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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历史中的反腐败斗争(3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1-30 16:25:04

    党的历史中的反腐败斗争(3篇)党的历史中的反腐败斗争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史上二十个第一  一、第一个反腐败文件。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的历史中的反腐败斗争(3篇),供大家参考。

    党的历史中的反腐败斗争(3篇)

    篇一:党的历史中的反腐败斗争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史上二十个第一

      一、第一个反腐败文件。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反对贪污腐败的文件。这一通告指出:“在这革命潮流仍然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到革命的队伍中来……应该很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斗争,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中央要求各级党部“立即执行,并将结果具报中央局。”

      二、第一次设立党内纪律检查机构。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主席是王荷波。

      三、第一次创立党内纪律检查制度。1927年6月,党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专列了“监察委员会”一章。该章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省代表大会上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得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议,但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中央及省委员会,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得中央或省委员会之同意,方能生效执行。

      四、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1932年初到1934年秋,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通过建立控告局,发动群众开展广泛的检举运动,加强舆论监督,严查大案要案等一系列措施,重点反对贪污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为巩固和建设中央苏区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第一次打响惩治腐败分子的枪声。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枪毙的第一个贪官──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伏法。谢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牟取私利。他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认为:这是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发生的第一桩腐败案,此风不刹,何以了得!

      六、第一个惩治腐败的法令。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有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上述法律的颁布,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七、第一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和通过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纲领第四条规定:“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提出:“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

      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实行以俸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

      八、第一次在党内开展整风运动。1941年5月至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开展整风运动。这一活动的内容是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正确学风。这次整风运动,是一次普通的马列主义教育运动,也是破除党内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伟大思想解放运动,对于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建设,是一次成功的实践,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九、第一次反腐告诫。1949年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的西柏坡村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在这个历史转折关头,毛泽东向全党发出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十、建国后第一次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1人组成,第一任书记由朱德担任,王从吾、安子文任副书记

      十一、建国后第一次大规模的惩治腐败斗争。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全国规模的“三反”斗争经历了发动群众、“打虎”、定案处理和建设四个阶段,到1952年10月宣告结束。这场斗争查出了大量贪污分子,纯洁了党和政府机关,奠定了50年代良好社会风气的基础。

      十二、第一个被处死刑的高级干部。1951年11月下旬,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出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书记张子善巨大贪污案。据查,刘、张利用职权,盗用公款等总计达171.6亿多元(旧币),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机关生产”。他们还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使国家资财损失达21亿元。刘张二人生活腐化,贪污挥霍达3.78亿多元。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对此,毛泽东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十三、建国后第一个惩治贪污的法律。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政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这一共有十八项条款的惩治贪污法律文件,对贪污罪以及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保障了当时“三反”运动取得彻底胜利,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系统性的反贪法律。

      十四、第一个因腐败问题被判刑的省长。原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倪献策,自1983年3月开始,滥用职权为一有夫之妇提职提薪、入党,让她出国“考察”,同时为她的亲属谋取私利,包庇其弟走私、行贿受贿等活动。1987年,

      倪被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篇二:党的历史中的反腐败斗争

      中国共产党论文: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经验摘要:中国共产党90年的历史,可以说就是一部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大体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全面执政条件下的反腐倡廉建设,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三个阶段。中国共产党经过艰难曲折的探索,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主要是: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的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实践;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坚持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统一起来;健全廉政立法体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制化水平;学习借鉴别国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史经验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并把它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首次正式见诸于党的十七大报告,而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则可以追溯到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征程中,始终重视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无论在局部执政时期还是在全面执掌政权之后,无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下,无论在封闭半封闭条件下还是在全方位开放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都以不懈的努力整肃不良作风、惩治腐败现象,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认真总结这方面的历史经验,对于我们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治理腐败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国共产党从诞生起,就以其鲜明的阶级性和先进性区别于任何其他政党,十分注意保持党的纯洁性,反对和抵制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及不良作风对党的侵蚀。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规定:“党员除非迫于法律,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专门设立“纪律”一章,明确规定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大革命时期,革命形势的高涨使得党员数量急剧增加,一些投机腐败分子混入党内,党内不良风气有所滋长,贪污腐化问题时有发生,主要是在经济问题上发生吞款、揩油的弊病。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通告》分析了当时的革命形势,指出了贪污腐化问题的严重危害,阐明了反对腐化的必要性,要求各级党组织“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关于反对贪污腐化的专门文件。为加

      强党内监督,党的五大成立了以王荷波为主席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党的六大成立了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审查委员会,这些机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前身,为后来党的纪检工作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大革命失败后,党内在思想、作风、组织上的非无产阶级倾向严重干扰着党的路线的执行。针对这种情况,1928年11月11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告全体同志书》,例举了党内思想作风不纯的种种表现,主要是极端民主化的倾向、个人的意气之争、小组织的倾向、雇佣革命的观念、消极怠工等,号召全党坚决肃清一切非无产阶级的意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开辟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过程中,更加注重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由于红军党内社会成分大部分是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加之农村和游击战争的环境以及旧军队的影响,党和红军内部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和不良作风,这对于执行党的正确路线妨碍极大。为纠正这些错误倾向,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县古田村召开了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史称古田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毛泽东亲自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这是建党建军的纲领性文件,它不仅标志着毛泽东建党思想的初步形成,首先和着重从思想上建设党原则的确立,而且为肃清党内不良风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1932初,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开展了廉政建设和以反对贪污腐

      化、挥霍浪费、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败运动,直到1934年10月红军长征之前历时两年零八个月。在党内,1933年9月17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指出:“为要防止党内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纪不遵守党的决议及官僚腐化等情弊发生,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以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各省县于最近召集的省县级党代表大会时选举省县级的监察委员,成立各省县监察委员会。”根据这个决议,1934年1月召开的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成立了中央党务委员会,从那时起直到七大召开前,主要承担加强党纪教育和执行党纪的任务。在苏维埃政府内,取消了大而无当的旧式官僚主义行政区域,适当划分行政区域,建立四级地方组织;建立市乡代表会议制度,民主选举政府工作人员,并根据公意撤换不胜任者;吸引广大工农兵群众参与政权管理,保证他们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鼓励他们批评、检举、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和腐败行为;建立各级工农检查部(后改为工农检查委员会)作为行政监督机关,负责监督苏维埃法律的执行,检举国家机关的贪污腐化和违法乱纪行为;建立审计制度,成立审计机构,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通过经济审计整顿财政纪律,查处贪污浪费问题;开展反贪污浪费的节俭运动,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

      的第26号训令,运用法律手段严惩贪污腐化分子,查处了瑞金县苏维埃财政部财会科长唐仁达、于都县军事部长刘仕祥等贪污公款案件;制定干部待遇条例,实行供给制,倡导廉洁作风,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等等。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是在局部执政条件下进行廉政建设的首次尝试,初步建立了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各种民主制度、监督制度和廉政制度。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中国共产党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毛泽东、刘少奇、陈云等分别写下了《整顿党的作风》、《为人民服务》、《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等名篇,提出了党风的科学概念、党的宗旨、系统的党员修养理论和共产党员的标准,开展了延安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培育了以三大作风为主要内容的优良传统作风。1937年10月,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时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经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讨论批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黄克功死刑。在陕北公学召开的公开审判大会上,当场宣读了毛泽东写给该案审判长雷经天的复信,信中强调:“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黄克功案件的处理在边区乃至国统区都引起很大震动,彰显了边区政府秉公

    篇三:党的历史中的反腐败斗争

      中国反腐历程重大事件

      1、第一个反腐败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当渐江嘉兴南湖那艘红色小船刚刚起航,新生的中国共产党就高举起代表党的宗旨和性质的斧头镰刀,毫不犹豫地砸向党内的腐败现象。1926年8月4日,刚刚成立5年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就发出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年轻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反对贪污腐败的文献。旗帜鲜明地表明我们党与腐败现象水火不容的政治立场。通告明确指出:“在革命潮流仍然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到革命的队伍中来……应该很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2、第一次设立党的监察机构和制度——中央监察委员会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主席由王荷波担任。同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专列了“监察委员会”一章。该章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省代表大会上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必须参加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议,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得中央或省监察委员之同意,方能生效执行。这是党内第一次建立监察制度。

      3、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毛泽东同志担任主席。中央政府刚刚成立,就从1932年初到1934年秋,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通过建立控告局、发动群众开展广泛的检举活动、加强舆论监督、严查大案要案等一系列措施,重点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为巩固和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毛泽东同志在大会上指出:“应该使政府一切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1932年12月16日中央财政委员会发布“统一会计制度”的第十二号训令,第一次提出建立巡视制度与检查工作制度。

      4、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腐败分子——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

      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打响了红色政权成立半年以来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谢步升,男,12岁时给地主打短工,1929年担任工农武装暴动队队长。1930年参加中国共产党。他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牟取私利;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秘密杀害干部和军医;生活腐化,诱奸妇女。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认为:“我们苏维埃政权建立才几个月,有的干部就腐化堕落,贪赃枉法,这叫人民怎么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政府!”毛泽东知道这件事后指

      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5、第一个惩治腐败的法令——第二十六号训令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惩治腐败、带有法律性质的训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有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训令的颁布,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6、第一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爆发。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和通过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纲领第四条规定:“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随后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又明确提出:“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7、第一次在党内开展整风运动1941年5月至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开展整风运动。这一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正确学风。既是一次普通的马列主义教育运动,也是破除党内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一次伟大思想解放运动。对于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建设,是一次成功的实践、伟大的创举。

      8、第一次对执政党的反腐告诫——七届二中全会“两个务必”1949年3月5~13日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的西柏坡村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在这个伟大的历史转折关头,毛泽东同志向全党发出“两个务必”的著名告诫:“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9、第一次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

      1949年11月9日,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的第38天,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决定》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1人组成,第一任书记由朱德担任,王从吾、安子文任副书记。

      10、建国后第一次大规模的惩治腐败斗争——“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惩治腐败斗争。全国规模的“三反”斗争经历了发动群众、“打虎”、定案处理和建设四个阶段,到1952年10月宣告结束。查出了大量贪污分子,纯洁了党和政府机关,奠定了50年代良好社会风气的基础。随后,又决定在全国开展“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三反”、“五反”运动共查出贪污分子120多万人,2万党员被开除党籍。

      11、建国后第一次被处死刑的党内高级干部——刘子山、张青山1951年11月下旬,就是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发表“两个务必”刚刚过了两年的时间,河北省揭露出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和现书记张子善巨大贪污案。据查,刘、张利用职权,盗用公款等总计达171.6亿多元(旧币),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机关生产”。他们还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使国家资财损失达21亿元。刘张二人生活腐化,贪污挥霍达3.78亿元。刘青山、张子善是建国后第一次被处死刑的党内高级领导干部,被毛泽东称为“共和国反腐第一案”。毛泽东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

      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12、建国后第一个惩治贪污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政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系统的惩治贪污的法律文件。对贪污罪以及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从法律上保证了当时“三反”运动取得彻底胜利。

      13、第一个因腐败问题被判刑的省长——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原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倪献策,自1983年3月开始,滥用职权为一有夫之妇提职提薪、入党,让她出国“考察”,同时为她的亲属谋取私利,包庇其弟走私、行贿受贿等活动。1987年,倪献策被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4、第一次正式提出开展“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要论断。告诫我们“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腐败现象,确有失败的危险。”要求全党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在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上,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开展“党内反对腐败的斗

      争”。如果容忍腐败分子留在党内,就会使整个党衰败……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

      15、第一次提出反腐败斗争的三项工作格局——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从严。反复强调,我们党的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1993年8月,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即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16、第一个较为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这一准则共分三章十八条,第一次详尽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这个准则的出台,标志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7、第一次颁布促进廉政建设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年5月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的法律。《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简称“两指”。国务院1990年12月9日颁布的《行政监察条例》表述为“规定的时间、地点”。所以“两指”也经常被称为“两规”或“双规”。

      18、第一次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作为惩治腐败的犯罪条款——《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1988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997年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纳入《刑法》第395条第1款;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确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了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2008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草案)》审议中,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0年。

      19、第一次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第58届联大审议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

      律文件。加入公约为逐步解决我国查办涉外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等棘手问题,提供了国际合作的法律依据。

      20、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写入党的工作报告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党要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第一次将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的地位,强调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在党的文献中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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