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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规章制度热门10篇(全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3-27 09:15:03

    保密规章制度第1篇近日,针对昌吉回族自治州保密局在20xx年自治州开展专项保密检查情况通报(昌州保委发[20xx]6号)中指出的问题,昌吉州疾控中心认真对待,正视存在问题,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保密整改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规章制度热门10篇,供大家参考。

    保密规章制度热门10篇

    保密规章制度 第1篇

    近日,针对昌吉回族自治州保密局在20xx年自治州开展专项保密检查情况通报(昌州保委发[20xx]6号)中指出的问题,昌吉州疾控中心认真对待,正视存在问题,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保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研究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根据《20xx年自治州开展专项保密检查情况通报》的文件精神,州疾控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针对保密检查中存在的涉密隐患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认真查找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第二、强化措施,加强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针对整改通知中存在的涉密文件资料管理不规范,未能严格执行涉密文件的清退、销毁规定的问题,州疾控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分析研究,从实际出发,及时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修订完善符合中心实际的保密管理制度和各类保密防范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制,责任分工明确。并按照保密安全设施配备要求,中心购买了密码柜,改善了储存涉密文件的安全条件。及时购买了“五本”,按照公文处理要求,规范了涉密文件收文、办文程序,确保保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管理。

    第三、加大保密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保密意识。

    认真组织中心干部职工学习掌握《保密法》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以及保密知识技能,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问卷答题活动,制作了保密知识宣传版面。

    第四、提高保密技术水平,加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

    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建立了涉密信息设备台账,准确界定了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根据工作需要和处理文件的内容对涉密机、非涉密机和互联网用机进行分类管理。严禁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加强移动存储介质及其它涉密载体保密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规范信息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间传输。

    保密规章制度 第2篇

    一、办文拟稿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负责办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二、打印、核校、装订

    (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校对由办文科室负责。

    (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校对。

    (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三、分送、存档

    文件、资料打印装订完成后,由办公室盖印后按发文范围分送局领导,相关单位、科室,存档。

    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无特殊情况,文件不出室;
    离开办公室时,桌上不得存放文件;
    下班后,文件柜和办公桌要上锁;
    不得带文件旅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及闹市区。

    3、严禁私自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刊物、书籍等。各种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处理。

    4、加强涉密信息传输的保密管理,涉密计算机严禁上国际互联网,严禁在使用普通电话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5、有关科室对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要明确保密范围,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做到在任何场合不谈论涉密事项。

    6、对重要会议内容和群众涉案事项的情况不得在任何场合泄漏,如发生丢失、泄密事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7、机关印章由专人管理,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保密规章制度 第3篇

    一、本部门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涉密内容较多,做好保密工作十分重要。

    二、保密范围:有关党和国家机密事项和本部门业务中尚未公开和不准公开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泄密。

    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人员调动事项;

    (二)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等变动事项;

    (三)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编制核拨、单位领导职数及机构规格确定等事项;

    (四)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宜。

    三、机要文件均要由机要负责人拆封、登记、收发、保管、传阅,机要文电、资料要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按规定定期清理、归档、销毁。机要文件交接时,要认真清理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一切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和记事本都要作为秘密文件管理。

    四、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的机要文件,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传阅、借阅的机要文件一律在办公室内阅办,不得把机要文件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携带机要文件,要严防泄密、丢失;带回的机要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机要负责人收存。

    五、制发文件,要根据文件内容严格按照密级划分范围,注明秘密等级、发放范围、阅读级限。秘密以上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及打印清样,必须同正式文件一起登记存档,不需要存档的,应及时销毁。

    六、带有秘级文件,一般不许复印,特殊情况,须经常务主任同意,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复印、分发,并做好登记,持有复印件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七、机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纪律,保证做到不泄密、不失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保密规章制度 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保密法,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按照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做好保密工作。

    二、保密范围

    (一)审计工作中涉及的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及其文件材料。

    (二)查处有关领导干部的尚未核实的违反法纪的事项及其文件材料。

    (三)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文件材料。

    (四)尚未对外公布的审计事项、审计情况、统计资料及其文件材料。

    (五)局机关尚未公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任免、干部考查等情况。

    (六)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文件、资料等。

    (七)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记录本等。

    三、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审计工作中,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为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散。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商业秘密,要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规定予以保护。

    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现场保密工作规定,妥善保管审计笔录、文件、资料、软盘等,把保密工作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四、保密规定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二)不准在私人通信和普通电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三)不准携带保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不准私自启封、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保密文件和材料。

    (五)不得向组织隐瞒失、泄密事故。

    五、因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失密、泄密事件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保密规章制度 第5篇

    一、本部门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涉密内容较多,做好保密工作十分重要。

    二、保密范围:有关党和国家机密事项和本部门业务中尚未公开和不准公开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泄密。

    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人员调动事项;

    (二)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等变动事项;

    (三)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编制核拨、单位领导职数及机构规格确定等事项;

    (四)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宜。

    三、机要文件均要由机要负责人拆封、登记、收发、保管、传阅,机要文电、资料要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按规定定期清理、归档、销毁。机要文件交接时,要认真清理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一切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和记事本都要作为秘密文件管理。

    四、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的机要文件,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传阅、借阅的机要文件一律在办公室内阅办,不得把机要文件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携带机要文件,要严防泄密、丢失;带回的机要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机要负责人收存。

    五、制发文件,要根据文件内容严格按照密级划分范围,注明秘密等级、发放范围、阅读级限。秘密以上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及打印清样,必须同正式文件一起登记存档,不需要存档的,应及时销毁。

    六、带有秘级文件,一般不许复印,特殊情况,须经常务主任同意,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复印、分发,并做好登记,持有复印件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七、机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纪律,保证做到不泄密、不失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保密规章制度 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保委关于“保密工作科学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制订本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从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出发,局机关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保密工作,并落实一名兼职保密人员从事保密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检查表》,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十条保密守则,履行七项保密工作职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积极参加“保密法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组织机关涉密人员除进行在岗保密教育外,还要参与保密部门举办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保密纪律等专题教育培训;并把保密教育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意识。

    四、搞好文档管理。

    切实加强对文件制作、收发、传递、阅办、存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落实对密件、密品的管理措施,建立传递签名登记和回收制度,并按《xx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置。同时,搞好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对机关的所有文件按有关规定区分和确定永久、长期及短期等类别,并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

    五、规范信息发布。

    严格管理互联网上传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与敏感信息不违规上传到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并做到上网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密技术检查软件和防范设备。

    六、加强工作秘密管理。

    对于非国家秘密,但属于局机关内部事项、敏感信息等工作秘密,在保密期内划清界限,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保密管理。

    七、定期组织检查整改。

    定期开展机关保密工作检查活动,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八、搞好上传下达工作。

    加强与保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互相交流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积极完成保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开展调查研究。

    不失时机地组织调研活动,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进行探讨研究,并及时上报保密工作信息;同时注意积累资料,建立机关保密工作资料台帐。

    十、严格督查考核。

    将本制度列入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检查监督,实行年度考核,确保保密工作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保密规章制度 第7篇

    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制定了《青岛市供销社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的制作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

    二、秘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做到秘密文件不丢失、不泄密。

    (二)传递秘密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三)领导阅处秘密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阅毕应及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专门人员。

    (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

    (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秘密,不得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秘密。

    (六)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

    三、秘密文件的使用

    (一)机关收到秘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三)传达国家或机关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

    (四)复制秘密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严禁复制国家、省、市秘密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内部资料。

    上级业务部门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

    凡复制秘密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控制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管理。

    严禁将各种秘密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

    (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秘密文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六)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用国家或机关秘密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四、秘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

    (一)秘密文件必须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

    (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秘密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三)办公室负责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将秘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五、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一)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网计算机。

    (三)存储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存储、处理、传递、发布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发布。

    (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

    (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经过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

    (七)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六、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

    (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监督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四)严格保密工作奖惩制度,对于机关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机关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保密规章制度 第8篇

    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制定了《青岛市供销社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的制作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

    二、秘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做到秘密文件不丢失、不泄密。

    (二)传递秘密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三)领导阅处秘密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阅毕应及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专门人员。

    (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

    (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秘密,不得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秘密。

    (六)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

    三、秘密文件的使用

    (一)机关收到秘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三)传达国家或机关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

    (四)复制秘密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严禁复制国家、省、市秘密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内部资料。

    2、上级业务部门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

    3、凡复制秘密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控制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管理。

    4、严禁将各种秘密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

    (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秘密文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六)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用国家或机关秘密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四、秘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

    (一)秘密文件必须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

    (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秘密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三)办公室负责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将秘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五、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一)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三)存储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存储、处理、传递、发布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发布。

    (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

    (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经过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

    (七)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六、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

    (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监督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四)严格保密工作奖惩制度,对于机关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机关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保密规章制度 第9篇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危害。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保密规章制度 第10篇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二、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三、不得随意复制保密数据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制的数据、文件、材料,应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

    四、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本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单位秘密。

    五、坚持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入网,和外网进行物理隔断。不得插用非本办公室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

    六、凡入网的计算机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七、笔记本电脑因工作原因经常带出,不得存储保密数据及信息。如确需存储保密信息,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并记录。

    八、涉密机器要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尽量采用成熟的、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综合技术防范手段。

    九、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需经领导同意并记录。

    十、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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