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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学习信访条例(2022年)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6-18 14:35: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学习信访条例(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加强学习信访条例(2022年)

    加强学习信访条例6篇

    第1篇: 加强学习信访条例

    新信访条例学习体会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其中,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可以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按照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对原《条例》进行较大修改、充实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如何构建“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是当前党执政兴国所必须认真解决的社会课题。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通过回答“如何畅通信访渠道、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如何强化工作责任、如何维护信访秩序”等四个方面问题,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较完善的信访机制,并且成为建立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创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许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
    二是建立信访问责制度;
    三是细化信访便民原则,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成本与负担;
    四是明确依法保护信访人;
    五是首倡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六是明确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在维护信访秩序上有新的突破。《信访条例》学习体会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是党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信访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
    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需要;
    是信访工作法制建设向前迈进的重要标志。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内涵丰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它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学习,我认识到以下几点:一、信访工作必须畅通渠道。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二、必须维护信访秩序。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作为我们学校来说,我想信访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最大的一块可能要算是面对家长的各种投诉了,如何正确处理好家长的投诉,我们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依法办事。(徐雪霞)

    20XX—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   以新一轮课程改革为抓手,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努力实现教学创新,改革教学和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促进学校的内涵性发展。同时,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在全面实施新课程过程中,加大教研、教改力度,深化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的研究。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创新与质量的关系,积极探索符合新课程理念的生物教学自如化教学方法和自主化学习方式。

      主要工作   一、教研组建设方面:
      1、深入学习课改理论,积极实施课改实践。

      、以七年级新教材为“切入点”,强化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

      、充分发挥教研组的作用,把先进理念学习和教学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以学促研,以研促教,真正实现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2、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效益,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抓好“五关”。

      (1)备课关。要求教龄五年以下的教师备详案,提倡其他教师备详案。要求教师的教案能体现课改理念。

      (2)上课关。

      (3)作业关。首先要控制学生作业的量,本着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的精神,要在作业批改上狠下工夫。

      (4)考试关。以确保给学生一个公正、公平的评价环境。

      (5)质量关。

      3、加强教研组凝聚力,培养组内老师的团结合作精神,做好新教师带教工作。

      二、常规教学方面:
      1加强教研组建设。兴教研之风,树教研氛围。特别要把起始年级新教材的教研活动作为工作的重点。

      2、教研组要加强集体备课,共同分析教材,研究教法,探讨疑难问题,由备课组长牵头每周集体备课一次,定时间定内容,对下一阶段教学做到有的放矢,把握重点突破难点.   3、教研组活动要有计划、有措施、有内容,在实效上下工夫,要认真落实好组内的公开课教学。

      4、积极开展听评课活动,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20节,青年教师不少于40节,兴“听课,评课”之风,大力提倡组内,校内听随堂课。

      5、进一步制作、完善教研组主页,加强与兄弟学校的交流。

      我们将继续本着团结一致,勤沟通,勤研究,重探索,重实效的原则,在总结上一学年经验教训的前提下,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校内公开课活动计划表   日期周次星期节次开课人员拟开课内容   10月127四2王志忠生物圈   10月137五4赵夕珍动物的行为   12月114五4赵夕珍生态系统的调节   12月2818四4朱光祥动物的生殖   镇江新区大港中学生物教研组   xx-9   20XX下学期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   20XX年秋季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化学生物教研组的工作计划   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下学期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年下学期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20XX年化学生物教研组计划   20XX年化学生物教研组计划   中学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第一学期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20XX—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中英语教研组工作计划

      XX—XX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中英语教研组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组将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论,把课程改革作为教学研究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和研究新课程标准,积极、稳妥地实施和推进中学英语课程改革。以新课程理念指导教研工作,加强课程改革,紧紧地围绕新课程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加强课题研究,积极支持和开展校本研究,提高教研质量,提升教师的研究水平和研究能力。加强教学常规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英语教师的英语教研、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我校争创“三星”级高中而发挥我组的力量。

      二.主要工作及活动:
      1.加强理论学习,推进新课程改革。

      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及课标解度,积极实践高中英语牛津教材,组织全组教师进一步学习、熟悉新教材的体系和特点,探索新教材的教学模式,组织好新教材的研究课活动,为全组教师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和机会。

      2.加强课堂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强化落实教学常规和“礼嘉中学课堂教学十项要求”。做好集体备课和二备以及反思工作。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抓好上课、课后作业、辅导、评价等环节,从而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加强教学方法、手段和策略的研究,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的同时,引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

      3.加强课题研究,提升教科研研究水平;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

      组织教师有效开展本组的和全校的课题研究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研究、有活动、有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并向报刊杂志和年会投稿。

      制订好本组本学期的校公开课、示范课、汇报课计划,并组织好听课、评课等工作。

      三.具体安排:
      二月份:制订好教研组工作计划、课题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公开课名单。

      三月份:1、组织理论学习。

      2、高一英语教学研讨活动。

      3、组织好高三第一次模考、阅卷、评卷和总结等工作。

      四月份:1、组织好高三英语口语测试。

      2、高三英语复习研讨会。

      五月份:1、组织好高三第二次模考、阅卷、评卷和总结等工作。

      2、协助开展好我校的区级公开课。

      六月份:1、组织好高考的复习迎考工作。

      2、收集课题活动材料。

    2019学年春季学期小学语文组教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课程改革精神,以贯彻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以研究课堂教学为重点,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本学期教研组重点加强对教师评课的指导,使教师的评课规范化,系统化,定期举行主题教学沙龙和“会诊式行动研究”,促进新教师的成长,加快我镇小学语文教师队伍成长速度和小学语文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区里的活动安排,开展各项有意义的学生活动,培养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调动启发学生的内在学习动机。

      二、工作目标   1、以课改为中心,组织教师学习语文课程标准,转变教学观念,深入课堂教学研究,激发学生主动探究意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语文素养。

      2、进一步加强语文教师队伍建设,让“语文研究小组”,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重视团队合作智慧、力量。开展“师徒结对”活动,以老带新,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3、组织教师开展切实有效的说课沙龙、评课沙龙,提高教师说课能力,和评课能力,能够结合主题教研活动,对典型课例进行互动研讨,开展教例赏析活动。

      4、加强教研组集体备课,每周以段为单位组织一次集体备课,分析教材,赏析重点课文,进行文本细读,交流教学心得。让备课不再是走场,形式主义,而是真真实实为提高课堂效率服务,提高教师的素质服务。

      5、根据上学期制定的语文常规活动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竞赛活动、过关活动,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在自主活动中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促进个性和谐发展。

      6、 加强学习质量调查、检测工作,及时分析,寻找得失,确保完成各项教学指标。

      三、主要工作及具体措施   (一)骨干教师示范、把关,当好“领头羊”。

      1、本学期,语文研究小组成员继续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重视团队合作智慧、力量。教研组将围绕“探索实效性语文课堂教学模式”这个主题,深入开展精读课文教学有效性研讨活动。低段(1-2年级)则继续进行识字教学的有效性的探讨。分层、有序地开展教研活动,使教研活动更成熟、有效,切实提高我校语文老师的专业水平。

      2、开展“师徒结对”活动,以老带新,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二)年轻教师取经、学习,争取出成绩。

      1、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促成新教师迅速成长,1—5年教龄新教师每一学期上1堂模仿课和一堂校内研讨课。上模仿课的内容可以通过观看名师的关盘、视频或者教学实录等途径,根据个人教学需要,有选择性地进行局部模仿,从而使新教师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 。2019年高二历史第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高二的历史教学任务是要使学生在历史知识、历史学科能力和思想品德、情感、态度、价值观各方面得到全面培养锻炼和发展,为高三年级的文科历史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为高校输送有学习潜能和发展前途的合格高中毕业生打下良好基础。

      高考的文科综合能力测试更加强调考生对文科各学科整体知识的把握、综合分析问题的思维能力、为解决问题而迁移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教师在教学中要体现多学科、多层次、多角度分析解决问题的通识教育理念。教师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教材,转变教学观念,紧跟高考形势的发展,研究考试的变化,力争使高二的教学向高三教学的要求靠拢。

      按照《教学大纲》和《考试说明》的要求,认真完成高二阶段的单科复习工作。坚持学科教学为主,落实基础知识要到位,适当兼顾史地政三个学科的综合要求,培养提高学生学科内综合的能力。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落实基础,提高学科思维能力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水平。

      二、教学依据和教材使用

      全班共40人,其中男生15人,女生25人。学生的数学基础较一般,多数学生能掌握所学内容,少部分学生由于反映要慢一些,学习方法死板,没有人进行辅导,加之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不能掌握学习的内容。能跟上课的学生,课上活泼,发言积极,上课专心听讲,完成作业认真,学习比较积极主动,课后也很自觉,当然与家长的监督分不开。部分学生解答问题的能力较强,不管遇到什么题,只要读了两次,就能找到方法,有的方法还相当的简捷。有的学生只能接受老师教给的方法,稍有一点变动的问题就处理不了。个别学生是老师怎么教也不会。

      二、教材分析   本册的教学内容:(1)混合运算和应用题;
    (2)整数和整数四则运算;
    (3)量的计量;
    (4)小数的意义和性质;
    (5)小数的加法和减法;
    (6)平行四边形和梯形   本册的重点:混合运算和应用题是本册的一个重点,这一册进一步学习三步式题的混合运算顺序,学习使用小括号,继续学习解答两步应用题的学习,进一步学习解答比较容易的三步应用题,使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复杂的数量关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得意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并继续培养学生检验应用题的解答的技巧和习惯。第二单元整数和整数的四则运算,是在前三年半所学的有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复习、概括,整理和提高。先把整数的认数范围扩展到千亿位,总结十进制计数法,然后对整数四则运算的意义,运算定律加以概括总结,这样就为学习小数,分数打下较好的基础。第四单元量的计量是在前面已学的基础上把所学的计量单位加于系统整理,一方面使学生所学的知识更加巩固,一方面使学生为学习把单名数或复名数改写成用小数表示的单名数做好准备。

      三、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1、使学生认识自然数和整数,掌握十进制计数法,会根据数级正确地读、写含有三级的多位数。

      2、使学生理解整数四则运算的意义,掌握加法与减法、乘法与除法之间的关系。

      ③提出教学任务:在全面发展体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灵敏、力量,速度和有氧耐力,武德的培养;
    引导学生学会合理掌握练习与讨论的时间,了解实现目标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在不断体验进步和成功的过程中,表现出适宜的自信心,形成勇于克服困难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优良品质;
    认识现代社会所必需的合作和竞争意识,在武术学习过程中学会尊重和关心他人,将自身健康与社会需要相,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品质,结合本身项目去了解一些武术名人并能对他们进行简单的评价;
    加强研究性的学习,去讨论与研究技能的实用性,加强同学之间的讨论交流的环节。

      (3)教学目标:
      ①总体目标:建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和体魄,在必修田径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初级长拳”、“剑”的兴趣,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以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主体地位的同时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与不同需求,确保每一个学生都受益,以及多样性和选择性的教学理念,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设计本教学工作计划,以满足学生选项学生的需求,加深学生的运动体验和理解,保证学生在高一年田径必修基础上再加上“长拳”来引导男女生学习体育模块的积极性,再结合高二年的 “剑”选项课的学习中修满2学分。加强学习“长拳”以及“剑”的基本套路,提升学习的的兴趣,提升学生本身的素质,特别是武德的培养。

      ②具体目标:
      运动参与:a养成良好的练武的锻炼习惯。b根据科学锻炼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个人锻炼计划。c学会评价体育锻炼效果的主要方法。

      运动技能:a认识武术运动项目的价值,并关注国内外重大体赛事。b有目的的提高技术战术水平,并进一步加强技、战术的运用能力。c学习并掌握社会条件下活动的技能与方法,并掌握运动创伤时和紧急情况下的简易处理方法。

      身体健康:a能通过多种途径发展肌肉力量和耐力。b了解一些疾病等有关知识,并理解身体健康在学习、生活中和重要意义。c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与健康行为。

      心理健康:a自觉通过体育活动改变心理状态,并努力获得成功感。b在武术练习活动中表现出调节情绪的意愿与行为。c在具有实用技能练习中体验到战胜困难带来喜悦。

      社会适应:a在学习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与合作创新精神。b具有通过各种途径获取体育与健康方面知识和方法的能力。

      (4)教学措施:
      采用教师示范与讲解,学生讨论,练习,教师评价,再进行个别指导,后进行学生练习,最后进行展示与学生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方法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标;
    实行培优扶中辅差,,采用学习小组的建立,加强学习小组的相互学习、相互讨论、相互研究的功能,提升学习的效率;
    加强多边学科的整合,特别是加强心理健康的教育,加强运动力学、运动医学等进行学习,以提升学生的运动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二、教学研究的计划   (1)课题研究:加强校本课程“剑”、“平山初级长拳”的开发与教学;
    做好“趣味奥运会进入校园”课题的开题准备。做为“青春期健康教育进入校园”课题组的成员,协助课题组进行研究,开展活动。

      (2)校本教研:加强校本课程的开发,加强体育备课组的教研能力,做为备课组长的我与其他老师加强讨论校本的研究与开发,本次校本开发重点放在“剑”、“初级长拳”、“花样篮球”三个项目上,有所侧重。

      (3)论文撰写:结合课题研究的内容进行撰写。

      (4)校际、教研组、备课组教研活动:做为晋江市兼职中学体育教研员及校际组成员,积极参加校际组开展的各项活动,加强提升在校际组的教研水平,做好兼职教研员的本职工作,协助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
    积极参加教研组的各项活动,提升教研水平;
    做为备课组长的我,我计划是积极组织本组老师一起提高高中的课改力度与水平,集中老师的备课时间与讨论在备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针对选项会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加强学习过程的评价,协调选项内容的评价标准及认证过程。

      高二下学期语文备课组工作计划   高二下学期化学教学计划   高二下学期语文教学工作计划   关于高二下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范文   20XX学年高二下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范文   20XX高二下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   高二下学期工作计划范文   20XX年高二下学期地理教学计划   高二下学期物理教学计划2   高二下学期语文教学计划      

    生积极性,要求作业在课堂上完成,并及时反馈。

      4. 做好后进生的辅导工作,实施“课内补课”的方法,组织互帮互学。

      5.培养学生的分析、比较和综合能力。

      6. 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

      7. 培养学生的迁移类推能力。

      8. 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

      五、课时安排   四年级下学期数学教学安排了72课时的教学内容。各部分教学内容教学课时大致安排   一、混合运算和应用题(11课时)   1、混合运算2课时   2、两、三步计算的应用题8课时   3、整理和复习1课时   二、整数和整数四则运算(18课时)   1、十进制计数法2课时   2、加法的意义和运算定律3课时   3、减法的意义和运算定律3课时   4、乘法的意义和运算定律4课时   5、除法的意义4课时   6、整理和复习2课时   三、量的计量(6课时)   1、常用的计量单位2课时   2、名数的改写4课时   四、小数的意义和性质(17课时)   1、小数的意义和读写法2课时   2、小数的性质和小数的大小比较3课时   3、小数点位置移动引起小数大小的变化4课时   4、小数和复名数3课时   5、求一个小数的近似数 2课时   6、整理和复习2课时   五、小数的加法和减法(3课时)   小管家1课时   六、三角形、平行四边形和梯形(10课时)   1、角的度量1课时   2、垂直和平行2课时   3、三角形2课时   4、平行四边形和梯形3课时   5、整理和复习2课时   七、总复习(6课时)   XX年2月26日

    向纵深发展。

      6、做好论文的撰写、参评工作。

      活动安排:
      二月份:课例展示交流。王钧、李汪俊、罗建上研究课;
    课题成员进行子课题研究交流。

      三月份:课例展示交流。(姚爱祥)组织课题学习,程中华、戴辉文、孙小娟上研究课;
    课题成员进行子课题研究交流。

      四月份:课例展示交流。(姚爱祥)组织课题学习,刘华波、曹辉、钱芸上研究课;
    课题成员进行子课题研究交流。

      五月份:课题研究小结

      2、组织年轻教师开展会诊式课堂教学诊断活动、同课异构活动、同构异教活动,有效,切实提高我校年轻语文老师的专业水平,获得快速成长。

      3、选拔教龄2——3年新教师参加区教研室组织的区新生代课堂教学比赛,并做好指导、培训工作。

      (三)教研形式稳中有变,踏实而生动。

      1、继续组织两周一次的专题学习沙龙和互动式评课沙龙,结合教研活动的主题组织好教师学习、交流。听展示课的教师对听课内容进行精心、系统的评点,写成评课稿,在两周一次的互动式教学研讨沙龙中进行交流、探讨。与往年不同的是,在保证互动评课活动开展同时,不影响正常教学,本学期安排8次集体评课活动,其他评课通过qq群来交流、研讨。

    第2篇: 加强学习信访条例

    广东信访条例学习体会

    按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计划,我参加了8月28日进行的第五期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主要学习《广东省信访条例》。《条例》已经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省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省信访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依法规范源头预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省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制定信访条例是为了不让当事人上访,部分群众认为是提高了信访的门槛。制定信访条例不是把信访的大门关闭或收窄,而是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畅通群众上访、信访的渠道,敞开“大门”,降低门槛,方便信访群众的信访活动与表达合法诉求。

    “现在有些群众到有关部门去信访,但迟迟得不到解决,随后群众信访的层级越走越高,造成秩序越来越乱,条例的制定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让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

    信访工作必须畅通渠道 。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

    同时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

    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

    作为我们学校来说,我想信访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最大的一块可能要算是面对家长的各种投诉了,如何正确处理好家长的投诉,我们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依法办事。

    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规范信访工作的地方性立法,在诉访分离、强化网络信访、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听证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与明确,让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并要求信访人要依法信访。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2014年9月3日

    第3篇: 加强学习信访条例

    法院学习《信访条例》实现“三到位”


      县法院学习《信访条例》实现“三到位”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在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布署下,县法院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信访条例》,从思想认识、学习效果、责任落实实现三到位,在全院上下形成了浓厚氛围,取得明显效果。
      思想认识到位。思想认识是开展工作的先导,只有思想认识提高到位,工作才能开展的扎实有效。特别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新时期,面对各种矛盾集中突发,在执法水平、人员素质、物质保障相应提高的形势下,对广大干警的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学习《信访条例》中,县法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强化学习,上至院党组成员,下至普通干警,树立起公正执法、司法为民意识,强化服务本领,真正将《信访条例》学习入心入脑,增强信访处理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达到学用结合的统一。
      学习效果到位。在这次学习活动中,县法院实行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在机关学习日组织了全院80余名干警对《信访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院领导实行分包各科室,对各科室学习情况进行督查。县法院还组织了全院工作人员《信访条例》考试,考试成绩情况作为当月奖惩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于考试不过关者要求重新学习并进行补考。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责任落实到位。县法院把维护社会和谐,保证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放到信访工作首位,实行“案件审理终身制”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领导,抓好审判,强化意识,形成联动。将落实《信访条例》列入党组工作的重要日程,每月召开一次涉诉信访形势分析会议,每周对各单位信访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县法院还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法官业绩的重要考核,增强了法官解决信访案件的责任感。

    第4篇: 加强学习信访条例

    信访条例

    作者机构:无

    来源:山东国土资源

    ISSN:1672-6979

    年:2005

    卷:021

    期:002

    页码:5-9

    页数:5

    中图分类:P

    正文语种:chi

    摘要: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5篇: 加强学习信访条例

    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信访条例》已经20xx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共计七章五十一条。以下是本站WTT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以供大家参考!

    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其中,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

    可以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按照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对原《条例》进行较大修改、充实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如何构建“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是当前党执政兴国所必须认真解决的社会课题。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通过回答“如何畅通信访渠道、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如何强化工作责任、如何维护信访秩序”等四个方面问题,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较完善的信访机制,并且成为建立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创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许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二是建立信访问责制度;三是细化信访便民原则,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成本与负担;四是明确依法保护信访人;五是首倡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六是明确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在维护信访秩序上有新的突破。

    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谈到信访,目前有一种颇具“法治”色彩的观点,认为信访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与法治的目标相悖,应当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这种源于对信访工作性质认知模糊的错误论断,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信访事物的判断。

    按照西方的宪政思想和理论,当人民通过代议制度将治理国家的权力让渡给政府后,人民对政府权力的控制,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通过分权的制度设计,达到权力间相互制衡的目的;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通过人民行使保留的权利,达到制约政府的目的。这种人民保留的权利,主要是指“用手投票”的权利,即人民通过和平的方式对政府进行罢免的权利,以及在理论上存在的可以“用枪投票”的权利,即通过暴力的形式进行革命的权利,和“用脚投票”的权利,即通过迁徙以逃避暴政的权利。这也就是说在西方国家,人民虽然在法律上享有请愿,集会,游行,示威等诸多权利,但是除非罢免,否则政府对于人民发出的各种声音和主张,在法律上并不负有回应的义务。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源于“议行合一”思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的宪政理论来分析我国的政体。

    依照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享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为了从制度上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实处,宪法在规定了选举权,罢免权等民主权利之外,把“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加以规定。与此规定相对应,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同人民的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这就是说,在我国,人民的声音和主张,不再是毫无意义的“空气震动”,而是由公民权利与国家机关义务组成的实实在在的法律制度。

    由此可见,信访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民主制度,也是我们国家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由宪法确认并加以保障的人民民主权利和相关的制度设计,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与党的十五大和现行宪法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不相悖。

    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第6篇: 加强学习信访条例

    新版信访条例 新信访条例全文

    《信访条例》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法规,2021年1月5日,《信访条例》由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最新信访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最新信访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第八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十一条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五条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第二十五条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兴华办开展《信访条例》大宣传活动

    为了营造稳定、和谐的环境,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兴华街道办事处根据2021年的工作安排,以“以民为本、和谐计生”为主题在三个社区范围内开展了《信访条例》三月份宣传月活动。在信访宣传月活动中,三个社区的38名工作人员利用入户走访的机会,发放宣传单100余份,走访群众50余户。活动中大力宣传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在宣传“以民为本、和谐计生”主题的同时对信访流程、信访者的权利义务、信访须知等内容进行宣传,让居民们系统的了解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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