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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业经营协议书,菁选3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2-24 15:15:12

    餐饮业经营协议书1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合伙人本着公*、*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业经营协议书,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餐饮业经营协议书,菁选3篇

    餐饮业经营协议书1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餐饮业经营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店铺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烤鱼,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二、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 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__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__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__ 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

      各合作人*分。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店铺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烤鱼,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二、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 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__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__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__ 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

      各合作人*分。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一)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注: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资处理。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二)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期间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务及相关劳动,各家人员不得无故缺勤,上班 否则扣出当日工资,一个月内累计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资

      五天者扣15天工资,5天以上者扣一个月工资,(重大特殊情况出外,事假者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方可离开,此情况不算于累计缺勤)

      5.经共同协商讨论,各合作人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及工作,

      如相关两方工作人员多于另一方,其两方人员必须给予支付工资,金

      额以大家商定为准,或不支付两方工资,而扣取另一方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字盖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2)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

      财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或其他执行原因,合伙人实际不能继续履行其出资义务,与此对应的权利也应因之而丧失,所以合伙人实际上也就退伙了。)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这个是时间的问题了,就是说上边的情况一旦发生,那么就以发生的时间为退资时间。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这个意思是说:在没有经得大家的同意,以合作的名义搞其他的业务得的钱要归全合作人所有,由于这个事情给大家造成损失要全部赔偿。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就是说除掉你们大家签订的协议或其他的约定,还有没有经大家的同意,你们合作人当中的任何一个人不得与自己的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就是经营往来,也就是做自己企业的生意。

      2. 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就是说因为其他的原因必须对大家的财产进行清算,就是散伙的意思了,那么这种情况的清算人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来清算,或者合伙人大家有超过一半的人同意大家合伙人里的其他人来清算,合作的店面解散15天内,必须指定大家同意的清算人或与大家合作的另一方来清算财产,也可以律师、会计师等第三方当清算人,这个情况主要是大家为了公*公正和不想麻烦而找的。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一)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注: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资处理。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二)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期间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务及相关劳动,各家人员不得无故缺勤,上班 否则扣出当日工资,一个月内累计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资

      五天者扣15天工资,5天以上者扣一个月工资,(重大特殊情况出外,事假者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方可离开,此情况不算于累计缺勤)

      5.经共同协商讨论,各合作人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及工作,

      如相关两方工作人员多于另一方,其两方人员必须给予支付工资,金

      额以大家商定为准,或不支付两方工资,而扣取另一方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字盖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餐饮业经营协议书3

      合伙人(甲方):姓名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合伙人(乙方):姓名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合伙人(丙方):姓名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合伙人(丁方):姓名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合伙人(戊方):姓名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鉴于,

      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餐饮的经营宗旨: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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