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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防控机制研究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2-04 09:45:03

    黎氏杰 刘永慧 胡入丹 黄韬燕 莫梦君

    摘要: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相关数据表明,中国未成年人口占比为20%左右,且近十年来我国人口继续保持低速增长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就尤为凸显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未成年人作为我国发展的后备力量,其成长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以及国家未来的发展。故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不言而明。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未成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未成年人相关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也层出不穷,数量居高不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重点问题。因此寻找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更好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是一项巨大的工作,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社会和谐稳定。本文针对未成年保护与犯罪防控机制进行研究,包含对广西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防控现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进行研究剖析、同时结合对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犯罪和犯罪后的补救措施、现行相关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近几年广西未成年犯罪的情况与犯罪防控为基点,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的同时作出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措施,真正从源头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与预防未成年犯罪,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关键词: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犯罪;犯罪防控;犯罪矫正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甚至严重影响到我国发展,特别是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且广西大多数地区法治教育、思想观念落后,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巨大阻碍,因此,对未成人的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经迫在眉睫,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改革有着重大的影响和意义。本人将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国社会现阶段发展趋势进行阐述,不断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广西地区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机制研究。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高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例如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比较突出。2014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456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4082人,不批准逮捕8895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8341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92988人,不起诉58739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1.43%和16.70%,均高于普通刑事犯罪。

    有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居前六位的罪名、人数分别是盗窃113077人、抢劫57845人、故意伤害47881人、聚众斗殴39881人、寻衅滋事39082人、强奸17690人,六类犯罪嫌疑人数量占全部犯罪人数的82.28%【1】。

    由上数据可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等六种罪名,且近年来犯罪率逐渐呈上升趋势,其中校园暴力仍是一个突出问题。而地处我国西南多民族地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种类繁多,经济、思想、文化等落后封闭,且未成年人价值观体系构建易受到少数民族思想文化影响,未成年人易产生行为偏激的倾向,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机制刻不容缓。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针对未成年人进行更好保护与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问题,学者们也都进行了研究,背后的成因各不相同,不同案列解决方式也各不相同,那为什么对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以来受到广大学者与社会各界的关注呢?基本上可以总结为几个方面,或为客观的成因,或为主观的成因或者为各种原因的竞合。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关乎到一个国家的发展现状乃至民族复兴。我国是世界上未成年人人口最多的国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和身心健康面临着许多问题。如何有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之一,因此,对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已成为现阶段中国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本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家庭因素

    家庭是一个孩子从出生到成长的重要场所,对孩子价值体系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一个家庭的教育氛围和生活模式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都非常重要,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故不良家庭的现状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方式有诸多影响,其中主要表现在家庭结构不健全,对于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往往疏于管教,再加上生活压力大,对未成人心理造成巨大的创伤,缺少父母双方的关怀,形成畸形性性格,导致未成年人在与社会接触时会产生不良心理和异常行为,从而导致他们走上不归路。其次,家庭管教不当也是造成未成人产生犯罪心理的重要因素,比如溺爱型教养方式,致使孩子的性格任性、自我,使未成年人容易造成心理上的扭曲,行为上的不当;放任型教养方式与粗暴型教养方式容易造成未成年人扭曲畸形的心理,从而走向歧途。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的上升,也更加突出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必要性,而我国未成年人法律制度起步较晚,理论研究薄弱,对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认识也不够深入,导致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体制、社会支持、法制教育等各方面难以适应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犯罪的现实需要。

    (二)学校因素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影响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与法治观的重要环境,学校建立一个校园欺凌防治机制,形成一套全面的思想教育体系,可以对有不良的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进行健康的心理引导,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抵制来自家庭、社会的不良影响。但是,我国的部分中小学教育体系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部分学校的教育只流行于形式片面以学习成绩定成败论英雄,而不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引导,以及单方面追求升学率,一味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课堂表现,却忽视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树立以及劳动教育等其他方面的教育,尤其是在学生的法制教育方面,部分中小学校形成了重视文化课程,忽视对学生法律知识普及、法律行为习惯普及的教育方式。还根据学习成绩划分重点班和普通班,对差生置之不理,带有歧视,忽视一些成绩较差的学生,让他们产生消极的心态,失去进取心,于是堕落成性,好吃不学,他们不遵守组织纪律,在学校浑浑噩噩的过日子。学校对法治教育不重视,很少安排上法治课,要是上的话也只是走走形式,起不到什么效果,从而使得未成人法治意识薄弱,不能正确认识和辨别某些行为的应当性和不可为性,同时学校忽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对问题少年缺少心理疏导,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及时处理学校出現的暴力欺凌行为,学校管理出现漏洞,导致一些施暴者变本加厉,最终使他们走向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因素

    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阶段,同时,随着全球文化的快速交融,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种思想观念和文化相互碰撞,其中不乏一些腐朽落后的文化直接呈现在未成年人眼前而未成年人缺乏经验,辨明是非能力弱,更容易受到这些文化糟粕的侵害,社会的腐化现象、不良风气给未成年人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这也逐渐增加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性。在一定条件和因素的作用下,容易走上犯罪之路。其次社会对未成人保护的各项措施不完善,也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客观原因。比如社会治理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也存在着许多管理漏洞,或者未成年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四)个人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青少年和儿童也不同于上个世纪的普遍成长状态,在这个阶段,青少年等人群存在心智不成熟,易受外界影响等因素,而在这个经济大繁荣的时期,家庭教育模式也呈现多样化,家长对孩子的管教模式具有两极化的特点,或比较漠视,或比较极端,控制欲较强等,却同时都忽视了孩子的心理状况,长期发展下来,易导致孩子出现心理异常等问题,其次,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也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二十一世纪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面临着新的发展和变化,未成年人与外界的接触联系逐渐增多且方式多样化,促使未成年人思想观念受到较大冲击,日益早熟,甚至形成一些不良想法。

    (五)其他因素

    错是入罪的基础,未成年人犯罪也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归根到底都是早期干预不彻底,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其次,广西位于中国西南地区,与多个国家接壤,发展缓慢且法治力量较为薄弱,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少、内容滞后。而对于已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及时进行系统规范的矫治、矫正教育,未能起到有效预防犯罪的效果,因此存在其走上犯罪道路,甚至重复犯罪的现象。同时,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下,出于对未成年人实际犯罪年龄的考虑,惩罚力度较弱,存在未成年人犯罪已造成严重后果,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或比照成年人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未能实现有效惩罚犯罪的目的。

    三、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犯罪措施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平安中国建设要求,但基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未成年人数众多等现实情况,要有效实现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势必要结合社会各个主体,充分调动各阶层力量,对如何有效保护和预防进行综合探究,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综合保障机制,强化对相关保护机制的建设和预防其犯罪举措的有效落实。

    (一)以两法为指导,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建设

    针对现阶段社会中侵害未成年人相关权益的犯罪,要坚持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基础,从法律法规出发,始终坚持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同时明确各级司法机关的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以未成年人为中心、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重点的联合机制,防止在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犯罪过程中某个环节出现真空地带。

    (二)加强广西地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人民法制意识

    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升高,尤其在西南民族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多种倾向,例如团伙化、低龄化等。且西南地区的未成年人易受到民族地区独特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因素影响,导致其心理健康存在一定问题,价值观也具有一定地域性,从而致使其产生了复杂片面的犯罪观。而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产生的因素为未成年人对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不了解、法制行为习惯缺失、三观畸形扭曲等。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也是弱势群体,容易在学校、社会等场所遭受校园欺凌、社会霸凌等。且在遭受欺凌后 ,很少有学生向学校、家长寻求帮助,致使欺凌现象愈演愈烈。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学校、家庭、社会等各个主体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尤其是学校,采区多种措施,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心理教育,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良好健康的环境,以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中小学校、社区等可与当地高校、法律志愿者协会以及司法机关等合作,充分借助社会力量,有效结合社会各个主体,发挥各主体作用,落实各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同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时进行观护教育,将未成年人引入正途,避免其触犯刑法,实现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的良性互动。

    (四)加强与专门机构合作,保障矫治、矫正教育

    针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家庭、政府、学校不能放任不管,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家庭与学校配合工作,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正教育,并通过观护教育、专门教育等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感化挽救,促进其复学就业。推动完善与各主体共同探索建立利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模式,形成三位一体的矫治矫正教育机制,推进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长效机制,创建平安校园,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实现平安中国。

    五、结语

    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是社会的关注点,甚至关系到国家的兴衰,而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也逐渐突出,严重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这一些现状,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任务刻不容缓,国家和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有效途径,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希望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认识,能尽到监督的义务,创造良好环境,与此同时,我们在肯定法律能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照顾与保护的时候,也应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要兼顾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力度,不能让未成年人保护凤成为未成年人的犯罪保护法。总之,我们要注重政、校、家三位一体的矫正机制,结合三位一体的职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创建良好环境,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让他们健康成长,共建平安中国。

    参考文献:

    [1]《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

    作者简介:

    黎氏杰(2000-),女,广西百色人,桂林学院本科在读,法学方向。

    基金项目:

    2021年省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法宝护苗”——平安中国建设背景下广西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防控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11364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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