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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热门18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3-29 09:45:03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第1篇宿舍是学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搞好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对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给同学们创设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宿舍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宿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热门18篇,供大家参考。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热门18篇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1篇

    宿舍是学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搞好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对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给同学们创设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宿舍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宿舍要保持整洁。住宿生午、晚睡起床后,应整理各自内务(要求:蚊帐靠墙垂挂收起,被子叠成方块,左右床两面相对。桌面和柜顶要保持干净,物品要摆放整齐,鞋子排列于床底下且成行,其它生活用品摆放要整齐)。

    二、值日生每天至少打扫室内、后阳台及门前走道卫生两次。并及时清倒垃圾于室外卫生桶内。宿舍门窗每周至少要擦洗两次,保持明亮干净。卫生间每周至少用洁厕精洗擦两次。

    三、检查评分标准:每个宿舍一周内的卫生分满分20分。

    四、奖励

    四周内卫生分达到“星级宿舍”标准的,将在宿舍门上挂星,以示荣誉。并于期末按有关标准给该班加分。综合宿舍被评为“星级宿舍”,该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应班级期末总分。

    五、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床上不洁,每人次扣1分;

    2.地板、后阳台不拖洗扣2分;
    地板、后阳台、门前走廊有纸屑、果皮或杂物各扣1分;

    3.天花板上有蜘蛛网的扣1分;

    4.门窗不净或乱写、乱画、乱贴,各扣2分;

    5.衣服、毛巾、袜子乱挂于室内,每件扣1分;

    6.鞋、桶等生活用品乱放,每人次扣1分;

    7.室内、阳台上有烟头扣2分;

    8.室内垃圾不及时倒掉或桌椅乱摆各扣2分;

    9.宿舍不按时关灯的,每次扣1分,并记1次违纪;

    10.内外墙壁上乱写、乱贴、乱画各扣2分;

    11.水桶、洁厕精、厕所刷、扫把、拖把、垃圾铲(筐)等,每缺一件扣1分。

    12.综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数平均扣除相应班的卫生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2篇

    1、 住宿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爱护集体荣誉,努力创建文明宿舍。

    2、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病须有病假条,有事须有请假条,必经有关部门批准。

    3、 上课期间,住宿生不得擅自进入宿舍,没有经老师的同意签字,住宿生不得走出校门半步。违反须罚款2-5元。

    4、 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准时起床。熄灯后不允许说话、嬉笑、打闹,严禁擅自离开宿舍或外出,违反者严肃教育,屡教不改者严厉处罚或取消住宿资格。

    5、 严禁打架、骂人、吸烟、醺酒,每发现一次罚款5-10元或请家长。禁止乱窜宿舍,发现一次罚款5元,不允许调换床位,发现一次罚款2元。同学之间要搞好团结,有矛盾找教师及时处理。

    6、 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大小便。宿舍安排好值日生,宿舍和清洁区做到无杂物、无痰迹、无灰尘。被子叠放整齐,物品和卫生工具摆放合理有序,千万不要在墙上乱写乱画。宿舍做到窗明干净,空气新鲜。

    7、 加强意识,不得攀高上楼顶,不得随意出触摸电线、开关、灯头,上下楼梯要走稳,上下床要看准。不得打、逗、闹,开玩笑有限度。禁止在校内骑自行车。违反者严厉批评惩罚。

    8、 注意个人财产的保管,加强防火、防盗意识。每个住宿生的衣服行李都必须主动地由老师写上代号和姓名,每天都要坚持换洗和认领衣物。学生的零花钱都要交给老师保管,口袋里不允许超过一元钱,不允许随便乱用他人的钱财和衣物,更不能有盗窃行为。

    9、 进餐和打水必须按规矩排队,不许带买和插空拥挤。

    10、 节约用水用电,爱惜粮食。要做到用完水电后及时关掉水龙头和开关,不许乱到饭菜。违反者罚款1元。

    11、 爱护公共财物,注意保护好自己使用的床铺、桌凳。如有意损坏者照价赔偿和加倍惩罚。

    12、 自觉遵守纪律,上好每一堂课,养成热爱学习,积极锻炼的好习惯。

    13、 望全体住宿生自觉遵守以上各项制度,做一个让家长放心,老师省心的合格的住宿生。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本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b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缺席一次扣2分。

    b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六)纪检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六章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③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④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⑤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⑥外联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分。学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5分。

    ⑦外联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办公室负责审查,并视情节扣6—10分。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b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不得有**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七章附则

    (一)本制度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4篇

    学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学习的场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设,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养,提高住宿生的独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拟定本制度。

    一、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学生宿舍由学校宿管组统一管理,所有住校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宿管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新生报到注册后到管理员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
    不准留宿客人。

    4、学生住宿所用床上用品(被套、床单、枕头等物品)均按学校统一要求发放。

    5、学生离校(含毕业、转学、退学等),必须由管理员办理财产移交验收等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6、学生离校必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的3天内办理完有关退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学生宿舍者,学校将采取措施处理。

    7、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室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管理员汇报;
    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8、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管理员请假,办好由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

    9、住校期间,学生晚休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记过等处分。

    二、学生宿舍纪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清扫卫生,按时进教学楼上课并带齐学习用具,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回宿舍。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听录音机,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灯、插座等。

    2、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音响。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住宿生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带校内外非住宿生进宿舍楼或留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班主任或管理员请假并签名,将请假条交宿舍管理员登记保管,返校后主动销假。星期五下午必须回家,星期天下午必须返校。如因故无法返校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5、在上课时间,住宿生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中途需要回寝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条,晚间不得任意离校。

    6、严格遵守晚自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必须在规定教室上晚自习,对于在校园内其它地方学习或无故不上晚自习学生一律旷课处理。

    7、住宿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不吸烟、不喝酒,不谈恋爱,不传播淫秽思想,不打架,不骂人,不偷盗。住宿生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教师反映。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和腐朽颓废、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违者按有关条例处理。

    8、未经允许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钱、借物要归还。

    9、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费水平应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要节约开支,不攀比,不要追求过度消费。

    10、住宿生节假日回家应主动向家长汇报自己在学校的生活学习情况,积极主动帮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1、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平日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用电、用火的安全,不得安装和使用台灯、电炉、电锅、电扇、电吹风、电热袋、电热毯、热得快等用具,不得随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

    12、全体学生和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3、住宿生个人物品放在小柜内,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

    14、住宿生要尊重教师,见面主动打招呼,要服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他人。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档案,进行卫生检查。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一次寝室卫生,并要求有记录。

    2、学生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

    3、学生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必须做到“八个一条直线”

    4、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宿舍卫生的清扫工作,早上6:00—6:30前,做好宿舍卫生,接受教师和值周生的检查。

    5、全校大扫除时每个住宿生必须按照大扫除分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完成大扫除。

    6、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进餐。

    7、要保持宿舍周围的卫生清洁,不得将废弃物、剩菜剩饭、果皮等倒在宿舍前后的地面上,便后要立即洗水。

    8、住宿生要支持寝室长和值周生的工作,有不同意见要向教师提出,合理解决。

    9、实行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四、值日生和室长工作职责

    (一)值日生职责

    1、各宿舍每两人轮流负责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全天的卫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及门外楼道,注意关灯锁门。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规要求,在起床、卫生、扫除、熄灯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宿舍同学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老师报告。

    4、值日生必须服从室长的督促和检查,支持室长工作。

    (二)室长职责

    1、每学期由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作室长。室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寝室。

    2、寝室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出操、按规定执行有关请假制度、按时上课,按时熄灯。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室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舍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室长不负责任将追究室长责任,同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该同学责任。

    3、寝室长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学的出勤情况,对有事请假回家或外出未归的同学,要在熄灯前及时汇报给值班老师。

    4、寝室长要注意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5、寝室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同学应支持寝室长工作。

    五、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1、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周末或节假日离校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由于打闹或管理不善而损坏公物要赔偿。

    2、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楼梯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贴画等。

    3、不得向楼下泼水、扔废弃物。

    4、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值班教师报告并到主管部门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加倍赔偿。

    5、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六、“文明寝室”评选制度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营造恬静、舒适、整洁、温馨的宿舍生活环境,现制定“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一、评比办法

    1、评比共分三项即卫生、纪律、宿舍文化,量化打分,每周计算一次成绩。

    2、每月汇总检查结果,一学期评选一次。

    二、评分标准

    (1)宿舍卫生

    1、学生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床铺整洁,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2、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及宿舍的卫生工作,值日生早上7:30前做好宿舍卫生,并接受管理教师的检查后方可离开。

    4、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到宿舍吃。

    5、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勤换洗衣服,做好个人内务。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5篇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定团结,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进入寝室必须遵守寝室管理制度,按规定的床位入寝,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及床位,服从寝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2、寝室每天早、中、晚要进行开窗通风,寝室长定时到寝室管理员处领取消毒水,及时、彻底的对寝室进行全面消毒。

    3、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在寝室内减少外出,尽量不到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的场所。如必须外出,则须进行出入登记、体温测量,并戴好口罩等,做好个人防护。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楼道内泼水、烧纸。不得向楼外乱扔垃圾、杂物。

    4、禁止在楼道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寝室与寝室之间的串门、聚会等交流活动,建议多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不得在楼内及寝室内吸烟、喝酒、打牌等。

    5、疫情防控期间,谢绝校外人员来访。特殊情况下,须经学校批准,不允许非住宿人员进入寝室,对住宿学生,实行一人一卡,如私借门禁卡给他人或私留宿非住寝人员,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讲卫生,勤洗手,注意休息,注意穿衣保暖,适当锻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身体状态是抵抗病毒侵袭的重要法宝。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寝室时要检查好电源等设施,寝室严禁使用热得快等烧水设施。

    7、严格遵守寝室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积极配合寝室管理员做好体温监测工作,如有发热、咳嗽或其他身体不适情况,请及时报告寝室管理员及班主任老师,配合做好隔离防护工作。

    8、住寝同学有疫区人员接触史或15天内有外省返校人员的,请及时向寝室管理员及班主任老师报告,配合学校做好信息上报等后续工作。

    9、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同学们自觉遵守防疫期间的相关规定,相互监督提醒,发现非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及学校报告。

    10、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6篇

    一、卫生

    1、上课时间被子未按规定叠好,发现一次扣2分。

    2、床铺不整洁,堆放衣物或其他物品,发现一次扣1分。

    3、床品摆放特立独行,破坏寝室整体美观,发现一次扣2分。

    4、值日生不做值日的,发现一次扣3分。

    5、床架四周悬挂衣服、衣架等,发现一次扣1分。

    6、寝室门前走廊有积水,责任人扣3分,如责任人不明确,寝室每人扣2分。

    二、纪律

    1、擅自调换寝室、床铺,发生拼床、留宿其他人员,发现一次扣5分。

    2、熄灯后大声喧哗、放歌、在走廊走动的,发现一次扣2分。

    3、就寝点名时,不在寝室者,发现一次扣2分。

    4、在寝室踢打球类、用脚踹门、摔打门窗等,发现一次扣2分。

    5、向窗外倒水、丢弃垃圾,发现一次寝室成员每人扣3分。

    6、未向宿管值班室递交请假条,私自回家,发现一次扣10分。

    7、夜不归宿(没有回家),发现一次直接退宿。

    8、将泡面或外卖带回寝室,发现一次扣5分。

    9、使用明火、电吹风、电夹板、热得快、充电器等,发现一次扣3分。

    10、在寝室内吸烟、打牌、喝酒,发现一次扣10分。如责任人不明确,以寝室全体成员为责任人。

    11、按规定时间离开寝室,迟出或滞留寝室,发现一次扣5分。

    12、藏匿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或者在寝室有安全隐患的事情的,发现一次直接退宿。

    13、在寝室或者走廊上存在打闹、推搡等情况,相关人员扣5分。

    14、顶撞管理人员、学管会学生干部的,不服从管理,发生一次扣5分。

    15、查房时,冒名顶替,追查双方责任,发现一次各扣5分。

    16、无出入证进宿舍的、通校生进宿舍的扣5分。

    三、出勤

    1、按团委规定要求进行晨练,一周内未到一次扣3分,一周内翻倍扣分。

    2、周日返校生按要求于周日14:00―18:00到校,一学期里没请假未到一次,迟到两次或者累计请假次数达到三次,一律取消周日返校生资格。

    个人每周扣分达到10分,则通学一周,每周达到20分或一学期累计达到30分,则取消个人住校资格。

    住校生个人自愿参与学管会管理,每周视参与程度加1―5分,优秀者推荐进入学管会。

    学校以周为单位每周评选“最佳寝室”、“最差寝室”,累计达到两次“最差寝室”的寝室通学一周,累计达到三次“最差寝室”的寝室取消住校资格,另连续获得三次“最佳寝室”的寝室,定为星级寝室,学校将予以奖励。此细则根据具体情况变化进行修改,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7篇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为搞好学生宿舍区的清洁卫生,建设一个良好、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常规要求

    1、学生宿舍实行责任制,开学一周内各宿舍选出室长(或由管理员指定)。作为寝室卫生责任人,室长对本宿舍的清洁卫生负管理责任,排出卫生值班表;
    每天督促并检查值日生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洁。

    2、各宿舍学生应该于每日早晨自习时间前离开,将室内及门前打扫干净,并整理内务。任何时间不得将垃圾杂物堆放在过道上或室内,并负责保持本寝室及相应过道地段上的清洁卫生,违者以该寝室卫生不合格计。

    3、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门厅、楼梯上洗澡、刷牙、倒水、大小便、打(踢)球、溜冰、焚烧纸屑等,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骨头、饭菜等垃圾,不得从阳台、门厅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或处罚责任寝室人员,并取消参与本月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4、学生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寻物启事、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该室全部成员卫生成绩均计不合格。

    5、管理员每周安排一宿舍负责外面走廊及卫生间的卫生工作,定期清扫,保持清洁。

    6、由室长和值日生作好本寝室的防“四害”(鼠、蟑螂、蚊、蝇)工作,以防止疾病传播。

    二、检查时间和办法:

    管理员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学校定期抽查。每月公布检查结果,并评出各宿舍楼较好和较差宿舍。

    三、奖励和处罚办法:

    1、按月评出文明宿舍、达标宿舍及不合格宿舍。文明宿舍发流动红旗,给予鼓励。不达标宿舍按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85分—100分优秀,60—84合格,60以下不合格。

    2、日常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将限期整改,一月检查为“不合格”达三次及以上,取消住宿资格。

    3、各宿舍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凡私自换锁,致使无法检查者,当日检查视为“不合格”。

    4、检查成绩将与住宿补助挂钩,学期末根据得分发放补贴。

    四、宿舍检查标准(共100分):

    1、地面(15分):(包括阳台)清洁,无痰迹、积水、污迹、果壳、废物等,用拖把拖干净,禁止水冲。

    2、门窗、墙壁(10分):室内墙壁、天花板、灯管无灰尘、蜘蛛网、污损,墙壁整洁无涂画;
    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贴物,墙壁无污迹。

    3、洗漱用品等公共用品(10分):牙缸摆放要整齐有序;
    牙刷摆放方向一致;
    毛巾叠放一致;
    桌面其他私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床上用品(10分):被子要叠放整齐(统一为方块型)统一放在一头;
    枕头下面不要放杂物,放在床头,方向一致;
    床单干净、平整;
    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晒,保持干净,健康。床上无杂物。

    5、床下鞋子(10分):摆放整齐,鞋跟向外(两人最多只能摆放6双)成一线,床下无杂物乱放。

    6、阳台衣物和衣柜(10分):室内不要挂衣物(若遇雨、雪等特殊天气,衣服要整齐悬挂),窗帘整齐。

    7、纸篓和卫生工具(10分):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内,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定期清洗。

    8、卫生间、公共卫生(10分):地面干净整洁,盥洗盆要时刻保持清洁,室内空气清新;
    门外不能堆放垃圾,不能摆放鞋子,自觉遵守公共卫生间的卫生要求。

    9、宿舍文化和整体效果(15分):高雅、整洁,能展示和谐的集体氛围和高雅的审美情趣,整体效果空间整体效果好,室内空气清新。

    注:未打扫:0分。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8篇

    为了进一步推进宿舍文明建设,维持宿舍整洁,经济学院XX级团总支学生会现决定规范卫生检查制度,以保证卫生评比工作有效进行。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评比工作作为年级生劳部常规工作,必须每周进行,不可疏漏;

    2、卫生评比工作于每周三下午一点半开始进行,检查人员由年级生劳部部长、副部以及各班生劳员轮流组成,每次六人,分两批到男女宿舍评比;

    3、卫生评比前,每间宿舍需要打扫好卫生,保持室外室内的整洁,宿舍内不得出现各种高功率电器,否则检查人员将予以登记并上报,宿舍成员应当礼貌待人;

    4、卫生评比时每间需至少有一名同学在宿舍,方便检查人员进行卫生检查;

    5、当天得出卫生评比结果,将卫生评比结果于次日公布到年级宣传栏,每月生劳部需向年级主席团统一汇报本月卫生评比结果,主席团需审阅卫生评比表;

    6、每月评选出男女生宿舍各一个冠,经主席团审核,奖励十元以内的物品。

    7、年级生劳部进行卫生检查,接受主席团和同学们的监督,完善卫生检查制度。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9篇

    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宿舍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五不准: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白色垃圾、果皮等;

    2、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污水倒到学校规定地点)

    3、不准在宿舍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4、不准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5、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疯闹及其他剧烈体育活动。

    二、四做到: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脚、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晒被褥;

    2、学生宿舍及宿舍外区域和树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扫(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奇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齐统一。

    4、做到地面、墙壁、门窗整洁干净,保证无灰尘、痰迹、蛛网等。

    三、值日制:

    学生宿舍卫生由各宿舍舍长全面负责,轮流值日;

    四、检查制:

    1、平时学校组织有关人员随时检查“五不准”执行情况,凡违者,一经发现立即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2、学生宿舍由学校政教处、团学生会负责检查,检查结果要记入学校,作为评比学生宿舍的标准和依据。

    4、学校宿舍卫生制度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学生工作部、党研究生工作部、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己管理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己管理、自己服务、自己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己管理、自己服务和自己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己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
    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
    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充电;
    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
    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气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
    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己管理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不得进行活动;
    不得参与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不得留宿异性;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
    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己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箭以上处分;
    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箭处分;

    (四)违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
    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
    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箭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
    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学非全日制学生、来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5、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给广同学创造一个整洁、舒适、文明、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内务卫生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以宿舍为单位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宿舍舍长负责安排卫生轮值,各宿舍必须坚持轮值制度。

    值日生每天须将宿舍打扫整理,做到每天打扫两次,并及时用垃圾袋将垃圾装好放到指定地点。宿舍全体成员每周进行一次室内清洁扫除。

    2、内务卫生的基本要求:

    ①“五统一”:被褥叠放统一;
    洗漱用具摆放统一;
    桌上、书架上物品摆放统一;
    鞋子、行李摆放统一;

    ②“四不准”:不准乱拉电线绳子铁丝;
    不准乱张贴;
    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及向窗外、阳台外吐痰、倒水、抛弃废物;
    不准把杂物、菜渣、剩饭等倒入厕所和冲凉房、走廊等地的管道;

    ③门窗玻璃洁净,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清洁无痰迹,桌面无灰尘、无污垢;

    ④保持宿舍内务统一、整齐、清洁、美观。

    3、内务卫生检查说明

    ①每单周(双周)宿舍组织专人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进行定期检查一次,每天由宿舍管理老师对内务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②每次卫生检查均进行打分,每次分数均作为评选“文明宿舍”、“星级宿舍”和“宿舍管理先进系”等评比的依据。③对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宿舍,将按照学院有关宿舍管理及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4、学生宿舍布置规范

    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根据各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宿舍布置规范,要求如下:

    ⑴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方,格调健康高雅。

    ①书桌、行李架等家具,热水瓶及脸盆、桶、卫生洁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主要针对普通宿舍)。

    ②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⑵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固定,不得使用浆糊和胶水、图钉。

    ⑶床面:

    ①夏秋天,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起床后应将帐帘等挂起。冬春天,须将蚊帐统一摘下;

    ②起床后须按要求叠好被子,枕头置于被子上面,衣物等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

    ③床面不堆放杂物;

    ④鞋子、行李箱等放置整齐;

    ⑷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
    人离寝室须将凳子

    (椅子)置于桌下,桌面不能堆放纸箱等物品。

    ⑸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垃圾篓里,不得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桶及其它杂物。

    ⑹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⑺行李架(仅在普通宿舍配置):个人物品装箱入包,在行李架或空闲床铺上整齐摆放;
    行李架上不乱堆杂物。

    ⑻其它:

    ①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脏衣服不得长时间堆放。

    ②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

    ③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杆及铁丝上,更不得在宿舍乱拉电线。

    ④请勿将待洗衣物长时间堆放在盥洗室内。

    ⑤地拖、扫把等清洁用具要摆放整齐;
    花盆摆放安全、美观。

    一、学生必须在所分配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房间或床位,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物业管理部门的调整。床铺、桌椅等按统一规定摆放,不得任意搬动。

    二、宿舍内按规定配备的家俱(床、桌、橙),由个人保管、使用,不得多占。因故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毕业生离校前,应将所用家俱还清,并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

    三、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加强水、电管理的六项规定》,节加盟用电,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和其他电热器具?/p>

    四、严禁在宿舍区燃放鞭炮、起哄、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严禁从楼上往下甩酒瓶、泼水和丢废纸杂物。

    五、严禁在宿舍区进行任何买卖活动。

    六、遵守作息时间。自习时间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放音响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晚上熄灯后,必须停止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七、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杂物,剩饭菜倒入潲水桶内。

    八、室内用具按规定摆放,保持清洁。每间寝室要建立寝室长负责制、卫生轮流值班制,坚持每天一次清扫,每周一次扫除。每天上午8点、下午2:30以前,将宿舍内垃圾清扫在门口的走廊上,把内务整理好,内务卫生达到《湖南中医学院教育学院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要求》的规定。

    九、男女生不得相互串门,有事可在值班室会客。住校学生平时不得外宿,双休日外出活动,应在星期天晚上自习前返校。非走读生不准在外租房住宿,不准私留客人住宿。

    十、防火防盗,注意安全。寝室锁匙不准交给非本寝室的任何人。外来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登记后,在值班室会面,不得进入宿舍房间。宿舍人员携带行李、包裹离开宿舍时,必须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

    6、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宿舍是学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搞好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对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给同学们创设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宿舍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宿舍要保持整洁。住宿生午、晚睡起床后,应整理各自内务(要求:蚊帐靠墙垂挂收起,被子叠成方块,左右床两面相对。桌面和柜顶要保持干净,物品要摆放整齐,鞋子排列于床底下且成行,其它生活用品摆放要整齐)。

    二、值日生每天至少打扫室内、后阳台及门前走道卫生两次。并及时清倒垃圾于室外卫生桶内。宿舍门窗每周至少要擦洗两次,保持明亮干净。卫生间每周至少用洁厕精洗擦两次。

    三、检查评分标准:每个宿舍一周内的卫生分满分20分。

    四、奖励

    四周内卫生分达到“星级宿舍”标准的,将在宿舍门上挂星,以示荣誉。并于期末按有关标准给该班加分。综合宿舍被评为“星级宿舍”,该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应班级期末总分。

    五、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床上不洁,每人次扣1分;

    2、地板、后阳台不拖洗扣2分;
    地板、后阳台、门前走廊有纸屑、果皮或杂物各扣1分;

    3、天花板上有蜘蛛网的扣1分;

    4、门窗不净或乱写、乱画、乱贴,各扣2分;

    5、衣服、毛巾、袜子乱挂于室内,每件扣1分;

    6、鞋、桶等生活用品乱放,每人次扣1分;

    7、室内、阳台上有烟头扣2分;

    8、室内垃圾不及时倒掉或桌椅乱摆各扣2分;

    9、宿舍不按时关灯的,每次扣1分,并记1次违纪;

    10、内外墙壁上乱写、乱贴、乱画各扣2分;

    11、水桶、洁厕精、厕所刷、扫把、拖把、垃圾铲(筐)等,每缺一件扣1分。

    12、综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数平均扣除相应班的卫生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10篇

    为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增强学生公德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个人卫生、宿舍内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环境卫生。

    二、学生宿舍卫生采取日常专职卫生保洁、学生自己卫生清扫和开展卫生突击清扫三种管理方式。

    三、对学生宿舍卫生管理按不一样区位和项目分别制定不一样规范,实行不一样检查标准和评比、奖惩办法。并定额包干,职责到人(室),量化管理。

    (一)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规范

    1、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由专职卫生保洁员负责。

    2、每一天上下午两次清扫和擦洗楼道、楼梯,做到地面清洁,无痰迹、无垃圾、无污水。

    3、每一天擦拭一次楼梯扶手,做到无尘土、无污物。

    4、每一天清扫和擦洗水房、厕所,做到地面清洁,无积污水、墙面干净、上下水畅通、无跑冒滴漏、水池内外干净无污物、大小便池干净无便迹、无异味,水房厕所门干净。

    5、每周擦拭一次楼内公共门窗玻璃、窗台窗框,做到干净、完好、无积尘。

    6、每两周擦拭一次楼道墙裙,打扫楼内墙壁顶棚,做到无积尘、无蛛网。

    7、每月用草酸洗刷大小便池一次,做到无臭味、无尿碱、无水锈。

    8、认真做好季节性消毒、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9、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所用卫生工具等要妥善保管谨慎使用,尽可能修旧利废。

    (二)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规范

    1、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由学生自己负责。

    2、学生要勤洗澡、勤洗衣,持续个人床铺整洁、卫生。

    3、门、门框、窗框、纱窗干净见本色,无污物。

    4、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无蟑螂。

    5、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阳台干净无杂物。

    6、床、桌、凳、书架等家具摆放整齐、干净。

    7、灯具、墙壁、顶棚、暖气设备无尘土,无蛛网。

    8、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无污物。

    9、桌上、书架上、桌洞内行李物品摆放整齐、干净。

    10、床上物品干净整洁,被子叠成方块状,枕头放在被子里侧。南面宿舍被子统一靠床南头外侧摆放,北面宿舍被子靠床北头外侧摆放。

    11、脸盆、暖瓶、饭碗、水杯、牙具、肥皂、毛巾等摆放有序。

    12、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干净、不零乱。

    13、宿舍内无床帷,无乱挂、乱拉绳线、乱张贴等现象。

    14、宿舍整体布置健康、高雅、和谐、美观,无赌博等违纪现象。

    15、宿舍内有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值日表和床头卡。

    16、各宿舍门前三包,墙上无球印、脚印、乱写、乱画、乱贴,门口外无乱泼污水,无垃圾,三包范围以二室(对门与隔壁)的中心为界。

    17、上课时刻内不准在宿舍睡觉(有证明或特殊状况除外)。

    (三)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室内洁净明亮(45分)

    (1)地面洁净见本色,无痰迹、杂物、污水、死角。地面不干净扣5分,发现痰迹、杂物、污水、死角一处扣2分。

    (2)门口外三包区域干净,地面无垃圾、污水,墙面无乱写、乱画、乱贴。发现一处扣3分。

    (3)各种用具清洁,门、床、桌子、凳子、窗台、门窗框、书架、暖气设备等显本色,无灰尘污迹。一处灰尘污迹扣2分。

    (4)窗纱、玻璃干净明亮,无积尘。窗纱、玻璃不洁净扣8分,一处不干净扣2分。

    (5)灯具干净无灰尘。一处灰尘扣2分。

    (6)墙面干净,顶棚无蛛网,无积灰,无乱贴、乱挂、乱钉。发现一处蛛网或乱贴等扣3分。

    2、室内物品放置和谐有序(40分)

    (1)床上物品摆放有序,被子方正,床面平整。被子不方正、床上乱放、床面不平整一处扣5分。

    (2)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床下乱堆放扣5分。

    (3)桌上、书架上、窗台上物品摆放整齐。一处乱放不齐扣5分。

    (4)各种家具摆放合理规范。摆放不合理、不规范扣3分。

    (5)无乱拉电线绳索,无床帷。一处乱拉扣2分。

    3、其它(15分)

    (1)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有异味扣3分,有苍蝇扣1~2分。

    (2)室内有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值日表和床头卡。缺一种表格扣1分。

    (3)室内簸箕、笤帚、垃圾桶、拖把等卫生洁具齐全。缺一种洁具扣1分。

    (4)向走廊倒垃圾,发现一次扣1分,并责令清除。

    4、说明

    (1)单项卫生严重不合格者,该项目扣分直至扣满标准分为止。

    (2)凡有下列违章项目之一,均为总分不及格:房间未清扫;
    门口、室内有垃圾;
    被子未叠;
    室内有床帷;
    查房睡觉未起(特殊状况除外);
    使用违章电器、煤油炉、酒精炉等;
    有经商行为;
    留宿外人;
    毁坏或私拆宿舍设备;
    室内存放自开车;
    私自换锁;
    对检查人员不礼貌;
    其它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评比、奖惩办法

    1、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采取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方式。

    2、宿舍内务卫生每日抽查由专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管理员负责,各系定期对所属学生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按标准评分,做检查记录,并将结果公布张贴于楼内。

    3、宿舍内务卫生定期普查由学生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按标准评分,做检查记录,并将结果汇总公告于布告栏内。

    4、宿舍内务卫生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及格”四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5分、一般60-75分、不及格60分以下。

    5、宿舍内务卫生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每两周总结、每学期和每学年总评并将结果公布于楼内和布告栏内,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6、定期进行“卫生先进系”评比。对评比结果运用摄像机、数码相机在校电视台、宣传栏上公布。

    “卫生先进系”的评比,每学期进行一次,凡在一学期的宿舍内务检查成绩按月统计总成绩列在前三名的系,授予“卫生先进系”称号。

    7、凡在上级检查中内务卫生不合格的宿舍加重处罚。

    8、以上各项的评比结果,均直接影响所在班级参加优良学风班、优秀班群众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11篇

    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做好宿舍区安全保卫、清洁卫生、住宿纪律、思想教育等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楼管理员必须以做好本楼工作为原则,相互学习与交流,团结协作努力达到“内务整洁、管理有序、水电节约、关系融洽”的要求。

    二、负责学生宿舍门卫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值班,按作息时间规定开关宿舍大门,晚上开门后,上楼抽查未归情况,早上8:00到9:30分,到寝室检查内务情况。每天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政教处。

    三、热情接待来客,主动向来客介绍学生在校自我管理及生活情况,并做好登记工作防止不明身份者进入宿舍,严禁校外推销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接待异性来访者(本校教师除外)。

    四、各楼管理员负责所属范围内各寝室学生的`全面管理,遵照《学生守册》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学生遵守执行,每天检查宿舍内务卫生,每周公布检查结果,督促学生按时、认真打扫室内外卫生,确保宿舍整洁;
    维持宿舍区良好的生活秩序,对违纪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及时向政教处反映。认真做好学生宿舍个人文明表现考核工作。

    五、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耐心细致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经常找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做学生的贴心人,并把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

    六、做好宿舍公共设施的登记、保护和检查工作,做好宿舍钥匙的保管、发放工作,协助财务室做好宿舍财产保管工作。

    七、力所能及地做好宿舍的日常维修工作,协助总务处做好水电、家具的维修工作。

    八、做好宿舍区的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及高功率用电器,妥善处理偶发事件(包括学生生病等),并及时向保卫处、班主任或值班行政反映情况。

    九、负责宿舍楼学生饮用水的供应以及饮水机、水桶的管理工作,做好校园电话卡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做好本宿舍楼有关数据、材料的定期统计与整理工作。

    十一、指导宿舍楼管理小组开展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各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1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三牌楼和仙林校区学生宿舍内住宿的所有学生,包括我校按招生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学生和在我校短期进修培训、访学交流等其他学员和我校来华留学生。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的总体规划和床位测算;
    负责学生宿舍的整体调整分配,推进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统筹管理;
    负责三牌楼校区和仙林校区学生宿舍管理物业的招标和监管、指导宿舍物业履行对学生宿舍的检查、保洁、零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通报需要其处理的相关情形。相关具体事务由学生工作处下设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管办”)处理执行。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提供年度招生、毕业、学籍变动等涉及学生住宿的必要信息,作为学生宿舍分配和调整的依据。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学院负责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指导和督促住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安全防范意识。各学院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做好涉及学生宿舍的各项具体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确认研究生住宿许可条件。

    第七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区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及相关案件的查办;
    负责学生宿舍楼宇安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换;
    负责督导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宿舍防火防盗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负责学生宿舍基本房源的调配和学生宿舍家具购买配备、空调维修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确定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并按照“学管办”提供的学生住宿信息按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

    第十条学校基建处负责新学生宿舍的规划和建设。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现有学生宿舍的修缮、绿化与景观工程、水电气设施维保、道路维修、生活服务类设施设备建设与维保以及装修改造的具体落实等。

    第十一条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宿舍的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的建设和维护、一卡通业务、网络故障维修等工作。

    第十二条海外教育学院负责参照本规定制订留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并协调留学生宿舍的改造和指导宿舍物业进行留学生宿舍管理。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十三条入住须知

    (一)入住学生需遵守《x邮电大学学生手册》及《x邮电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

    (二)已办理好开学报到手续,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即获得本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资格。

    (三)学生必须按学院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就宿,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确需调整者,应填写《学生调整宿舍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管办备案,学管办及时更改学生住宿名册。

    (四)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宿舍及床位进行调整,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整工作,及时自觉地到指定的宿舍床位居住,不得拒绝调整。

    (五)延期毕业的本科生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种原因不能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含在校内学生宿舍区外住宿)。对未办校外住宿登记手续擅自在外住宿的学生,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x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退宿须知

    (一)入住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应在学管办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

    (二)毕业生离校时须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三)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休学的学生持学校决定或通知办理退宿手续。

    (四)学生出现上述情况,应在三天内到学管办办理退宿手续,无正当理由过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学生应在退宿手续完成后三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对遗留的个人物品,学校不负责保存。

    (五)学生退宿时应保证使用的住宿设备完好,如有缺损,应照价赔偿。

    (六)学生休学期间,应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假期留校须知

    (一)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应离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学生,应提交《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交学管办备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学生应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单独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学生凭学生证和假期住宿证刷卡进入宿舍。

    第十七条住读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家住本市的学生,除节假日外,未经请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学生,一律不得外宿,节假日如需外宿,亦须请假;

    (三)外出者,至迟必须在23:30前返校;
    如逾时返回,须在苑区值班室登记,申明原因备查。

    第十八条校外住宿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确系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须按规定申请退宿并办理有关手续。

    2.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学校提出申请下一学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学生申请和办理退宿手续。

    2.学生提出申请,由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填写《x邮电大学校外住宿申请表》并经家长签字同意(博士研究生的校外住宿除外,且其办理流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学生方可到校外办理租房事宜。

    4.办妥租房事宜后,将《x邮电大学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原件、租房协议书复印件交学管办留存备案。

    5.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学管办、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学院和学管办登记备案。

    7.申请表审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应重新申请。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加强防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学生按照有关部门租房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学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等各项活动。

    5.校外住宿学生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沟通,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6.对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将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

    7.对已退宿的床位,学校有权予以处理。

    8.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提供住宿场所,确因特殊情况需再回校住宿者,应在学校有条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和学管办批准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作息制度

    宿舍内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文明优雅的仪表。全体住宿学生都必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劳动,爱护公物,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学生宿舍6:00开门,23:30关门。学生宿舍关门后晚归者,应持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严禁未经请假批准夜不归宿,违反者依照《x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生宿舍每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为了学生的安全,学生应按规定在值班室进行各种登记,并配合值班员的询问。宿舍楼实行查房制,管理员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学生应积极配合。

    (二)学生进出本栋宿舍时应持本人的校园卡,经门禁系统确认允许通过后方可进出,不得尾随他人进出,不得将本人校园卡借与他人或借他人的校园卡进出。无卡闯关者送保卫处处理,卡遗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辅导员开具的`住宿证明并作登记。如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

    (三)学生宿舍实行会客制度。会客时间段为8:00-21:00,学生应在一楼公共区域会客。学生直系亲属如需进入寝室内探访学生,在被访学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员同意的前提下,来访者应出示并交验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经宿舍管理站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寝室内探访;
    探访时间段为8:30~12︰00,14︰00~17︰00,探访时长不得超过0.5小时,原则上异性亲属不得入室探访。来访者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

    (四)全体住宿同学应共同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及现金。宿舍人员全部外出或离校时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和水电开关。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值班员;
    发现盗案,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卫处。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出门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

    (五)学习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备,遵守消防规定。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
    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炒菜、煲汤、做饭;
    严禁一切在学生宿舍点蜡烛、点煤油灯、焚烧纸张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为。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镇定疏散。

    第二十一条宿舍水电

    (一)严禁将违章电器带入宿舍和使用。学生宿舍违章电器是指在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电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蒸煮器、电炉、电熨斗、电炒锅、电暖器、电热毯、电暧宝、电吹风、电卷发器、电暖鞋器、带电加热功能的饮水机、电冰箱等不论功率大小,均属于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的违章电器;
    凡是无3C认证,不符合质量规范的电器产品,不论其功率大小也属于违章电器。严禁在学生宿舍给各类电动车电池充电;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
    严禁将台灯、笔记本电脑直接放在床铺上使用;
    严禁无人值守时充电。违反以上安全规定者,除暂扣违章器具外,依照《x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二)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龙头,出现漏水或设施损坏现象,及时报修。

    (三)在提供公共电热开水器的楼栋,住宿学生应节约使用开水,勿浪费水电资源。

    第二十二条宿舍家具及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内设备、设施如需维修,学生在宿舍管理员处填写报修单,属于物业维修的,由物业维修部门每天安排人员负责及时修复;
    不属于物业直接维修的,由物业帮助联系维修。宿舍楼内走道、门厅等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由物业负责专人联系报修。

    (二)学生在使用宿舍内提供的公用设施时应爱护公物,按章布置、装饰。

    (三)宿舍内的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责任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

    (四)不得将宿舍钥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挂锁。

    (五)宿舍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如属于自然损坏,免费修理;
    如属于人为损坏,按价收取维修费用和材料费。

    第二十三条宿舍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一)爱护宿舍区的花草树木,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绿化,不得践踏、挖掘、刻划、攀折花草树木或在树枝上晾晒物品。禁止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二)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专职清洁员负责打扫,每天清扫2次。学生应将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不得在走廊、楼道堆放垃圾。

    (三)学生按照要求,搞好寝室内卫生。坚持每日清扫,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住宿学生必须坚持每天做好宿舍内部个人卫生,保持床铺、桌面及书架等处的整齐洁净。值日生应当每天清扫客厅、卫生间、洗漱间、浴室、阳台的地面,清洁水池、门窗、蹲坑及墙面等公用部位,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四)遵守宿舍公德,保持楼道畅通、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污损墙面、高空抛物、或在走廊、楼道堆放杂物。禁止在家具、门窗、墙壁上乱涂写、乱刻划、乱张贴。一经发现,当事人必须承担恢复原样的费用。禁止将家具任意挪位。

    (五)为避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应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在楼道内进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贝音响、大声喧哗或高声唱歌等喧闹行为。

    (六)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违者将对所饲养或种植的动植物予以清出宿舍处理。

    (七)未经学校允许,严禁在宿舍区集会、游行或从事宗教活动。

    (八)为维护宿舍区内的秩序与安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在宿舍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服务活动或者中介代理活动。

    (九)严禁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广告。在宿舍区内信息栏张贴海报,应经学管办批准。

    (十)未经允许,不得在宿舍区内停放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等各种电池驱动的车辆;
    严禁将自购的家具及砖石、木板等杂物带入宿舍。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乱扔烟蒂。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麻将、赌博或观看、传播非法的书刊、音像资料和其他非法网络信息。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树立美好的精神风貌,建立学生宿舍个人积分评估制度,作为学生宿舍表现的奖惩依据,每学年进行一次“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百佳小寝”、“宿舍文明标兵”评审奖励,评选出“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参照《x邮电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有特别贡献者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一)预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发生表现突出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有功的;

    (三)疏导、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避免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

    (四)对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后社会效果显著的;

    (五)其他为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参照《x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在学生宿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其中受到警告处分(含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不得参评“宿舍文明标兵”等个人奖项,所在宿舍不得参评“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百佳小寝”。

    (一)经商,违章派发或粘贴传单、广告;

    (二)故意损坏公物;

    (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接、使用明火、乱扔烟头或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和有毒物品、管制刀具;

    (四)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

    (五)盗窃他人财物,敲诈勒索钱财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

    (七)酗酒;

    (八)阻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侮辱、辱骂工作人员;

    (九)赌博;

    (十)观看、传播非法书刊、音像资料和其他非法网络信息,传播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十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诬陷他人;

    (十二)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13篇

    一、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教育学生讲究卫生、自我保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保持身体健康。

    二、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对学生常见并多发并流行病采取得力的防治措施。配合当地卫生防疫,对学生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向学校主管校长汇报学生健康状况和存在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四、学生患病及时就诊,采取登记制度。对于急诊病号不论白天晚上,随叫随到,决不误诊。

    五、卫生室医疗设备、药品应登记造册,专人管理。无故丢失、损坏药品或医疗器械者,要追纠责任,按价赔偿。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14篇

    1、组织本年段班科教师共同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卫生管理工作。

    2、开好年段班主任或全体教师会议,研究解决学生学习和思想品德中的问题,协调班科任教师间的教育要求。开展好本年段的校内外教育活动。

    3、组织本年段(组)教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计划、组织、检查、总结本组的教学工作;
    组织教师学习教学大纲,明确本学科的教学和本年段的"教学进度和要求。

    4、协助教导主任安排好教师的教学任务,遇到有教师不能上课时,要及时协助教导处组织教师代课,做到不因教师请假而使学生停课。

    5、协助教导处检查教师备课情况,推行教师在个人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开展好年段集体备课活动。

    6、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确定教研课题,推动教学改革,努力积累教学资料,积极指导学生的课外学科小组活动。

    7、通过“导师制”、示范课、学习外单位教学经验等方式,帮助新上岗的教师和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8、关心教师的思想、生活和身体健康。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15篇

    为了使学生宿舍安全、文明、有序,培养住校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宿舍日常行为规范:

    l、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学生一律不允许进入异性宿舍。

    2、学生应严格按学院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宿舍财物,学期结束前将钥匙、遥控器,由舍长统一上交宿舍管理员处。

    3、就寝后严禁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熄灯后不得到其它宿舍串宿、留宿。

    4、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5、保持宿舍卫生,每天按时整理内务,保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张贴于门后,做到一天一小扫,每周一扫。保持好室内外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床下无脏物,墙上无污垢,门窗明亮,严禁往走廊、窗外倒水,抛扔杂物,不得向嚣间水池和便池倒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坚持开窗通气,保持空气新鲜。

    6、爱护宿舍内的公物,不得在墙上乱涂抹刻画,不得用脚踢门;宿舍钥匙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不准留存在宿舍门周边或交给他人,不得砸玻璃,撬门、撬锁;不准拆卸和损坏公共设施。

    7、注意安全,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严防事故,严禁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理刀具。不准擅自接电线,不准烧电热杯、电炉、煤炉、酒精灯等功率电器。

    8、学生宿舍内严禁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9、学生严禁在宿舍公共区域私自张贴小广告、通知、告示。

    10、学生宿舍发生**事件突发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值班辅导员。

    二、公物管理:

    1、室内公物管理责任到人,入住时登记造册,宿舍长签字确认,负责人保管使用,毕业搬宿时验收。

    2、爱护宿舍公物,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宿舍长及时报告,宿舍公物的自然损坏,应到宿管处登记,学校后勤处派人维修。

    3、宿舍公物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赔偿。查不出责任人,由室内全体人员分摊。

    4、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宿舍公共区域设施由宿管员负责管理和责任承担。

    三、学生住宿**处理:

    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学分:

    1、无正当理由晚归或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一次扣3分;在一学年内,学生夜不归宿一次扣5分,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不按规定住宿,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宿舍,或抢占宿舍房间、床位,经劝说拒不改正者一次扣3分。

    3、在宿舍内随手向窗外随手倒水、倒饭、乱倒垃圾者扣2分,高空抛物者视情节和后果严重扣3-5分。

    4、违规定私接电源线、网线者,扣5分。因上述违规行为而引发火灾事故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视情节给予箭或留校察看处分。

    5、违规定使用功率电器扣5分,并没收违规电器。

    6、凡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提供赌的用具、赌场者,扣5分。经教育后再次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酗酒滋事,对他人虽未造成不良后果,但未作出深刻省者,扣5分;危及他人人身财务安全,或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扣10分。

    7、在宿舍内饲养宠物扣5分。

    8、男女混宿扣10分

    四、奖励措施:

    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各系每周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检查,学生处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抽查。每月根据卫生、纪律各方面学生处在各系评选出一个优秀宿舍,给予表彰、奖励,对长期脏乱差的寝室,取消其全室成员当学期一切荣誉称号的评比资格。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16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寄宿生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创建平安校园,为广寄宿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县教育局关于寄宿学校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组织管理

    1、成立寄宿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员长:

    副组长:

    成员:

    2、建立两条管理系统:

    ①教师系统:校长、值日行政领导、早晚自习辅导教师、值周老师、寝室管理员。

    ②学生系统:寝室长

    3、建立详细寄宿生花名册。总册(分班册、男女生册)、寝室点名册,同时附家长的联系电话。家长联系方式要备两种以上途径、以防急用。

    4、建立寝室室长监督报告,值周老师检查管理,值日行政负总责的寝室管理制度。

    5、为便于统一寄宿生的学习和生活,学校对寄宿生编制“寄宿生早晚活动”进行管理,配齐、配优晚自习辅导教师,确保寄宿生的学习活动质量得到保证。

    二、队伍管理

    1、寄宿生的宿管老师,必须服从学校领导分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雷历风行,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宿管员具体负责寄宿生的日常生活指导和管理工作。对学生必须富有爱心、童心和责任心。平时要深入寄宿生中,充分了解寄宿生的生活情况、身体状况和思想动态,助低龄和生理、身体有缺陷的寄宿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宿管员要定期召开室长会议,并做好组建寄宿生督导队,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和增强自我服务意识。

    4、宿管员要做好寄宿生床位安排和调换工作。

    5、值周老师必须24小时在岗,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未经校长、值周领导批准请假不得离开学校,如遇学校寄宿生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到岗。

    6、值周老师要督促学生按时起床、上课、就寝,上课期间,做好宿舍清查工作,不得让学生无故在宿舍区逗留。

    7、值周老师做好宿舍区设备、安全、卫生三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学校。

    8、如遇寄宿生有生病等困难时宿管员、班主任、值老师要主动助学生,让学生体会到学校、老师的温暖,同时指导学生合理安排生活。

    三、思想管理

    1、注重人文关怀,多为学生着想,多为学生解忧,力倡导“有困难告诉老师,有疑惑告诉老师,有矛盾告诉老师”的服务承诺。

    2、定期召开寄宿生会议,对学生进行专项教育、学习寄宿生有关制度要求及行为教育,并做好详细记录。

    3、紧紧围绕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寄宿生开展集体主义、爱校尊师、勤奋学习、遵纪守规、行为规范、关心他人、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爱护公物、清洁卫生、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卫生保健、孝敬父母等专题教育。

    4、班主任及教师要深入学生家庭生活,通过家长会、座谈会、个别谈话、经常询问家长等途径了解学生实际。各班、各宿舍要设立室长,及时向班主任、宿管员映同学动态,以便及时教育,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建立家校联系卡制度,班主任要经常保持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教育好学生。必要时要入户进行家。

    四、卫生管理

    1、宿舍卫生要做到无屋漏,无蚤虱、无蛇鼠、无蛛网、无危险品,勤开窗户,保持通风。并定期喷药消毒。

    2、养成良好习惯,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宿舍内外要打扫干净,保持无米、无菜、无果壳、无纸屑及其他一切废品污物,并保持干燥。

    3、被褥折叠方正,排列整齐,经常晾晒,保持清洁,口杯、盆、毛巾要摆放整齐。

    4、讲究个人卫生,勤洗脸、洗脚、刷牙、洗澡,衣服、鞋袜要经常换洗。并经常检查督促。

    5、对尿床、生疥、有传染病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并督促家长及时治好。发现传染病要及时隔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养成文明就餐习惯,爱惜粮食,节约水电。

    五、宿舍纪律

    1、严格按作息时间表作息。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作息者应先向室长报告,再由室长报宿管员老师批准。

    2、按时起床、晨炼、进餐、上课,每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洗漱和个人卫生的清理,迅速就寝,保持宿舍安静。不讲话、不声吵闹。

    3、休息时间不准做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下晚自习回寝室不得高声谈笑、追跑。

    4、不随便到别的宿舍乱串或长时间逗留,更不准随便进入异性宿舍,有公事经宿管老师同意,方能进入。

    5、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调房间或床位。未经本人同意,不准乱动他人物品。

    6、上课、晚自习时间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如特殊情况需要经夜班值周教师和晚自习辅导老师共同批准方可。

    7、讲究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废物,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严禁往窗外、走道倒水、扔杂物、摔东西。

    8、同宿舍同学应和睦相处,提倡文明、团结、互助的风气。严禁在宿舍讲粗话、打架、斗殴、闹事。严禁在宿舍打扑克、抽烟、喝酒。

    9、上铺同学在指定的位子礼貌上床,上床时下铺的同学不得做出妨碍举动,确保安全。严禁学生多人在上床玩耍、跑跳。

    10、爱护宿舍区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财产,发现损坏现象要及时向宿管老师报告,凡丢失、损坏的宿舍物品应照价赔偿。

    六、安全管理

    1、建立双休日寄宿生回校后的清点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到位情况。所有住校生周日下午3:30至5:30准时到校,值周老师清点人数。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弄清原因。

    2、实行住校生周末回家清点,做好寄宿生的清校等安全善后工作,确保寄宿生全部离开学校并平安回家。

    3、寄宿生回家按片区域站队排队,不准在路上逗留,未经父母同意不准在亲戚、同学家做客宿夜。到家要向父母打招呼,回校要向父母告别。

    4、寄宿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时间内,除生病等特殊原因外,住宿生不得离校;

    5、若确需离校,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经宿管员同意并签名后才能离开学校。其他人无权批准。

    6、建立宿舍学生到位情况登记表,每晚由晚自习辅导老师,值周老师核实签字备案。

    7、住宿生未经宿管员批准不得外出住宿,不得私自带外人留宿,不得私自带外人进入宿舍。

    8、每晚息灯后,做好查铺、点名工作,寝室长要向宿管员汇报本宿舍同学到位情况。对学生私自离开宿舍的情况应立即向校值周老师、值日行政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追查落实学生私自离开宿舍的原因、去向等具体情况,对**寄宿生要及时处理,并填写处理意见。

    9、住宿生因突发疾病、打架斗殴、食物中毒及校外人员滋扰、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应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值周老师、值日领导汇报。

    10、加强对女生的生活指导,每学期每人至少开一次对女生的专项教育,关心、指导女生的学习、生活及自我安全防范常识。

    11、定期召开寄宿生会议,对学生进行专项教育、学习寄宿生有关制度要求及行为教育,并做好详细记录。

    12、严禁玩火,不准将火源和管制刀具等危险气入宿舍。

    13、不得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明火,不得私自搭接电线和使用违章电器。

    14、宿管人员和值周行政要加强夜间巡逻工作,确保校内平安及寄宿生的安全。

    七、本细则从二0xx年三月起执行。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17篇

    1、学生宿舍实行分时段封闭管理,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寄宿生凭有关证件进入,迟归学生需登记说明情况,经值班教师准许方可进入。

    2、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点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器。

    3、学生离开宿舍,必须收藏好自己的钱票和贵重物品,及时关锁好门窗,防止物品被盗丢失。

    4、保持宿舍区清洁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5、保持宿舍整洁,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无脚印,无蛛网、污垢,无乱张贴、乱涂画,内外窗台无灰尘。

    6、注意宿舍卫生,勤晒被褥,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7、宿舍须安装纱门、纱窗,定期消毒,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8、盥洗室瓷砖无积垢,便池、水池、地漏内无杂物。拖把、畚箕、垃圾篓保持洁净,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摆放。

    9、床上、桌面物摆有序,床下、桌下无杂物。衣服及物品一律入各自衣柜(箱)中。

    10、讲究个人卫生,不随便动用他人洗漱物品,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勤洗头、洗澡、换衣。

    11、按时起床、就餐、出操、早读、就寝。

    12、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午休和熄灯后不讲话,严禁在宿舍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娱乐或文体活动。

    13、学生生病回宿舍要有班主任批条,临时不住宿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在值班教师处登记。外客和非本室学生不得留宿。

    14、不得拆卸、损坏、污染宿舍公物和公共设施。人为损坏宿舍公共设施,由损坏者按规定承担维修赔偿费用。

    15、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笼头。发生水电故障、门窗锁损坏,及时报告值班教师安排维修和排除。

    16、寄宿生要服从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的管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争创文明宿舍。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 第18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文明、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文明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管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系部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馈,配合协助总务处、安保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
    总务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况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条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系部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系部学生科汇总,学生科长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第十一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踌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挺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学生科开据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中心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六条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
    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洁。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系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中心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系部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条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走读、退学、毕业、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况需本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
    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
    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在学院OA进行通报,并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走廊地面、楼梯干净无污迹、痰迹和杂物;
    楼梯扶手无灰尘;
    墙面无脚印、污迹;
    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
    楼道灯具无灰尘;
    天棚无蛛网积尘;
    厕所洁净无异味;
    暖气片、水管及下方无灰尘、杂物。

    2.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放标准规范;
    枕头整理摆放平整规范,枕下无杂物;
    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脸盆按上下床顺序一线摆放床头一侧;
    脸盆内洁净无杂物,盆内毛巾叠成方型紧贴脸盆外沿;
    牙缸放置脸盆内右侧,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内,毛刷向上;
    皂盒纯净,放置于牙缸左侧。

    3.暖瓶洁净无污渍,根据房间具体方位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线摆放。

    4.行李箱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无灰尘,美观整齐。

    5.拖把、笤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摆放。

    6.空床整洁无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挂现象。

    7.宿舍内照明灯、开关、床、柜门、窗等公物用品无破损。

    第二十五条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映问题,并协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师解决处理问题。

    宿舍卫生内务百分制考核细则

    1.地面(20分):地面、门口有污迹、烟头、垃圾杂物等,扣110分,鞋、脸盆不安规范摆放,扣1-10分。

    2.床铺(25分):床单、被褥、枕巾不整洁,床上堆放杂物,扣1-10分;
    被子叠放不规范(成方成块),扣1-10分:被子、枕头摆放不在床铺中轴线,扣1-5分。

    3.物品摆放(15分):行李箱不按规范摆放,扣1-3分;
    空床上放置杂物,扣1-3分;
    暖瓶等不净、摆放不规范,扣1-3分;
    卫生工具摆放不规范及阳台杂乱等,扣1-5分。

    4.门窗家具(10分):门不洁净有污渍,扣1-3分;
    窗不明净,窗帘不整洁,扣1-4分;
    家具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扣1-3分。

    5.卫生间(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洁,扣1-3分;
    墙壁有蜘蛛网、污渍,扣1-3分;
    有异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内有垃圾,扣1-3分;
    门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阳台(5分):地面墙壁不干净有污迹,扣1-3分;
    衣服晾晒不整齐,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墙壁乱写、乱涂、乱画、乱钉钉子,张贴不健康贴画,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等,扣1-6分;
    有吸烟、喝酒、赌博、违章使用电器、不节约水电等现象,扣1-4分。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责任无法落实的交由系部学生科处理,落实赔偿。

    第二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气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系部学生科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要养成勤俭节约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自觉节约资源、能源;
    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节约风尚,厉行节约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
    并通知系部学生科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系部学生科,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老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积极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
    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
    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
    严禁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学院安全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文明上网,自觉抵御秽、色情、低俗朽等网上信息,养成科学、文明、健康上网习惯。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动、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馈给值班老师或系部学生科,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
    违者没收物品,并馈给系部学生科或送学院安全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返回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

    2.晚归学生返回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3.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系部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

    5.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况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老师联系,由值班老师负责处理。

    6.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住宿教工要服从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许使用功率电器,私接电线,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宿管中心并将宿舍钥匙亲自交还给宿管员,不得擅自交给他人,更不能擅自转给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条搬离宿舍的教职工,搬离前和宿管员共同查看该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公物。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宿管中心将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在宿舍住宿的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领取消防门钥匙一把,严格进出锁门,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学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师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师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师生。

    2.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3.集中培训、备战赛的师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进行校园管理工作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师生,在学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为单位提供住宿时间、师生名单、联系方式、住宿期间值班老师姓名、联系方式,签署意见,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师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宿管中心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安排宿管员值班管理。

    3.系部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以系部名义向学院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十五条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师生的管理以“谁申请,谁负责”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值班老师负责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值班老师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员保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值班老师保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值班老师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员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间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7.师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借宿人员安全责任一律由申请住宿部门负责。

    第十章实行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条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馈上报。系部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馈给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事故,根据责任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的`责任,对责任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由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友情提供,谨致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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