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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居宜业”指明乡村振兴与现代化的根本走向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1-19 09:30:04

    张 强,王翊嘉,张怀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70)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作为重要内容;到二〇三五年的总体目标之一,是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凝聚着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乡村的根本走向,贯穿了“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理念的出发点、落脚点和着力点。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最早提出农业现代化,作为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四个现代化”之一,主要针对当时农业的生产率和商品率都比较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薄弱等最重要问题,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改变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与生效不够充分、农业技术改造未当作一项中心任务真正抓紧等问题[2],强调在农业生产领域武装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改善产业体系与布局等方面的工作;并随着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条件得到逐步改善,进一步将不断提高农业的集约经营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市场在农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努力开发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摆放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位置,同时提出了“全面振兴农村经济” 的要求[3]。

    2.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统筹城乡”方针的确立和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向农村现代化延伸。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实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和主要任务;将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4];将这些任务的动力落实到“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5]。

    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全过程中,党和国家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主线和核心,把逐步缩小多方面城乡差距作为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6]。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途径[7];明确提出到2035 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的目标包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8]。

    3.2021 年实施的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一次肯定了乡村具有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并着重强调了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9]。党和国家的文件指出: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生态宜居是关键[8]。具有宜居特征的生活功能,既作为振兴乡村和发展产业、保护生态、传承文化的出发点,也成为乡村发挥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及其他各项功能的基础。中国式现代化如果没有具有宜居生活的乡村,就没有可持续的乡村特有的保障功能。

    4.现代化的生活功能是现代化乡村的基本功能。发展生产、保护生态、传承文化的最终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宜居。以宜居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化生活条件和高品质生活功能,是现代化乡村的重要内容和集中表现。在中国式现代化必然要振兴乡村的伟大进程中,必然更加注重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4]。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从新农村建设提出“村容整洁”的要求提高到“生态宜居”的要求,反映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质的提升,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建设美丽家园的追求[10]。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三农”工作必须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来推进的要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全方位改善人民生活和走向共同富裕,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党的二十大在肯定成就的同时也指出,城乡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群众仍面临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不少难题,要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重点任务,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创造美好生活。把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城乡共同奋斗、共同富裕、共同繁荣更加紧密地连结起来,以宜居宜业凝练乡村振兴与现代化的方向,体现了几亿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根本需求。从这个意义上可以作出这样的断言: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之日,也就是以“生活品质落后”去定义“乡村”成为历史之时。

    1.党和国家从国之大者的战略高度越来越重视在缩小城乡差距、走向现代化进程中解决城乡之间要素流动与资源配置问题。在我国的发展水平接近人均GDP3 000 美元前夕,党和国家不失时机地对城乡之间生产要素双向流动予以了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要“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劳动就业要“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为此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11]。党的十九大以后党和国家连续出台关于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一系列指导文件,强调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8];支持大中城市疏解产业向县域延伸;并将“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作为2035 年的目标之一,提出“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12]。国家以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形式将“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出法律规定。党的二十大报告更加明确地将“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列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

    2.接下来亟待破题的是: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必然引起城乡之间流动的首要要素——居住人口,在流向、流量、流速、流程等多方面发生变化。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以人流为主导的要素从农村向城市流动,迅速地增加了城镇人口总量,也使在城镇原住居民旁边出现了“外来人口”“农民工”等新的城镇居民。同样道理,在进入高度工业化城镇化阶段出现的逆城镇化人口流动,也必然使乡村居住人口的总量和结构发生新的变化;乡村的宜居性生活功能,也必然要适应现代化走势,更加全面地审视其现代化生活主体的新的变化。

    3.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传统农村的生活功能正在潜移默化地发生变化。纵观各国的农村,在工业化前的漫长历史时期都曾经是从事农业劳动者生活居住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场所。工业化过程中农业就业人口大量向非农业转移,相伴而生的生活在农村的人口向城市迁移或在地而生的农村城镇化,构造出了由迁移式城镇化和在地式城镇化等多种机制生成的城镇化整体图景:一部分因当地缺少非农就业机会而使“转移就业”与“迁移居处”并行的农村地区,出现了常住人口规模减少、结构失衡以及产业萎缩、村庄衰落等“农村病”现象;一部分因农业或非农产业兴旺而留住了原住居民,甚至引来了非原住的外来从业和居住者的村庄,出现与上述相反的景象。由此而显现出生存活力与韧性的那些村庄,有相当一部分实际上已经不仅仅是原住农业工作者的聚居地,也形成了包含相当数量非农化的,即以从事非农业工作者为主的聚居地。随着导致出现逆城镇化和郊区化现象的各种条件不断强化,乡村出现了从事农业人口减少的趋势,“非农化”村庄在数量上、规模上、地位上的提升也越来越显化(见表1)。这种在先行工业化国家和我国不少大城市地区已经显露的现象,很可能将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部分农村向乡村演化的一种重要走势[13],也很可能标示着城镇化发展阶段由农村人口“迁移或进城的城镇化”为主的单一模式向同时并行“在地的或不进城的城镇化”等多种模式的历史进步[14]。

    表1 2020 年我国30 个省份乡村从事第一产业人口情况

    由此而使传统上“农村=农业生产+农业工作者居住”“农村居民=农民(农业工作者)”的内涵,逐渐演变为“乡村=(农业+农业工作者居住)+(非农产业+非农业工作者居住)=(农业+非农)产业+(农业工作者+非农业工作者)居住”的乡村;“乡村居民”也将不等同于原来意义上的“农民”,而成为“农业工作者+非农业工作者”。原住的“农民”与非原住的“农民”“非农民”共同居住,职业农业工作者、兼业农业工作者与非农业工作者共同居住。这种由城乡工农人口流动自然构成的“共生社区”,有可能成为乡村地区或以县域为单元实现城乡有机融合、居业和谐发展、走向和美兴旺的新型聚居形态。

    4.走向现代化的乡村出现生活主体多元化和活动内容多样化,不仅起因于农村内部原住居民在地向非农产业转移,也由于外部非原住居民进入而加速。这种“外部要素”进入农村使农村居民的职业结构发生变化,不但体现了城乡之间要素的自然流动,更体现出在改革开放前期突破农民进城并走向市民化的各种体制机制屏障的同时,在更高城镇化阶段出现的城市要素向农村流动的趋势。

    把现代化进程中城乡要素流动的因素纳入乡村生活的视野,应时地注意到乡村生产从业与生活居住的主体、活动内容乃至服务与治理的对象趋于多样化之走势,就不难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现代化乡村生活的内涵:让留在乡村的农民增加收入、得到城乡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并不断提高水平,让进城的农民平等地分享到市民化的经济社会待遇,让返乡的农民能够保留再创业的基本条件,多方面体现出了对于生之于斯的农民群众权益的维护和需求的满足,也充分体现出了“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15]的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同时,对于来自外部的资本、人才等各种要素向乡村逐渐增加的流动,予以越来越多鼓励、支持和引导,使外部要素得以有序流入并从生产生活上有机融入乡村,也体现出了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创新实践与创新理念。而返乡下乡走向的要素流动,正是农业农村过去长期短缺的流向与动能,也是导致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一些衰落凋敝问题的基本原因[16]。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抓住了乡村振兴的牛鼻子;做好乡村接盘的生态宜居功能建设,必然成为重新焕发乡村活力的加速器,成为实现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催化剂。

    1.现代化进程中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实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双轮驱动,都涉及到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特别是人口流动问题。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和2007 年党的十七大确定到2020 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都提出“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明显增加”的要求。这个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进城冲破城乡二元制度束缚长期奋斗的制度成就,也体现了在我国发展水平从人均GDP1 000 美元到1 万美元阶段的基本趋向。

    我国自1990 年代中期进入以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迁移为主的快速城镇化时期以来,在短短不到30 年时间走过了先行工业化国家用几个世纪才走完的路程,在一个人口大国特别是农村人口大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同时,为了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为了守住山长青水长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乡村保持一定数量和质量、有居有业的专业劳动者,而不应重走某些国家发生的城兴乡衰的老路。为此应在人口城镇化率尚未到达峰值之前,着手解决以农村人口向原有城镇迁移式为主的城镇化方式出现的阶段性问题,避免乡村人口继续大量快速流出而加剧城乡人口结构失衡的突出问题(见表2)。

    表2 1995—2020 年我国城乡人口变化情况

    2.在我国人均GDP 逾万美元、从全面实现小康迈向更高发展阶段之际,党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逆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之间的内在联系,提出城镇化与逆城镇化两方面都要致力推动、相得益彰的思想。这是认识新时代城镇化阶段性特点和城乡关系变化趋向的一把钥匙。

    由此而必然发生转折的实践和认识是:在走向乡村振兴和现代化的进程中,乡村将有一个从人口在快速城镇化时期“剧减”,到较高城镇化时期“缓减”,再到更高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增长”的过程;城镇人口数量和比率的增加,也将由主要源于乡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式的城镇化,逐步走向迁移式城镇化与在地式城镇化并行;城镇人口的增加有相当一部分不再靠农村人口“进入”城镇,而是通过村庄“变为”城镇来实现;人口“城增乡减”的城镇化将转向“城缓增、乡缓减”甚至“城乡双增”的城镇化。实现这种“两条腿走路”的城镇化,需要以广大乡村地区的县域经济为依托,在县域内基本实现城乡一体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政策体系,逐步在县域内打破城乡的界限,推动形成农民在工农之间自主选择、自由转换,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进退有据的生产生活形态,把县域打造成连接工农、融合城乡的重要纽带[17]。这是新时代正确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的重大战略部署。在此时期,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乡村生活品质,促进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城市相比尽快缩小差距,不但具有改善原有农村居民福祉的意义,也具有为以人为主导各类要素向乡村流动创造更有利条件的意义。

    3.乡村人口在新时代的“止跌反弹”并非是一种臆断或猜测。先行工业化国家的现代化历史经验已经证明了上述可能。纵观美国和主要欧盟国家在工业化完成前后阶段性城乡人口的变化可以看出(见表3),现代化过程中人口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并不意味着乡村人口绝对减少或始终处于减少状态①;人口城镇化率提高,既有可能在乡村人口数量减少的情况下发生,也有可能在乡村人口数量减少不多甚至增加的情况下发生②。在工业化阶段,前一种情况可能是主要现象;进入较高工业化城镇化阶段,有可能会出现后一种情况(见表4)。实际上,我国的大城市地区也已先行出现了一部分乡村地区外来人口增加的现象(见表5)。当城镇化进入阶段性转型期,就应逐步改变靠“减少乡村人口”换取“增加城镇人口”的套路,在任何时期都不可以“牺牲乡村”为代价来“发展城市”,避免乡村人口持续减少而导致的产业萎缩和社会衰落,促成城镇和乡村人口走向更具协调性的发展。

    表3 1960—2020 年部分国家城乡人口变化情况

    表4 1800—2020 年美国城乡人口变化情况

    表5 北京市各功能区外来人口占村庄常住人口比重的分布

    4.时至临近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今日,解决“畅通城乡要素流动”问题的关键,已经不单单是各种要素在城乡之间“有没有”流动的问题,而是对于已经形成的多样化流动有没有规制认可与保护的问题。自我国农村改革以来由农民群众自主发起的“造田”“造厂”等伟大创举早已得到了党和国家的充分肯定;对于在造田、造厂的基础上形成并适应农民在地创业和筑巢引凤同步而兴的“造城”,却在很长时期缺少规制性认可;实际上也就是对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兴建起承载逆向流动要素所必需的、具有城市生活方式特征的聚居区,长期缺少明确的规制认可[18]。城镇化与逆城镇化、逆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相得益彰的应有之义,必然包含着允许农民返乡创业,允许“把更多城市人才引向乡村创新创业”[10]。对此,2021 年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为返乡入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从某种意义上是否可以认为,这个表达是对农村农民第三创举的法律认定。落实党和国家在新时期对“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明确指向,与将更多城市人才引向乡村的希冀相匹配,在生产要素和发展资源的配置上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一方面,资金要素的配置必须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以来“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的问题,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另一方面,对空间要素的配置也应稳步解决迟滞逆城镇化流动的“人-地-房”问题链。从解决“人”的引进着眼,改变农村“无人兴业”的状况;以探索“地”的利用发力,缓解非村民进村创业兴业“无地可用”的难题;把使用“房”的政策做实,改变某些名义上有用地、实际上无设施的情况,落实生产生活用房及设施建设,打通人才进村的“最后一公里”。

    5.综上所述,发挥乡村生态宜居的生活功能涉及到农村的集体土地、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自治等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的调整完善。必须遵照党和国家对于土地制度、社会资本参与等事关农民权益的改革所划定的红线,严守不允许房地产开发、不允许对集体经济成员以外买卖农民房屋等规定,使逆城镇化的要素流动更加健康有序。乡村振兴虽然不意味着每一个村庄都要保留、都会兴旺,但切不可因“此时不兴”“此地不兴”就排斥预见之外之兴,实行无人就拆、见空即腾等缺乏远见的简单做法。

    1.走向乡村振兴和现代化是经由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实现的。城乡融合发展对于乡村宜居宜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就宜居与宜业之间的关系而言,各种宜农产业兴旺了,农业经营有效益、成为了有奔头的产业,才能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才能让乡村成为留得住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17]。进而言之,乡村的宜居宜业与城市的宜居宜业之间存在着许多天然差别。城市作为主导产业集聚的主要载体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基本功能是以聚集产业来创造就业机会、汇集人口、获得规模效益,因而“宜业”功能更为突出;乡村适应农业生产、生态涵养、文化传承等功能的空间形态特性,以较低的人口密度、较低的建设强度、较低的水泥下垫面、较高的绿色覆盖等生态宜居条件,形成居住人口相对非农从业人口所占份额更高的居业关系特点(见表6)。相对城市而言,乡村更适于以在地而居促就近而业,以就近兴业促人口规模、结构和社会的稳定。农业和各类农外产业的发达,都具有以业稳居稳人、以人兴村兴社的作用,对于当地居民就业和增收的贡献也更为显突出[19]。从乡村内部看,各地区的宜居宜业性特点也千差万别:有的地方宜居宜业,呈现出职住平衡的状态;有的地方宜居而不一定、不完全宜业,呈现出居者多于业者的状态;还一些地方可能宜业而并不宜居,呈现出业者多于居者的状态。因此,乡村不应照搬城市方式,乡村各地也不可一刀切、齐步走,而应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城市的宜业与乡村的宜居、乡村的宜农(业)与宜非(农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促成城乡在宜居宜业方面有机衔接与融合。

    表6 城乡就业功能与居住功能比较(以北京市为例)

    2.由城乡居业条件差别而形成了乡村所宜之业在发展的内容、形态、方式、路径上都不同于城市,存在着自身的规律性。首先,乡村地区发展产业与城市地区发展产业的目的有很大不同。城市产业侧重向地区财政增收提供贡献;乡村地区产业类型大多以稳定居民就业收入贡献为主,以安置就业、解决农村居民增收为主要目的。其次,乡村与城市的聚落相比具有规模小、分布散、密度低的特点,也使多数产业和企业的规模特点不是“大”而是“小”,分布特点不是“集中”而是尽量靠近乡村居民的生活居住空间,以便于从事农业的农户采取兼业形式、充分利用农闲时间、以农外收入补充农业收入。因此,乡村地区发展产业不应都套用城市产业那样“高大上”的内容和集中“集聚”的方式,应允许适应当前农村特点的“小(规模)、散(分布)、低(成本)、易(进入)”的方式。把对未来的美好设想与操作的现实基础加以区别,采取稳中求进、分段渐进的扎实行动步骤。这样的产业发展方式不应被笼统贬低为“落后的”的产业发展方式;产业转型发展也不意味着一刀切地改变上述式样的“小、散、低”,而应使产品和生产方式更加清洁化和提质增效。这样才不会误用城市产业的“原则”“思路”去搅扰乡村产业正常发展。进而言之,乡村地区发展产业相对城市发展产业更难。难就难在:一方面,现行规制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以及允许在集体土地上发展的产业门类,有着更为严格的限制;另一方面,现阶段的城乡分工也对乡村地区适宜发展什么产业,存在着客观的、内在的经济性制约,并不是城市地区的产业都能被乡村地区所模仿、都能在乡村生存发展起来。所以,对乡村产业和中小微企业更应倍加爱护和保护。在乡村基层,村和乡镇主要应发展与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草根”产业,支持形成更多县域富民产业的中小微企业聚集区,支持它们尽可能就地就近吸纳农民就业增收,减少因照搬城市模式而对农村经济社会稳定造成不必要干扰。这体现了对乡村特点和权益的一种尊重,也才能够保护我国广大乡村地区各类发展程度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造成人为破坏。

    3.乡村内在的生活功能和宜居特性,使乡村地区围绕生活功能发展宜居服务业存在着巨大潜力与广阔前景。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以首先服务农业工作者、随乡村生活主体多元化而逐步拓展对象范围的宜居服务业,是充分利用乡村资源与优势的宜农产业;随着一部分乡村的复兴宜居服务业也必定成长为与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等特色产业并列而兴的重要产业,并以其为人才要素和人力资源的宜居服务而牵动休闲度假、医卫康养、教育文化、老幼服务、物业服务、商贸流通、网络数据等相关产业的连锁反应。这也是现代化先行地区已经走过的由逆向居住流动引导零售、批发、制造、商务等产业扩散,最终实现大城市以外地区兴旺的一种有益的经验。乡村宜居服务业的发展,也必将显现出为在地居民拓展产业和就业覆盖范围,便于农户和集体经济或合作社、小微企业等主体进行经营的优势,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和农户现有存量资产不浪费、不增碳、低成本、易兼业,有效增加农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的财产性收入,成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应当看到,自1990 年代以来我国广泛开展起来由农村观光逐步到各类休闲活动的乡村旅游,已经搭建起了城乡之间认知与互动的桥梁,成为多方面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先行[20];许多乡村旅游地区的居住环境已经由最初的内外乡土演进为“外土内洋”甚至“洋里洋面”的精品民居,在不断提档升级中促成了乡村生活向城市生活的接近与推广,展示出在生活方式方面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示范效应。在此基础上,在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不断努力中,进一步增进乡村生活功能的内容与品质,促成容纳几亿人参与发展的乡村宜居服务产业。

    注释:

    ①表3 可显示:1960—2020 年,欧盟四个主要国家合计人口城市化率由68.3%提高到78.5%(上升10.2 个百分点),城市人口增加43.3%(约2 175 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5.2%(约1 000 万人);其中,乡村人口减少较多的法国减少27.9%,意大利、德国、英国分别减少15.6%、10.0%和4.4%;在此60 年的不同时期,这些国家的乡村人口出现过一定增长(法国1975—1990 年增长3.5%,意大利1982—1991 年、2002—2009 年分别增长约1%,德国1961—1973年、1983—1993 年和2011—2018 年分别增长4.7%、2.4%和2.6%,英国1961—1972 年、1981—1991 年分别增长13.2%、4.2%)。同期,美国的人口城市化率由70%提高到82.7%(上升12.7 个百分点),城市人口增加116.7%(约1.48 亿人),乡村人口增加约6%(增加326 万人);其中,1960—1990 年代大致处于乡村人口较为稳定和略增状态(1990 年比1960 年增加13.7%,约745 万人),2000—2009 年再次出现微增(约0.7%,40 万人)。

    ②表4 可显示:美国1800—2020 年城乡人口变化的过程,经历了乡村人口随总人口增加而增加、随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而减少、又随进入更高工业化城市化阶段而稳定甚至增加这样一些阶段性变化。值得注意的是:1950 年、2000 年、2020 年对城市的定义作了调整,城乡人口的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若按1950 年之前的定义,1950—2020 年的城市人口增量当中约有40%源于城市定义的变化。这从一定程度上表明,进入高度城市化阶段以来,人口城市化率的提升有相当大一部分来自原统计为乡村单元的人口演变为城市单元的人口。表3 的美国人口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统计,表4 来源于美国人口普查,二者数量之间略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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