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民小组资金管理意见(试行),起草说明(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村民小组资金管理意见(试行),起草说明(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村民小组资金管理的意见(试行)》(草案)的起草说明
现就兰巨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科室起草的《加强村民小组资金管理的意见(试行)》(草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落实龙泉市监委〔2021〕12 号监察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并以此牵引带动清廉村居建设再深化、基层治理再加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拓展,做好“村民小组资金保管”专项整治工作后半篇文章。
二、起草情况 该文件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村民小组资金”应按照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由各行政村及时收回村集体账户统一管理。“村民小组资金”确需由农户自行保管的,须按有关规定,落实保管、监督职责。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村民小组资金”确需由农户自行保管的,须按以下规定,落实保管、监督职责。①本意见规定的“村民小组”资金确需由农户自行保管的,应由村民小组全体受益农户集体授权负责资金保管的农户,并向行政村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②被授权资金保管人,应申请专门银行账户对相关资金实施保管。严禁私人所有资金与被授权保管资金混存、混用;严禁现金保管、使用。③用于资金管理的银行卡、存
折、存单等应设置密码(具备条件的可设置动态网银密码),并实施银行卡、存折、存单与密码分开,由不同人员管理。
④相关资金在保管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归相应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利率以保管账户所在银行存款方式利率为准。⑤各行政村应落实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须定期对相关资金的保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 2 次),对资金保管人定期开展廉洁提醒(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和提醒谈话记录。
(二)村民小组资金”在的使用和分配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村民小组成员协商一致后将使用或分配方案报村两委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三)本乡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肩挑干部对本村该项资金的保管、使用、分配等工作担负领导责任,各村监会主任、村级监察联络站站长担负监督责任,各资金保管人员对该项工作担负资金保管直接责任,各驻村干部负责对该项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各村民小组成员对相关资金的保管、使用、分配应充分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加强村民小组资金管理的意见(试行)》(草案)经兰巨乡班子会集体讨论审议通过后,以龙泉市兰巨乡人民政府名义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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