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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17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1-17 19:00:07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17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17篇,供大家参考。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17篇

    篇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府职能不到位有关。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单的侵权、债务纠纷,发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纠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异。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

      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可以互补衔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类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明显,由此决定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司法探索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调解”为主要组成部分,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灵活性的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同,但因其不确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规范性的要求。为了克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其优势,经过近年来的逐步探索,我国有针对性地把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纳入了法律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已基本实现与诉讼的良好衔接。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进行了规范,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克服了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不足,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作用。2011年1月,《人民调解法》实施,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人民调解协议的程序依据,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面的衔接。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求,司法

      机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从未停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对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审判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主要体现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刑事司法领域,则表现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贯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审判中也必须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各地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索,比如尝试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区矫正等。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完整、系统。虽然近年来《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仲裁等民间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体的分工和作用的领域仍不清晰,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复,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比如,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中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在当事人之间认为造成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和不信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服仲裁后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造成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设计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来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

      解的重要原因。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晰。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索应当以“为民”、“人本”理念为基础,以能否体现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优劣判断的重要标准。在司法与政治关系密切的背景下,实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应当追求的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该实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确理解“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内涵,否则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产生消极影响。

      灵活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灵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如何平衡好“灵活”与“依法”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因为必要的上位法依据缺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质疑。比如,各地法院开展的委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各自为政造成司法不统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各地司法机关的实践经验值得肯定,但也应当注意由此带来的对司法制度统一性的冲击。以刑事和解为例,有的法院主张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被告人真诚悔罪,即使是故意杀人案件,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能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这种情形对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产生了消极影响,对司法机关在社会矛盾纠

      

    篇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七、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一)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调解优先、公正高效的原则依法调解德、法、情相结合的原则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原则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原则优势互补、联动联调原则。(二)调解组织建设1、各乡镇和村社必须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医院、大型集贸市场等应当结合当前社会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必须选配一定数量的为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要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展调解领域积极做好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2、县行政机关都要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问题发生的矛盾和争议的调解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乡镇派出所要结合治安案件查处建立健全以公安民警为骨干、吸收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干部参加的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3、县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庭结合案件审理活动在相关法庭推行建立调解机制按照“调解优先”原则由审案人员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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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诉前、审前、庭外等环节的调解工作解决争议做到能调则调。

      (三)建立联动调解机制1、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1)诉前告知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辖区的民事纠纷经当事人同意的应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以人民调解组织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法院应及时将案件转移至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的乡镇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息诉工作。诉前经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对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申请支付令条件的案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请求履行协议。(2)诉中委托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庭审前或审理中对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应中止诉讼将案件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的乡镇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调解组织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及《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备案协议不成基层调解组织应当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及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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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且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被害人愿意达成刑事和解的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出具委托人民调解书委托乡镇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调解结果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从轻、减轻判处达协议不成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处理.诉中委托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了人民调解书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具有给付内容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选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提高诉讼调解效率。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受阻需要人民调解员协助的人民调解员应积极支持配合。

      2、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联动(1)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的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告知由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可告知、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接警人员与所在乡镇村委会或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联系出具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将纠纷交由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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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或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2)部分轻伤害治安案件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对于因民

      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在给予有关当事人相应处罚后受害方表示愿意放弃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治安处罚责任且双方表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轻伤害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书委托乡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公安派出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监督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履行完毕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公安派出所与人民调解组织各留档一份。

      (3)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后将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民事事项提交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调解。

      (4)对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发挥公安派出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乡镇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切实使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防激化。

      3、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和通报指导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调解该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组织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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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立调解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由县、乡镇综治维稳中心牵头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其他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多元化联动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2、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包辖区、班子成员包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小组、小组长包农户的行政层级上的联动包干责任机制。

      3、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把多元化调解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进行平时与年终考核并加大工作的督促力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表彰。

      4、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溥衍塞职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导致矛盾纠纷久拖不决久调不解甚至由小事拖成了大事的人员和单位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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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开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效劳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xx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府职能不到位有关。

      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单的侵权、债务纠纷,开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平安事故纠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形式和外在剧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异。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可以互补衔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类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开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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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明显,由此决定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司法探索

      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调解为主要组成局部,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灵活性的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同,但因其不确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标准性的要求。为了克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其优势,经过近年来的逐步探索,我国有针对性地把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纳入了法律标准化的轨道,目前已根本实现与诉讼的良好衔接。

      202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假设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进行了标准,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克服了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缺乏,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作用。2022年1月,《人民调解法》实施,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假设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人民调解协议的程序依据,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面的衔接。

      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机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从未停止。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那么的假设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对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审判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主要表达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刑事司法领域,那么表现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贯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审判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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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各地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索,比方尝试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区矫正等。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完整、系统。虽然近年来《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仲裁等民间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体的分工和作用的领域仍不清晰,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复,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比方,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中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在当事人之间认为造成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和不信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服仲裁后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造成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设计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来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索应当以为民、人本理念为根底,以能否表达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优劣判断的重要标准。在司法与政治关系密切的背景下,实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应当追求的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该实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确理解为人民效劳、为大局效劳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文关心和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内涵,否那么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产生消极影响。

      灵活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灵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根本原那么,如何平衡好灵活与依法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因为必要的上位法依据缺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质疑。比方,各地法院开展的委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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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各自为政造成司法不统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各地司法机关的实践经验值得肯定,但也应当注意由此带来的对司法制度统一性的冲击。以刑事和解为例,有的法院主张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被告人真诚悔罪,即使是成心杀人案件,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而有的法院那么认为只能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这种情形对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产生了消极影响,对司法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起到了负面作用,终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坚持以法治为轴心,完善相关立法。笔者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在原那么局部参加符合为民、人本理念的规定。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明确引入成熟的、正确可行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另一方面,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依法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既合法理又兼顾情理。

      强化和发挥各种调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对现有的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进行合理的分类分工,实现各种调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过渡和衔接,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既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也必须要坚持依法调解的原那么不动摇。笔者建议,建立由政法委综治办、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可变性、动态性、复杂性的特点,互通信息、通报案件、分析探讨,使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增强对未来事态开展的预见性,以便有利于采取有效的矛盾疏导和防范措施。

      集中优势司法资源,群策群力,不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解决。当前我国的信访案件中,涉法涉诉案件占有较大比例,这局部案件的有效化解,无疑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功能实现的重要表达。要提前预防信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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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及时化解当事人积累的怨气,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搭建形式多样的沟通平台,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和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通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畴,及时催办督办并定期通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反响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治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开展动向,对各类动态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及时分析预测并作出快速反响和处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明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明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充分发挥各管区、部门站所职能作用和各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核心作用,健全完善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三级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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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社会开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社区〔村庄〕一级调解。社区〔村庄〕成立调解委员会,从原有两委成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中推选3-5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组成,对社区〔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镇三级调解。镇成立调解中心,由镇领导、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聘请调解能手组成,综治办牵头负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健全规章制度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社区〔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拟集中的,根据需要即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社区〔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社区〔村庄〕、管区、镇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将矛盾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镇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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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村庄〕、管区、镇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四、考核方法

      1、奖惩考核的依据。奖惩考核以镇调处中心、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的卷宗、登记簿〔册〕等台帐资料为依据。

      2、奖惩考核形式。考核每半年一次,分别于6月和12月底,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专门考评小组,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观察,走访案件当事人,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各调委会进行考核,年终以两次考核综合成绩作为最终奖惩依据。

      3、奖惩考核标准。〔1〕奖励标准:对实现"五无"〔无矛盾纠纷上交、无集体或越级上访、无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无未调结的指派分流矛盾纠纷、无失信被执行人〕的管区、社区〔村庄〕,奖励村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0元;对坚持排查、预警机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对矛盾纠纷调解及时、有效,并标准调解程序及卷宗的,以调解卷宗为据,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劝阻群体性或越级上访或防止民转刑的,每调解成功一例按调解的难易程度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该调委会100、50、20元;对调解室硬件、软件建设均标准到位,制度完善,落实有效的,奖励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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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惩办标准。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100元;对不坚持排查制度,本管区、社区〔村庄〕出现的矛盾纠纷不知情的,或发现矛盾纠纷不及时上报,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元;对调处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不按时调结,拖延积压或导致上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调解室建设不标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卷宗不标准、不健全的,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不公正,导致群体性上访或民转刑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500元。

      4、奖惩考核实施方式。对奖惩考核的实施以考察小组两次考核结果为依据,年终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由政府列专项财政经费支出,罚金由政府在管区、社区〔村庄〕各种费用中扣除。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社区〔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方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社区〔村庄〕为治安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矛盾纠纷必须逐级调解,不能越级,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镇、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社区〔村庄〕干部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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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先选优资格;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工程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龙山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龙山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工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建立三级调解机制

      适应社会开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村庄一级调解。各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从原有调解委员会人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中推选5-7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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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组成,对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街道三级调解。街道成立调解中心,由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管区调解能手组成,信访办牵头负责,司法所配合协调,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实施时间及方式

      1、4月中旬-5月上旬,各管区选取先进和落后村庄各1个进行试点,并加强指导和催促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

      2、5月上旬-5月中旬,管区建立调解委员会。

      3、5月中旬-5月底,办事处建立调解中心。

      四、健全规章制度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拟集中的,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村庄、管区、街道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街道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和纠纷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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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村庄、管区、街道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方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村庄为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街道、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的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村庄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工程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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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总结

      XXXX2016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为有效化解各类信访突出问题,最

      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上访事件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自今年4月份以来,我镇认真组织开展了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通过1个多月以来的努力,摸清了全镇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制定了科学的防范化解措施,明确了责任人,有效化解了部分矛盾纠纷,一些老大难问题疏导化解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通过努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为圆满实现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解

      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群众上访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我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提高认识,增强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利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的机会,通过以案说法,动员广大干部充分认清当前社会稳定形势,增强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行动起来,努力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维社会的长治久安。

      2、明确职责,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明确了由综治办副主任张玉忠书记具体组织实施该项工作,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开展排查化解疏导工作,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认真排查,明确当前全镇社会稳定形势。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深入各村民小组走访座谈、听取汇报,了解和掌握了目前全镇各村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了底数

      清,情况明。

      4、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个击破。对于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我镇通过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的方式,逐个进行研究,逐个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制定了化解方案,明确了化解时限,力争通过具体措施的落实,使矛盾纠纷能得到有效化解。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的集中调处工作。排查期间,共排查出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及隐患5件,涉及整村搬迁、土地征用、违法建筑等方面。从总体上来看,对于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属于合理诉求,少数表现出不合理要求或者要求过高,对于这些问题,因部分属于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人,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研究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组织调解和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目前,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其它问题受客观条

      件一时无法解决,有力维护了全镇的社会稳定。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几个月以来的集中排查化解,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反

      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减少了群众上访案件的发生,确保了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一些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也摆上了工作日程,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有望在不长的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受客观条件限制,一些社会矛盾一时较难解决。如:霍拉山村改造因需要的资金量非常大,一时要实施完毕也存在较大困难。

      二是个别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及时,对社会稳定工

      作也造成了一定压力。

      三是由于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

      四、主要经验和做好

      一是领导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有了坚强的领导、有了正确的决策,就有了做好工作的方向。

      二是社会稳定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情况不同了,新的矛盾就会不断的产生,所以需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时时关注,及时加以化解。只有这样,社会的长治久安才能够成为现实。

      三是及时排查和预防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很重要,防止一件矛盾纠纷的发生远比等矛盾纠纷发生后去化解需要的成本要小的多,及时性的优势就在于防患于未然,处理成本小。

      XXXX政府

      群委〔2016〕14号

      XXXX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县联席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政法委《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迎接省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通知》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摆在重要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牢牢把握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使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真正取得成效,防止排查过程中出现不调处、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现象,真正使一些影响全乡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乡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近年来在发展过程中积聚的一些带有苗头性、

      倾向性的矛盾纠纷进行了梳理、归类,理清了我乡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工作的形式和现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及时成立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文曾;副组长:胡朝;成员:林治、郑绩人、郑亚礼、马晓飞、卓文珍、胡其川、郑宜川、郑秀荣、邢向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治办,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萌芽状态,稳控重点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结合本乡实际,在开展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中,全面掌握存在的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按照县委《关于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社会维稳风险评估的实施方案》精神,凡在设计群众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前,责任单位不仅要进行经济利益、生态环境评估,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产生;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强化措施,多管齐下,做好思想教育转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在排查期间,重点对我乡因修路占用、因土地界限不清、因旧案不清等而引发的纠纷进行排查调处,特别是去年8月发生的我乡祖路村村民与南平农场职工许远安等

      人打架斗殴事件,扎扎实实做好稳控工作。

      共排查调处矛盾:因修建祖吞路段,路面施工时毁

      坏11户农户大树引发矛盾纠纷,已调处成功;占用墓地1宗,已做好稳控,定期拆迁。因土地界限不清而引发的矛盾纠纷3宗,已成功调处2宗。因旧案不清而引发纠纷2宗,尚在调处中。

      三、齐抓共管,系统汇报

      我乡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维稳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一是摸清情况,建立维稳工作台账;二是全力调处,加强防控,坚持边排查、边调处;三是落实责任,包干调处,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落实领导责任制,责任到人,限时解决;四是及时报告,对发现的棘手问题和苗头及时汇报,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同时,组织乡司法所、国土所、派出所、村调解会相关人员积极对各种矛盾纠纷进行调处,截止目前,并无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中共XXXX党委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

      单位:统计时间段:

      注:1、表中数量统计的单位为“件”

      2、主要问题类别中各项排查出的数量之和须等于相应各级排查出的数量小计,各项已化解的数量相加之和须等于

      相应各级已化解的数量小计。3、主要问题类别及当量一项,可根据本系统部门实际排除出的主要问题情况分类填写,不做指示和具体要求,如栏目不够,可自行增加列表。4、联席会议各专项问题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和垂直管理的部门需按系统统计数据。

      4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妥善解决基层调解组织人员报酬、工作经费等实际困难,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活力。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逐步形成“全方位覆盖、多功能调处”的镇、村社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此,一方面应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作为调解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同时,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方力量,从办公场所、通讯、交通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努力构建全方位的人民调解社会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应解决好人员报酬问题。招纳贤才,把懂法律、懂政策、有文化、有道德且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年富力强者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增强调解队伍活力。

      完善调解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完善排查防范机制。针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多发生在基层的特点,将调解工作前移,由事后处置变为事前预防,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健全矛盾隐患通报、纠纷信息反馈、重大情况报告等制度,

      做到上下联动、快速解决。二是完善调处联动机制。司法所应在市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各方力量,重点加强与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的联调联动,化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疑难、久拖不决的矛

      盾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性事件,重点进行化解。三是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用表彰奖励先进、总结推广典型的方法,激励广大调解员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解决好司法所的管理体制、立户列编、经费保障等实际问题,增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

      加大对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调解员具有较高素质是确保公正调解的关键。应积极培养专家型人民调解员,建立一支机动性地调处某一类型、某一领域、某一地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队伍。在人员构成上,探索实行专职调解员与兼职调解员相结合、调解人员与调解志愿者相结合。同时,通过示范带动、岗位培训、庭审观摩等形式,加大对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使他们成为懂法律、懂政策、懂心理、懂人情以及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协议的专门人才。

      八道河子镇综治办

      

      

    篇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经验交流运用七种方法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xx市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过程中充分调动发挥基层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推出许多调解矛盾纠纷的好方法好经验化解了基层98的矛盾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缓解了司门力量严重不足的压力为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多年在全省保持领先作出了重大贡献

      [经验交流]运用七种方法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XX市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过程中,充分调动发挥基层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推出许多调解矛盾纠纷的好方法、好经验,化解了基层98%以上的矛盾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缓解了司法专门力量严重不足的压力,为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多年在全省保持领先作出了重大贡献。去年,XX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组织政法机关相关人员,开展了历时半年的“深化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没”大调研活动。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次深度梳理和剖析,查找短板,总结经验,发现了基层在调解矛盾纠纷中的诸多“偏方良法”,将其提炼总结、归纳整理为“七大调解法”,用以指导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自助式判例调解法。调解人员引导纠纷双方当事人参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相关案例,通过解释、宣传,使当事人在自愿沟通、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诉求,然后再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最终促成矛盾纠纷解决。这一调解法曲调解员指导纠纷当事人学习和参照相关案例,诉求预期有了参照尺度,能够促使当事人平和理性地接受调解结果。

      自选式调解法。当事人在申请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根据调委会公示的调解员基本信息,在调解会推荐介绍的情况下,自行选择自己比较信任的调解员,进行调解。由于建立在对调解员信任的基础上,当事人对调解方法容易理解和接受,调解协议较易达成。

      个性化调解法。近年来,XX市各地推选出阅历丰富、威望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成立个性化品牌调解室参与调解。这些调解人员来自群众,深受群众喜爰和信任,对家庭、婚姻、邻里等纠纷的调解,往往能达到一调便解、调事与调心的双重效果。

      民间协会调解法。将“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村民组长、老教师、老退伍军人)人员组织起来,成立各类民间调解协会参与调解。这些民间调解协会的调解员年龄辈分较长、阅历丰富,在当地有很高的臧望,能更好地调处山林、土地、家庭赡养等矛盾纠纷。

      群众评议调解法。用“邻里纠纷大家评、身边矛盾熟人解”的方法,针对一些诉求不合理、行事偏执的纠纷当事人,邀请当地人缘好、威望高的群众代表公开昕证、参与评议。这一调解法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能产生使纠纷当事人服众、服调的良好效果。

      网格员调解法。网格员利用网格内的“六全”(要素全覆盖、信息全采集、隐患全排查、纠纷全调解、宣传全到人、诉求全受理)优势,在第―时间对网格内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使矛盾纠纷发现在萌芽、解决在初发,避免了事态扩大、升级恶化。

      专业性调解法。很多多发和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如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等,由专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便于对专业性问题作出认定、鉴定和权臧解释,能够较好地实现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篇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某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供参考)

      某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供参考)保持社会政治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20年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20〕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构建大美、区域中心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工作原则1、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原则。2、坚持乡、村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4、坚持齐抓共管,各方协同的原则。三、工作目标集中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有效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年信访总量、非正常上访数量及群体性事件进一步下降;夯实从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领导、责权明确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四、工作机制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土地流转、农民工工资、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村排查和驻乡单位、站所排查。各村负责组织排查本村内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

      

      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乡村每周一排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村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逐级汇总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送镇联席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乡综治办要汇总排查结果,并进行跟踪管理。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2)联合调处机制。乡村负责解决本乡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3)分级调处机制。实行两级调解工作制度,各村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乡。(4)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回访当事人,督促协调化解事项的落实,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防止激化矛盾,发生越级上访或滋事情况。(5)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乡、村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乡党委、政府和村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4、加强法治教育和依法处置工作。乡、村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千方百计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严肃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访事项尤其是信访老户反映问题的终结工作,对上访人员反映有实质性诉求的问题,当事人不接受办理意见的,应书面告知、引导信访人按程序逐级组织复查、复核。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要加大以《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图释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实效性。通过召开恳谈会,组织“三个讲清楚”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对三级复

      

      核和司法终结后仍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要依法进行训诫;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受境内外敌对势力资助、支持、操纵的各类“维权组织”及“挑头人物”,要坚决依法打击、果断处理。

      五、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乡、村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结合工作分工具体抓;党委、政府每周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措施,明确人员,负责落实排查化解工作任务。对上级交办和本级处理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反馈、汇报。

      六、严格奖惩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乡党委分情况,将依据《关于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篇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2021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3篇

      2021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第1篇全乡多元化解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及安

      排部署,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材、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一、源头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一)推进调解和谐文化建设。将调解文化与依法治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打造调解文化大院、调解文化小区、调解文化广场等基层文化阵地,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加强多元化解工作宣传。落实"谁调解谁普法谁宣传",3月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集中宣传周活动,融法治宣传教育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全过程,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基层群众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知晓率达85%以上,群众对所在村解决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三)强化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及其隐患源头风险评估及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预测预警预防。坚持乡镇每半月、村每月开展矛盾纠纷形势分析,及时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隐患动态。持续开展"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加强"民转刑"命案等重大矛盾纠纷的预警防范,防止转化升级。二、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村每周、乡镇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实现村排查全覆盖,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实。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10+2大事"等重大行动及重点项目,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城、重点部位和重要敏感时间节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排查,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五)狠抓矛盾纠纷化解。落实属地原则,全面掌握所在地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状况,切实化解在基层和初始。就地解决一般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化解初信初访案件,主动调处内部的矛盾纠纷,防止交织叠加、激化升级。持续开展重大疑难复杂矛盾"攻坚"行动,形成合力攻坚化解。持续推进"调解跟着10+2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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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走",加强精准扶贫、劳资、环保、征地拆迁、房产物业、集资融资、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突出矛盾分类分级专业化解,将化解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基层和末端。

      (六)规范多元化解行为。依法明晰各多元化解主体法定职能职责,推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纠纷化解方式衔接联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机制。推广矛盾纠纷,探索在线调解、视频调解,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按层级建立覆盖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工作微信群、QQ群,推动资源整合,

      三、完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七)健全调解工作体系。实现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充实调解力量,加强中心户等调解组织建设。(八)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及仲裁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完善行政复议调解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民事解纷功能。依法培育和建立健全民商事、劳动人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仲裁组织。完善仲裁调解制度,发展仲裁调解队伍,提高仲裁调解质量。(九)加强衔接联动。对跨地区、跨行业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开展联动化解。健全"公调对接",实现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健全"检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组织进驻县级人民检察院全覆盖。健全"诉非衔接",强化"诉源治理",建立集诉论服务,诉调对接、诊许信计等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加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件藏机构等矛盾创给多元化解组织与法院的工作对接,实现人民调解组织进社县级人民法院全覆益。完善"访调对接”,在信访场所设立派驻调解室,实现县以上行政区信访事项调解组织全覆盖。(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法学会的组织优势,行业协会、各类商会的行业优势,仲裁、公证、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多元化解工作,形成多点、多级、多专业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鼓励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品牌和专业团队。四、落实常态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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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多元化解中心实体化、实战化建设,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专兼职人员队伍,坚持分级分类培训管理,建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团队,建立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完善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更新多元化解组织、人员、专家库信息。

      (十三)落实工作经费。将多元化解有关工作经费、司法救助资金、各类调解个案奖励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及时拨付、发放到位。依法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四)逗硬目标考评。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强化对重点基础、重大矛盾化解等工作成效的考评,注重对源头预防效果、进京非访治理"民转刑"案件化解成效的"倒查"考评。

      (十五)强化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开展督查。对因排查责任不落实出现漏排,以致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导致矛盾升级、蔓延或出现群体性事件等重大涉稳影响的实行"倒查"追责。2021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第2篇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龙山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龙山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工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建立三级调解机制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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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村庄一级调解。各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从原有调解委员会人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中推选5-7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组成,对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街道三级调解。街道成立调解中心,由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管区调解能手组成,信访办牵头负责,司法所配合协调,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实施时间及方式1、4月中旬-5月上旬,各管区选取先进和落后村庄各1个进行试点,并加强指导和督促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2、5月上旬-5月中旬,管区建立调解委员会。3、5月中旬-5月底,办事处建立调解中心。四、健全规章制度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2、三三调解制度。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村庄、管区、街道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将矛盾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街道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5、档案管理制度。村庄、管区、街道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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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五、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村庄为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矛盾纠纷必须逐级调解,不能越级,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街道、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的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村庄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2021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第3篇

      按照《20xx年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文件精神,今年是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的关键之年。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确保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以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扭住源头预防化解,突出矛盾攻坚破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全镇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一、整合资源,构建联动工作体系(一)整合组织资源。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组织力量,组建调处队伍。整合镇、村、村民小组人力资源,组建一支组织严密、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布局广泛、代表性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队伍。在镇建立大调解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暨"大调解"协调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明晰各方责任,完善主动排查发现矛盾纠纷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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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整合人才资源。一是实行人员分类。把矛盾纠纷调解队伍划分为综合性人员(政府机关干部)、专门工作人员(镇大调解中心业务骨干)、联系村人员(驻村干部)、基层干部和群众(村两委、调委会人员)四类。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整合这四类人才资源,明确涉及区域的1-2名人员牵头,其余人员协同配合。二是选配专业人员。打破身份界限,选配有特长的人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发挥调解人员的专业特长。将综治办、群工办工作人员纳入其中,既实现了人岗相宜,又实现了专业力量与群众力量的有机整合,使人力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变政府部门"单兵作战"为专业力量与群众工作队伍的"协同作战"。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强化调解工作的依法性,增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协同性。

      (三)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的参与作用,吸收各类社会组织的代表以及在当地德高望重、人缘关系好、善于做群众工作、乐于参与基层治理的调解志愿者为工作组骨干成员,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干群结合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预警,完善分析研判机制(一)建立排查发现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工作机制。明确信息联络员和责任领导,通过群众与联络员的对接、联络员与责任领导的对接,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以调解组织为龙头,以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群众队伍为依托的信息网络,使信息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从而及时有效收集掌控、研判预警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建立信息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加强对社会面、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等矛盾纠纷的排查监控,动态监控矛盾纠纷信息,提升动态掌控和及时有效化解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二)健全矛盾纠纷综合研判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让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参与,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常态研判工作机制。板桥镇每月一次、下辖各村每周一次定期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三、强化保障,形成联动化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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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突发性矛盾纠纷,同级调处组织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调处化解等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在调处化解工作中,做到人员集结迅速到位、问题症结分析准确、事件动态及时掌握,形成"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模式。

      (二)建立联动调解机制。一是协调联动,形成合力。镇调委会与各村调委会密切配合、协调沟通,联动发力、共同出击,集中力量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二是依法处理,规范调解。坚守依法调解底线,进一步规范调解流程、调解台账和调解协议。对法律明确不能调解的案件、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纠纷,积极引导其走其他合法渠道解决,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摒弃"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认识和做法,防止出现违法乱调和随意"滥调"、"空调"行为。三是以人为本、疏导为主。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化解工作的全过程,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沉下身子,与群众面对面交谈,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法表达诉求,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实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凡因履职不到位,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情况、未能及时开展调处工作从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或者"民转刑"重特大命案等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五、工作不足及来年工作打算虽然今年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确保全镇安全工作上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矛盾纠纷化解责任人工作落实不到位,多元化解信息录入率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在20xx年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抓好工作制度的建立及监督和考核,认真及时抓好矛盾纠纷的摸排、调处、信息上报工作。为构建和谐裕华,维护一方稳定而做出应作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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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完整版)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机关各股室及委属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

      1.强化非政府领导。各股室各单位负责同志必须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不懈努力从源头上解决社会矛盾。分管领导必须集中精力狠抓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保证该工作有人管,有人揪。

      2.要健全工作网络。完善排调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排调力量,做到排调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布,真正实现全覆盖。

      3.建设台帐一体化制度。各单位必须按时呈报摸底表中(各半月一次)并搞好归属于帐存底。

      二、进一步加大重点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各单位必须利用五天时间,实行分散排查和重点排查结合的方式展开。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创建台帐。推行“四的定三包”,即定会同领导,的定责任单位,的定责任人,的定解决时限,纸盒调解,纸盒追踪,纸盒意见反馈。二就是定期排查和翻转排查结合,按规定时限呈报综治办。

      三、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

      1、对已经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必须秉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展开深入细致分析,制订切实有效的调解措施,明晰调解责任人,明确提出解决时限。

      2、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3、必须全面落实追踪问责,对解决了的纠纷必须及时销案。对未解决的纠纷必须展开深入分析,明确提出代莱解决措施,对横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可以报告上一级综治部门协同化解。

      四、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督查督办力度

      1.创建考核考核联动机制。

      2.工信委综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附赠:

      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方案

      边界地区平衡就是社会平衡的关键组成部分,解决边界矛盾纠纷,就是时代剥夺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非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6月27日省司法厅联手省司法厅在省市举行了边界矛盾纠纷共管调试工作第一届年会。为贯彻落实此次年会和两省司法厅《关于强化边界矛盾纠纷共管调试不懈努力建立奈良人与自然边界的意见》文件神,全面大力推进我市边界矛盾纠纷共管调试工作,现融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边界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边界矛盾纠纷共管调试工作做为奈良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列入总体规划,制订具体内容目标,明晰有关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地方党政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非政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边界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广为参予的工作机制,实行积极主动防治、快速调解等各种行之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治、增加边界矛盾纠纷的出现,把边界地区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边界、化解在原始社会状态,同时实现边界地区长期人与自然平衡,推动边界地区经济又不好又慢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非政府网络。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在稳固健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非政府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边界共管调试非政府运转情况展开一次调查分析。凡未创建或虽然已创建但工作不正常的,必须主动与紧邻单位沟通交流,尽快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三级共管调试非政府网络,尤其必须狠抓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共管调试非政府建设。

      1.接边县(市、区)建立联防联调工作委员会。重点研究、部署和推动联防联调工作的全面展开,协调和协助调处跨界纠纷。

      接边乡镇(街道)创建联手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行主任轮值制度,具体内容负责管理跨界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和调委会的日常工作,并管理、指导村居(社区)共管调试非政府积极开展工作。

      3.村居(社区)建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村(社区)调解小组。主要是及时化解纠纷和隐患,随时沟通双边情况,向上一级联防联调组织移交案件、汇报工作。

      (二)建立健全共管调试工作机制。边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健全综合服务设施、运转协同的共管调试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各级共管调试非政府的促进作用和效能。

      1.建立健全边界矛盾纠纷联合排查机制。定期研究、分析边界地区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针对不同季节、不同区域的矛盾纠纷,加强联合排查,村居(社区)每半月排查一次,乡镇(街道)每月排查一次,县(市区)每季度排查一次,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双边做到同部署、同调度、同开展、同预警。

      建立健全边界矛盾纠纷协同调解机制。通过构建县、乡、村三级协同平台,创建交会机制,对联手调解边界矛盾纠纷推行相对统一的调度和管理。尽早非政府积极开展专项协同调解活动,全面落实长效机制,在接边部位真正努力做到调解一批,严防一片。针对传统节日和民族节日、农忙时节等脆弱时段共同展开重点防控,提早干预,存有针对性地化解实际问题。

      3.建立健全边界联防联调工作联谊交流机制。边界地区双方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要签订边界地区联防联调协议书,毗邻的基层乡镇、村要签订睦邻友好公约。边界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要通过建立年会、联谊会议制度等途径,定期召开会议或相互走访,加强沟通,交流感情,促进协作,增强团结。

      4.建立健全双边信息资源联网共享资源机制。必须通过创建qq群、视频交会交流系统、共食信息会议记录等方式,同时实现接边地区矛盾纠纷信息联网共享资源,保证双边共管调试工作“联得很紧,求出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必须高度重视,把边界矛盾纠纷共管调试工作列为议事日程,摆到关键边线,实行“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协调、经费确保和工作积极支持力度。必须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注重和积极支持,不懈努力化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要努力做到非政府领导妥当、政策措施妥当、工作确保妥当。

      (二)全面推进。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与毗邻单位对接联络,建立相应对接联防联调组织,稳妥开展边界联防联调工作。无省界的其他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边界联防联调的做法和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主动部署开展跨市、县(市、区)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各县(市、区)要在201x年9月底前完成三级联防联调组织机构网络,并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局基层科。各县(市、区)要每季度综合上报跨省、市、县边界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联合调处情况以及调解的各类纠纷案例,每半年上报工作小结,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篇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背景:当今社会法治的发展,展现出许多新的特点,矛盾多元化也越来越明显,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途径也越来越趋向于正规化、法治化。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以此次改革为契机,通力合作,把律师参与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和律师参与代理申诉案件有机结合,通过律师协会的统筹安排,大力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把代理的案件根据不同的性质加以分类。尽量做到能调解的先进行调解,能进入法律程序的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唯有这样,矛盾纠纷在源头才可以得到有效疏导。一、诉访甄别、依法分离如何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去行使好自己的权利,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信访利益诉求,是摆在我们司法机关面前一个非常严峻的课题。人民群众的诉求,有些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有些则是不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在厘清这些问题的来龙去脉之后,我们才可以把这些問题汇总起来,从而真正的归纳、总结,再经过一定程度的梳理,加以分析。通过诉访甄别、依法分离的方式把这些矛盾和问题梳理出来。这就为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我们在解决信访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涉法涉诉问题的研究。因为这些类案件不仅涉及群众的众多利益,还关乎法治走向和社会公平、

      正义。二、区分阶段,让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针对涉法涉诉案件的特点,也是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律

      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需要,为实现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途径多样化,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我院在上访群众涉法涉诉环节,推进三步走,扎实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工作。主要说来,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的。

      一是建章立制,实现有据可依。群众信访的根源问题,是没有理顺信访渠道,北辰区检察院统筹规划全局,根据市委政法委及市院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北辰区司法局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大力推动下,成功会签,实现了律师介入涉检信访的有据可依。这样以来,律师这样的职业群体,积极参与案件的讨论和梳理,不仅有利于群众矛盾的化解,更能从一个侧面监督司法机关的办案情况是否公正,是探讨多元化矛盾解决的根本思路。

      二是初步试行,实现工作改进。为保障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的有效性,我院在制度建立之初,以问题为导向,以个案为契机,逐步探索律师在化解矛盾中的方式方法及职能定位,并根据实际反馈情况,对相关的实施细节进行改进。这样的实施思路,让整个制度从整体构思到具体实施都有了理论支撑。而且以问题为导向的机制和设计,引进了律师这个角色作为化解矛盾的有力抓手,能够让信访群众在心理上感到更加务实、更加安全,在反映问题过程中更自由、更自

      主,切实把涉法涉诉中疑难的、复杂的、缠访缠诉的问题反映出来,从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是全面铺开,实现工作常态。在初步试行的基础上,将律师介入工作在刑申案件公开答复、不服本院处理决定、反映本院干警办案违法等领域全面铺开,落实律师定期驻院制度,实现律师介入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常态化。为了让律师更好地发挥作用,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有必要对定期律师驻院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总,考虑在一定范围之内建立相适应的财务制度,加强统筹管理,保证在每一类案件中都选出适合的律师,这样可以更好更有效地解决群体性上访问题。

      三、当前法治环境中存在的两大难题一是部门利益、权利冲突问题严重。在司法机关内部,无论出了什么问题,各部门在更多情况下,都是在推脱,没有发挥整合资源的整体优势。当前群众的法治基础决定了他们对司法认同感比较低。目前司法机关在整体判案和分析案件上是有法可依的,可是小部分群众依然不理解现在的法治环境,总觉得他们的案件没有得到公正处理是因为背后有人为操作因素。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加强办案的公平、公正,需要公开的法律文书及时公开,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对群众的普法宣传,采取主动下基层的方式,为群众讲解、普法。二是群众法治意识有待提高。要从根本上对矛盾加以梳理和整合,还要依靠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法治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依托于人民群众素质的提高,只有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了,我们所有的制度和设计才会更加被人民群众认可,各项信访措施才会落实到位。

      全社会要形成一种理性协商和诚信自治的文化。以司法确认和法律强制力作为保障,使调解运行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逐渐成熟。

      四、矛盾多元化解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面对涉法涉诉工作尤其是涉检工作,司法机关一定要立足于自身实际,整合自身部门的资源,集聚合力,拓宽途径,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1.整合院内各业务部门,抓好控申接待工作在检察院,要全面落实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这一制度,不仅涉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还要依托公诉、侦查监督、反贪、案件管理等部门一块做好相关工作。而整合资源的中心应该由一部门牵头,这个部门宜选择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因为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部门,控告申诉部门是不仅是一线接触群众最多的部门,而且是检察机关内部和其他业务部门联系最为密切的部门,在接待大厅设立律师值班制度,不仅对于检察机关方便可行,对于上访群众来说,也比较容易接受。2.探索建立阶层调解制度来检察机关上访的,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类,对于普通上访的,就由控申部门负责接待,如果符合检察长接待条件的,由检察长接待;如果是涉检信访或者是专业信访老户,则要考虑请专业性的律师介入,给上访人免费咨询,既能让上访人更好地反映问题,又可以提前将涉检信访导入法律程序,实现信访舆情的动态监控。3.针对涉检信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机制可以由办公室牵头,由控申部门、案管部门、公诉部门、侦监部门、反贪部门等部门的成员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针对近期以来的信访事项制定相关制度。在推进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这一机制中,联席会议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积极建言献策,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由检察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篇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调解优先公正高效的原则依法调解德法情相结合的原则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原则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原则优势互补联动联调原二调解组织建设1各乡镇和村社必须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医院大型集贸市场等应当结合当前社会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必须选配一定数量的为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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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一)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调解优先、公正高效的原则依法调解德、法、情相结合的原则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原则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原则优势互补、联动联调原则。(二)调解组织建设1、各乡镇和村社必须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医院、大型集贸市场等应当结合当前社会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必须选配一定数量的为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要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展调解领域积极做好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2、县行政机关都要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问题发生的矛盾和争议的调解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乡镇派出所要结合治安案件查处建立健全以公安民警为骨干、吸收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干部参加的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3、县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庭结合案件审理活动在相关法庭推行建立调解机制按照“调解优先”原则由审案人员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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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诉前、审前、庭外等环节的调解工作解决争议做到能调则调。

      (三)建立联动调解机制1、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1)诉前告知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辖区的民事纠纷经当事人同意的应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以人民调解组织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法院应及时将案件转移至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的乡镇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息诉工作。诉前经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对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申请支付令条件的案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请求履行协议。(2)诉中委托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庭审前或审理中对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应中止诉讼将案件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的乡镇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调解组织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及《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备案协议不成基层调解组织应当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及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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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且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被害人愿意达成刑事和解的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出具委托人民调解书委托乡镇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调解结果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

      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从轻、减轻判处达协议不成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处理。诉中委托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了人民调解书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具有给付内容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选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提高诉讼调解效率。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受阻需要人民调解员协助的人民调解员应积极支持配合。

      2、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联动(1)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的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告知由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可告知、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接警人员与所在乡镇村委会或单位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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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组织联系出具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将纠纷交由乡镇、村委会或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2)部分轻伤害治安案件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在给予有关当事人相应处罚后受害方表示愿意放弃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治安处罚责任且双方表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轻伤害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书委托乡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公安派出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监督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履行完毕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公安派出所与人民调解组织各留档一份.

      (3)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后将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民事事项提交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调解。

      (4)对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发挥公安派出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乡镇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切实使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防激化。

      3、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和通报指导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调解该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组织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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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要求1、建立调解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由县、乡镇综治维稳中心牵头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其他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多元化联动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2、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包辖区、班子成员包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小组、小组长包农户的行政层级上的联动包干责任机制。3、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把多元化调解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进行平时与年终考核并加大工作的督促力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表彰。4、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溥衍塞职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导致矛盾纠纷久拖不决久调不解甚至由小事拖成了大事的人员和单位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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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十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2022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

      全乡多元化解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及安排部署,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材、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一、源头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一)推进调解和谐文化建设。将调解文化与依法治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打造调解文化大院、调解文化小区、调解文化广场等基层文化阵地,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多元化解工作宣传。落实“谁调解谁普法谁宣传”,3月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集中宣传周活动,融法治宣传教育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全过程,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基层群众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知晓率达85%以上,群众对所在村解决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强化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及其隐患源头风险评估及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预测预警预防。坚持乡镇每半月、村每月开展矛盾纠纷形势分析,及时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隐患动态。持续开展“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加强“民转刑”命案等重大矛盾纠纷的预警防范,防止转化升级。

      二、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村每周、乡镇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实现村排查全覆盖,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实。紧扣“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10+2大事”等重大行动及重点项目,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城、重点部位和重要敏感时间节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排查,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

      (五)狠抓矛盾纠纷化解。落实属地原则,全面掌握所在地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状况,切实化解在基层和初始。就地解决一般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化解初信初访案件,主动调处内部的矛盾纠纷,防止交织叠加、激化升级。持续开展重大疑难复杂矛盾“攻坚”行动,形成合力攻坚化解。持续推进“调解跟着10+2大事走”,加强精准扶贫、劳资、环保、征地拆迁、房产物业、集资融资、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突出矛盾分类分级专业化解,将化解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基层和末端。

      三、完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七)健全调解工作体系。实现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充实调解力量,加强中心户等调解组织建设。

      (八)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及仲裁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完善行政复议调解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民事解纷功能。依法培育和建立健全民商事、劳动人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仲裁组织。完善仲裁调解制度,发展仲裁调解队伍,提高仲裁调解质量。

      (九)加强衔接联动。对跨地区、跨行业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开展联动化解。健全“公调对接”,实现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健全“检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组织进驻县级人民检察院全覆盖。健全“诉非衔接”,强化“诉源治理”,建立集诉论服务,诉调对接、诊许信计等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加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件藏机构等矛盾创给多元化解组织与法院的工作对接,实现人民调解组织进社县级

      人民法院全覆益。完善“访调对接",在信访场所设立派驻调解室,实现县以上行政区信访事项调解组织全覆盖。

      (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法学会的组织优势,行业协会、各类商会的行业优势,仲裁、公证、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多元化解工作,形成多点、多级、多专业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鼓励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品牌和专业团队。

      四、落实常态工作保障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多元化解中心实体化、实战化建设,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专兼职人员队伍,坚持分级分类培训管理,建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团队,建立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完善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更新多元化解组织、人员、专家库信息。

      (十三)落实工作经费。将多元化解有关工作经费、司法救助资金、各类调解个案奖励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及时拨付、发放到位。依法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四)逗硬目标考评。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强化对重点基础、重大矛盾化解等工作成效的考评,注重对源头预防效果、进京非访治理“民转刑”案件化解成效的“倒查”考评。

      (十五)强化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开展督查。对因排查责任不落实出现漏排,以致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导致矛盾升级、蔓延或出现群体性事件等重大涉稳影响的实行“倒查”追责。

      

      

    篇十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七、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一)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调解优先、公正高效的原则依法调解德、法、情相结合的原则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原则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原则优势互补、联动联调原则。(二)调解组织建设1、各乡镇和村社必须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医院、大型集贸市场等应当结合当前社会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必须选配一定数量的为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要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展调解领域积极做好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2、县行政机关都要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问题发生的矛盾和争议的调解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乡镇派出所要结合治安案件查处建立健全以公安民警为骨干、吸收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干部参加的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3、县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庭结合案件审理活动在相关法庭推行建立调解机制按照“调解优先”原则由审案人员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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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诉前、审前、庭外等环节的调解工作解决争议做到能调则调。

      (三)建立联动调解机制1、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1)诉前告知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辖区的民事纠纷经当事人同意的应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以人民调解组织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法院应及时将案件转移至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的乡镇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息诉工作。诉前经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对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申请支付令条件的案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请求履行协议。(2)诉中委托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庭审前或审理中对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应中止诉讼将案件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的乡镇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调解组织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及《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备案协议不成基层调解组织应当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及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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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且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被害人愿意达成刑事和解的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出具委托人民调解书委托乡镇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调解结果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

      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从轻、减轻判处达协议不成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处理。诉中委托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了人民调解书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具有给付内容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选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提高诉讼调解效率。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受阻需要人民调解员协助的人民调解员应积极支持配合。

      2、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联动(1)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的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告知由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可告知、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接警人员与所在乡镇村委会或单位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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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组织联系出具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将纠纷交由乡镇、村委会或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2)部分轻伤害治安案件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在给予有关当事人相应处罚后受害方表示愿意放弃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治安处罚责任且双方表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轻伤害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书委托乡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公安派出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监督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履行完毕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公安派出所与人民调解组织各留档一份.

      (3)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后将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民事事项提交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调解。

      (4)对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发挥公安派出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乡镇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切实使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防激化。

      3、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和通报指导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调解该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组织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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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要求1、建立调解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由县、乡镇综治维稳中心牵头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其他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多元化联动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2、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包辖区、班子成员包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小组、小组长包农户的行政层级上的联动包干责任机制。3、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把多元化调解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进行平时与年终考核并加大工作的督促力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表彰。4、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溥衍塞职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导致矛盾纠纷久拖不决久调不解甚至由小事拖成了大事的人员和单位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十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互相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互相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安排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安排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府职能不到位有关。

      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洁的侵权、债务纠纷,进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纠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冗杂;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定有所差异。经过长期的

      

      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可以互补连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类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进展过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冗杂性更为明显,由此决定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司法探究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调解'为主要组成部分,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敏捷性的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同,但因其不确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规范性的要求。为了克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其优势,经过近年来的逐步探究,我国有针对性地把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纳入了法律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已基本实现与诉讼的良好连接。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连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的连接进行了规范,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克服了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根据的缺乏,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作用。2011年1月,《人民调解法》实施,该法

      协议的程序根据,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面的连接。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机

      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究从未停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

      和不信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服仲裁后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造成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设计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来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重要缘由。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楚。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究应当以"为民'、"人本'理念为基础,以能否表达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优劣推断的重要标准。在司法与政治关系亲密的背景下,实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应当追求的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当实现的价值。在这种状况下,必需正确理解"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文关心和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内涵,否则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产生消极影响。

      敏捷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旧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敏捷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如何平衡好"敏捷'与"依法'之间的关系依旧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因为必要的上位法根据缺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究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质疑。比方,各地法院开展的托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根据。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各自为政造成司法不统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主动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究。各地司法机关的实践阅历值得确定,但也应当留意由此带来的对司法制度统

      

    篇十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对策建议——

      以含山县为例

      摘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本文以含山县为例,通过查找含山县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探析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对策建议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基于中国现实国情,在社会治理领域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在此机制中,“多元”是核心,其摈弃了以往矛盾纠纷化解只能在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予以解决的单一局面,主张通过拓宽和整合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和途径,全方位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服务效率。

      本文以马鞍山市含山县为例,通过分析含山县近几年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试图给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以期对其他有类似问题的县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含山县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

      表一:含山法院2019年-2021年9月收案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快速的城镇化建设,不可避免带来各种社会矛盾。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就成了窥一斑而知全豹之地。通过表一可以明显看出,近年每年都有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其中民商事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占比超过半数,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率始终在50%左右徘徊。今年以来,截止9月份,法院民商事收案数量已接近往年全年总量,且诉前调解率略有下降,为47.2%。

      二、含山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理念认知不到位

      少数单位和职能部门特别是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把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提升到新时期新形势下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维护大局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处于观望状态,走一步看一步,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

      (二)社会认同不广泛

      由于受认知偏差及宣传引导不到位等因素制约,当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主要为业内人士和已接触过的群众所熟悉和接受,大部分群众对此还缺乏认知和认同。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人们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个是在法律功能备受推崇的情势下,人们容易陷入“诉讼中心主义”的认识误区,对司法权力过分依赖,一方面造成大量纠纷涌入法院,另一方面迫于司法的权威,有些个案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是“口服心不服”,案结事未了;另一个极端是一些群众一旦遇到矛盾纠纷或是通过司法途径不能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时,便直接选择通过上访、寻求网络媒体扩大影响等方式,向政府和职能部门施加压力。

      (三)统筹协调后劲不足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各运行环节之间默契配合、主动作为,才能确保整个机制维持良性运行。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党委政府在工作开展之初发挥了很好的组织作用,但在机制建立后的运行过程中,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相对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统筹协调工作后劲不足。现实中,很多矛盾纠纷的事项,涉及多部门主体责任。但由于法院、公安局、矛调中心等矛盾纠纷解决主体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我们虽有多元化解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却不能得到很好贯彻落实,导致部门间横向衔接不畅,往往不能形成高效的工作合力。

      (四)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充分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核心在“多元”,光靠政府不会有大的成效,必须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才会大有所为。而现实情况是,我们在社会力量培育方面短板明显,人民群众参与矛盾化解的动力不足,矛盾化解领域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缺位,律师参与、金牌调解等特色调解比较缺乏。镇村两级专兼职调解员队伍不稳定、人员落实不到位,导致基层许多纠纷不能及时摸排和化解。

      三、完善含山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社会认知认同

      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广而告之,积极宣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优势和效果,让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譬如:确立定期召开新闻记者发布会制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和户外宣传阵地,通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展情况,引发公众关注;选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成功案例,进行宣传报道,以案释法、以案说情,总结、推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在相关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就群众关切的问题设置互动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关注和参与。我们要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如果有矛盾纠纷,可优先或主动尝试选择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

      (二)统筹多元化解路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要避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这个系统体系内权责推诿扯皮状况、决策系统碎片化问题的出现,需要政府出面推动各参与主体的互动协调,帮助各参与主体达成工作对接、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以便更好地高效化解矛盾纠纷。首先,可考虑在更高层面整合资源,打造更加集约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从

      横向层面来看,借鉴各办事机构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模式,探索将县矛调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县信访接待中心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民商事诉前调解职能实行办公场所一体化或就近化,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超市”的可行性,好处是在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的同时,可以达到便民和集约资源、降低运行成本的效果。其次,从纵向层面来看,可借鉴天长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模式,废除各部门下设网格点,以农村100户、城镇300户为基准,设立综合网格点,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职能纳入其中,并进行综合管理和考核,从而达到化繁为简、减轻基层干部负担以及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目的。第三,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指挥棒”作用。运用考核结果,考核才有意义。将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加大考核激励和约束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及时兑现各类奖励补贴,以考核结果倒逼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养成。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无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多完善,领导多有力,关键在于执行。而要真正执行到位,关键要靠执行者。一是要多渠道吸纳和稳定专兼职调解员。定期增补一些专业知识强、法律素养高、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进入矛盾纠纷化解队伍,特别是吸纳政法综治战线的老同志和各行业的老专家,组建不同类型的调解专家库;针对基层队伍力量薄弱,可结合公安系统推行的“一村一警一辅警”工作制度,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的情况下,选拔优秀村后备干部兼职辅警,结合包村(社区)民警,打造村村有警全覆盖,基础信息全掌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方位、宣传动员全发动的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新格局,同时要大力培育和鼓励各类商会协会以及乡贤能人、五老人员积极参与本行业本地区矛盾纠纷化解。二是要不断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各主管单位职能部门要真正落实对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管理和分类指导,定期举行有针对性的业务能力培训,特别是将法律基础知识、心理学、调解技巧和医疗、交通等专业知识以及智能化系统操作等纳入培训课程。三是要强化品牌建设。重点树立一至两个特色调解品牌形象,以品牌效应进一步辐射带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社会影响力。

      参考文献:[1]曹海军,王梦.制度、资源与技术:社会矛盾调处化解综合治理之路-以衢州“主”字型矛调模式为例[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1(3):80-87.1作者简介:胡燕(1984-),女,汉族,安徽马鞍山人,硕士研究生,高级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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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十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民政局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范文

      本着“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服务宗旨,市民政局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好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民政对象排忧解难。现将我局2022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在务求实效上功夫。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责任到人,为最大限度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创新工作理念

      一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我局的三定方案,结合班子成员分工和股室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谁排查、谁答复、谁负责解决落实。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业务股室或分管领导及时与所在乡镇、街道沟通协调,存在较大困难的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做到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二是发挥问题导向原则,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我局干部职工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认真阅读来信、倾听来访诉求,根据其反映的问题,能解答的现场解答,不能解决的由首问责任人引领其到涉及股室处,由业务股室具体给予解释和答复。对收到的来访信件,局办公室按照收文程序,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给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指导相关业务股室调查研究解决。分管领导和股室无法自行解决处理的,由局班子会议研究解决或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是举一反三原则。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本股室或分管工作中出现的信访维稳问题,举一反三,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对诉求合理、有政策依据的,及时协调解决;对诉求合情,但没有政策依据的解释到位;对要求过高难以解决的教育疏导到位;对越级上访的及时接返到位。

      三、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我们将在巩固现有成果的的基础上,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制度,全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民政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要求,把问题尽量解决在基层,切实杜绝越级上访。

      二是完善信访制度。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制度,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全面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呼声、化解内部矛盾的工作,仅局限于直接解决信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矛盾是不够的,今后要在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上下功夫。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制度。台帐做到动态管理,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销号”,对新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思路、对策、措施,彻底理清楚、搞明白。

      四是搞好协调配合。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重复上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报制度。对上访、信访事件拖不办或不按时限办结的,要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限期整改。

      

      

    篇十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如何解决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问题总结

      如何解决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问题总结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组织力量,组建调处队伍。整合乡、村、村民小组人力资源,组建一支组织严密、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布局广泛、代表性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队伍。职场内容w作者为大家整理相关的如何解决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问题总结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总结一按照《xx县多元化解宣传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今年是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县的关键之年。我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确保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以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扭住源头预防化解,突出矛盾攻坚破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全乡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一、整合资源,构建联动工作体系(一)整合组织资源。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组织力量,组建调处队伍。整合乡、村、村民小组人力资源,组建一支组织严密、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布局广泛、代表性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队伍。在乡建立大调解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暨大调解协调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明晰各方责任,完善主动排查发现矛盾纠纷长效机制。(二)整合人才资源。一是实行人员分类。把矛盾纠纷调解队伍划分为综合性人员(政府机关干部)、专门工作人员(乡大调解中心业务骨干)、联系村人员(驻村干部)、基层干部和群众(村两委、调委会人员)四类。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整合这四类人才资源,明确涉及区域的1-2名人员牵头,其余人员协同配合。二是选配专业人员。打破身份界限,选配有特长的人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发挥调解人员的专业特长。将综治办、司法所、国土所等站所负责人纳入其中,既实现了人岗相宜,又实现了专业力量与群众力量的有机整合,使人力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变政府部门单兵作战为专业力量与群众工作队伍的协同作战。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强化调解工作的依法性,增强矛盾纠

      纷多元化解的协同性。(三)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的参与

      作用,吸收各类社会组织的代表以及在当地德高望重、人缘关系好、善于做群众工作、乐于参与基层治理的调解志愿者为工作组骨干成员,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干群结合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预警,完善分析研判机制(一)建立排查发现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工作机制。明确信息联络员和责任领导,通过群众与联络员的对接、联络员与责任领导的对接,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以调解组织为龙头,以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群众队伍为依托的信息w络,使信息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从而及时有效收集掌控、研判预警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建立信息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w络作用,加强对社会面、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等矛盾纠纷的排查监控,动态监控矛盾纠纷信息,提升动态掌控和及时有效化解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二)健全矛盾纠纷综合研判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让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参与,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常态研判工作机制。xx乡每月一次、下辖各村每周一次定期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三、强化保障,形成联动化解格局(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突发性矛盾纠纷,同级调处组织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调处化解等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在调处化解工作中,做到人员集结迅速到位、问题症结分析准确、事件动态及时掌握,形成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模式。(二)建立联动调解机制。一是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乡调委会与各村调委会密切配合、协调沟通,联动发力、共同出击,集中力量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二是依法处理,规范调解。坚守依法调解底线,进一步规范调解流程、调解台账和调解协议。对法律明确不能调解的案件、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纠纷,积极引导其走其他合法渠道解决,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摒弃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认识和做法,防

      止出现违法乱调和随意滥调、空调行为。三是以人为本、疏导为主。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化解工作的全过程,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沉下身子,与群众面对面交谈,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法表达诉求,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实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凡因履职不到位,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情况、未能及时开展调处工作从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或者民转刑重特大命案等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总结二

      xx市司法局作为省司法厅确定的司法行政改革示范点,积极推进调解工作实战化实效化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努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有序有效衔接,从源头上遏制基层信访问题和恶性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出台规范性文件xx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依法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建设改革示范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目标、任务、措施和步骤。去年11月13日,召开全市开展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部署会,对示范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今年9月18日,召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会议,总结健全完善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抓好专职调解员队伍从解决有人干事、能干事入手,不断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徐水区由乡镇(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额推荐、乡镇党委把关,公安、纪检、司法局共同审核确定,为每个乡镇(办)配备2-3名,区调解中心配备5名专职调解员,共选任47名专职调解员。高碑店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录33名专职人民调解

      岗位社工,纳入2021年劳务派遣招录计划,其中,高碑店市级综合调解中心配备5名,每个镇(办事处)司法所各配备2名,采取集中授课、实地观摩等形式,对新招录人员进行为期8天的岗前集中培训,目前3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已全部到位。其他县(市、区)按照工作部署,因地制宜,积极推进专职调解员选聘工作。

      打造县、乡联合调解中心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机构,是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发现早、解决好、不上交的根本保障。高碑店、唐县、望都等县(市、区)先试先行,积极推动县、乡联合调解中心建设。高碑店市联合调解中心成立帮大哥调解室,选聘20名模范人民调解员为骨干力量,形成上下贯通、统一指挥的帮大哥、帮大姐团队,直接参与重大民事纠纷化解。同时,建立5个镇级联合调解中心,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综治中心、派出所、法庭、信访、司法所和公证、法律顾问力量,开展面对面、一站式的咨询和服务。目前,全市共建成乡镇联合调解中心26个,年底前将建成54个。联合调解规范运行围绕调解终结、移交等关键环节,健全完善案件登统、告知引导、通报报告等制度,健全工作程序,确保案件流向清楚、责任明晰,确保案件始终处于有人抓、有人管、有部门过问的状态。同时,各对接部门建立调解室,落实专门调解人员,建立预警排查、定期会商、调解反馈、回访当事人等制度,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规范有序、顺畅高效运行。

      

      

    篇十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部署要求,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形式和手段的功能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和系统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二、工作目标按照“信息灵、发现早、化解快、效果好”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镇、村(居)二级调解组织网络,依照“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工作机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的总体工作目标,全面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三、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一)建立XX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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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立XX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领导,特成立由XXX任组长,综治办、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综治办主任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法庭庭长XXX、派出所所长XXX、司法所所长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抽调专人任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统筹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调联动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汇总、分析研判、分流交办督办督导、考核通报等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负责指导或牵头调处辖区重大矛盾纠纷及“司法确认”等工作;完成县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2.建立X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调处辖区重大矛盾纠纷;并结合实际,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设立人民调解室或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村(居)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体系。1.成立村(社区)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村(社区)总支书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社区)综治中心,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选齐配强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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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好矛盾纠纷摸排登记、分析研判、调处化解及信息上报等工作;按时完成镇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2.成立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调处辖区重大矛盾纠纷。

      3.设立网格调解组织。以自然村组、小区(楼院)等为基本单位,合理划分网格,在网格中设立调解员,负责网格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的排查登记、流转化解机制。(一)建立常态化排查登记、分析研判、包保化解制度。1.镇、村(社区)两级综治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主动发现矛盾纠纷,逐一登记,实行常态化动态摸排管理,确保台账全、底数清、情况明。对群众主动报告的矛盾纠纷,按照“谁接待谁登记”的原则,由同级综治中心及该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进行登记、分流处理2.严格落实镇每周、村(社区)每天对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3.镇、村(社区)、自然组(网格)三级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包保责任制。镇级分管行业和挂帮村(社区)的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所分管行业和所包保村(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村(社区)挂帮和村支两委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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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网格包保干部负责所包保网格内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二)建立“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制度。1.三色预警。对受理登记的矛盾纠纷,分红、黄、蓝三色分类预警。将“不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类矛盾纠纷”定为蓝色。将“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矛盾纠纷”定为黄色。将“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非访、极端案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定为红色。可以按照矛盾纠纷实际情况进行层级升降,红色类矛盾纠纷降级需报上级综治中心审批同意。2.分级处理。矛盾纠纷由同级综治中心分色预警后,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调处。(1)村(社区)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村(社区)网格包保干部组织网格调解员化解;属于黄色的,由村(社区)主要领导组织调委会化解;属于红色的,由镇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村(社区)总支书签字后报镇综治中心。(2)镇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镇综治中心组织化解或以“交办”形式交由属地村(社区)化解;属于黄色的,由镇综治中心明确分管行业或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属于红色的,由镇主要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综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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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突发红色矛盾纠纷。对突发性红色矛盾纠纷,本级确实无力化解的,经村(社区)总支书、行业部门负责人报分管或挂帮领导同意后上报镇综治中心,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逐级及时上报处理。

      (4)对群众报警求助的矛盾纠纷和人民法院移送的民商事案件纠纷或其他来源的矛盾纠纷,交由同级综治中心研判分色后,按层级处理。

      (5)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矛盾纠纷,报请上级综治中心予以明确后按层级处理。

      (6)矛盾纠纷的办理时限。原则上矛盾纠纷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化解的,镇级由主要领导、村(社区)由分管领导明确办结时限,并落实疏导稳控措施。对上级交(督)办的矛盾纠纷,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化解办结的,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向上级综治中心书面报告阶段性化解处置情况,由上级综治中心重新明确办结时限。

      (7)矛盾纠纷的“司法确认”。对已化解成功的矛盾纠纷,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要积极引导当事双方按程序进行“司法确认”,确保本级“司法确认”率达80%以上。

      (三)建立矛盾纠纷经费保障制度。镇、村(社区)两级要足额预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可以聘请专职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多远化解工作。(四)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通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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