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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论全面依法治国刑庭读后感(全文完整)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7-16 19:25: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论全面依法治国刑庭读后感(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论全面依法治国刑庭读后感(全文完整)

    论全面依法治国刑庭读后感5篇

    【篇一】论全面依法治国刑庭读后感

    论依法治国

    1996年3月17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XX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确立了“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针 ,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可以说 ,这一方针的确立 ,是对我国具有几千年历史传统的“人治”治国理论和模式的突破。

      它必将对我国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深远的、全方位的影响 ,从而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了深入、全面地理解、把握以及贯彻、实现这一方针 ,有必要对其做些研究与探讨。

      一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依法治国作为民主的体现 ,包含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中。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 ,我们党制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 ,即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 ,自力更生 ,艰苦创业 ,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一基本路线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集中体现。在这一路线中 ,“民主”与“富强”、“文明”同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提出来了。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民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分割的关系 ,指出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同时他又强调民主与法制是不可分离的 ,认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 ,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可见 ,社会主义法制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表现形式已当然地包含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之中 ,并且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在作用上是相辅相成的。江泽民同志在《依法治国 ,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中对依法治国的含义的解释是 :“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 ,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管理国家 ,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 ;
    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可见 ,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在整体上的综合体现 ,当然地包含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中 ,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和推进器。邓小平同志多次提出,为了发展生产力 ,必须进行改革。中央确立的基本路线也把改革开放作为两个基本点之一。十二大以后,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他在 1986年9月的一次谈话中指出:“我们提出改革时 ,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 ,都深感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 ,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 ,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在分析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这种既相互依赖又相互促进的基本关系的同时 ,他又强调从一定角度来讲 ,政治体制改革对整个改革具有关键作用 ,因为“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 ,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依法治国对于我国的体制改革来说 ,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又是整个改革的推进器。首先 ,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制度模式。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针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这就必然要突破我国人治模式下的诸多制度 ,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新制度 ,这些新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以法律和制度确立并切实保障法律的最高权威 ;
    (2 )以法律和制度确立和调整执政党和国家以及国家机关的关系 ,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 ,改善领导方式 ,确保依法治国方针的实现 ;
    (3)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和制约行政权力 ,建立一整套有效配制权力和制约权力的法律和制度 ;
    (4)以法律和制度规范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 ,使国家、法人和公民的行为有法可依 ;
    (5)建立完善有力的法律监督机制 ,保障法律切实有效地实行。其次 ,依法治国创造的民主和秩序必将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依法治国创造的民主和秩序不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而且能够达到市场主体平等和意志自由的要求 ,从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再次 ,依法治国在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的同时 ,必将推动人们观念的更新 ,逐渐培育和形成一系列适应改革和新体制的思想、观念 ,为改革提供精神基地 ,更有力地推动整个改革的发展。

      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有力保障。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现阶段的中心任务。邓小平同志指出 ,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 ,而维护国内稳定的政治局面 ,就必须运用法律武器。早在 1 989年他在与布什的谈话中就指出 :“中国的问题 ,压倒一切的是稳定 ,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 ,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他强调 ,对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进行斗争“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 ,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他认为 :“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 ,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他强调 :“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可见 ,依法治国不仅能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创造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而且还为我们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提供了经常性的斗争武器 ,更加有效地保障了社会的和平稳定 ,有力促进和保障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

      依法治国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所达到的一种状态 ,是指人类社会发展中与蒙昧、野蛮状态相对而言的进步和开化状态 ,体现着人类改造自然、社会和自己主观世界所取得的成果 ,因此它一般表现为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种形态。法律属于制度文明。任何社会的文明状态都是这三种文明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协调统一的综合体现。

      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 ,人类在治国思想上就始终存生着人治与法治之争。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贤人政治”,他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政治权力和聪明才智完美地结合起来 ,把国家和个人引向至善 ,因此提出“哲学王”的主张 ,实际上是一种人治主张。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反对人治而主张法治。中国自春秋战国以来 ,法家与儒家就对此各执一说 ,导致著名的儒法之争 ,最终以德主刑辅而告终 ,仍是人治取得了统治地位。当然中国法家的所谓法治 ,由于与封建专制制度相 ,还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提并论 ,其实质仍是人治。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的“神权论”、“君权神授论”,提出了“社会契约论”、“三权分立”学说和“权力制衡论”与之相对抗 ,极大地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运动。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这些理论与资产阶级政权相结合 ,产生了建立在资产阶级民主之上的资产阶级法治。人类从此开始摆脱人治而走上法治之路 ,法治理想开始有了自己的现实基地。此后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现代经济关系日益复杂 ,形成了多元的利益格局 ,资本主义法治也随之日臻完善 ,成为把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和个别利益统一起来 ,并在一定程度上兼顾各种社会利益 ,实现阶级统治的唯一良方 ,因此成为现代社会最普通的一种治国模式。现代法治作为人类社会文明的结晶 ,以该时代的道德作为其价值基础 ,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和分配权力 ,并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分配规范人们的行为 ,公正地分配社会利益。同时 ,它不仅吸纳和体现着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而且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可以说现代法治是现代文明的综合体现 ,并作为现代文明的标志而存在。但是 ,资本主义法治毕竟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 ,它只是以一种形式上的公平与正义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公平或非正义 ,它所体现的只是少数剥削者的公平与正义 ,而不是占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公平与正义。这就使它不能不带有局限性。

      在现代法治中 ,我国的依法治国即社会主义法治 ,它作为法治模式的一种新形态 ,不仅借鉴吸取了现代资本主义法治的有益经验 ,而且与现代资本主义法治在一些基本的方面有共同特点。这主要是 :(1)它们都与现代市场经济相 ,并反映其要求 ;
    (2)它们都以一定的民主为基础 ,并为其服务 ;
    (3)它们都推崇法律的最高权威 ,以法律权威对抗个人权威 ,因此与人治相对立 ;
    (4)它们都强调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并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 ;
    (5)它们都主张司法独立。但是 ,我国的依法治国与现代资本主义法治又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国的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 ,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体现着最大多数人的公平与正义 ,以社会主义道德作为自己的价值基础 ,同时以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为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因此 ,我国的依法治国不但与资本主义法治有着本质的不同 ,而且在现实发展上也必将最终超越资本主义法治而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可以说 ,我国的依法治国不仅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而且是现代法治发展的转折点和新的里程碑。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

      ②《邓小平文选》第2卷 ,人民出版社 1994年第2版。      

    【篇二】论全面依法治国刑庭读后感

    《全面依法治国》作业设计

    一、单项选择题

    1.2018 年 3 月,某男子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碑前录制带有侮辱性词汇的视频并发布在网上,造成恶意影响被警方行政拘留。多位人大代表高度关注此事,纷纷向全国人大建议完善立法,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罚力度。代表们的建议内容( )

    A. 符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要求

    B. 履行了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义务

    C. 是积极行使建议权、监督权的表现

    D. 危害了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2.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下列依法治国的新方针与这一名句含义相符合的是( )

    A. 科学立法 B. 严格执法

    C. 公正司法 D. 全民守法

    3. 我国的法律法规80%以上由国家行政机关执行;
    国家的公职人员当中80%以上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两个“80%”中蕴含的道理主要有( )

    ①在我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是执法的主力军

    ②实现公正司法,需要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

    ③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

    ④落实依法治国,必须依靠每位公民的担当与守望。

    A. ①② B. ①④ C. ①③ D. ②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的做法体现了 ( )

    A.严格执法 B.公正司法 C.全民守法 D.科学立法

    二、材料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第六部分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此,特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对此,有同学认为:只要完善各项立法,就能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请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知识加以评析。

    【篇三】论全面依法治国刑庭读后感

    3篇《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十个专题《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收入了《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文。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这六个字可谓家喻户晓,就连小学生都可能脱口而出,但这六个字所蕴含的深层次含义,我们又知道多少呢?要走好全面依法治国的“长征路”,就必须弄清楚“谁人来走”“路有多宽”“路有多长”的问题。
    走好法治“长征路”,试问谁人来走?每一个人。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人人崇法、守法,法治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法治“长征路”也就需要每一个人来走。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等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科学立法”的职责,公安等行政部门担负着“严格执法”的职责,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担负着“公正司法”的职责,中国公民及来华人员担负着“全民守法”的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要坚守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行使好手中的权利,履行好法治的义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从而才能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依法治国“大格局”。

    走好法治“长征路”,试问路有多宽?放眼无边。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论是国家的政治、经济的运作以及社
    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都要依照法律进行,不允许有任何游离在法律之外的人和事。并且要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此处的法便涉及到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程序法等百余种法律,大至生死、小至鸡毛蒜皮都离不开法律。这就是法治“长征路”的宽度,而我们平常所见到的、接触的或是经历的也只是它的冰山一角,要走好这条法治“长征路”,还需要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争做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走好法治“长征路”,试问路有多长?心间距离。法治是一个时代文明的象征,全面依法治国不是一个口号,也不是一次行动,而是需要长期坚持下去的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治国方略。走好法治“长征路”既要有“披荆斩棘”的能力,也要有“刮毒疗伤”的勇气,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法治也是为了人民的安居乐业。法治“长征路”的长短取决人民对法治意义认识的深浅,认识到位距离就“短”,认识不足距离就“长”。关键在于“人心”。走好法治“长征路”,还需要不断拉近人与人心间的距离,才能更快建设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
    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
    展 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矛盾风险挑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地位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
    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保证。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对于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只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才能始终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良好的治理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领域。事实证明,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探索和实施群防群治、共创平安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发展,构建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立体工作格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坚持加强依法治国的队伍建设。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强大的队伍作保障。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在学习和工作中要
    坚持带头尊法,维护法律法规的崇高地位;
    带头学法,切实学懂弄通学以致用;
    带头守法,坚决不碰法律红线,不打法律“擦边球”;
    带头用法,拿起法律武器为人民群众维护权益、谋取利益。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和执治队伍,以秉公用权、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坚持发挥依法治国的群众力量。法治中国的宏伟画卷,需要全体公民共同绘就。要在全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入脑入心,让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权利,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
    2020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真抓实干,用全面依法治国的“脚步”走好理想信念、联系群众和工作作风的治理“上坡路”。

    走好理想信念“上坡路”,筑牢思想“压舱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员干部要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理念,首先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强化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要拧紧思想的“总开关”,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思想灵魂,增强纪律、法治、政德及责任意识,以铁一般信仰、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以身许党、许国、许民,做尊法守法的表率,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
    走好联系群众“上坡路”,甘当普法“孺子牛”。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长期执政的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中国已进入法治新时代,寄托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人民至上”执政理念,深刻领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做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积极广泛普法,让法治走到群众身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充分让群众感受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明白要遵守的法规和履行的义务,让法治观念在群众心里开花结果。

    走好工作作风“上坡路”,担当实干“树清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党员干部时刻树立法治观念,心中常悬法律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绝对不能有“越红线、试边缘、打擦边球”的思想。始终保持清廉的政治本色,淬炼党性素养,严格自身作风,坚决预防和反对腐败、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为民担当实干。践行清风廉政的“公仆”情怀,做到依法依规办事,习惯在监督下和阳光下办公用权,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检视,以刮骨疗毒的决心认真整改,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篇四】论全面依法治国刑庭读后感

    仅供个人参考
    全面依法治国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包括:
    第一,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第三,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第四,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它把坚 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g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カ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一)科学立法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建成一套高效严密、统一协调的法治体系,更要以此为前提,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
    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提高立法质量成为立法的中心任 务。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
    科学立法,一是要尊重客观规律,不仅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尤其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市场和自由关系的内在规定性等来及时进行法律的废改立,而且要充分反映社会规律,将社会文化以及民主政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发展规律及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和强化,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在良法体系的规范和保障下科学地推迸。

    二要体现民意。立法应当回应人民群众的真实关切和心愿,而不是部门利益至上、利用立法搞地方保护主义。人民性是法律的最根本特征,也是衡量法律质量的根本标准。凡是人民群众呼声高、要求强的,就应当及时进行立法;
    凡是与人民利益和意志不尽相符或根本相背离的,必须及时进行废改。
    三是切合实际。立法必须立足现实,以解决现实问题和现实利益诉求为导向,既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又要增强针对性和务实性。
    四要完善程序。民主立法是科学立法的保障,科学民主的立法程序是良法产生的基本途径,拓宽立 法渠道、加强开门立法,为科学立法奠定基础。
    五要符合科学。立法应当按照科学的法治原理和原则加以完善,既要将人类法治发展史上凝聚的宝贵法治遗产,如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及时吸纳到立法之中,又要增强可操作性和逻辑性,明确具体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克服权利义务关系不明、责任抽象、有效性不足的局限性。

    (二)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严明和严肃地执行国家法律。所谓严格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守法定的实质标准和程序要求,坚持在法律的轨道内按照法律的规格和标准行使行政权力、执行法律法规;
    所谓严明是指执法作风端正、执法纪律严明,坚决消除慵懒散,杜绝乱作为、瞎折腾;
    所谓严肃是对执法态度、执法精神方面的要求,执法者应当奉行法治精神、严肃认真地履行执法职责,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有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漠、人治思想严重,有的部门权カ制约不够、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不执法、乱执法、选择性执法、以权谋私、执法寻租等现象依然存在,偏离了法治的轨道、妨碍了法治的实施、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不符合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为此,《决定》指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三)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则权利受损;
    司法不公,则社会不稳;
    司法不公,则法治不存。“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体普遍关注的重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カ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所以,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カ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根系于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守和遵从。正如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全民守法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和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为此,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必须依法抑恶扬善、严格执法司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必须发挥法治建设的强大效能,引导人民群众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必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的带动效应,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
    此外,还应注重人才强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大国和法治强国的发展是治国强国的强大保障,而法治人才则是其中的主体性力量。法治与人治相对,但法治社会绝不是要否定人的作用,相反,人的素养和主观能动性对法治的成败意义重大。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实施,抑或法律的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个层面,都需要高素质的法治人员。法治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重要原则,法治的本源性主体是人民,但法治的执行性主体则是党和国家机关尤其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法治的高度政治性、专业性和专门性以及技术性,要求必须重视法治专门人才的建设,发挥法治人才的作用。《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是以法律权威至上为核心、以权力制约为机制、以人权保障为目标的治理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要推进的依法治国,如前所述,其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其内涵则与前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相同。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在新时期的重要转变,是指党依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内法规体系 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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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执政党依法民主科学执政。
    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
    一是党领导立法,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党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是保证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四是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五是通过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依法保障和规范党的机关和党员干部执掌和运用权力的行为,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废法、徇私枉法。
    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和依法执行法律。无论是哪一层级的政 府及其部门,其权力的设定、取得、运行和监督都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始终不偏离法治的轨道。其基本要求是,以合法性原则为基本指导,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违法行为必追究。为此,应当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程序严谨的依法行政体制,切实防止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违法执法,牢固树立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依据法律授予、权力为了人民并受人民监督的法治观念。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具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基本要求的统一性、运行机制的关联性。依法治国是全局、依法执政是核心、依法行政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应当通盘谋划、共同推迸。

    (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法治国家是指依法赋予、运行和制约国家权力、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并实现人民权利的国家存在形式。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法治理的国家。
    其一,法律之治是法治国家的第一要件。在所有规范形式和调整方式中,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所涉及的一切国家权力形式之间及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均被纳入法律调控的范围,接受法律的治理。
    其二,权力制约。依法制约公共权力。国家权力不是无限的,更不可主观任性地运行。相反,应当是有限的、分立的、受法律监督制约的。
    其三,注重程序。无论是司法过程、执法行为,还是政治决策与民主政治活动,都应该有一整套程序规范引导,并固化为法律程序,获得全体组织和所有人的一体遵循。程序是法治国家不同于人治国家的重要分水岭。
    其四,法律权威。法律与人尤其是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比较是否具有至上性是人治与法治的最根本区别。当法律权威高于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时,便是法治,反之,便只会是人治国家。
    其五,人权保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是法治国家的生命力之所在。
    其六,良法善治。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抛弃恶法、弘扬良法,用文明进步的良善价值来主导和统帅法律规范;
    不仅要依法治理,更要构建法治先行、透明公开、公平正义、以人为本、高效理性、权责统一的现代治理体系。依法进行良善治理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政府权力法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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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是法治的重心。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各级政府来实施。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仅关系到法治国家能否建成,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必须牢牢抓住这个关键,在规范政府权カ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明确权力价值取向上作出全面的法治制度安排,并确保在法治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只有这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成法治国家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其权カ受到法律的界分和限定,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运行;
    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承担;
    法治政府是人民政府,以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为依归;
    法治政府是程序政府,一切重大决策和行为活动都必须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实行信息公开,赋予社会大众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来实现公开公正、保障政府的法治本色;
    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应当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职责、为政令畅通、政民和谐奠定基础。为此,《决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法治社会是与法治国家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没有法治社会,便没有法治国家。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体包括: 第一,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
    第二,社会组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第三,党和国家依据宪法法律治理社会。按照《决定》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总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者内在统一、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如前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之一,有其形式标准与内容。
    第一,形成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此必须做到: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完善我国的立法体制;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形成完善的、科学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形成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行政执法领域必须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做到: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
    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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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形成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强化对行政权カ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的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同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第四,形成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方面主要应当强化两大保障体系,一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与组织建设;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方面,主要应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强化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将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从严管党、从严治党上升到法治国家建设保障体系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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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五】论全面依法治国刑庭读后感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5000字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5000字
    十四五计划即将开启之际,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正式出版发行。这是在11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之后,中央关于在十四五期间法治中国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各级党员干部身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更是示范者、引领者,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真正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模范和表率。主要要从以下四方面以身作则开展好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一、要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意识。
    树牢法治理念,争做尊法崇法“领头雁”。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尊崇法治,行动上才会遵守法律。广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善于从法律角度想问题、作决策,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过程中注重落实法治要求,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过程中注意运用法治方式,在说话做事前先考虑是否合法,将法治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刻入从政信仰,筑牢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石。要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

    法。
    提升法治能力,争做学法懂法“法律通”。领导干部手握公权、责任重大,必须慎重用权,法律就是行使权力的最明确依据,只有彻底了解掌握了这个依据,才能正确开展工作。法律知识具有变化快、数量多、专业性强的特点,需要持之以恒进行学习,广大领导干部要克服“工作太忙没空学”等错误思想,利用一切机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既要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根本精神,也要掌握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法律法规,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通”,对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做到“精”,切实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努力成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家里手。坚持依法办事,争做守法用法“践行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只是基础,守法用法才是关键。要坚持把法律作为执政用权的标尺,一事当前,首先考虑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确哪些事该办、哪些事不该办,坚决不能搞任何违法违规的“暗箱操作”。要牢牢把握“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工作要求,既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好分内职责,也要守牢权力的边界,自觉在法律约束下、制度笼子里行使权力,在“聚光灯”“放大镜”下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放在第一位的。“第一位”不仅说明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使命光荣,还意味着要肩负更多责任,担子如山,更意味着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充分体现了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在新时代的大担当。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为民实践,生动地展现了人民至上。“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无论是“法”“律”“令”都是为了实现善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是为了全面的善治。这善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民,就是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增进人民群众福祉。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先后修订完善了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涉及食品安全、外商投资等一些系列法律法规,还通过了被人民群众称之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可以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一个以良法求善治的过程,更是一场良法源于民心,以民为本、立法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生动实践,鲜明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底色,更加凸显了“人民至上”的深厚情怀。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变革,再次彰显了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和时代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绘就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这

    不仅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而且对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再次向世人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质。这种特质是源于中国共产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强烈革命精神,有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而始终永葆纯洁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的坚定决心。打铁还需自身硬。正是这种革命精神,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50多名党员发展到了今天的万名党员,才更加凝聚人民,以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能阻挡的意志和力量带领中国人民闯关夺隘。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护航利器,让我们更加坚定自信地朝着更伟大目标前进。“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这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争做学法、懂法、宣法、用法的表率,更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推动各项改革事业有序开展,行稳致远。“其身正,不令而行。”依法治国离不开道德滋养,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道德修养,养廉洁浩然正气,养为民造福志气,养攻坚克难锐气,更加成为人民群众心中可信赖、可依靠的人,更加发挥好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相融合、相促进的带头作用,尤其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去,使全面依法治国更加闪耀新时代的社会精神和社会价值。

    三、依法治国要践行人民至上。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各方面制度体系不断成熟,我国在法治为民实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彰显出了强大生命力。明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从人民立场出发,充分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和本质属性,把牢民本法治“指路标”,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
    运用法治思维,增强为民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既是强化公权使用方向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提与基础。要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作为指导为民实践的价值支点,增强党的政治领导本领,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不游离于法治之外、不凌驾于法治之上,始终将法治作为认知问题、分析情况、作出决策的视角与边界,心中有“知法”的明镜高悬,手中有“懂法”的戒尺紧握,脚下有“守法”的红线制约,以法治思维牵引法治习惯和法治行为,以法治思维取代特权思维和关系思维,增强依法维权、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守初心、明责任、担使命,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坚持法治为民,践行为民服务。坚持法治为民,就是要以人民群

    众的利益为根本。一方面要把握内在机理和外在变化,在遵循发展规律、总结实践经验中立法修法,在民生领域上全面发力,在公平正义上纵深推进,在短板漏洞上多点突破,实现立法和群众所需相衔接、与群众所盼相呼应,打造法治规范、实施、监督、保障全链条,形成具体完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维权维稳的作用,以及时的法律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另一方面,要夯实法治的民意基础,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收入分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意见,将民众所达成的共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参与者,感受到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从宪法修正案到立案登记制改革,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到新婚姻法的出台,从公共卫生法律保障体系的补充到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权益,把立法为民落到实处。法治建设在保障人民权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法治既是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的尺度规范,也是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矛盾问题的现实考量,要借助法治之力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确保法治分配正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推动法治建设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创新法治为民服务模式。创新是法治建设的生命

    力所在,要以更加成熟定型的法治体系更好地为民解忧解难,为人民群众提供长久可靠的法治保障。
    “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为民实践的内在要求,也是一项历史任务。要坚持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以良法维护良序、以善法实现善治,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在主动谋划、积极践行和强化保障中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四、全面依法治国让抗“疫”更有“型”。
    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大考当前,科学立法是我们科学防控的“定星盘”,能够沉下心来、冷静分析、仔细研判
    严格执法是我们有序防控的“稳定器”,能够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全面铺开:公正司法是我们精准防控的“校准仪”,能够严厉打击、规范秩序、落实有力;
    全面守法是我们联防联控的“吸铁石”,能够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团结奋战。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法律是有序推进疫情防控的“坐标尺”。行止有度,言字有法。事物的发展遵循自然规律,社会的进步依靠法律法规。法律之于疫情防控尤为重要,试想如果缺少了法律的约束,很多工作将无从进行。

    前段时间,为了防止疫情的扩散,全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开展的交通管制和居民出行管控,就是最为直接的例子。法律看似无情,但社会主义的法律却是对人民感情最深刻的表达。法律中的条款都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最终目的,这也体现了我党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在推进疫情防控的工作中,我们要握紧法律标尺,准确定位和检测其间的社会各层面,确保一切都在“度量”之内。让抗“疫”之树,没有旁逸斜出、病侵虫蠹,只有这样才能枝繁叶茂、有“型”成长,为人民群众撑起一片健康的蓝天。
    法律是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抗“疫”只是我们前进过程中的一个小小坎坷,其最终目的还是发展和复兴。因此,社会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这是基础。所以疫情防控,不能动摇根基,不能破坏稳定。而法律正是巩固国家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理论基础和行为准则。中华民族的复兴航船会面临狂风巨浪,必须具备强有力的“压舱石”,才能攻坚克难,化险为夷。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都以其权威性和客观性维护稳定。面对疫情,不能乱了方寸。心乱,则皆乱。在法律强大的稳定力量下,我们得以迅速投身战“疫”,有序开展工作。如今,复工复产工作也已经陆续开展,经济建设正有条不紊地推进,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明。法律稳,则社会稳。法律“压舱石”让我们迎风更稳定,抗“疫”更有“型”。

    法律是有力保护人民健康的“定心丸”。我国的宪法在根本上确立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其他衍生法律都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完善,并最终建立起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也是我们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的根本和初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法律就是准则。为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的优越性,通盘谋划,全局掌控。集中力量办大事,汇聚共识战疫情。第一时间为人民群众吃下“定心丸”,人心稳,人心齐,必克时艰,闯难关。危难时刻,有法律稳战局,有党中央定乾坤,人民群众是有依靠的,战胜疫情是有保障的。挂群众于心,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疫情防控,是给人民群众最大的温暖,是有“型”抗“疫”的落脚点。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在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基础上,我们一定要紧紧依靠党中央,充分运用好法律利器,确保疫情防控依法依规运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抗“疫”的全过程控制,让抗“疫”更有效,让抗“疫”更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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