税收制度拟定工作,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体系。积极探索税收制度评估反馈、简并清理工作,把制度的立、改、废结合起来,确保制度实施效果。二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要严格遵守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进一步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以及集体审议、异议处理、有效期管理等制度。加强反馈评价工作,及时了解文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妥善加以解决。加强后续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备案审查等工作,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基层国税部门执法和纳税人遵从提供依据。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制度建设。税法宣传是加强征纳互动、提高纳税遵从度、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要认真总结提炼以往税法宣传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具体成果系统化、感性认识理性化、成功做法制度化,形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并加

      强成果运用,指导税法宣传实践,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科学民主决策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一是健全决策机制。要按照依法、科学、民主的要求,规范决策权的行使。明确重大决策范围,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重要税收执法事项、大额税收减免、重要行政审批、重大税收案件查处,以及与国税干部利益直接相关的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都要列入本机关的重大决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并严格贯彻落实。二是完善决策程序。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建立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本地区国税部门发展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与国税干部职工利益相关的人事、财务、基建等决策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与广大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座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决策作出后,要及时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三是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考核、巡视、审计、执法执纪检查等方式,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所作决策。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探索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决策制定者的责任,真正做到“谁决策、谁负责”。(三)规范税收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行为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和重点领域。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作,切实防止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滥用。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各项税制改革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强化收入考核评价,不断提高收入质量。继续抓好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有关税收实体法、程序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突出抓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公告税务行政强制主体及法律依据,做好行政强制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日常税务管理软件、执法文书的衔接。密切关注税制改革动向,认真分析测算政策调整对经济税收的影响,为完善税制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根据政策变化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全面、准确、及时落实。强化对税改涉及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完善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加强后续管理和服务。二是不断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强化程序合法意识教育,完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保全、税收强制、税务行政处罚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减少因程序不合法导致税务行政行为无效情况的发生。完善告知、公开、回避、调查取证、听证、说明理由、催告等程序方面的制度,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监督权。

      三是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按照总局部署,省局将适时出台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指导性意见。各级要以税务行政处罚、应纳税额核定为重点,做好区域内税务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制定工作,明确行使原则、适用情形、基本程序等内容,减少执法随意性。要注意结合本地实际,防止“一刀切”。组织机构比较扁平、管理幅度不大、经济发展较为平衡的市局可以制定统一的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其他市局可以采取县区试点、稳步推行的方法。四是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精简各类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和规范程序,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能。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审批职能。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和制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以权谋私行为。五是规范管理行为。结合构建完善内部行政管理体系,完善机关人事、财务、后勤、公文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统筹协作,不断提高内部行政管理的质效。加强考核考评,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执行力。(四)强化税收行政监督加强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要本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原则,努力实现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税收信息,便于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知情、参与、监督。创新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内外部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媒介和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多渠道、多方式地提供公开服务。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对纳税人的涉密信息,要严格按照总局《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协调配合,积极做好信息的对外披露、提供和查询受理工作。二是加强监督制约。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充分利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有计划地开展执法督察。修订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保证重大税务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充分发挥巡视检查、经济责任审计、执法监察等综合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能。推进内控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预防腐败行为发生。自觉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地方组织的行风和效能评议活动。三是严格行政问责。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等有关规定,加强与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衔接,明确问责的主体、范围、程序、方式,完善行政主体救济与保障机制,确保权责一致,促进国税干部职工正确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五)依法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要坚持

      以人为本,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为国税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健全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加强行政指导、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的运用,及时疏导不稳定因素,防止引发涉税矛盾和冲突,努力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积极稳妥地做好涉税矛盾调处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和升级。探索纠纷预防规律,建立排查、跟踪、问责等长效机制,使涉税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行政复议和诉讼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要加强领导,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复议委员会,健全相关机构,完善运行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妥善办理复议案件,避免因久拖不决而激化矛盾。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做好答辩、提供证据、出庭应诉等工作,认真履行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三是加强舆情、信访和应急“三位一体”管理。要加大涉税舆情日常监控和分析研判力度,加强正面引导,确保舆情事件得到妥善解决;今年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将召开,要认真细致地做好信访工作,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应急事件,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环境,促进国税事业健康发展。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实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根本性作用,将依法行政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地位来谋划和推进,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着眼于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分步实施,省局起草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并提交这次会议征求意见,会后将尽快下发。各级国税机关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强化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县以上国税机关在不突破机构总数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并优化职能,充实人员。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队伍。二是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工作能力和水平是决定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各级国税机关要把法律知识培训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营造尚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依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素养要求较高。要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在新进人员时适当增加法律专门人才的招录比例,并优化现有人力资源配置,挖掘人才潜力。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

      体系,并将依法行政考核与现有的目标管理、执法责任制、征管质量等考核进行整合,逐步形成统一的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按照总局部署,积极组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省局将通过调研、督导、观摩等方式,总结和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同志们,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需要长期的坚持和不懈的努力。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不断推动全省国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浅议基层国税部门执法风险防范(发表中国税务网)

      依法治税是国税工作的灵魂,为国聚财,依法征管是基层国税人员的基本职责。税务人员的征管查过程就是经济执法过程。由于,市场成份的多元化、执法环境的复杂化、风险防范机制不尽完善和国税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以及地方政府干预等因素影响,执法风险客观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税部门的社会形象和执法的权威,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国税人员的执法风险发生,值得重视。笔者在此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具体表现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为执法主体的不当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损害的各种不利后果或不利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日常管理行为中存在的执法风险日常管理行为的风险主要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员的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错误作为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它几乎涉及到税务机关日常税源管理的各个岗位,税源管理中每一项基础管理事项,如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增值税发票的发放、填用的发票的审核等等。这些风险从日常表象上不易警觉,最易忽视,而实际最终造成的后果将可能是极其严重的甚至要负担法律责任。如:法人代表的确认错误,可能影响到纳税人违法责任的追究对象,弄错了对象涉及到基层税务人员的执法责任。又如:对一般纳税人用废物质企业和出口退税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审核与生产能力的监控,若是日常管理松懈,监控不力,一旦出现纳税人虚开专用发票案件,对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流失的,上级国税机关和本地检察机关将基层国税企业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另外,对长期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假如国税机关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责令限期改正、催报催缴和行政处罚等,一旦纳税人被举报到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后,检察机关可追究国

      税人员不作为的法律责任。2、税收检查行为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税收检查行为的风险主要是指执法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调查取证。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违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所带来的责任。如《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做出的决定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明晰,定性不准确。在对纳税人做出补税或处罚决定时,未能听取纳税人的陈述,不按程序举行听证或未完整地告知诉讼权等。这些不规范行为往往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税务机关将可能承担执法决定被撤销或变更,其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又如,国税检查机关对纳税人检查结论缺少审理程序,或者审理偷税结果达到了移送公安的标准没有移送等,当地检察机关都将追究相关国税人员的法律责任。3、税务行政诉讼行为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税务行政诉讼行为的风险主要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这类风险主要涉及到税务稽查及税收法制岗位。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类风险普遍存在于税务执法行为的三个方面:一是实体性方面,即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这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如:许多基层国税检查人员往往认为税务检查只是税收结算,税企双方协商即可,忽视有效证据的确认与收集,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二是程序性方面,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如:对纳税人下达文书不齐全或文书填写不齐全,忽视法律文书的时效等,一旦纳税人提起复议或诉讼,国税机关就难以立足。三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假如基层税务部门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因人为因素败诉,给国税部门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上级国税机关也将追究基层国税人员的行政责任。二、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1、提高基层国税队伍素质是税收执法风险意识的前提一是强化风险意识。各基层国税部门的领导要把防范执法风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税务人员的执法安全性。要做好岗位风险教育,强化对税务人员执法风险意识,时刻防范执法风险。要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树立起依法行政意识,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知法、懂法,克服执法随意行,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是转变执法方式。进一步增强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工作方式,避免和减少只求简单而忽略程序,只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杜绝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在税收管理理念、服务意识、征收模式、职业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

      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发生。三是加强法制培训。加大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法规的学习培训,稳步提高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使其掌握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内容和执法程序,具备良好的执法基础素质,提高提高执法水平,避免过错执法行为的发生。。2、完善内控机制是有效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关键。一是规范基层国税人员岗位职责。在全面梳理税收征管业务的基础上,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以权责统一为重点,全面规范和优化组织结构和征管流程,科学划分职能,明晰岗位职责,使各个岗位、各个环节间相互衔接、互相制衡,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二是实行风险防范信息化控制。强化信息化执法监督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手段。要以中国税收征管软件为依托,实行税收业务全过程信息化流转,各岗位税务人员设置岗位代码,职权无法外无法操作,职权内不操作难以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提示岗位业务操作风险,自动定期开展岗位风险疑点排查工作,实现对岗位风险的信息化防范。三是强化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对税收执法权运行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强化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基层国税要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凡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征管制度在出台之前,必须经过法制部门的统一审核把关,避免与税收法律冲突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强化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要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决策审议制度,实行集体审批,民主决策;要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切实保障纳税人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权利,增强税务机关的自我纠错能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建立执法质量同单位评先评优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防范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税谋私坚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规范权力使用,严格落实公开办税和集体议税制度,有效降低税收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带来的执法风险。四是加强税务执法的外部监督。要落实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税收法律法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处理处罚结果等执法项目都要予以公开,实现“阳光执法”;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民主参与税收执法管理活动,给予纳税人及社会充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陈述权,形成税收执法管理民主化的格局,解决涉税难题,确保执法公正,降低执法风险。五是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以《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管理考核》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办法》为核心的系列监督体系,开展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定期对执法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对于应该过错责任追究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优化税收执法环境,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是保障一是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普及税收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强化诚信纳税

      的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氛围;强化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税务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使纳税人做到依法诚信纳税。二是做好政府领导参谋。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各项活动的同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宣传工作,和政府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和法律账,争取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协作的协作,减少和排除外部环境对税务执法工作的干扰。三是建立纳税服务机制。通过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帮助纳税人理解税收政策,了解权利与义务,代理税务事务,减少征纳矛盾,节约纳税成本,提高了纳税遵从度,从而客观减少国税人员的执法风险。

      张宏同志在全市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05月19日字体:【大】【中】【小】同志们:全市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传达全省税务系统税收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前一阶段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分析研究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政策法规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一、2009年全市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简要回顾2009年,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风险防范,强化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积极参与各税种税制改革政策调研和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市系统连续8年实现“零复议”和“零诉讼”;在省局考核中,执法目标现场检查实现“零扣分”,名列全省第一;市局被评为全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窗口活动先进组织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领导对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更离不开政策法规部门全体同志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二、充分认清政策法规工作创新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创新发展”是今年全市国税工作的主题。3月31日,在市局一季度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周局长再次深刻阐述了创新发展的意义、内涵和要求。今天,我想借这个机会跟大家谈谈政策法规工作的创新发展问题。(一)创新发展是落实新时期政策法规工作任务的迫切需要。今年2月初,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会议深刻分析了当前税收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

      务。一是要深刻认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会议指出,2010年税收宏观调控要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改善收入分配格局、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为着力点,着重把握好“五个原则”,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推进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经济领域调节与促进社会民生改善相结合的原则;提升国内需求潜力与拓展对外开放空间相结合的原则;保持结构性减税力度与适度增收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税收政策措施与推动税制改革相结合的原则。二是要深刻理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会议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全面、准确理解新时期法治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实现税收法治工作的“三个转变”,即:在目标要求上,实现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主向规范所有税务行政行为转变;在推进机制上,实现从重点推进向整体推进转变;在工作方式上,实现以监督制约为主向预防、引导、规范、监督、激励多管齐下转变。三是要准确把握新时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思路。会议就贯彻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思路,加强税收政策法规队伍建设进行了重申和强调,要求各级税收政策法规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找准政策法规部门的工作定位;正确把握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提高税收政策法规干部素质。会议要求,各级税收政策法规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好各项职能作用,继续做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调整落实和效应评估工作,全力推动依法治税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基础,加强税收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为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最近,省局召开了全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2010年全省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要求,要认真按照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的部署,不断夯实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基础,全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强化税收政策执行分析评价和反馈,加强税收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为促进我省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会议强调,今年我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要努力实现“一二三四五”工作目标,即:坚持依法治税这一核心;树立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工作理念;完善对基层国税机关税收执法质量的评价机制、综合税政业务的协调机制、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和反馈机制;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核会签关、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关、税务行政裁量关、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实现法治意识、风险意识、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执法质量的全面提高。总局和省局关于做好新时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为今年全市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总局、省局会议精神,以工作创新为突破口,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加热情的态度,创造性地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在促发展、转方式、惠民生中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特有的职能作用。(二)创新发展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随着依法治税的不断深入,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各项税收执法监督力度的加大,我局税收法治化进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税收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执法行为逐步规范,执法质量和效率也在不断提高。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从内部而言还存在一些与税收法治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如执法随意性、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税收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少数单位和个人违规不征、少征或多征预征税款的问题也还存在;税收执法刚性不强,屈服于行政命令而执法的现象或多或少还存在;少数干部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现象仍有发生等。其次,从外部来看也面临一些新情况。随着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进步,一方面是司法机关、新闻舆论单位等对税务部门监督力度逐渐加强,加大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控,如何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并做好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成为我们面临的新的课题;另一方

      面是纳税人维权意识逐步提高,也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正确行使提出了新的要求。政策法规部门作为依法治税重任的实际承担者,同时也是执法目标的牵头者,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全面、准确理解新时期法治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自己定位在税收法律的维护者、税收执法的监督者、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者、法律援助和救济的服务者这四个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以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要求。三、政策法规工作创新发展要着力增强五种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政策法规工作的创新发展,需在准确定位的前提下,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综合协调意识和责任意识。一要着力增强法治意识。对于政策法规部门,增强法治意识不能够是空洞的认识上的简单强调,而是要在具体工作中体现法治的意识和要求。要在工作内容上牢牢抓住“权力监督”,在工作环节上牢牢抓住“两个制约”。政策法规部门的核心职责是要抓好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近年来,在税收行政执法和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反映了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不够,税务机关内控机制不完善。要从源头上避免和预防这些问题,就必须从国税系统自身出发,从控制权力的行使着手,实现自我监控与自我约束。抓住“两个制约”,就是既要强调对外(纳税人)的制约,又要加强对内(征税人)的制约,其核心在“治内”、“治权”。要牢牢抓住规范内部执法,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这个重点,在“治内”、“治权”上下真功夫,多出细招实招管用的招,进一步完善执法管理的制度规定,确保执法程序公正,真正使每个执法人员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做到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二要着力增强全局意识。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首先,要把依法治税工作置于法治政府的大局中来考虑,找准工作着力点。法规部门应当注重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将各级政府对依法行政的考核与税务部门完善税收立法机制、推进执法责任制考核、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更加全面有效地促进国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水平的提升。其次,要把依法治税放到整个税收工作全局中来看待,摆正应有的位置。在政策法规工作实践中,谋事思路要开阔,看事角度要全面,为事眼界要宽广,争取做到因小见大,以点促面。在履行每一个税收文件会签把关的职能中,要充分考虑政策出台的宏观背景、政策本身的功能定位、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政策制定的程序规范、政策实施的征管要求;在推行执法责任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与征管质量考核相协调、与行政管理考核相配套、与信息化建设进程相适应;在执法检查中,不仅要检查抽象行政行为,纠正违规出台税收政策,还应检查具体行政行为,对不按规定程序执法、越权减免税等问题进行检查,不仅要注意检查过程和结果,还应注重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三要着力增强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发挥政策法规工作的服务作用,是政策法规工作一个重要方面,具体要求就是要做到发挥政策法规综合业务部门的优势,本着“既符合法律,又提高效率”的原则,做好对内对外的服务工作。目前政策法规部门服务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对外服务主要集中于对纳税人在法律咨询、宣传方面和投诉、复议案件办理方面,对内服务主要是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发挥服务职能,是政策法规部门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范围。要切实树立起服务全局中心工作的意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重点做好为业务部门和基层执法部门提

      供法律援助的工作。要切实做好重大案件审理、个案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将典型案件中的典型问题提示基层执法部门,为执法部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把好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要通过座谈会、普法宣传向外部监督部门送税法,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四要着力增强综合协调意识。税收法规部门作为税政综合管理部门,一方面应更多地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尊重其他部门意见,对涉及具体专业部门的业务,政策法规部门不应代行其职;另一方面,政策法规部门同时也是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的部门,通过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税收执法监督、税务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工作,为其他专业部门提供程序规范、法律把关、制度保障上的服务。政策法规部门的同志要注重运用这种服务来增进沟通,增加理解,争取其他专业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在加强内部税政综合管理的同时,法规部门还要善于争取外部门的配合。当前政府、政府部门、人大、政协和公、检、法等部门对税收执法部门的监督工作明显加强,对此,一方面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来自外部的监督,另一方面,考虑到税收的专业性特点,外部监督部门对税法的认识存在不同的理解,政策法规部门要多跟外部监督部门做好税法的解释、宣传工作,增进了解,寻求支持,形成共识,为基层税收执法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五要着力增强责任意识。爱默生说:“责任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它是一种伟大的品格,在所有价值中它处于最高的位置。”美国西点军校认为,没有责任感的军官不是合格的军官,没有责任感的员工不是合格的员工,没有责任感的公民不是好公民。政策法规工作不仅要求干部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也要求干部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心比能力更重要。而目前,政策法规工作中责任心缺失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今年一些单位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发生的差错率连续几月居高不下,市局法规科多次通知到主管领导甚至单位“一把手”,都没有一点反映,直到省局发布通报,还是没有采取分析、改进和追究措施。究其原因,还是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一些本来可以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一些本来不应该出现的问题反复出现。因此,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着眼于理想和信念,着眼于服务和奉献,着眼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通过树立爱岗敬业典型、开展责任事故案例讲评等形式,不断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引导干部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行其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尽其所能、尽力而为地履行好职责。要建立健全责任制,规范工作要求,量化工作标准。要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认真负责的,给予奖励和表彰;失职渎职的,予以追究和惩罚。四、把握重点,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政策法规工作水平创新发展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政策法规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求我们必须有的放矢的把握住政策法规工作的重点,立足于日常的政策法规工作实际,从细微处着手,认真总结,勇于创新,积极打造新的工作亮点,不断提高政策法规工作水平。(一)创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机制。从2007年开始,我们就建立了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机制,但这一机制运行的效果一直不太理想。今年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创新:一是盯住政策执行薄弱环节,创新反馈的重点。要重点抓好综合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重大征管措施的施行情况和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偏差问题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反馈。二是以质量考核为主,创新考核办法。在进行考核时,重点考虑反馈内容的质量,实施区别对待,合理设置考核分值。三是疏通反馈渠道,创新反馈成果的利用。可以考虑在《湘潭国税通讯》

      开设专栏,集中刊发各单位报送的质量较好的反馈文章。对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再反馈或提交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推动各项税收政策和制度在动态评价中不断优化。(二)创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机制。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是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新时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新要求以及总局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新思路,开拓创新,争取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工作新突破。一是要创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模式,进一步开拓思路,积极探索重大案件审理新模式,提高案件审理水平。二是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审理标准、程序和责任,把“讲程序、讲政策、讲证据”贯穿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案例交流,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审理人员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能力。(三)创新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是政策法规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市局和各县(市、区)局政策法规部门都要在执法风险防范中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针对税收管理、优惠政策落实等薄弱环节,建立风险预测机制,提前预见风险;要全面、彻底地做好排查工作,不仅要充分反映由于制度缺陷形成的风险点,也要对由于人力资源配置、干部能力素质等原因形成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建议。同时也要对税务行政审批、税务决定、资格认定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制度,降低和化解执法风险,依法保护税务干部。同时,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正确处理税务人员执法责任与纳税人法律责任的关系,努力做到既完善征管制度又规范执法行为。(四)创新税收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是各级政策法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要在四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要拓展检查的范围。政策法规部门作为执法检查的牵头实施单位,要按照建立严密的内控机制的要求,加强与稽查、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扩大执法检查的范围,除了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之外,对办理减免税等行政审批行为也要纳入重点范围进行检查,并且要完善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要提升检查的质量和检查的深度。执法检查一方面要注重检查的过程,对所查出的带普遍性的重要问题,要举一反三,并探索建立有效的预防制度。同时也要注重检查完毕的后续处理工作,要严格要求被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必须书面报告整改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对虚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三是要改进检查的方法。要根据不同层级国税机关的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着力点。县(市、区)局国税机关要实现执法检查的日常化,变一年一次的集中检查为日常检查和抽查,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程监控;同时,对于检查的手段,要改变过去的单纯检查税务机关内部,检查纸质文件、少部分人进场拉网全面检查的方式,实行有针对性的采取内部检查与下企业核查相结合,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结合,拉网全面检查与针对薄弱环节的“精确打击”结合的方式进行。同志们,创新发展是融责任、勇气、水平、方法等要素于一体的实践,是国税工作能否取得进步的关键。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提高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水平,为税收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基层国税执法人员如何防范执法风险【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6日

      字体:【大】【中】【小】罗冬宁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推进,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增强,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基层国税机关执法人员面临的执法风险急速增长。因此,如何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防范执法风险,成为了新形势下基层国税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重视并急待解决的问题。一、基层国税机关税收执法存在风险的主要环节国税机关执法风险指国税机关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政策完善程度,执法素质高低等因素而面临的被处罚和责任追究的风险,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环节:(一)税务登记环节。税务登记是税务部门对新办纳税人实施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如果税务登记资料不准确,后续一系列的税务活动将无法正常开展,如税务登记经营品种、行业登记错误,对纳税人税种、税率、征收方式的确定将产生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可能对日后税务检查案件的最终定性带来极大的困难。当前税务登记管理环节执法过错在于一些操作人员电脑业务生疏,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落实数据管理的有关制度,致使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出现偏差。(二)一般纳税人认定环节。这是增值税链条的起始环节,也是整个增值税管理的基础,该环节决定了纳税人能否购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认定容易出错的地方在于税源管理部门只就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不下企业实地调查核实,将不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和“三无”商贸企业草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三)发票管理环节。随着综合征管软件和票证管理软件的升级,以及发票管理力度的加大,发票领用和缴销环节的执法风险在逐渐降低,但发票开具环节仍存在着较大的监管风险。特别是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开具以及运输发票的取得方面,一些企业为了虚增进项税金,随意填写品目、数量、金额。基层国税执法人员如不加强对发票开具使用的日常管理,很容易涉嫌职务犯罪。(四)出口退税环节。出口退税主要涉及税源管理、税政法规以及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易在三个方面出现执法风险:一是核实进项税额的真实性时,忽略了对购进发票注明要素真实性的核实,没有认真审核出口退税的原始依据,如报关单和核销单等。二是不对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的出口退税目录进行审核。三是没有将报关单、核销单等纸质资料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的电子信息相核实。(五)废旧物资行业免税资格认定及监管环节。对废旧物资收购、加工进行管理是当前税收政策领域中较为敏感的问题,而国税部门如何对废旧物资企业进行认定是一个关键而又无法回避的环节。如果税源管理部门对废旧物资收购、加工企业不加强监管,擅自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将造成极大的执法风险。(六)纳税评估环节。由于目前互动协作长效机制不太完善,部门配合不够协调,信息资源共享度低,很容易造成“评估后脚出,稽查前脚进”的情况;重复约谈,重复检查,导致纳税人对国税机关产生异议;还由于职责交叉,界定不清,造成评估人员疏于管理及玩忽职守。(七)税款核定、征收环节。表现为在核定税款时,税收管理员与征收人员相互通气达成默契,接受“关系户”宴请,甚至直接收受纳税人好处,故意核低的税款。(八)税务稽查环节。当前税务行政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稽查环节表现较为突出。如开展税务检查时,不按规定出示工作证、检查证;不事先下达稽查通知书;收集的证据和资料不现场清点打包,不要求纳税人签署姓名和盖章。由于稽查人员业务素质不强,政策掌握不够,程序不规范,极易出现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

      (九)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环节。由于缺乏程序意识,不尊重纳税人权利,执行中易出现程序违法而遭被起诉的风险。如手持没有县市区以上国税局长签发的扣押通知单直接扣押纳税人的商品和货物;或在扣押商品货物时没有按要求装卸或保管造成损失;纳税人已交清税款、罚款和滞纳金,未按时解除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十)违章处罚环节。该环节常犯的错误就是超越权限罚款。如基层税务所的最高处罚额为2000元,以简易程序对个人处罚最高额为50元。而个别执法人员由于政策不熟悉,或为了泄私愤,乱开罚款单。(十一)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环节。该环节容易出现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以及超越或滥用职权等问题,也可能出现复议诉讼超时效等问题。如对达到听证标准的行政当事人不予告知,不组织听证,复议时变相收取复议费用等。二、执法风险的原因分析(一)执法人员风险意识不强。大多数执法过错和违法案件都是执法人员疏忽或不注意造成的,其根源在于认识不够,执法风险意识不强。一是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部分税务干部认为绝大多数纳税人都不懂法律和政策,于是想当然,随意核定,随意签字,随意处罚,一旦出事,后悔莫及;二是不注重知识更新。部分国税人员满足于“吃老本”,不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思想滞后,方法简单,执法盲目,直接或间接引起征纳矛盾或纠纷;三是抱着“违反廉政规定也不一定被查处”的侥幸心理执法。个别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税谋私,将关系户不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管理;对发现假停(歇)业行为不予制止;构成移送标准的案件不予移送。为了面子、人情和私利把自己置于执法的风口。(二)纳税人维权意识增强。随着社会发展,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都逐步增强,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当一部分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护。近年来,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一直在高位上运行正是这种现象的反映。另外,偷税手段日趋隐蔽和智能化,也使税收管理员因监管不力而遭受处罚的风险增大。(三)地方政府或部门随意干预税收执法。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把依法治税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随意给税务部门追加税收任务,要求税务部门变通执法,更有甚者出台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土政策”,严重干扰了税收秩序,破坏了税收执法环境。如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时发现当地政府重点引资企业存在重大偷税行为,政府却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名,出面说情,阻挠将案件移送到司法部门。三、基层国税机关执法人员防范执法风险的建议(一)树立“三个观念”,提高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一是树立税收法治观念。每个执法人员都须时刻绷紧这根弦,将依法治税融入到具体工作中。二是树立现代税收管理观念。基层国税机关要不断优化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更新管理手段,提高对现代信息技术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按照法制化、信息化、科学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的要求,实现科技兴税与强化税收管理的有机统一。三是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念。国税人员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规范管理,实现规范管理与优质服务的和谐统一。(二)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规范执法。不但要学透《征管法》,还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合同法》等法律。二是加强税收业务学习。当前,税收政策、税收业务变动比较频繁,执法人员只有不间断地学,加快知识更新步伐,才能在执法过程中不被表象所欺骗。三是加强对执法过错、违规违纪等规定的学习。只有熟悉了哪些环节易犯错,会遭到什么样的处罚,才会在执法活动中保持警惕心理,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四是强化廉政知识学习。加强廉政教育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深入开展“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利、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的主题教育活动,切实筑牢防腐拒变的防线。

      (三)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法律执行到位。一方面,立法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应针对实际制订出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并且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不断进行完善。另一方面,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尤其要深入贯彻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于因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给国家或者纳税人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如果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实践证明,制度的完善及严格落实,对于强化国税人员的执法意识、责任意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都能起到促进作用。(四)加快信息化建设,减少执法随意性。随着语音申报、电子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和纳税方式的推广,金税工程、网上办税等信息化管理模式的全面铺开,国税部门征收管理逐步朝着信息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减少了执法主体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的次数,有效降低了执法风险。当前,关键是既要减少征纳双方直接接触的机会,又要实现以信息化为依托的强有力的税源监控,建立预警机制,搞好提醒服务。(五)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执法合力。国税部门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和宣传,强化各级政府依法治税意识,争取最大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与工商、地税、海关、银行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形成税收执法合力,减少执法的片面性和主观性。(作者系郴州市苏仙区国税局局长)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朱迎秋(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同志们:今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了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总书记着重强调了,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要把依法行政作为保证“十二

      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的重大举措。市局党组非常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党组书记、局长曾光辉对推动南昌国税依法行政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今天的座谈会主要任务就是贯彻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2010年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总局、省国税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我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刚才,各单位各部门就贯彻省市局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发了言,从发言中可见,各县(区)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都很重视,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提高了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制定了相关的落实措施。过去的一年,全市国税系统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各项税收工作的基准点,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要求,持续地推进依法行政和税收法治环境优化工作。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扎实开展五五普法、税收风险教育等活动,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开展内部法律咨询服务。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实行征管查退协调制度,出台《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更加有序。执法监督得到加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多年稳定运行,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实现常态化,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国税系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廉洁发展。全市国税系统一人被省局授予个人二等功,三人被

      省局授予嘉奖,市局政策法规处被省局授予集体三等功,连续两年被南昌市人民政府评为法制工作先进单位,五五普法宣传工作被推荐为全国先进单位评选对象,经开区局的行政执法案卷被评为全省优秀案卷一等奖。各县区局大多被当地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这些都表明,依法行政工作大有可为,并将取得更大的进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突出表现在: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一些单位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依法行政工作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具体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的法制工作机构力量仍然薄弱。下面就如何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我受曾局长委托讲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依法行政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要求,是地区发展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干部本身,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即税收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根本利益。从税收的特点看,直接、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几

      乎所有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都由国税机关执行,因此,国税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事关重大、举足轻重,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各单位及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领会和充分认识国税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一)依法行政是实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工作宗旨的重要保障依法治税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税的过程,既是实施法律赋予的税收管理职权的过程,也是实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工作宗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法治是手段,也是目的。国税机关不仅承担着组织税收收入的任务,还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以及规范对外执法行为,切实保证税收法律、法规与规章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得到正确贯彻与执行,减少滥用权力多征和失职不征、少征税款以及其他执法违法行为,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提升税收收入质量,实现国税收入与经济协调发展,从而保障“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工作宗旨得以实现。(二)依法行政是实现和谐国税征纳关系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环境下,税收管理要面对和解决的是多元利益主体并存下的复杂税收法律关系,能否处理好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益关系,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税收法律规范及国家的大政方针能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更关系到国税机关能否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和执法环境,国税机关只有认真执行税法,严格税收征管的职责,在减、免、退、缓、欠、查、罚等各个环节,依法办事,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通过法定途径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纳税人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矛盾和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正,保障社会和谐文明,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及时、公正、圆满地解决涉及广大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实现和谐的征纳关系。(三)依法行政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途径国税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一个热门部门,其人、财、物、征、管、查等方面均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国税机关的各种行为已越来越成为国家公、检、法及纪检监察、人大政协、媒体舆论关注的对象。同时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就随时

      存在着执法风险的问题,小到内部处分,大到触犯刑律,在这方面我们有的干部已经有了深刻的教训。各单位领导一定要有紧迫感,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带头坚持并教育国税干部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确保国税事业与干部成长齐头并进。二、突出重点,扎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今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监督为重点,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这一目标要求,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深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一要解决不知而为的问题;二要解决知而不为的问题,主要是执法不统一、不规范、不到位。三要解决如何而为的问题,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在强化学法培训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决定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事关依法行政的大局。各单位要建立党

      组中心组学法和国税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每季至少学习一次法律知识。税收执法人员每年参加至少3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将法律知识作为在职和任职培训的必备内容,提高国税机关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法律知识考试的比重。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切实抓好“六五”普法的组织实施工作,提高法律素养,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让全体国税干部职工深切感受到,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就无法开展工作,就寸步难行。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使依法行政成为全市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的自我要求,成为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成为广大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普遍认同,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廉洁执法。(二)在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中促进体制机制创新要着眼于服务南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办法》有关权限、规则、程序和监督管理等规定。制定国税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既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把规范性文件的支撑点放在“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又要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注重与同阶位文件之间的协调一致,维护税法体系的统一和

      完整。税收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都具有约束力,其也具有法的功能和效率,因此,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确保新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二要加强备案管理,按时向上级国税机关备案。三要加强公示,对纳税人义务性规定必须进行公示。每2年对本机关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统一公布失效、撤销、废止的文件目录或条款。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既可行管用又符合实际。逐步探索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报请立项制度。(三)在完善机制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行使决策权,明确决策权限和程序,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和具体标准,并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风险评估机制,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的统一。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追究责任。逐步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探索建立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问责制度。(四)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中促进公平公正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许可)行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做好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行使自由裁量权既要确

      保合法,又要确保合理。认真落实省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参照执行标准》,进一步规范税款核定、税收强制等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加强执法评议考核。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保障程序公正,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认真落实税收执法告知职责,依法告知税务当事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规定。(五)在强化行政监督中推进廉洁高效一是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严把案件提请、材料报送、证据审核、规范审理四道关口,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化解征纳矛盾,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强化执法监督,认真抓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按规定开展日常、专项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发现问题按时彻底整改。三是强化执法考核,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充分运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执法考核,根据税收执法考核的结果,按规定兑现奖惩,进行过错责任追究。2010年15个被考核单位有11个单位实现零过错,零过错率单位达73.33%。四是强化外部监督,接受人大、政协、财政、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有效促进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依法行政。

      (六)在扩大政务公开中促进公开透明一是坚持公开原则,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税务机关政务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二是明确公开重点,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纳税人知悉、参与、监督税收工作创造条件。三是创新公开形式,提供公众查询税务公开信息的途径,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电脑触摸屏、纳税服务QQ群、12366电话咨询等进行信息公开,使纳税人能通过国税外网免费下载公开信息。(七)在化解税收争议中促进征纳和谐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于保障广大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严格依法办事,减少税务争议的同时,要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和手段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引导纳税人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有秩序地表达诉求。维护权利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税务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

      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认真执行税务行政赔偿和追偿制度。三、上下同心,努力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关键是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市国税系统要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一个注重、二个提升、三个深化”的工作思路狠抓落实。(一)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单位要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协助抓;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市局年初下发的依法行政工作贯彻意见分工责任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作用

      法制机构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综合部门,作为本单位领导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加强法规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选拔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法律专门人才充实到本单位法制部门。保障法制机构办案经费,保证行政复议办案用车、听证室及相关工作条件能够满足办案需要。各单位法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税收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当好本单位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作用。(三)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当前税收执法队伍建设、税收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对新录用的公务员、上岗之前必须通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严禁协管员、合同工、临时工等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承担执法职责,由此产生严重影响的要对各单位的主要领导问责。(四)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组织收入关系

      各单位领导要努力增强法律思维能力,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在实际税收工作中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要坚决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有税不收,严禁预收税款,严禁应抵不抵,严禁应退未退,要按照经济-税收-经济的原则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组织收入的关系同志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单位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促进南昌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坚持依法行政服务海西大局全力促进福建国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在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臧耀民(2012年3月14日)同志们: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年来我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一、福建国税依法行政十年回顾2001年,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专门研究税收法治工作。十年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为契机,始终把坚持依法治税、推进依法行政摆在税收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一)依法行政观念深入人心。树立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这是落实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中心环节。十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建立健全了学法用法制度,制定落实法律知识培训长期规划,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全员法律知识培训,以《税收征管法》为基础,学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实践锻炼和岗位练兵,

      通过以案说法、问题研讨等形式,提升法律应用能力。组织开展征管能手竞赛、百佳管理员评选、所得税业务测试以及执法资格考试等各种考试评比活动,以考促学,以评促学,以学促用,努力提高干部执法水平。落实党组中心组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每年安排一到两期党组中心组法律知识讲座。各级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了法治意识,执法理念和工作方式实现了从粗放行政向现代依法行政的转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水平显著提高,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税收制度建设日臻完善。坚持开展前瞻性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税收政策法规,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保证依法行政源头合法。依托涵盖全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和信息检索的电子化管理,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省级集中信息化管理。建立税收政策跟踪反馈和效应分析评估工作机制,强化备案备查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对1994年以来省局出台的2193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五次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82件,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6件,并向社会公布文件目录,实现了税收执法依据的明确和规范。梳理各级国税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以规范的岗责体系为载体,统一执法权限、执法标准和执法流程。在征管、税源管理、稽查和执法监督等方面,制定实施了有关核定征收、网络发票管理、涉税业务规程、稽查操作指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纳税服务等制度,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日臻完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三)税收管理方式不断创新。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建设便捷高效的服务型税务机关。加强国税门户网站建设,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功能齐全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专业权威的咨询解答、快速便捷的办税服务,纳税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积极推行劝告、提醒、警示、契约式管理、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使法的刚性与理的柔性相济并用。福州市国税局在辖区全面推行说理式稽查执法文书,厦门市国税局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得到了总局法规司的肯定。坚持依法征管,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加强税收征管数据分析,强化税源联动机制的运作,扎实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和行业建模,“十一五”期间评估查补税款30多亿元。认真探索信息管税办法,综合征管软件V2.0、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纳税服务综合平台等系统成功上线,实现了征管数据的省级集中,降低了税收成本,提升了管理效能。(四)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注重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2010年省局出台《福建省国税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引(试行)》,对七大类三十八项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权的适用条件、裁量幅度、时限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为自由裁量权戴上了“紧箍咒”,最大限度压缩了税收执法人员手中的“弹性空间”。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查处偷、逃、骗税等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活动,“十一五”期间,全省国税系统稽查查补各项收入37亿元。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上线运行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执法行为进行自动监控和绩效考核。依法加强人事、财务、政府采购等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排查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廉政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并编制“两权”重点事项运行流程图,使每项权力的运行可查可控。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审计等外部监督,扎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税收执法监察和执法督察,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整改。高度重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健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妥善解决涉税行政纠纷。(五)税收法治环境明显好转。通过宣传引导、改进服务、立法保障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手段,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认真落实“四五”、“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六五”普法法律知

      识测试,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活动,组织编写《税收优惠政策摘要》,供公众查阅。坚持政务公开,阳光执法,最大限度向纳税人明示税务机关的行政要件,包括执法事由、标准、依据、程序、时限、结果,以及违法责任惩戒方法等,及时公之于众。仅2011年,全省国税系统就主动发布政务信息五万余条,有效增强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和日常税法宣传,全面展示国税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福建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税收法治环境,赢得了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十年税收法治工作硕果累累,来之不易。这些成绩来自于总局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正确领导和充分重视,来自于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配合,更来自于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的艰苦努力。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二、福建国税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经验和体会十年来,全省国税机关在税收法治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总结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几点经验和体会,值得同志们认真思考和吸收,以努力推进和深化全省国税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一)必须把握好四项基本原则。一是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国税工作的基本准则贯彻始终,将依法行政的要求融入到国税工作的全过程,并成为每一位干部员工的自觉行动。二是要把为民收税作为国税部门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过程也是为民服务的过程。三是要把国税部门带头遵从税法作为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征纳和谐,有效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四是要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作为国税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目标,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开公正执法,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二)必须牢固树立好三个理念。一是法治理念。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税收管理和税收执法,善于运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执法理念实现由“重习惯”向“重法治”的转变。二是程序理念。尊崇程序的独立价值,力求税收执法行为的法定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执法行为实现由“重实体”向“重程序”的转变。三是风险理念。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点的识别和定位,强化内外税收风险的防控,税收风险的防范化解实现由被动式向主动式的转变。(三)必须努力建好三项机制。一是税收执法工作机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评估、检查、处罚、复议分离和制约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权的行使界限,防止越权执法或滥用执法权。二是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对主要行政权力进行分类,逐项登记造册,绘制运行流程,明确行使权力的方法、步骤、时限和责任,及时发现和修补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三是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推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等民主决策方式,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有效实现分权制衡、过程控制和风险防控。(四)必须着力提高四种效能。一是培训效能。坚持和创新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制度、内容、方法和手段,深化全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大力营造依法行政、为民执法、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调研效能。建立纳税人需求收集和响应机制,深入基层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和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三是服务效能。转变工作职能,丰富法治内涵,创建服务型执法机关,使国税系统成为一个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机构,始终把服务理念根植于心。四是执法效能。以精简、效能为原则,优化机构设置,减少执法层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改变管理方式,更加注重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等手段,提高管理质效。

      在总结经验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省国税部门依法行政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认识理解不够到位,一些国税干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法治观念还不够强,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体制还不完善,民主决策的力度还不够,缺少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部门配合机制和问责机制的执行刚性不足,执法管理体制层级过多,效率不高;三是执法规范化程度还不高,随意执法、滥用权力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税收执法风险仍不容忽视;四是执法监督、责任追究还不到位,内部监督制约乏力、外部监督网络尚未形成合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三、进一步推进我省国税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遵循的行为规则。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说:“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总局根据新时期依法行政的形势发展需要,于去年底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肖捷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税务系统十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钱冠林副局长在会议小结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的精神,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着力提升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开创税收法治工作的新局面。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福建国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积极构建“执法有证据、操作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法治新模式,为福建国税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贯彻上述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必须努力做到四个“始终坚持”。始终坚持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收税。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就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它包含三个构成要素:一是公权力的取得必须依法设定,凡是没有依法授予的权力,行政机关就不得行使;二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三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受到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税务系统来说,正确认识依法行政的本质特征,就是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理念,坚持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负责,严格依据法律行使收税权。在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基础上,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最重要的工作职责就是建立健全组织收入机制,充分发挥现有的人力、技术资源优势,切实履行好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依法征税的同时,努力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经济税收发展的根本保障。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同市场主体联系密切,是依法行政的前沿和关键环节。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提供纳税服务、实施税收管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税负,实现税收正义,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只有坚持依法行政,主动将税收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的职能,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有了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依法行政才能持续获得发展的动力。始终坚持把管理创新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推手。要紧紧把握世情、国情、税情的新变化,坚持用创新思维、创新手段、创新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工作范围上要逐步实现以规范

      税收执法行为为主向规范决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等所有税收行政行为转变,在工作机制上要逐步实现法制部门唱“独角戏”向法制部门牵头、所有部门共同参与整体推进转变,在工作方式上要逐步实现以监督制约为主向预防、教育、引导、监督、激励多管齐下转变。要积极推动、大胆探索征管改革,努力破解税收工作难题,为国税工作不断取得进步注入强大动力活力。要创新风险管理机制,把税源管理的重点转向风险监控评估和风险应对处理上。要推行说理执法、柔性执法,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强化社会自治管理,变审批管理为标准管理、备案管理,还责还权于纳税人。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强化税务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是确保中央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税务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要在依法行政中推进税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税务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税收职能的重要作用;要在依法行政中促进广大税务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律素质,规范行政行为;要在依法行政中促进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内控机制,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事关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抓紧完善和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着依法收税这个核心,突破影响依法行政的思想障碍,突出抓好能力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考核评价等项工作。(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考核评价。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法规部门协调引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法制部门牵头重点推进、所有部门共同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模式。各级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督促指导和检查监督的职能,负责研究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实绩进行检查评议。要建立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明确依法行政工作分工和任务分解,做到依法行政人人有责任,件件有落实。推进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考核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探索建立科学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努力使考核的内容、考核的环节渗透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在总局建立的考核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的基础上,省局将根据每年的工作要点,建立对各市、县、区国税机关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这项工作总局今年开始试点,我们要及时跟踪、了解情况,作好准备。同时还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与单位考核评比、领导干部业绩评定挂钩。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达标创建工作。增强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坚持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和依法行政知识轮训制度,分层级、分批次举办领导干部法律专题研修班。“十二五”期间要对全省国税干部实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今年重点要抓好《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并把各单位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项目,确保《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突出抓好“三考”,即依法行政考核、法律知识考试、依法行政情况考察。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年轻干部。重视执法资格考试结果的运用,在竞争上岗考试及其他选拔任用工作中,注意考察了解干部的依法行政认知水平和工作实绩。加强税收法制机构建设。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涉及多税种、多部门业务,法制机构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引导部门,是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关键部门。要加强

      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充实人员,真正做到“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目前全省还有少部分市、县局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不少基层法制机构反映人才缺乏,与其承担的繁重工作任务不匹配,这种状况已引起省局党组重视,将尽快研究解决。(二)规范税收行政行为。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规范税收行政行为,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规范税收执法程序。完善税收执法中有关告知、回避、调查取证、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制度,通过程序设计保障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监督权。当前,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及诉讼案件中,涉及程序方面的条款是纳税人和律师特别关注的,也是税务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见程序的独立价值和重要意义。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梳理税收行政强制执法依据,特别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与《行政强制法》衔接不畅甚至冲突的条款规定,拿出合法、有效的解决办法,不断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规范税收执法案卷。行政执法实行“案卷主义”。税收执法案卷是税收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税务机关执法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行政复议、诉讼活动的重要证据。文书不规范、案卷缺失,行政机关容易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将导致败诉、被追究行政责任等不利后果。各级税务机关要特别重视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要执行统一的执法文书范本和标准。省局今年要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于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反馈,分类编写执法范本和优秀案例,发挥精品案卷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税务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规范税收管理方式。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定期开展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检查,开展税收资金安全检查。积极开展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工作,逐步实现由数量管理、计划管理向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的转变。进一步完善规范税收岗责体系,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新的征管模式,组织执法部门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重新理顺岗责体系和工作规程,实现“职责到岗、到人”的目标,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科学设计工作流程,以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和执法监督等环节的协调配合为目的,建立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制约工作机制。配合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深入,适时修订《涉税业务工作规程》。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全面清理并取消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的涉税资料,提高表证单书的科学性和易用性,推行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减少直至取消纸质材料报送,切实推进两个减负。开展风险分析,根据纳税人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管理,实现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构建设区市一级稽查格局,增强执法合力,强化执法刚性,提升执法效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继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福建省国税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引(试行)》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裁量规则和裁量基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程序。拓展规范行政裁量的领域和深度,将核定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纳入调整范畴。继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推行税务审批标准化,通过计算机程序固化、规范审批事项及其审批时间、流程、权限、规则和依据。改革审批方式,探索建设以网上审批机制为目标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对审批事项实行网上自动处理,防止税务审批权的随意行使和滥用,解决“人情税”、“关系税”问题。做好税收个案的批复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规范稽查工作,稽查的全过程包括立案、调查、审理、执行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施。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纳税人涉嫌犯罪或发现执法人员违法犯罪线索的,应依法及时向司法部门移送。规范内部行政管理。内部行政管理的有序与否直接影响对外执法的效率。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机关公文、财务、人事、后勤等方面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按照精简程序、清

      理环节、分清责任、科学管理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环环相扣的管理链条。坚持令行禁止,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全面提高税务机关执行力。(三)强化决策管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努力提高决策水平。明确重大决策范围。要根据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确定我省国税系统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范围的选择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大事原则和当事人利益原则,比如与纳税人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税收执法事项,重大税收减免,重要行政审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以及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都应列入本机关的重大决策范围。健全重大决策程序。把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坚持“确定议题及告知?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形成决定?执行”的会议决策机制。试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具有专业背景的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在决策中的作用;开展多种方案比较制度,坚持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充分调研,听取意见,并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拿出多种方案,对不同方案的利弊进行客观公正的论证、比较。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跟踪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收集、处理相关信息,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决策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了解纳税人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完善重大决策,减少决策失误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此外,凡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加强监督问责。增强监督效能,实现全程监督,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内外结合,严格行政问责,切实做到权责统一、违法必究。事前预防,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归口管理、公告制度,坚持开门立制,引入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等程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法规部门审核一律不得出台,对不合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检查遗漏和问题并做好补充和调整。当前要抓紧修改或废止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探索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机制和后评估制度。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覆盖全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和政策跟踪反馈平台进行二次开发,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事中监管,确保重大案件审理质量。加强重大案件审理和复查工作,探索建立重大案件的分析利用制度,更好地发挥案件审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修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明确工作责任。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要对案件的程序、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加强证据制度建设,组织制定《税收执法证据规则》,对税务案件的证据类型、证据形式和取证程序作出基本规定,以指导调查人员取证实务,避免取证不规范、证据效力不高而承担的执法风险,提高办案质量。事后补救,畅通行政救济渠道。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发挥层级监督和自我纠错功能。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人心,纳税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2007至2011五年间,我省国税系统共发生复议案件91起,应诉案件34起。《行政强制法》实施后,申请行政复议时不必同时缴纳滞纳金,降低了复议门槛,市区推行一级稽查后复议案件将向设区市局集中。对此,有关单位一定要有思想准备。税务部门必须正确对待行政复议,积极应对。必须畅通复议渠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对收到的复议申请和应诉通知,做到不推诿、不搪塞、不徇私。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内外并举,形成监督合力。继续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考核和监控。全面深化内控机制建设。要研究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条件下的执法风险排查和化解。针对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后税收风险在有关职能部门转移的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对内控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加强新的执法风险点的分析、监控,做到内部制度建设前瞻于各项业务的发展。加强对内控机制建设情况的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问题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动拓宽外部监督渠道,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审计、新闻媒体和纳税人的监督,聘请一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健全完善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落实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通过完善制度,明确问责主体、权限、对象、事由、程序和方式,确保权力与责任一致,监督与责任挂钩,督促和约束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五)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主动的参与,让公众了解税收、关心税收、支持税收,积极营造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税收法治环境。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不断扩大普法工作深度广度,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门户网站“三大平台”,推进税法宣传的日常化、制度化、长效化,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从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供政策咨询保障。开展“六五”普法、税收宣传月活动。税收宣传要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更加注重考察宣传效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贯彻“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突出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开;突出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突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突出税收执法的公开。同时还要在财务管理、人事调整等内部行政管理上信息公开。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创新公开形式,除了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等传统方式,探索运用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等形式,切实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建设,使纳税人可通过短信提醒及时获知办税信息。主动服务海西发展。积极融入海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争取在政策服务、税收服务、执法服务和纳税服务上有新作为,努力争取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税收支持。去年,国务院批复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比特区更特殊、更优惠的七项税收政策,我省国税部门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在,我们要认真研究如何落实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操作层面上积极主动地提出具体设想和建议,配合总局相关司局制订管理办法。同时要继续落实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落实好增值税提高起征点、免收发票工本费和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等各项惠民利民的税收政策,全力促进我省实现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完善综合治税体系。当前,征管信息不对称,大量涉税信息税务部门难以掌握,无法使用,是影响依法收税的突出矛盾之一。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推动,必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加强税源控管。这方面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有关部门作了大量工作,还要继续努力,促使早日出台涉税信息共享和交换办法,推动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平台,提升第三方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应用水平,落实信息管税,从根本上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要积极推动税收保障立法,使相关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等税收协助的义务法定化、制度化,保障税收工作开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同志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要按照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努力促进我省国税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服务海西发展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的思考

      来源:法制办主站发布时间:2010-05-0710:33阅读次数:

      所谓执法风险,就是具备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其执法和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困扰着国税部门,影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形势下国税工作的和谐发展。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防范税收执法能够保障税务部门有一个安全的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作用,从而提高税收工作效率,维护税法尊严,更好地保护税务干部。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法治的本质要求。税收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约束着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的行使,尤其是新《税收征管法》有近28个条款直接涉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税收法治的本质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民治”,其“控权”的核心功能要求税收执法必须有效控制权力滥用。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只有依法行使职权、防范执法风险,才能最终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必将挫伤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有效预防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稳定队伍的迫切需要。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的必然选择。如果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

      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就会影响征纳关系,增大执法风险,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

      (四)防范执法风险是确保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稳步提高的有效途径。税收执法人员如果始终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就能够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尽职尽责,政令畅通,确保各项税收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实,从而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当前税收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素质风险。主要是税收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漠视执法风险的存在,违反政策甚至触犯刑律却浑然不知,还有的存有侥幸心理。一是一些税务干部政治思想素质不高,麻痹大意,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甚至随意执法,滥用职权,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致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二是部分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清,不熟悉税收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也不了解企业情况,从事税收征管难免出现管理漏洞。三是少数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不严于律己,执法不公滋生腐败,为税不廉以权谋私,“关系税”、“人情税”现象依然存在,无形中增加了执法风险。

      (二)政策风险。是指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会使工作人员在执法中遇到客观存在的风险。作为国税部门来讲,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上。一是政策复杂多变。现行的税收政策法律层次较低,主要体现在税收规范性文件上,每年都有数千个规范性文件出台,并且这些文件的互通性不强,导致文件多、规定多,税收政策趋于复杂化,在执行过程中甚至有冲突的现象。二是政策可操作性不强。税收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滞后,有些甚至与实际脱节,导致政策不够严谨,可操作性不强。如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收程序的规定不够具体,有关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代理等规定都是由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不仅法律效力不高,内容也不够规范。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目前许多政策出台后就束之高阁,只是体现在文件上,上挂到网页上,很少组织专门的学习,部分税务干部对政策的学习、理解和把握不够熟练。四是政策制订引发执法风险。各级为了更好地落实上级的文件精神,往往要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操作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督促了税务人员对上级文件的执行,但却往往成为司法机关的定案依据,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三)岗位风险。行政管理岗位由于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往往会造成各类执法风险,

      这类风险不易察觉、容易忽视,而实际造成的后果可能却极其严重。一是出口退税类。进项税额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往往存在真票假开的现象,事前很难发现,还有虚假出口问题、倒汇卖汇等现象,特别是出口骗税案件,往往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协同作案,给管理、审查、查处带来很大难度,形成执法风险。二是流转税类。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进项抵扣、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消费税管理、行政许可等方面容易出现管理审批漏洞,特别是“四小票”问题涉及的企业多、金额大,一旦发生,往往影响面广,性质恶劣,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三是所得税类。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时,如果在税前扣除、抵免项目的审批、减免税等方面,审核把关不严,极易形成执法风险。四是税源管理类。主要表现在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个体税收定额核定、普通发票管理、企业延期纳税报批、税款征收、欠税公告、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纳税评估系统征管指标调查、落实、处理工作等方面。五是稽查类。税收执法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或超过时限;税收执法依据错误,税务案件定性不当;证据收集不充分、不合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到位,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对税收政策不熟悉,容易出现执法偏差,从而造成了执行难、移送难等问题。

      (四)考核风险。为促进工作落实,各级都将目标管理考核作为推动工作的主要抓手。但是,由于考核指标不够科学,不能准确反映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导致基层人员为应对考核不顾客观实际,人为地弄虚作假,从而带来了执法风险。

      (五)社会风险。一些地方为推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大力推行招商引资,并为引进项目制定出台了一些与现行税法规定冲突的优惠政策,导致税务部门难以应对,一旦出现问题税务机关要承担相应责任,给税收执法带来很大风险。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途径

      (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税务干部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标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规避人为因素造成的执法风险。

      (二)落实岗位执法责任,加大风险控制力度。一是开展风险警示教育,引导税务干部

      树立风险意识,科学评估岗位风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行岗位风险分类管理。二是建立环环相扣的岗责体系,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引导执法人员针对岗位职责学习防范执法风险。三是针对税收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归集整理高风险岗位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切实有效的控制制度和措施。四是借助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定期组织以税收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并将其作为评价税收执法人员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五是建立以执法质量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风险考核管理机制,实现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主动弥补执法工作缺陷,努力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三)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减少执法风险发生。一是强化税收执法依据的事前监督。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出台之前,必须经过法制机构统一审核把关,切实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好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对税收基本法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处理处罚结果等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示。落实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未取得税收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二是强化执法依据的事中监督。对总局、省局新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为上级了解情况、掌握实情、修改政策提供依据。三是强化执法依据的事后监督。积极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禁执行失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执法风险。

      (四)规范执法行为,限制自由裁量。执法人员实施税务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理解,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伸缩性,极易产生执法风险。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过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情况的发生。应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严格规范的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从制度上对税务行政处罚内容、程序进行规范,使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尽量避免因自由裁量过当引发的行政诉讼。

      (五)加强部门协作,积极规避执法风险。注重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通过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与企业签订税企和谐共建公约、向纳税人述职述廉等形式,争取纳税人、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防范执法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成立预防执法风险领导小组,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定期通报行政处罚、移送案件、立案侦查、提请逮捕、审查批捕、立案监督等情况,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积极与各部门互通信息,发现问题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有效预防执法风险。

      (六)依托科技手段,积极提升执法水平。当前,我们充分依托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和纳税评估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税收执法活动,有效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解决了一些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但在更深、更广的领域仍有部分执法环节,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环节,不能事前预防,只能事后预警,造成“亡羊补牢”的被动局面。今后应借助信息技术加以完善,提高汇缴质量,降低执法风险。

      (七)坚持以人为本,搭建人性化执法平台。一是完善执法考评机制。采取内部考评与外部评价、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专项考核与临时考核相结合方式,完善考核指标,扩大考核范围,对税收执法质量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在内部考核方面,以满足税收执法业务需求为起点,建立“下游考核上游工作质量”的考核机制,保障后台科室对前台执法业务的支撑力度。同时,通过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税收执法标兵”评选等形式,对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外部评议方面,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利用税收执法监督系统,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参与“税收执法标兵”评选等活动,进行无记名投票,及时了解纳税人对执法工作的评价和意见。二是完善税收执法应急处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对出现重大执法过错的,实行领导问责制;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出现税收执法过错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供稿: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探索与实践

      来源:易南锡日期:2012-09-18字体:大中小|保护视力色:依法治税,防范执法风险已经成为税务部门讨论越来越热的问题,如何规避、降低执法风险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着眼基层税务机关执法实际,对此做一些初步的探讨。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面临的形势(一)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对依法治税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执政党的纲领之一,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内容的一部分,是税务工作的灵魂。税务机关所开展的任何一项执法工作,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细则甚至工作要求等繁多的税收法律系统中运行,如果稍有不慎,偏离了这个系统,或者做出了与之不相符的行为,就有可能成为执法风险的证据。

      同时,随着政务透明程度越来越高,监察机关、媒体舆论的监督越来越有力,税收执法工作都时刻处在国家机关、媒体机构、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即便是工作中服务不周、言语不顺,都有可能引发纠纷,扩大事态,成为舆论的靶子,给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带来风险。(二)税收执法对象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越来越强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追求从解决“温饱”已发展到要求提高物质生活质量,从摆脱愚昧无知已发展到崇尚文明进步。人人受教育,事事要公平,处处讲维权已经形成氛围,大学生个体户、高学历企业主等遍地开花,国民的素质越来越高,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多的执法对象甚至进入到了政策决策层(如人大、政协等相关团体),对政策的制定有相当的话语权,并且其行为对管理者有相当的影响力。在税收执法活动中,越来越多的执法对象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近几年来的统计看,全国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始终保持18%左右的增长幅度,且复议维持率低、诉讼败诉率高的特点非常明显。(三)司法机关对税收执法风险问责越来越严近年来,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国家对依法行政的检查监督越来越严,检察机关对税务部门的监督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008年查处的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人员渎职案中,受到处理的人员多达26人。2010年12月,国家两办又转发了中央纪委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加大预防和惩治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力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执法部门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因此,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执法中必须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风险意识和警惕性。二、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一)税收征管环节执法风险1、税务登记管理环节风险。一是存在漏登漏管风险。部分纳税人不主动办理纳税登记,出现漏登漏管现象,造成执法风险隐患。二是存在登记内容失实、虚假登记风险。如有些人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仅作为其获得更高房屋拆迁补偿的虚假营业用房证明材料、获得政策扶持的无息贷款的虚假证明等等。三是变更、注销登记风险。如有的纳税人未及时申报进行变更登记或虚假申报变更登记;有的纳税人实际已被工商部门注销还继续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利用这些发票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2、发票管理环节风险。一是税控机打发票全面推行后,有些纳税人在准备不经营之前自行开出大额发票一走了之,造成税款流失。二是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对代开票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审核不认真,错误的代开发票而造成税款流失等其他影响,给税务人员带来税收执法风险。3、申报环节风险。一是税申报管理流于形式,部分税务人员对在基层办理纳税申报时,存在代替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或指使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或人员的意思申报税款数额现象。二是对逾期办理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处罚时随意性太强,执法不严或执法过严都会带来风险。4、税款征收环节风险。一是税款征收环节涉及税款所属日期、税目、税率、税款征收机关等多个执法风险点。二是核定征收指标很难进行量化,存在着纳税人之间条件差不多但核定的税款相差却很大,产生税收执法风险等。(二)税务稽查环节执法风险1、税务检查方面。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比如让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未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收集的证据来源、手段程序等不合法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如制作执法文书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明晰,定性不准确,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税务机关处于被动地位等。

      2、执法程序方面。一是省略步骤。即将必须的法定步骤予以省略。二是颠倒顺序。虽然执法人员履行了全部的执法步骤,但不按各步骤先后顺序履行构成程序违法。三是改变方式。例如,《税收征管法》规定采取简易保全措施的手段仅限于扣押,如果执法人员采取了查封或者冻结的手段,就构成了改变方式的程序违法。四是超过时限,即未按法定的时限行使税收执法权。3、自由裁量权使用方面。主要表现为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一是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与处理结果不成比例,违反“过罚相当原则”。二是随意加重处罚。比如,执法人员因纳税人陈述申辩而错误地认为纳税人态度不好,从而对纳税人实施了加重处罚。(三)税务行政审批环节风险主要是在审批减免税以及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未按法定要求审批减免税和作出许可决定的行为,如对具有减免资格的申请人不予减免,对不具备减免资格的申请人给予减免;无正当理由不予行政许可,或者未依法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等。(四)行政复议等税收法律救济环节风险主要是在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法定要求办理复议、赔偿事宜的行为。如行政复议中,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审查、不答复;复议机关超期不作复议决定、复议决定未准确告知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时间和具体对象等。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一)税收政策原因一是政策复杂化。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中,法律所占比例较少,规范性文件多,即通常我们所说的税收政策。这些文件的互通性不强,使税收政策趋于复杂化,在执行过程中甚至有冲突的现象。二是政策执行难把握。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于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时会出现不是执行政策不严就是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即使同一省份的相邻地市,政策落实的结果有时也不一致。三是政策执行与落实不同步。有时政策执行期与收到的文件时间不同步,文件收到晚,而执行期早,给已经执行过的税款征收工作带来新问题。如2011年10月出台公布的提高营业税、增值税个税起征点政策,执行期是11月1日,基层一线税务机关收到文件落实时却晚了几个月,客观上给一线税务征收机关带来了执法风险。(二)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原因一是国地税机构设置问题及税收征管执法差异引发执法风险。国、地税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两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传递存在障碍,有时对同一执法对象执法的标准也不一致。如对国、地税共管的个体工商户,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时,地税机关认定达到了起征点而国税机关认定未达起征点,相互之间的执法差异使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产生了矛盾,从而造成执法风险。二是“征、管、查”三分离的征收管理体制引发执法管理缺位的风险。由于执法权限的限制,税收征收部门只负责税款的征收,税收管理部门从专管员的管户制向管理员的管事制度转变,稽查部门专司其职,三者之间信息反馈沟通不畅,征收管理衔接不顺,造成执法管理缺位,形成税收执法风险。三是部分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引发税收执法风险。比如纳税申报率考核,由于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不强,尤其是个体工商业户和小型私营企业,主动申报的较少,而税务机关为了达到较高的申报率,从而出现了较多的“零申报”现象。(三)税务执法人员自身因素的原因一是执法不规范。有的税务干部执法程序不清,使用税务文书及引用法律条文错误等,容易导致税收执法过错。有的税务干部执法方式和手段简单粗暴,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引发风险。二是执法不严格。有的税务干部责任意识不强,疏于管理,对不严格执法或行政不作为可能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认识不足。三

      是思想不纯洁。个别税务干部忽视世界观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和不法分子的腐蚀拉拢,执法犯法,引发刑事案件。(四)执法环境原因一是地方政府要求税务机关参与地方执法活动。如地方政府在集中力量进行环境整治时,要求税务、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这往往会造成税务检查人员主观上带有偏见,程序上不能到位,处罚上过于严厉,留下诸多后遗症。二是搞特殊政策。一种情况是有的地方政府热衷于招商引资,要求税务部门搞税收优惠,造成优惠政策和税法相冲突;另一种情况是对税收收入不太好的地方政府,在上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有优惠政策时要求税务部门推迟执行或打折扣执行,从而引发风险。三是变相干预稽查案件查处。通过领导打招呼,搞协调的方式干预税收执法,将执法风险留给了税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探索与尝试分析总结近年来在防范执法风险上所做的一些探索与尝试,笔者认为一线税务机关规避化解风险矛盾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增强防范意识,合法规避风险一是要强化风险意识。防范执法风险首要的问题是税务执法人员要树立和提高风险意识。要大力加强风险教育,让执法人员牢记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始终清醒地认识到执法风险直接关系到税务机关的存在和发展,直接关系到税务人员的幸福和前途。二是要主动避开风险。当前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的事实,对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来说,除了建议之外,是无法改变的,只能在避开风险上作文章。如在税收执法和文书制作上,要求税务人员尽量引用《征管法》等位阶级次高的法律,少用或不用办法、细则等位阶级次相对较低的规范性文件。对两者之间有冲突的地方,坚决不用,避免引发风险。三是要合法转移风险。《征管法》第77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而《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对一些处理难度大、影响面广的案件,一线税务机关应及时移交给公、检、法机关处理,既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可转移矛盾风险,确保在稽查大案要案上不出问题。(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要发挥文化的陶冶作用。文化的教育、引领、凝聚作用被越来越多的管理者所认同。如笔者所在单位结合宜春月亮文化的地域特点,确立“和衷共济、清白圣洁、兼容并包、坚韧执着、无私奉献”的袁州地税文化理念,以“小绿地、小操场、小菜园、小书房、小窗口、小食堂”为载体,精心培育“廉洁型”六小文化;开辟文化室、文化墙、文化廊,着力打造“警示型”楼道文化;开展扶贫思廉、教育养廉、谈心促廉、活动兴廉的“四廉”活动等措施,筑牢税务人员的思想道德堤坝。二是要发挥自身教育资源作用。如笔者所在单位通过每月开展一次“税官讲坛”活动,机关职能股室分别就业务知识、技能讲一堂专业性、操作性较强的业务课来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技能;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经验交流会”活动,交流、讨论、分析具体执法过程中的经验体会、得失过错,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防范风险的实际工作能力的做法,得到了大家的认同。三是要发挥考核监督机制作用。要对所属人员定岗定责,建立起基层、机关定期进行考核的责任机制,认真考核评议,严格过错追究,增强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税收业务的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把执法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三)加强沟通协调,创好外部环境一是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是我们做好地税工作的重要前提,县(市、区)地税局除了圆满完成好年度税收任务赢得地方党委、政府的信任外,还应注重平时的汇报交流。如每年年初局党组扩大会、全局干部大会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每次重大业务活动、重要案件查处,事先请示报告,事后详细汇报;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税法、地税机关的职能相冲突可能带来风险时,局领导要亲自做好解释、沟通、协调工作,始终与地方党委、政府保持良

      好的关系,为防范风险创造了外部条件。二是要加强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要加强与国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做到信息共享。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在稽查涉税案件时合法保障好税务人员的权益。比如,笔者所在单位坚持每季与国税、工商部门进行一次信息比对,每年主持召开一次涉税相关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在防止了漏征、漏管、少征、逃税和争取地方各方的支持上发挥了显著作用。三是要健全协税护税体系。要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监督,努力构筑税务部门与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和谐关系,保障税收执法和税务干部的安全。如采取建立协税员、信息员、在税务部门政府工作网上开辟税务信息举报答复专栏等措施,形成群众性协税护税的网络体系,依托社会力量来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作者单位:袁州区地税局)

      加强税收执法廉政风险防范的思考

      2012-10-1214:47马建礼(查看次数:248)

      近年来,关注、加强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是各级国税部门和领导干部比较重视的一项工作。加强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规避风险,就能有效地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促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本文拟就如何加强税务干部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减少发生违规违纪情形,增强干部自我保护意识,谈点初浅的看法。一、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产生原因税收执法风险就是税务干部在行使税收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从而给纳税人或者当事人造成损害,产生执法过错,形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结局。无意识的一次执法风险,结果自然是执法违规和过错,有可能造成失职污职的风险。人为的执法风险,可能包含着个人私利或者以税谋私等不可告人的违纪情形,从而由执法风险上升到廉政风险,造成贪污、索贿、为税不廉等职务犯罪行为。造成执法风险的原因是。一是少数干部责任心不足,执法随意。对工作要求不高,敬业不爱岗,想当然地干工作,对上级的要求和本职岗位的新要求知之甚少或者不知,完全按照习惯在工作。二是个别干部业务不精,执法不准。不注重加强学习新的税收知识学习,对税收政策的新变动、新规定不熟悉或者不清楚,按照惯例执法,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负责。如在执法中我们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要求已经有新规定,不需要提供营业证、企业代码、法人身份证、合同等过去要求的资料,他却要求。对残疾人从事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免征增值税,他却要征。而纳税人不懂政策也交了几年,只到我们检查时发现才改正为止。三是个别税务干部不能依法行事。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有严格的程序和操作步骤,有些税务干部为了达到“治理”纳税人的目的,想当然地进行执法活动。如一户企业,稽查局在进行发票协查未果的过程中,在没有定性、没有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税款缴纳税通知书,提供纳税担保等硬性前提条件下,就冻结企业账户。因此,执法中程序错误就有执法风险。产生廉政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环境的诱因。我们正处在一个空前重利的时代,市场经济带来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利益格局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价值观念和生化方式的多元化。强势的实利观,往往滋养出自私自利,贪污腐败的毒瘤。税务干部身处社会各种矛盾和观念相互交织,各种

      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相互碰撞的现实环境中,少数干部在物欲横流的生活中,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发生变形和扭曲,产生崇尚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腐朽的生活追求,成为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牺牲品。不可避免地要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寻找机会,满足自己的欲望。二是条件诱因。税务人员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领导有领导的权力、执法人员有执法人员的权力。虽然采取了各种制约措施,但在“两权”的运行中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给意志薄弱的税务人员以可乘之机,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搞以税谋私和权钱交易。三是心理的诱因。现在一些税务干部出问题,主要起因于攀比心理、贪婪心理和侥幸心理。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权钱交换的交易心理、有恃无恐的狂妄心理、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得捞就捞的投机心理、追求刺激的享乐心理、盲目追随的从众心理、老实人吃亏心理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等。这些诱因的存在,加大了税务廉政风险。因此,在税收管理活动中,执法风险是基础,廉政风险是结果。执法不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可能带来风险,情节严重的可能形成廉政风险。抱着一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税收职权贪图私利,有意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进行吃拿卡要报、故意刁难或者变相提高执法要求,让纳税人满足自己的私利,都会直接由基础变成结果,成为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要规避廉政风险,必须消除执法风险,只有提高依法治税的水平、质量,才能增强防止和避免廉政风险的能力。二、目前,干部在执法中存在的风险表现。通过近年来税务系统,尤其是我区国税系统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不难发现,干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一是贪污税款。在代开增值税发票过程中,利用作废票与纳税人不要票的机会,采取隐匿手段,开具大头小尾票,贪污税款,几例税务干部被行政开除人员就是明证。二是与纳税人进行钱权交易。利用发票换版之机,故意将作废的发票留存,再卖给熟悉的纳税人,从中得到好处。三是实地核查不实,让虚假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失职。近年发生在区内的重大案例再次提醒我们,要对企业的经营实情准确掌控。四是执法程序错误。三、加强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1、认真找查执法和廉政风险,明确“风险位置”。现在,我们通过规范行政执法,有的单位已经查找出执法风险点,就是风险位置,但是,有的人就是不学习,不掌握,或者置之不理,明知故犯。因此,要按照执法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着力建立教育防范机制,必须明确执法风险所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个人找、群众帮、领导审、集体定等方法,查找可能或者容易引发执法和廉政风险的重点环节以及表现形式,逐一排查确定执法和廉政风险点。并且在实际工作中,更要把风险点进行分类,依据风险点的数量、群众关注度、权力运行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几率等因素,分等级评定执法和廉政风险,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制定风险教育、督查督导、管理考核、预警处置、责任追究等防控措施,确保风险降到最低。2、扎实开展执法风险提醒教育,提高“风险意识”。风险位置确定后,关键是要针对风险人员,风险岗位,开展经常性的风险岗位教育,要把风险教育当作风险管理的第一步,紧抓为放。只有人人对风险点心知肚明,在风险点上不敢动心,不想动手,不愿动作,人人

      不去撞这一高压线,才能有效地回避风险。增强风险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规范意识。今年以来,吴忠市国税局纪检组长带队,监察室的干部参与,深入基层局、税务分局(所),对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进行提醒教育。主管领导每深入一地,教育干部加强自身廉政勤政教育,严格遵守税收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廉洁为税。一是建立执法和廉政风险教育提醒机制。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进行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提示,告知注意事项、环节、避免出现失职和违纪现象,真正从爱惜和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做到提醒在先、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干部知法、学法、守法,珍惜工作岗位。二是明确提醒方式。要求全系统各局、各分局(所),要通过开展纪检日、主题教育活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提醒教育,形成长效机制,真正使廉政教育渗透到党员组织生活、履行工作职责、日常执法管理、“两权”运行之中,保证队伍纯洁,保证不出现或者少出现举报、信访和投诉情形,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和过硬素质,为税收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三是明确提醒对象。要求年龄大的税务干部要洁身自好,当好年轻人的榜样,做到安全着“陆”,光荣退休;中年干部要加强修养,着眼长远,干净干事,老实做人;年轻同志要坚定信念,不比不攀,迈好人生第一步。尤其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和新参加工作的青年税干,更常教育、勤提醒,做到警钟长鸣,毛毛雨常下。四是明确提醒内容。在提醒中,局领导结合近几年税务系统发生的代开发票、税源管理中失职等受到行政开除和刑事处罚的案例,教育干部牢记税务职业道德和廉政法规,珍爱岗位和名誉,算清政治、经济、家庭和人生的四笔账,莫应小失大,做到不被“浮云”遮望眼。3、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减少“风险隐患”。要把日常风险监督查检查作为落实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紧盯不放,紧查不怠,紧控不松。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风险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明确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方案,切实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吴忠市国税局在认真总结开展日常执法监察(检查),完成执法风险点查找的基础上,大胆探索,锐意进取,提出开展内部风险防范监督检查,建立内控机制建设的新措施。组织干部学习内控机制风险防范手册,让干部知风险、防风险、化风险、控风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市局带头成立内部风险防范监督检查小组,制定《吴忠市国家税务局内部风险防范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试行)》,坚持以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以《税收工作规程》和《内控机制风险和防范手册》为依据,以基层局和所辖城区分局为重点,以纠正和落实执法过错责任为目标,突出对执法关键环节、重点岗位、涉税风险的集中监督检查。组织人员每月一个基层局,深入扎实地对各单位“两权”运行情况进行“透视”“扫描”。通过检查,近三年来,每年对6个基层局,14个税务分局个个过关,指正执法过错8类185项,制发内部风险防范检查建议书36份。对检查出的所有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效果十分明显。全系统在执法和廉政方面出现不良不规的人和事相对很少。4、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大“风险成本”。有风险,就要防风险,出风险,就要加大力度制止风险。要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对发生执法违纪违法和执法过错行为,分清性质和利害程度,加大责任考核和追究。是能力低、不会做、不愿做的原因,还是不作为、失职渎职等消极因素引起的,都不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人为故意和与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人和事,绝不能姑息,应该严肃处理,果断处理,真正让违纪者产生一种心灵的后怕和震憾,真正感到组织的爱护和纪律的无情。通过一个执法风险案例的处理,能够产生出教育、震慑的力量,让清者更清,让“浊”者自清。从

      而使税收执法的全过程风清气清、规范有序,让每个执法者在法律和制度面前平安幸福。

      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来源:松原市国家税务局【2012-05-27】

      内容提要:我国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市场发育不健全,信用体系不完备,依法治税环境还不够理想,税务行政执法工作受各种因素的约束,客观上蕴含着较大的执法风险,极大地影响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在实践中表现为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不断增多以及税务机关因行政诉讼败诉、行政赔偿及因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法律及行政责任等,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和依法治税的现实都要求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切实增强行政执法风险意识。在新形势下认真研究和解决税务行政执法风险问题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法制和监督机制的逐步健全,税收征管执法中的一些矛盾在征纳双方汇集,新闻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力在税务部门聚焦,税务机关,特别是掌握行政审批权的各级领导、行使税收执法权的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受到的约束越来越多,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避免执法风险的发生,成了税务部门执法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笔者就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问题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表现

      目前,导致税收执法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税收立法缺位,质量不高。

      1.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首先,综合性、基础性的税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从完善税收法制的角度来看,税法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税收基本法、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组织法、发票管理法、有关各个税种的单行税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税收基本法和税务机关组织法,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解释原则、税收管辖权、中央与税收立法权划分等法律问题无法得以规定。其次,许多税收单行法没有充分表达其应有之义,各个税法本身应具备的功能尚未完整地表现出来。税法中的一些制度、措施还不够规范,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较大差距。此外,地方法律法规等诸多规范不完整,缺少制裁部分,税务部门只有依法征税的执法权,而税收违章处理权相对薄弱,削弱了执法手段的刚性。

      2.税收立法呈现行政化趋势。除一小部分税法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以外,其余的税法大多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等,税收立法形式偏重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层次较低,权威性差且具有不确定性,执行机关自己制定法律自己执行,必然导致税收立法程序简单、税收法律变换频繁、税收执法随意性很大。

      3.税收法律法规之间、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相互抵触。我国当前的税收立法大量使用授权立法,极易导致税收法规之间,税收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相互抵触和冲突。这里,仅就与税收执法密切相关的一个实际问题予以举例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091号)则规定,对采取不申报手段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以偷税论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没有规定该种行为为偷税,下位规范与上位规范之间存在冲突,而基层税务机关就是依据上述行政执法性解释进行具体税收执法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税收执法的风险。因为在“红头

      文件”本身不合法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直接适用该“红头文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实质上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一旦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必将导致败诉风险。

      4.法律虚置问题严重,不易于执法统一。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践中不能有效的指导税收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虽有规定,但规定不明确,过于概括、简约,而且赋予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给理解、解释和执行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使执法者难以掌握,造成执法不统一;二是立法前瞻性不够,规定与现实脱节,在执法实践中难以操作,造成执法严肃性不够。

      5.税收立法透明度低及对法律解释混乱。在税收法制方面,对税收执法影响最大的是税收立法透明度不高及对税收法律解释的混乱。由于立法透明度不高,征纳双方对具体的税收法律立法的实质缺乏基本的理解,对某一规定的理解产生很多歧义,而且,目前我国对法律的解释渠道不畅通,有了歧义却又缺乏权威解释,极易引起征纳纠纷,也无疑增加了执法风险系数。

      (二)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治税的核心在于税收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完善,对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可以说,没有税收执法人员的高素质就无法保证税收执法的高质量,而执法者素质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执法结果,进而决定执法风险的大小程度。目前,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不容乐观,由于受长期实行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的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轻易、也不敢与税务机关较真,部分税务干部也逐渐产生了我说了算的感觉,依法治税的意识淡漠了。在依法治税不断推进的今天,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仍不能及时转变上述观念,武断执法,滥用职权,以权代法,该征不征,越权减免,或收“关系税”、“人情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税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与执法工作所要求的人员技能素质不相称,导致应办事项未办或漏办;一些税收执法人员失职、渎职,以不作为的形式放弃执法权力,或工作态度不认真,草率从事,在缺乏证据或依据的情况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个别税收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漠,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完善,存在着复议、诉讼的隐患,给国家和广大纳税人利益造成了一定损失。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具体表现为:

      1.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低。其突出表现是整个队伍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不能完全依法办事,且知识单一,人才结构不合理,从目前来看,税务部门的人员结构基本上是“三三制”,即从大专院校毕业的学生占三分之一,从部队转业的复员军人占三分之一,税务人员内部子弟由协税员转为公务员的占三分之一,而真正科班出身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相当缺乏,达不到5%,在现有人员结构中,有相当部分人员的素质还不能满足当前税收工作的需要,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其必然结果就是法律意识差,在执法过程中误解、曲解税收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出现。

      2.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严。一是执法主体错误,超出了税法所界定的权限,一旦引起税务行政诉讼,法院将以执法主体违法或违反法定程序,判决税务机关败诉。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一些单位对纳税人违反征管法的违章行为,在没有责令限期改正和限期缴纳的情况下即予以处罚,违反了《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罚程序。三是违章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违章事实的认定上表述过于简单,难以说明问题。四是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根据法律和人民法院的要求,在行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法规时,除引用其名称外,还必须引用到具体的条、款、项、目,而有的基层税务机关在一些税务执法文书中,只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而没有具体的条款;有的引用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还有的法律依据前后引用不一致等。五是税务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不完整,漏填项目,字迹潦草,用语不当。六是执法不公。由于税法中存在大量模糊性规定,使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被大量使用,同样行为处罚标准因人而异,造成执法不公。七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些税务干部对税收政策、规定重视不够,曲意解释,随意执法,使纳税人感到无所适从。

      3.滥用权力、越权执法的随意执法现象仍存在。目前,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涉税案件处理过程中,仍存在该查不查,当管不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现象,既削弱了税收执法的刚性,又损害了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同时,也人为地使税务机关承担了不必要的高风险代价。

      4.只重视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一般而言,程序是指事先确定的完成某项任务或达到某个目标的方式、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在法制社会中,程序法与实体法同样重要,它是保障公平与效率,人权与行政权、个人利益与社会公益达到平衡的重要手段,尤其在税收执法领域中,程序更有其独特的价值。目前,税收执法人员对法律程序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轻视、忽视甚至讨厌依法履行程序。许多税收执法人员认为程序影响执法效率,认为程序是人为制造的“麻烦”,认为只要实体上不出大错,程序上可不必太讲究,从而导致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应告知未告知、执法程序颠倒、引用法律依据错误或不引用法律依据、证据提取不全、审批手续不完备、法律文书不规范等程序违法上。长期的程序违法使权限不被遵守,纳税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给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埋下败诉的隐患。

      (三)税收执法过程中保障性程序不规范。保障性程序是税收程序法中为保证税务机关正确行使职权,保护税收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而设定的必要的程序性条款,不能随意简化或放弃。目前,税务机关在履行保障性程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收执法各环节及内部各职能部门间未能形成法律规范,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不规范的税收执法行为增加了分割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可能性。不规范的税收执法行为主要表现在:

      1.越权处理。有的税收执法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以及检查纳税人银行存款帐户时,违背“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法律规定,而由税务分局(所)领导批准实施,有的税收执法机关在执行税务检查时,对纳税人生活住宅也直接进行检查,超越了《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职权,造成了越权执法。

      2.处罚失当。包括定性不当、引用法规不当和处罚失度三方面。如对查出的偷骗税案件,以补代罚;对涉税违法犯罪分子以罚代刑,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3.程序违法。程序法是为了保证实体法正确贯彻执行而规定的征纳税的方式方法、执法步骤、法律手续和执法时限等。程序合法,行为不一定合法,程序不合法,行为一定不合法。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忽视程序执法。有的执法主体和执法身份不合法,有的违反执法时效规定,有的执法程序不当,如在特定种类行政处罚作出之前,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等。

      4.税收执法刚性不足。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相对独立的税务司法体系,税务行政执法刚性不足,税务机关在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时对司法机关存在着依赖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公安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职责混淆、横向越权的事屡有发生,导致税务机关在行政争议中代人受过,税收执法得不到有力保障。而税务机关内部制衡机制不健全,征管查之间的执法刚性很难得到最大程度发挥。如税务稽查机关对税务征收机关征过头税、越权减免问题及其他不当行政行为,碍于自家人的情面,或家丑不外扬的观念,出现敷衍应付、流于形式或充耳不闻等不正常现象,影响执法刚性,很难取信于民,也易被送上“被告”席。

      (四)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整体素质不高。“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历代封建统治者的观念中,君主是至尊至上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和追求骄奢淫逸的生活,对广大劳动人民横征暴敛,形成了人们心中的“厌税”情结。受长期的封建社会苛捐杂税过多过重之苦,加之历代文人墨客的大肆渲染,敌视、反感、厌恶税收的情绪在人们的心中日益根深蒂固。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的这段时间里,政府不向个人征税,社会主义国家不需要税收的“非税论”,给国人以误导,这进一步扭曲了人们对税收的认识。随着国民素质教育的深入和税法的广泛宣传,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素质有较大的提高,但人们心中的“厌税”情结并未彻底改变,一些纳税人为了逃避纳税义务或减轻处罚,还会找熟人、托关系,使用糖衣炮弹,甚至施加压力,要求搞“变通”、搞“区别”,对税收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影响了税收执法机关的公正执法,使小错铸成大案;或者对税收执法机关的执法行

      为存在抵触情绪,不理解、不配合,千方百计阻饶、妨碍税收执法,严重地影响税收执法的效率和公正。另外,一些纳税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有意制造错误的会计信息,使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发生事实依据错误,造成错误执法。

      (五)过分强调组织收入功能导致对规范执法的忽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但按现行收入计划任务征税的税收管理体制却与此相矛盾。由于受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制约,我国税收收入计划任务的制定缺乏灵活性,可调整余地较小,不能随经济情况的变化而进行大幅度调整,税收收入计划任务只能升不能降。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上级又往往把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衡量、考核地方和基层政绩、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的税务机关和税收执法人员在完成当年年度税收收入任务后,往往会放松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导致企业欠税大幅增加,增大了查处案件过程中的随意性。相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税务机关在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和地方收入规模的压力下,出现深挖狠收,征“过头税”、“空转税”、“以票引税”等税收违法现象,由此动摇了税收的根基,激化了征纳双方的矛盾,既阻碍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和执法水平的规范,又给税收执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风险。

      (六)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力,助长了权力滥用。表现为:

      1.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权力滥用的重要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应该是双方面的监督,既要监督纳税人,又要监督执法者自身的行为。由于行为人决策时都会预期成本和利益,只有收益大于成本,才会从事这件事,风险越小,净收益越大,从事动机越强烈;当风险达到一定程度(肯定会被发现并将受到严惩),即使预期收益再高,行为人也不会铤而走险。因此,对于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机制一定要全面而准确,进而有效消除行为人的侥幸心理,降低违法违纪和税收执法风险的可能性。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监督机制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很薄弱,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欠缺具体的操作条款,特别是“谁对制度的落实负责任”不明确。二是仍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和事中出现了空挡,没有形成一种内在有机联系的监督机制。三是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的发现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制、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措施备案制等制定机制不健全。四是仅限于对执法人员工作时间内行为的监督,没有将八小时以外违纪行为的多发期和危险期切实有效地纳入监管范围。五是在明确各级领导的廉政责任和监督职能的同时,派生出一个较大的弊端,即出现问题时本单位领导有可能采取包庇事实的做法避免上级追究责任,这影响了监督的效果。六是执行监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实施监督的效果不一。

      2.执法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力。中国传统文化十分强调个人责任,尤其是个人的道德责任,但是这种责任宽泛而模糊,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现代管理理论认为执法人员享有与其职位相适应的权力和待遇,因而应当承担与这种权力和待遇相适应的具体责任。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强调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原则的基本含义。由于权力总是直接掌握在一定的组织和个人手里,权力受自利性的影响容易转变为权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正因为如此,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国家应在赋予税收执法人员从事税收征管权力的同时,还应详细规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职责范围、执法程序等内容,以防止其滥用职权,侵害纳税人利益。这种附加责任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不行使权力的责任。如税法明确规定应当征收的税款,税务人员出于种种私利动机而有意不征,从而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另一类是不当行使权力(亦称滥用权力)的责任。如滥用税务行政处罚权,滥用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等。权力若不被套上这些责任的枷锁,终究会沦为执法人员“以税谋私”的工具,给国家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从当前税收执法实践看,税务机关集立法权、执法权于一身,税收立法时过多强调税务机关权力和纳税人义务,而相对忽视纳税人权利和对税务机关权力的制约。其实际表现为,重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法行为的责任设置,而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渎职行为(不行使或消极地行使其执法权力)缺乏应有的重视。对税务人员收“人情税”、“关系税”,滥用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不明确、不具体,也不严厉,出现了权责不一致情况。有鉴于此,税务机关已经意识到了将执法责任落实到人的责任追究的必要性,认识到这是规范执法监督、激发竞争意识、提高依法治税质量的有效手段,并开始着手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制定和推行工作,但要将这两项制度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尚需实践检验,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3.没有广泛启动社会监督机制。税务机关行为的结果是从纳税人身上反映出来,纳税人是最易发现问题所在的群体。但目前尚无鼓励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制度,只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牵涉到相关的内容。最易发现问题的群体不能积极出具相关的宝贵意见,不能行使监督权力,对于我们提高执法监督力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十分不利。

      (七)税收执法环境欠佳,外部干预引发税收执法风险。“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明明白白讲清了一个道理:政府,离不开税收。可离不开税收的政府却在不合情理地干预税收,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为保护和得到更多的地方利益,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以政府名义制订与税法相抵触的各项优惠措施,而且对于税务机关查处的某些偷、骗、欠税行为予以行政庇护,税务机关执法受到严重干扰。具体表现为:一是出于培植地方经济发展目的,行政阻挠对企业欠税的清收,甚至变相“包”税,致使税务机关清欠难,有税难收,使税务机关涉嫌行政“不作为”之险;二是以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为名,阻挠税收执法,干预正常税收检查,使税务部门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一些该移送的案件不能移送,致使税收案件执行难,使税务机关难逃“玩忽职守”之嫌;三是为平衡地方财政收入,采取行政手段迫使国税部门改变税款入库级次。四是在部门协税护税上还存在较大的缺陷,公安、工商、银行、法院等部门同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合作。如:一些移送的税务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执行的案件无法执行;在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时,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不但不配合,反而为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强制执行措施无法执行等。此外,受外部环境影响,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于各种利益目的和环境制约,在执行中发生“变通”,如收“人情税”等,使国家蒙受损失,从而形成税收“管理风险”;部分税务机关在统计经济信息时,有的信息反映失真,虚假的信息反馈,又使宏观决策部门对形势判断失误而作出错误的税收政策,从而形成税收“信息风险”;国家宏观部门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对经济形势等判断失误、考虑不周而作出错误决策,从而形成税收“政策风险”等等。这些风险因素,通过各种机制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和环节上相互影响,在特定条件下还会产生乘数效应,引起连锁反应,并最终汇总成税收总体风险。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干扰了税法的执行,给税务机关正确执行税法带来很大困难,使执法面临异常风险。

      可见,税收执法风险客观地存在于税收执法过程的始终,只要税收执法行为后果未得到充分验证,就存在被状告的可能。但是,税收执法风险又具有可控性的特点,税收执法机关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有效地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税收执法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尚未完全为人们所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讲,税收执法风险的危害性并不亚于金融风险。当税收执法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必将引发激烈的动荡,进而影响税务机关的执法声誉,给税务机关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深入研究税收执法中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对策,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一)摒弃“权治”思想,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前提,只有不断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才能减少税收执法风险,保证税收执法的顺利进行。

      1.加强和完善税收立法,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法律体系。国家应当制定税收领域的“宪法性文件”,作为税收的基本法,该法以宪法为依据,按照税收工作的客观规律,规定税收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有关问题,以便使税收基本法对其他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具有统领、指导和制约作用。取消细则和条例,就具体税种或为解决某一方面的税收问题而制定单行税法,如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组织法、发票管理法及有关各税种的单行税法,使其与税收基本法共同组成完整统一的税法体系,为税收执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2.提高税法立法层次,降低行政立法比重。坚持法律优先的原则,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超越职权范围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增加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法比重,降低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所占比重;增强税收立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减少税收法律变换频率,彻底消除法制下的“权治”与“权治”下的法制的畸形现象,杜绝变通政策、自立章法的行为,保证税法的刚性和统一,使税务人员掌握税法的衔接漏洞减到最少。

      3.避免各类税收法规之间相互抵触现象,提高税务执法依据的统一性。实践中,一些部门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要解决这个问题,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机关来审查行政法规、规章是否合法、有效,以维护税法权威性。二要及时废止过期文件,对擅自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清理,凡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要坚决废止。三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法律解释机制,包括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释疑制度及税收法律法规范本制度。以某种法律形式明确税法的解释机关、解释标准和原则,明确税法的解释权限和解释效力,禁止对税法做扩大解释或类推解释,避免税收执法中的随意性。四要严格限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所有涉税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经权威机构审定后方可出台,目的是降低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频率,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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