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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制度11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4-17 12:15:04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制度第1篇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制度11篇,供大家参考。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制度11篇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第1篇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施工项目经理部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因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①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②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③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经理部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二、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安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①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②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颠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③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④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⑤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的目的与方式。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进行安全教育、训练,不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而且能正确、认真的在作业过程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①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

    ②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③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教育。

    ④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地适应变化,减少人失误。

    ⑤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①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②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的操作方法的习惯。

    ③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④告诉受教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⑤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5.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①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检形式为主,是对项目经理至操作,生产全部过程、各个方位的全面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时,必须果断的消除。

    ②各级生产组织者,应在全面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隐患,对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

    ③对安全管理的检查,主要是:安全生产是否提到议事日程上,各级安全责任人是否坚持

    “五同时“;业务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在位、在岗;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教育是否到位;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是否结合为统一体;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规则,是否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组织

    ①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制度要求的规模、时间、原则、处理、报偿全面落实。

    ②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③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3.安全检查的准备

    ①思想准备。发动全员开展自检,自检与制度检查结合,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使全员在发现危险因素方面得到提高,在消除危险因素中受到教育,从安全检查中受到锻练。

    ②业务准备。确定安全检查目的、步骤、方法。成立检查组,安排检查日程。分析事故资料,确定检查重点,把精力侧重于事故多发部位和工种的检查。

    规范检查记录用表,使安全检查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4.安全检查方法。常用的有一般检查方法和安全检查表法。

    ①一般方法。常采用看、听、嗅、间、测、验、析等方法。

    看: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

    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意见或批评,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响声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等。

    嗅:对挥发物、腐蚀物、有毒气体进行辨别。

    问:评影响安全问题,详细询问,寻根究底。

    查:查明问题、查对数据、查清原因,追查责任。

    测:测量、测试、监测。

    验: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析:分析安全事故的隐患、原因。

    ②安全检查表法。是一种原始的、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它通过事先拟定的安全检查明细表或清单,对安全生产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安全检查表通常包括检查项目、内容、回答问题、存在间题、改进措施、检查措施、检查人等内容。

    5.安全检查的.形式

    ①定期安全检查。指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较一致时间间隔的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的周期,施工项目自检宜控制在7~10天。班组必须坚持日检。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按规定要求确定日程。

    ②突击性安全检查。指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别部门、特殊设备、小区域的安全检查,属于突击性安全检查。

    ③特殊检查。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的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叫特殊安全检查。

    特殊安全检查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电气、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有毒有害物的储运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

    6.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处理、消除危险因素,避免事故伤害,实现安全生产。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环节,在于认真的整改,真正的、确确实实的把危险因素消除。对于一些由于种种原因而一时不能消除的危险因素,应逐项分析,寻求解决办法,安排整改计划,尽快予以消除。

    安全检查后的整改,必须坚持“三定“和“不推不拖“,不使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而危及人的安全。

    “三定”指的是对检查后发现的危险因素的消除态度。三定即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定解决与改正的具体措施,限定消除危险因素的整改时间。在解决具体的危险因素时,凡借用自己的力量能够解决的,不推拖、不等不靠,坚决的组织整改。自己解决有困难时,应积极主动寻找解决的办法,争取外界支援以尽快整改。不把整改的责任推给上级,也不拖延整改时间,以尽量快的速度,把危险因素消除。

    四、作业标准化

    在操作者产生的不安全行为中,由于不知正确的操作方法,为了干的快些而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坚持自己的操作习惯等原因所占比例很大。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

    1.制定作业标准,是实施作业标准化的首要条件

    ①采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者三结合的方式,根据操作的具体条件制定作业标准。坚持反复实践、反复修订后加以确定的原则。

    ②作业标准要明确规定操作程序、步骤。怎样操作、操作质量标准、操作的阶段目的、完成操作后物的状态等,都要做出具体规定。

    ③尽量使操作简单化、专业化,尽量减少使用工具、夹具次数,以降低操作者熟练技能或注意力的要求。使作业标准尽量减轻操作者的精神负担。

    ④作业标准必须符合生产和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不能把作业标准通用化。不同作业条件的作业标准应有所区别。

    2.作业标准必须考虑到人的身体运动特点和规律,作业场地布置、使用工具设备、操作幅度等,应符合人机学的要求。

    ①人的身体运动时,尽量避开不自然的姿势和重心的经常移动,动作要有连贯性、自然节奏强。如,不出现运动方向的急剧变化;动作不受限制;尽量减少用手和眼的操作次数;肢体动作尽量小。

    ②作业场地布置必须考虑行进道路、照明、通风的合理分配,机、料具位置固定,作业方便。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工程局所属从事施工设备运行、生产的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厂、处等(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水电建设施工设备包含普通施工设备和特种施工设备两大类。

    1、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等。

    2、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储气罐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以及其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施工设备。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五条局安监办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及相关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工程局要求各单位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具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a、b类设备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执行,c类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工程局设备安全管理目标

    1、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机械安全事故。

    2、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

    第二章施工设备的购置、外租、现场安全管理

    第九条设备购置的安全要求:

    1、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

    2、设备采购前,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3、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对于大中型普通设备及特种设备到货验收后,由局设备管理部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该档案一式二份,设备管理处留存一份,另一份随设备走。

    5、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使用单位或项目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

    第十条需租用外部设备资源时,必须由租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用。检验资料应报具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严禁租用技术状况差、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或国家强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十二条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第十三条施工设备的现场安全管理: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3、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雨棚等防雨装置。

    4、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5、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6、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7、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8、实行设备出勤签证制,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设备方可出勤或运转。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9、实行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设备安全风险金,并落实到作业队、班组、单机(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第十四条施工设备的拆装:

    1、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拆装,要求必须具备拆装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和单位,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

    2、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拆装作业指导书,负责拆装的工程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

    3、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4、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本单位检验部门并经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拆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7、对于拆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一级部门组织验收:送外实施的,必须双方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1、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按工程局的设备大修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测、试机、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设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对于有国家强制技术标准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六条设备的报废:

    1、施工设备经有关部门检测后,到达报废条件且已不具有改造价值的,须按正常报废程序进行,任何单位或部门不能进行阻挠或延期使用。

    2、对于特种设备的报废,必须进行全面地检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已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检查

    第十七条有计划的增加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机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八条科级以上设备管理人员由工程局统一进行安排培训,对于普通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自行举办,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安全教育由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设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机前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上机操作。

    第二十二条机械设备安全教育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类别主要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第二十四条日常检查由设备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专项检查,根据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时期的工作需要进行,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综合检查由工程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设备安全例会与安全生产例会同时进行。

    第三章设备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设备事故的处理按水电三局企业标准《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程序》及《施工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第3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凡2米以上的悬空、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3、高处作业时不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能开动使用;机械设备在未切断电源,不准进行维修和移动,严禁无证开机。

    5、无安全措施和指挥信号,不准进行起重吊装操作。

    6、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7、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8、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9、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0、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第4篇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是项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执行。

    1、编制原则。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要纳入公司的议事日程,并必须按设计者、审核者、批准者的会签程序后生效执行(特别是高层或难度大的施工项目)。

    编制安全技术计划时应考虑到必须与可能、切实掌握好花钱少、效果大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先进、可靠、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2、编制依据。

    编制时必须依据党和国家、政府部门公布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法令和各项标准、规范、规章等(详见组织设计编审制度);
    注重解决在实践中存在或在检查中发现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技术革新与工艺改革中面临所需的新防护设施问题;
    针对不安全因素易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病主要原因应采取的措施。

    3、编制方法。

    要按照项目施工的实际进行编制,内容参照《劳动部全国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工发总字69号文件。

    编制必须针对性强,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方法、作业条件等产生各个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为此首先要掌握项目工程概况。

    4、执行程序。

    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第5篇

    一、各类安全大检查的奖惩及对达标工程的奖励:

    1、工程项目在各类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20xx元。如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该工程人民币10000元。

    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当场作如下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带扣没有扣好的现场人员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卡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施工时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脚、赤膊以及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穿戴,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酒醉者进入施工现场,并参加施工操作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责其停工休息。

    5、在脚手架栏杆上靠背、乘坐,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从高层向下扔物体及倒垃圾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工地现场发现有随地便溺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立杆基础不平整、不夯实;
    钢管脚手架;
    立杆无扫地杆和无剪刀撑,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不符合要求和随恴拆除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架体不设防护栏杆,不设踢脚板,不挂立网,罚款贰佰元,施工层以下每步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
    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之间未封闭的每项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脚手片不铺设、不满铺,铺设了但没有绑扎牢固,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5、剪刀撑设置缺组或剪刀撑搭设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脚手架搭拆无技术交底,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单,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7、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设计计算书而无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方案与实际搭设有较大差异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架体未设上下斜通道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9、脚手架材质、宽度、立杆、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1、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四、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在建工程的施工设备不符要求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电线老化、破皮、漏电,电箱下进出线混乱,未采用绝缘子固定或者敷设方法及间距不当,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三级漏电保护,动力与照明的保护器必须分开,而且漏电保护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4、必须使用铁制配电箱、开关箱;
    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
    进出电线要采用套管整齐从箱体底部出入;
    电箱必须门、锁、色标、编号齐全并有防雨措施;
    配电箱内的闸刀盖,螺帽齐全,不准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

    5、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体要用角钢或钢管,不得使用螺蚊钢,不符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整改好后再进行操作。6.各分包单位用电要配置三级箱,不得直接将电缆线接进二级箱否则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电工无操作证,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施工现场乱接乱拉电线、电气设备,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机械设备维修时,必须拉闸断电,并挂牌指示,违反规定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各种电动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不符要求当场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停机停电更换好后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地方规定: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未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支撑模板的钢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达到规定;
    处罚人民币壹佰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隐蔽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合格,处罚人民币伍佰元。(验收中有三处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规范的,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机具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现场施工机具均须有准用证或验收合格证方能使用,砂浆机的机体安装位置不平稳、不坚实或机件松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无保险挂钩或不挂保险钩,无防晒操作棚,各防护罩、盖、盘不齐全,未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或排水不畅,无证上岗操作或未做到定机定人,机貌不整洁,有凝结物,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木工机械、钢筋加工等机械的机件和安装不符要求,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室外无机棚,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电焊机无防雨措施,进出线(一、二次线)无防护罩或长度不符要求,线乱拉乱接,焊把及把线绝缘不好,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水泵的电源线破损或超长度,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手持(移动)电动机具防护罩壳不齐全,电线破损或长度不符要求,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6、各类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防爆、防晒等措施,乙炔气瓶没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距明火距离少于10米,乙炔气瓶氧气瓶间距少于5米,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检查过程发现有违反规定要求的,做如下处罚: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消防平面布置图,主要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门头必须有企业标志,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生活、生产用水经分级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现场通畅、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不符要求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场地道路不畅通、不平坦、不整洁、有散落物;
    场地周围不设置标准围墙;
    设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
    城区围墙未书写有关标语;
    场内临时办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元。

    4、建筑材料不按场布图堆放;
    周转材料不能分门别类堆放;
    堆放混乱,不整齐、超标准;
    零配件散乱不集中;
    无工具,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及记录,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重点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第6篇

    一、工程概况

    嘉善南站连接线工程第四合同段起始桩号全长986米。其中沪杭分离立交桥北起点桩号为k3+308.2,南终点桩号为k4+096.4,在k3+882.3(第19#墩)处上跨高速公路,沪杭高速公路中心桩号为k79+060,与沪杭高速公路成62.5°夹角。沪杭分离立交桥全长788.2米,为左右幅桥梁,中央设置分隔带宽3.5米,桥面总宽为:13.25米+3.5米+13.25米=30米。桥梁下部结构采用双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钻孔灌注桩桩径为φ1500。桥梁上部结构为26孔30米简支转连续部分预应力砼装配式预应力砼箱型连续梁。桥下净高按5.2米控制。

    桥梁19#墩位于沪杭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18#、20#墩位于高速公路坡脚及护坡处。桥梁第19#孔、20#孔分别跨越沪杭高速公路杭州和上海方向。桥梁在施工第19#墩下部结构以及进行桥梁第19#孔、20#孔箱梁吊装等上部施工时将影响沪杭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

    二、方案编制

    施工前,首先组织编制安全方案,编制人员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安全方案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计算的内容)、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劳动力组织、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施工图等。

    安全方案制定之后,由公司工程部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

    三、箱梁安装安全保证措施

    预制梁的安装大多数操作都是在高空完成,且大吨位的起重操作较多,施工风险较大,需要有完整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贯穿在预制梁安装施工的全过程,其关键控制点在以下几点:

    1、安全作业的一般要求

    (1) 架桥机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2) 高空作业及临边作业需拴好安全带。所有进入工地现场的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并做好施工区域的围护,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施工现场。

    (3) 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各工种负责人应服从指挥。严格交接班制度。

    (4) 架桥机及桥墩台上有作业人员通行或工作地点,均应设置梯子、栏杆和工作台等。

    (5) 焊接、电气、起吊、张拉等特殊操作均应符合各自工种的安全要求。

    (6) 吊装现场有专人统一指挥。

    (7) 所有高空作业的机具都要统一堆放在指定的容器内,建筑垃圾、杂物也要统一放置在容器中,不得随意在梁体箱室内、梁体表面、架桥机主桁架及通道上堆放物品,严防高空坠物。

    2、机械设备的安全

    a) 经常检查重要部位钢结构是否变形;

    b) 经常检查主要工作机构是否正常,及时润滑、清洁、紧固、防腐;

    c) 特别注意各钢丝绳的状况,断丝率超过10%或有断股现象,立即更换;

    d) 经常检查各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并配备防护罩;

    e) 经常检查各重要部位的螺栓联接是否牢固、可靠。

    3、操作过程的安全

    (1)每次在进行梁板吊装前均应检查各项机械性能,吊机主要是制动系统,主吊钩一定要设置保险装置,严禁缺螺栓、轴销、开口销等紧固件,瞎眼销、滑牙螺栓、损坏的卸扣、轧头、钢丝绳、千斤等起重工具不得使用。

    (2)起吊前认真检查待吊梁体的类型和编号。起吊时不要立即提升到所需高度,要先进行试吊,做到慢起钩(以达到减小惯性力的作用),重物脱空50cm左右时稍停,确认检查起吊无障碍且起吊吨位在卷扬机的安全起吊吨位内后,方可进行提升操作。

    (3)起吊时,梁体上严禁有人员,严禁有其他物品。不得在提升起吊的梁体上堆放物品,双机抬吊时必须在梁端系好揽风绳。

    (4)提升时,地面人员应远离提升梁体,梁体下方严禁有人员。预制梁运输车在节段提升1米后应驶离吊装区域。

    (5)预制梁运输时的支撑、紧固一定要可靠。

    (6)架桥机横移的轨道一定要校平。

    (7)架梁的各岗位人员必须明确,定岗定人、专人指挥。

    (8)边梁就位后焊梁之前的支撑必须牢固可靠。

    (9)在非工作状态下,应在底部横移轨道上两横移台车内侧放置制动铁鞋,遇台风时还必须同时在中横梁及前横梁两侧拉揽风绳(直径不小于16mm钢丝绳,每处不少于两道)。

    (10)当遇到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时,严禁进行架桥机的操作,由质量安全小组配合施工管理小组检查无误后方可撤离现场。

    4、安全措施“六不架”

    a) 无专人指挥、岗位不明不架;

    b) 梁体重量不明、尺寸不详不架;

    c) 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大雪不架;

    d) 无安全防护措施不架;

    e) 无安全技术交底不架;

    f) 设备状况不良不架。

    5、架桥机维护与保养

    架桥机的定期保养,直接关系到架桥机的寿命、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是司机职责范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

    经常地对架桥机进行检查,做好调整、润滑、紧固、清洗等工作,保持机械的正常运转。

    架桥机保养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

    6、高处作业的安全

    ⑴ 架梁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检算,严格按设计进行安装,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高空作业超过2米以上者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

    ⑵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

    ⑶ 高空作业所用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设置围栏。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由专人负责,并配有专用通讯设备。

    ⑷ 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六级以上大风,停止高空作业。尽量避免大夜班作业。

    ⑸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下方地面应设立警示标志,警戒线并用围栏围住,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交差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上下两层中间用跳板隔开,并加派人员值守。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不得在没有护栏、脚手板等可靠防护的环境下工作或通行,严禁坐在高处的无遮拦处休息。在高空、悬空部位作业,无条件挂安全网时,必须系安全带。进行高处焊接、气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花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跨公路、铁路架梁时,必须事先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征得其同意、配合,完善预控措施后方可操作。强风(即风力六级及以上,风速大于等于10.8m/s)时禁止作业。

    7、跨公路、铁路、河道架梁的安全

    提前联系地方路政、水利等职能部门,协商解决跨公路、河道安全、环保事宜。我部制定专项架设方案,重点是跨县、镇级公路人员、车辆通行安全,拟设立隔离通道、警戒线或在架设过程中由路政、交警部门配合,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等箱梁架设完成、加固后再通过在架设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减少对通行车辆、人员的影响。在架设过程中,安全员、班组长、技术员必须全程监控,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8、其它保证措施

    (1)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特种设备主要有龙门吊、运梁车、架桥机等,特种作业工种主要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司索工、操作工等,加强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是作好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保障。

    特种设备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来进行安装与拆除。投入使用前,要申请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对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和安全准用证书以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国家有关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以提高其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2)施工用电管理

    为保障施工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在施工时要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临时用电方案,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电力线路采用国家规定的tn-s接零保护系统。

    配电箱和变电所等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屏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要分别设置,不准带电搬动配电箱或移动动力电缆线。配电箱和开关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场所,其内的电器元件,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元件。现场用电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漏电保护器必须选购合格厂家生产的产品,并附有检验证书和出厂合格证,使用过程中,要经常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保持漏电保护器性能良好。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5s。

    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装设,并重复接地,升降部位要装设限位开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班前要对起重机械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自动器等,进行空载运行检查,正常运转后方可使用。

    小型用电设备必须实行定置管理,在作业现场指定地点整齐布置,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焊接机械进线处必须装设防护罩,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定期对砼输送泵用电电缆进行检查维护,防止电缆破损,导致漏电事故。

    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工具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电缆的敷设线路要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误操作。现场电器照明、电线拉设按规范进行,导线的大小应根据机电用量选择,现场不得使用破损老化电缆,防止触电事故。

    (3)隐患排查治理

    架梁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通过全面排查各类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狠抓隐患整改,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第7篇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

    四、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

    五、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六、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

    七、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实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第8篇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建筑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局(89)劳保字第13号《关于抓好今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89)劳保字第14号》《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9)劳保字第15号《北京市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区县劳动局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在朝阳区劳动局的领导下,对本公司建筑安装、建筑拆除、房屋修缮、市政工程、技术改造、园林工程及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行使资格审查、监督管理权利。

    3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凡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地,将受到停工处理并根据条例接受上级机关处以罚款。

    4每个工地必须设有工地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按时参加区劳动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写有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姓名、工地安全员姓名的醒目标志,并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责。

    5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员及朝阳区建筑安全监察员代表区劳动局对施工工地实行日常的安全监察,监察员对工地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场签发《朝阳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通知书》,并与工地负责人商定整改期限。监察员应按时检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工地应签发《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并限期整改,对接到指令书仍逾期不改的工地,由区劳动局给予罚款、插挂黄牌、停工整顿处理。

    6凡在本公司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才有资格承接工程。申报《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并一个施工合同办理一个《安全施工许可证》。凡证件不齐全或间接包工及本公司雇临时工从事常年零散维修用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不予审查、签字、办理。否则,谁用工谁负责。

    7施工单位申报朝阳区《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查项目及程序。

    7.1审查项目:

    7.1.1有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7.1.2 《营业执照》

    7.1.3 《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外埠施工队为“建筑企业资质证”)。

    7.1.4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7.1.5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7.1.6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7.1.7本工程用工情况。(人员来源、姓名必须造册)。

    7.2申报审查审批程序:

    7.2.1以上审查的七个项目由本公司合同签订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地安全员在施工前需上报给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并附有一套复印件由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7.2.2审查核准后,填写《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表,经建筑安全监察员签字,审查部门、施工单位在审批表上盖章,由施工单位持审批表到区劳动局环保科领证。

    7.3注意事项及原则:

    7.3.1建筑企业不得超范围施工,即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能超出等级证(资质证)规定的范围。

    7.3.2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的权限要清楚,责任要明确。

    7.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埠操作证须由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

    7.3.4更换人员时,必须把新来人员名册由工地负责人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外埠人员必须有省市级政府机关证明《进京许可证》,并由该埠驻京办事处证明,在办理户口暂住证的同时,必须列表,并由法人签字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方可办理。

    7.3.5三级以下工程队不许雇用农民工。三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12层以下,厂房不超过24M高。五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6层以下,厂房不超过18M高。四级工程队不准盖楼,施工面积不超过500M。外地施工队没有资质证的不准施工。

    8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因工伤亡事故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须立即上报区劳动局(死亡事故同时报区检察院)。

    9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不准随意更改。

    10高层脚手架必须做到五有:有专门设计方案,有设计计算,有施工图,有安全技术措施,有上级技术领导审批。照图施工、照图检查、照图验收。谁设计谁交底、谁审批谁负责。

    1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须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不积水,不乱堆杂物,并挂有明显的安全标语牌。

    12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洞口、临边防护》、《高处防护》、《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网、防护棚搭设》、《电、气焊安全防护》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13建筑安全监察员必须持证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施工单位应予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14主管单位在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要求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办好上述要求的证明,施工人员花名册等,到资产运营部备案审查,并学习《劳务输入和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开关厂临时施工队、临时工交纳安全保证金的规定》、《临时进厂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签订《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15签订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协议书规定

    15.1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15.1.1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

    15.1.2施工队成员属本市人员应持有身份证。

    15.1.3施工队成员属外埠人员应持有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

    15.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级特种作业操作证。

    15.1.5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附件齐全。

    15.2乙方施工前的准备

    15.2.1根据(91)京建施字第12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应在施工区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牌。

    15.2.2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防火、环境保护、遵章守制的教育,并学习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2.3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按工程总额万元以下交纳贰佰元,壹~伍万元交纳伍佰元、伍万元~拾万元交纳捌百元、拾万元以上交纳壹仟元安全保证金,由资产运营部收存,并开据收据。

    15.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

    15.3.1严格执行[91]京建施字第12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91]京建施字第126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的通知。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15.3.2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5.3.3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15.3.4需用临时电源应到资产运营部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从事电汽焊作业、电工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防护鞋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15.3.5在施工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

    15.3.6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物料码放有序、周围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15.3.7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堆放最长不得超过一周,运输时应用苫布盖严。

    15.3.8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场清地清,装运建筑物料及清运垃圾的汽车应合格,各部件无漏油现象。

    15.3.9不得在公司区域内熔化沥青、焚烧树叶、垃圾等。

    15.3.10各类建筑机械设备不得流洒油类物品。

    15.3.11不得向排水口倾倒废油、残漆等。

    15.3.12白天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

    15.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5.4.1乙方法人代表对全体施工人员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在施工期间凡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4.1.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5.4.1.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5.4.1.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5.4.1.4在施工过程中给其它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15.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伤害,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5.4.3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上交排污费或罚款,其造成的甲方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4.4对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应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5.4.5乙方进行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4.6乙方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环保员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杜绝违章,消防隐患,防止污染。

    15.5甲方的责任

    15.5.1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防火教育,并提供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15.5.2甲方安全环保检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进行经济处罚,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5.5.3对乙方的设备、设施有责任提出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使用。

    15.5.4对乙方施工人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15.5.5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有责任参予分析、处理、结案。

    15.5.6有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监测,对超过环保规定的现象有权进行处罚。

    15.5.7对乙方在施工中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向市、区劳动监察部门上报。

    15.6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15.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违章现象,甲方有权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罚款由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5.6.1.1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者,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2未按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第9篇

    一、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内容主要是:

    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
    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7、机手持证上岗。

    二、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工作,必须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这里总公司补充强调几点,要求项目部做好。

    1、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2、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3、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保养、维修的工作。

    4、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者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1、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2、检查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浙建建成(1997)282号文件《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作为评定标准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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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第10篇

    1、进场及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精神文明教育常抓不懈;树立职工“爱岗敬业,热爱集体,珍惜企业荣誉”的良好风尚。

    2、各工点挂牌作业,全体人员配胸牌上岗,并统一着装。

    3、在各主要工点、作业场所、交叉路口或有危险的地方立醒目的安全、服务性标识牌、警告牌。

    4、各种主要规章制度张挂有序。

    5、工地范围场地平整,材料堆放整齐、标识齐全。

    6、有专门的生活、施工垃圾堆放地点,并及时清理。

    7、诚恳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和批评并积极改进。

    8、服从当地政府及国家有关机关的管理,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

    9、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施工生产施工临时道路、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整修,防止扬尘。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第11篇

    (1)按照施工保证计划要求,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

    (2)严格监督实施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3)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的操作的施工任务,除及时制止外,有责任向项目经理汇报;

    (4)认真执行对施工人员的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向各班组长交签,并进行检查、督促各班组长向施工人员交底;

    (5)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6)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必须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消除隐患,并报安全员进行复检;

    (7)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部位,搭设外脚手架、拆除外墙脚手架,临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机械的变动移位。拆除模板,动用明火等。按规定程序向主管人员申报。

    (8)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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