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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食品安全事故制度热门23篇(全文完整)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3-28 17:15:03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第1篇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事故制度热门23篇,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热门23篇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1篇

    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包括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加工、供应食品必须遵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要按照要求建立学校食堂的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采购与使用记录、餐具消毒自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

    三、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持证上岗。食品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健康体检每年1次,并定期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法规培训,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

    四、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建立采购、进货台账,每日一记,全部食品一律入账,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蔬菜农药的检测及其他食品的相关检测,严把食品原料进入关。

    五、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验收贮存制度。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设专人验收登记、设立台帐;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是否变质(包括霉变、**)、包装是否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食品储存仓库要专用,食品贮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不允许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2篇

    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3篇

    一、食品退市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产品为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秴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员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对有害有毒、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五)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二、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则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升级质检部门组织建立的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技术支持。

    第三条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四条本公司将向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五条本公司将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构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con

    第六条本公司将配合省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第七条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八条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实施

    第一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通知消费。

    第三条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第四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通过所在地的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第五条食品召回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四)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五)召回的语气效果;

    (六)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若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四、召回评估

    第一条本公司将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见附件5)

    第二条本公司将在食品召回时限满15日内,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责令召回的,报告国家质检总结。

    第三条本公司将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

    第四条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本公司将保留详细记录,并向时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4篇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碱、小苏打、明矾、去污粉、清洁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四、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疾病防控制度

    为切实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特订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如下:

    (一)定期组织食堂员工学习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机关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文件精神,组织员工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根据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备齐各功能用房,配全相关设施,并将设施的管理、使用分工到人,落实责任,切实发挥其作用。

    (三)食堂工作人员须戴工作帽、穿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上岗,并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不戴戒指和手链,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四)各卫生区域、各库房、各加工操作间、各硬件设施等的卫生责任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打扫、擦抹,及时清理杂物等。

    (五)严把采购、储存食品卫生关。杜绝采购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蔬菜等,杜绝用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规范采买肉品渠道,查验肉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同时做好必要记载,做到货证相符。

    (六)用专用水池洗刷餐具;
    用专用消毒柜对餐具进行消毒;
    用专用保洁柜存放餐具。

    (七)规范备餐间设施,充分发挥备餐间功能。库房、设施、环境卫生区域的打扫、检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及时打扫,不留污物、灰尘。

    (八)食物粗加工、精加工,分场所进行;
    荤、素食物清洗分池进行;
    生、熟食物分开存放;
    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冷藏柜的霜不得超过5毫米。确保库房加工间通风、无鼠蝇、无灰尘。

    (九)供应的熟食特别是荤菜须充分加热。

    (十)食堂伙管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工作。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五)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个人卫生不良不能上岗。

    六、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配餐员在分配饭菜时,每样汤、菜、饭均须留样,每样不少于100克。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加盖并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5摄氏度左右。

    (二)饭菜留样必须保留四十八小时后方可倒掉。

    (三)留样前,必须对用于饭菜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

    (四)食堂厨师必须负责对留样食品的检查,并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的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员要认真按照学习,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二)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三)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五)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六)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七)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八、库房管理制度

    (一)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三)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四)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五)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六)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结霜不得超过5毫米。

    (七)任何生、熟食物都不得用非食品袋包装。

    (八)任何冷藏食品都必须加盖。不得混放。

    九、防食物中毒

    (一)成立防食物中毒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班长、保育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2、保健人员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3、食堂班长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二)日常工作要求。

    1、食品原材料要到信誉好的正规厂家或商家购买。除调料外,所有食品全部由食堂加工制作,不购买现成的食品。

    2、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库存量及存放时间,妥善管理,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现象。仓库内要做好灭鼠工作。

    3、原材料的贮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食品的存放、加工、分发要生熟分开。用具要有标识。

    4、已加工完的饭菜盛桶后要及时加盖、离地,做好防蝇防尘工作。

    5、饭菜按量制作与分发,不得存放剩饭菜。

    6、饭菜实行48小时留样并做好详细记录。

    7、非食堂人员严禁进入食堂。

    8、各班教师、保育员做好餐前消毒和幼儿卫生工作,避免食物的污染,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5篇

    1、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卫生自查,督办解决存在问题,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

    2、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3、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姓名、职责、安全责任制度、食堂《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食物操作流程规范、食品安全警示标语等。

    4、建立健全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

    5、学校食堂的选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应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6、学校食堂的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要符合:

    (1)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有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调、消毒、保洁、备餐、原料库、餐厅等基本功能用房,条件允许的应设置成专间,布局应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非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后勤办公室、厕所、更衣室、非食品库房等。

    (2)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一般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其中切配、烹调场所占食品处理区面积一半以上。

    7、设置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

    8、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专干,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可查。按年度建立食堂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

    9、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知识学习,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6篇

    1、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监测、预警及报告

    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7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处置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要把好生产加工源头。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作出反应,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协调好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寻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等部门的协助。

    二、组织管理

    (一)建立企业产品投诉热线96211,并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

    (二)企业自觉接受质监、卫生、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检),做到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决不弄虚作假欺骗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三)公司成立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1、负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组织生产,合法经营,做到企业诚信、自律,不违法、不违规、不制假、不售假。

    2、负责教育企业全体员工,树立"以人为本,顾客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企业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合格、优质乳品,让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奶"。

    3、负责实施"科技兴奶、科技兴企",加强全员专业培训和现代化基础设备设施(加工、检测、冷链、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产业化水平,为生产安全、优质乳品打下坚实基础。

    4、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运行。从乳品生产的源头(奶牛饲养管理、原料奶验收、原辅材料采购)到乳品加工(加工设备、工艺流程、成品奶检验、入库冷藏)直至市场营销终端(产品运输、销售网点),严格按规范操作,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做到环环扣紧,层层把关,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流入市场。

    5、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食品标签标准和广告法规,把牛奶产品的真实属性、营养成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贮存方法与饮用方法等,全面如实的告知消费者,不做任何夸大、虚假的企业产品宣传,自觉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正、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

    6、负责产品安全质量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7、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突发事件的危害,竭力杜绝各种乳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企业的`稳定与生命财产安全。

    8、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指挥和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等工作。

    (四)企业产品投诉热线接到产品质量投诉,如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向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照以下分类采取相应措施:

    1、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1-2人,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

    2、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3人以上或两起及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并及时寻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的协助。

    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如经分析、排查,如确为公司产品引发的,应立即通知同批产品的`相关客户并组织同批产品的紧急召回等,同时要联系好医疗单位作好对已食用本批产品的、可能发病的顾客的相关医疗措施。并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报告,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解决。

    3、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报告,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采取事故应急措施,同时公司调动一切可用力量进行应急处理。

    (1)一次出现由于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上;

    (2)发生群体性食用食品发病事故,并有人员死亡的;

    (3)引发发病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事故报告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理进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以便于公司在相关方面改进及借鉴、总结。

    1、初次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受害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症;医疗单位、地址,抢救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

    2、进展报告的内容: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中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安全领导小组可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应急的各方面工作。

    2、安全领导小组应在日常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后勤部应及时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和物资。

    (三)信息保障

    在事故处理期间,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应确保24小时信息通讯畅通。

    四、其它事项

    1、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由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8篇

    1、善后处理

    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配合纪检和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中心校及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9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开展卫生防疫管理的法律依据,各学校必须认真学习并坚持贯彻执行。

    一、饮食卫生

    1、人员配置

    根据需要设立合理、充分的岗位,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必须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个人健康证和相关的技术、职称等级证书。

    2、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食品留样试尝制度、食物运输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物入库、出库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3、操作规程

    (1)食堂工作间和餐厅要通风、明亮、洁净,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到地面无杂物脏物、无油污等。食堂功能区(生加工间、粗加工间、配菜间)要严格区分,在加工时,严格按食堂工艺流程进行操作,防止出现混岗、漏岗,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要完善,要充分发挥各功能区和设施、设备的有效作用。

    食堂器具要做到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公用餐具要清洁、消毒。出售食品时,要使用售货工具,包括出售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不得用手接触,必须使用专门的器具。

    (2)坚持按规定程序灭鼠、灭蝇、灭蟑螂,要采取恰当的措施放灭虫药物,未用完的药物要妥善保管。特别是灭鼠工作,必须按规定购买鼠药,由经过受训的专人投放,并做到晚投放、早清扫。

    (3)食物采购,要严密把好采买、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要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原则,坚持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优质优价供货网点,采购食物做到“三不”:不采购无固定厂名厂址,无商业标签和无生产日期、保持期,无卫生许可证的各类食品饮料和半成品;
    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
    不采购有质量问题的大米、面粉、食油、佐料等。

    (4)库房要通气、透气,进入库房的食物验收登记后,要分门别类存放,标记标识要清楚,要注意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腐烂变质。保管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领取和发放食物时,保管人员对发放的食物种类、数量要作好登记,领取人员对食物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感观情况进行登记,双方都要作好登记,以保证食物安全进入食堂进行加工。

    (5)食堂管理人员要坚持试尝菜肴,要实行成品菜留样,次日24小时后若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才可将所留样品处理掉。

    4、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1)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上岗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不戴饰物上岗。上厕所前要摘去工作衣帽,置于换衣间,便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洗手后,再穿戴好工作衣帽。上岗期间,禁止吸烟,不要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

    (2)加工食物时,不准用手抠鼻屎。烹调食物时,切勿用手指直接在汤汁中搅拌后,放入口中品味,切勿直接用汤勺或锅铲盛装汤汁对着口腔品尝。烹菜时,要将汤汁置入事先备好的碗勺内然后再进行品尝。

    (3)在盛装食物时,不能用抹布和围裙擦拭盛装容器。盛装好的食物不能直接与地面接触,应放在规定的架子或操作台上,在出售前要加盖或加防蝇罩。在分发和出售食物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物,要戴上一次性手套。严禁从业人员穿拖鞋上岗,严禁赤膊上岗。

    二、卫生防疫

    1、学校饮水卫生

    使用自来水的学校,要定时、定人清理水池、水管,以免污垢、杂质影响水的质量。

    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要注意水源环境条件的变化,()定期查验水质,加强水源管理。自来水必须烧开后才能供给师生饮用,必须用洁净的专用盛水器。

    2、学生饮用水卫生

    采购饮用水时,要核准供水商家提供的各种有效手续和卫生检疫部门出据的检疫报告及卫生指数。不采买不合格的饮用水,不采买不符合卫生指标的饮用水,不采买无证经营商贩提供的饮用水,不采买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权或未经生产厂家批准同意销售的不合格饮用水,不采买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无安全保障和生产设备设施不完善的饮用水具。

    3、流行性的传染病的防与治

    (1)学校要坚持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要主动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要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体检,及时发现疫情,特别是在春、秋两季传染病多发季节,更要加大力度进行检查,将防与治结合起来。

    (2)发现疫情后,处理要及时、果断,要立即将病员进行隔离,切断一切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让家长了解学生的发病情况。再尽学校所能,组织救治的同时,迅速通知传染病预防急控中心和医疗卫生部门、当地政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一切力量控制疫情的发展,防止其蔓延。之后,对有关环境和病员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4、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1)要教育学生勤洗脸、洗头、洗手、洗脚、洗澡,勤剪指甲,每天早晚坚持刷牙,三餐以后清水漱口,要勤换衣服,着装整洁。

    (2)要教育学生按时进餐,主餐要吃饱。要讲究饮食的科学、合理、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保证身体发育对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需求。不乱吃零食,特别注意不购买、不食用无证经营的食品和饮料,防止病从口入。

    (3)要教育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扫除,参加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等除害活动。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保持洁净的环境,有效地防御各类病害。

    (4)要注意生长发育期的生理和心理卫生,合理引导学生培养自理能力,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和睡觉、行走的姿势。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要保持身体各种机能的正常运行,切忌过度疲惫。保护好嗓音,切忌大喊大叫。不要随意憋住大、小便,保持身体排泄的通畅。

    (5)要注意运动卫生,参加体育运动不要过度疲劳,参加喜爱的`活动也不要一味沉溺进去,要防止身体超负荷运转。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10篇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 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那么有关这些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你掌握吗?下面佰佰安全网就来讲讲相关的知识。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 限度地保护师生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 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主动与有关部 门加强协作、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县教体局及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并迅速采取救治的控制措施。

    二、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 及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师生的紧急疏散,稳定师生及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 常教学秩序。

    (5)向当地政府、卫生、食药监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 1 小时内, 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 卫生、 食药监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 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特殊紧急情况首先拨打附近卫生院、120 急救中心) 。积极做 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 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 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 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并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配合卫生疾控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 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 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信息通报 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 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 与自我保护意识。

    (六)善后处理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 定作出处理。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 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食品安全事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 的,必须对食堂等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11篇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
    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安全查验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食品安全库房规章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1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兴化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服务师生、安全第一、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学校师生快速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师生人身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监管岗位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责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委的"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2、依法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超市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预防与控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学校校长对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并主动接受乡镇的领导和监管,经常进行工作汇报,市教育局对全市境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4、快速反应。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准确有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局处置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学校食堂食品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引发的学校师生员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危害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程序

    及时、准确地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学校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相关信息。

    (一)报送程序及处理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和一般信息。

    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报送程序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一旦发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紧急情况,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查因,再追责”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如果情况复杂,一时搞不清楚,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送有关信息。在初报的基础上,要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的,应根据需要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后,再书面报告,但在任何情况下电话报告均不能代替书面报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的信息按时按规定程序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后,要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上级处置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映。

    一般信息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把信息报市教育局,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

    市教育局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商量后进行处置,并向主要领导通报信息。

    学校在向市局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卫生、食药监等机构报告请求援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学校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要求。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基本原则,迅速果断处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本校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学校食堂食物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呕吐物)。

    (5)立即组织由专人负责的救护队伍,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6)注意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如有家长来校探视,应由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要注意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组织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要先查验记者证(按编号在网上查询),由学校确定的专门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教育局通报情况。

    (7)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事故经过、中毒人数;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三个环节,并建立健全各环节报送的档案资料。对缓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系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伯高

    副组长:

    滕 艳 方晓春 陈国忠 陆仁杰

    成员:

    王槐堤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学校突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全盘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
    副组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救助救援应急的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下达、检查监督、考核、指导;
    各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决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关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陈义荣

    成员:王新民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
    负责收集、传递、综合信息,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汇报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救援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联系市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

    2、现场处置指导组

    组长:方晓春

    成员:陈中琳

    工作职责:在学校突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负责指导学校协助卫生部门开展中毒人员救治、危重病员转移抢救,督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随时掌握传递最新处置动态,收集、汇总、反馈各种信息;
    指导学校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救援现场疾患人员等。

    3、稳定安抚指导组

    组长:顾其斌

    成员:顾桂海 潘瑞平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及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及善后处理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安抚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意见,指导学校制定善后解决办法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 纲

    成员:顾国玉 黄振宇 史存进

    工作职责:负责筹措调配紧急救助救援物资和资金,为各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滕 艳

    成员:唐 达 王槐堤

    工作职责: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等。

    七、事故救助救援应急行动

    (一)学校的应急行动

    1、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长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市教育局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好所发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减轻疾患人员的痛苦,确保疾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教育局,2小时内将中毒事故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局。

    3、迅速按照预案抢救中毒师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援助,转治危重疾患病员,稳定事故现场事态,妥善安排好其他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饮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质的筹集和发放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的应急行动

    1、市教育局在接到学校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组织各工作组赶赴事故学校,对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进行初步核查,慰问事故疾患师生,了解病员身体不适反应症状,及时解决好疾患病员的医疗、生活等问题。

    八、事故救助救援应急工作纪律

    (一)事故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组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指挥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事故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救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四)事故善后处理、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结束前,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九、责任追究

    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岗位监管职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按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xx〕431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其它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规定执行。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13篇

    一、幼儿园建立由园领导、后勤组长为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堂在取得卫生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幼儿园食堂需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创设合理、卫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带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有后勤部负责,幼儿园指定送货单位,保健员验收,禁止三无食品、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厨房。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点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安全卫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净,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纱布盖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

    (9)食堂应有食堂工作人员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煤气要每天小查检查,每周大检查,用后及时拧紧开关。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提供给幼儿的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2)由总务处负责,保健室监督,定期请专业人员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员每天对幼儿的保暖桶和水杯进行消毒,严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壶要上锁。

    七、保健老师每天应认真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腹泻、皮肤发炎出脓等不适合工作的症状应让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疗。

    八、厨房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将厨房的门锁好,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厨房,保证厨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进入作案。

    九、厨房仓库、储藏柜要及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14篇

    总则:

    1、食堂经理是食堂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食堂在自查中发现卫生安全事件或卫生安全隐患后,应严格依照《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3、学校在检查中发现与认定的卫生安全事件、隐患,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4、卫生防疫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与认定的卫生安全事件,由其依法处理。

    5、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经卫生防疫部门认定的责任在食堂的,由食堂经理承担主要责任,并先接受卫生防疫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性质与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直接责任人负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管理员的责任:

    1、卫生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3、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4、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5、不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

    6、用不正当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
    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4、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员工的责任:

    1、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2、自知患有传染性疾病瞒而不报的。

    3、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4、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5、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15篇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及时有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我厂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郭德奇 成 员:
    郭明霞

    职责:

    1)负责食品安全报告的登记、上报信息反馈;2)现场调查;3)原因分析;4)采取控制措施;5)作出处置决定;6)撰写调查报告。

    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

    我厂设立食品安全报告专线电话:55664440

    一)信息收集

    1、质量管理组应经常浏览国家、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网及卫生、质检、药监等相关网站。及时收集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2、收集市场反馈的本公司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报告程序

    1、各组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立即按要求仔细询问有关情况并进行登记,属于一般质量投诉的填写《客户质量投诉调查处理记录》,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提出初步控制意见,立即报告主管,主管应及时作出反应。

    2、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三)、报告时限

    在知悉发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小时内报告卫生、质检、药监部门;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三、调查与控制

    一)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下列措施:

    1、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救治;

    2、企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可疑中毒食品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积极配合卫生、食品监管部门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二)、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用具。取得食品监督部门同意后及时清洁消毒。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按照《产品召回管理办法》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品安全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在食品监管部门监督下销毁。

    四、总结及预防

    1)总结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汲取教训,认真反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整改,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2)加强培训,重点是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等,加强清洁消毒,

    避免加工过程交叉污染。

    3)严格检验,做到不合格物料部投产、不合格品不下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韶山市五湖麻辣香干厂

    20xx年6月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16篇

    1总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
    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17篇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物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

    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具管理,设置专用*具柜和*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18篇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及时有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我厂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郭德奇

    成员:郭明霞

    职责:

    1)负责食品安全报告的登记、上报信息反馈;2)现场调查;3)原因分析;4)采取控制措施;5)作出处置决定;6)撰写调查报告。

    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

    我厂设立食品安全报告专线电话:

    一)信息收集

    1、质量管理组应经常浏览国家、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网及卫生、质检、药监等相关网站。及时收集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2、收集市场反馈的本公司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报告程序

    1、各组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立即按要求仔细询问有关情况并进行登记,属于一般质量投诉的填写《客户质量投诉调查处理记录》,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提出初步控制意见,立即报告主管,主管应及时作出反应。

    2、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三)、报告时限

    在知悉发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小时内报告卫生、质检、药监部门;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三、调查与控制

    一)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下列措施:

    1、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救治;

    2、企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可疑中毒食品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积极配合卫生、食品监管部门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二)、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用具。取得食品监督部门同意后及时清洁消毒。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按照《产品召回管理办法》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品安全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在食品监管部门监督下销毁。

    四、总结及预防

    1)总结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汲取教训,认真反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整改,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2)加强培训,重点是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等,加强清洁消毒,

    避免加工过程交叉污染。

    3)严格检验,做到不合格物料部投产、不合格品不下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19篇

    一、工作原则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制度。

    三、宣传与预警

    (一)加强宣传

    广泛深入开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宣传,结合学习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专题会议、专题培训等各种形式,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预警

    1、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学生食品管理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

    3、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制度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四、事故报告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分工见附件):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通报有关信息。

    (二)报告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接报24小时值守制度,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做好记录,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监督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将核实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初步核实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

    五、应急处置

    1、查封扣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查封扣押可疑的污染或中毒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对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控制措施。

    3、查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4、对查封扣押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
    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20篇

    为了更好的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食品安全,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性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食堂的运行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食堂所有饮食经营者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统一定点采购原料,私自采购渠道不符合规定的原料,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操作间管理不严,违反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没有按规定留样;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推诿;

    (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六)经营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

    (七)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学院食堂专职管理员的责任。

    (一)第二条所列情形,管理员监督检查不到位;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没有及时报告;

    (三)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不配合、不主动;

    (四)对食堂管理监督检查没有纪录,没有按规定督查留样等,

    (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能提供相关资料;

    (六)索赂、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七)有其他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相关的失职行为。

    第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开发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

    (二)原料统一定点采购把关不严,未索证索票,未按要求督查留样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措施不力,要求不严,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根据事前工作情况追究各主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21篇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及时有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我厂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郭德奇 成 员:
    郭明霞

    职责:

    1)负责食品安全报告的登记、上报信息反馈;2)现场调查;3)原因分析;4)采取控制措施;5)作出处置决定;6)撰写调查报告。

    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

    我厂设立食品安全报告专线电话:xxx

    一)信息收集

    1、质量管理组应经常浏览国家、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网及卫生、质检、药监等相关网站。及时收集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2、收集市场反馈的本公司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报告程序

    1、各组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立即按要求仔细询问有关情况并进行登记,属于一般质量投诉的填写《客户质量投诉调查处理记录》,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提出初步控制意见,立即报告主管,主管应及时作出反应。

    2、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三)、报告时限

    在知悉发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小时内报告卫生、质检、药监部门;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三、调查与控制

    一)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下列措施:

    1、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救治;

    2、企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可疑中毒食品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积极配合卫生、食品监管部门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二)、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用具。取得食品监督部门同意后及时清洁消毒。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按照《产品召回管理办法》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品安全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在食品监管部门监督下销毁。

    四、总结及预防

    1)总结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汲取教训,认真反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整改,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2)加强培训,重点是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等,加强清洁消毒,

    避免加工过程交叉污染。

    3)严格检验,做到不合格物料部投产、不合格品不下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韶山市五湖麻辣香干厂

    20xx年6月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22篇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我园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园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请示报告。

    2)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定期组织园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教育局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园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我园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3、落实职责。园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父母、幼儿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认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组长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教育局或卫生监督局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由园长负责救援指挥。园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救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父母。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父母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父母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父母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父母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公开信息。保障广大师生和父母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公开信息,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第23篇

    一、目的

    及时控制、消除紧急情况和事故对产品安全危害可能造成的影响,确保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作出响应,防止和解决可能伴随的产品安全影响。

    三、职责权限

    1、厂长负责重大事故处理的决策。

    2、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事故和紧急情况,对情况作出响应并防止和解决可能伴随的产品安全影响。

    3、各部门负责按本程序要求实施应急情况的处理。

    4、工作程序

    (1)应急状况识别: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需要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识别,同时识别出这些情况会给食品带来何种危害,并根据企业、社会和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完善。

    应考虑的应急状况包括:

    1、突然停水:清洁工序的质量无法保证和食品制作无法继续进行。

    2、火灾发生:影响加工或服务的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

    3、传染病流行:食物和员工有可能成为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4、地震、洪水等天灾:影响加工或服务资源的完整性,从而影响食品危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5、突然停电:由电力支持的正在运作的设施设备停止工作,可能导致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变质。

    6、食物中毒:本厂服务的人群中出现食物中毒情况,可能不是孤立的事件,采用本厂服务的所有人都面临着风险

    7、有害物泄漏:掺杂食品,增加食品中的安全危害。

    8、食品供应链的突变:供方的质量事故或供应的中断、 运输贮存和分销等合作伙伴的突然改变等会导致公司食品危害的变化。

    9、人为破坏:外来人员或内部员工对厂不满,实施报复行为(如投毒、纵火等)。

    (2)制定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预先制定应对措施。可考虑的应对措施包括:

    1、突然停水:停止产品的作业,隔离未完成制作的原料或中间品,直至恢复,正常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对现场和设备、工器具重新清洗消毒,对水质要重新评价,合格后才进行正常生产。

    2、火灾发生: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按消防管理要求控制火情,必要时报警处理;
    火扑灭后应清理现场,对现场和设备、工器具重新清洗消毒,确定设施、设备和工器具满足了管理体系的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灾后应确保火灾原因已经完全消除。

    3、传染病流行:在本体系要求的基础上,按当地疾病防控机构指引应对。

    4、地震、洪水等天灾:天灾发生时应遵守有关防灾措施。灾后应在确定设施、设备和工器具满足了管理体系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并重新考虑是否要进行食品安全体系的再设计。

    5、突然停电:停电将影响恒温库设备运转,在停电期间,恒温库应加强通风、换气。停电还将影响一些加工设备的运作,受影响的原料或中间品应隔离存放,直至恢复正常供电。电力恢复后,应对受影响的设施、设备重新清洗消毒并试运行确保其正常。

    6、食物中毒: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对中毒者的抢救同时按《产品撤回控制程序》要求控制危害的扩散。与有关部门一起分析中毒原因,若是厂提供的食品导致中毒,应进一步寻找出中毒来源的原料和采购、供应商情况,以彻底消除中毒源。重新对质量卫生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以及评审,以确定是否有必要修改。

    7、有害物泄漏:先保证食品及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与有害物的隔离,预防掺杂和污染。根据有害物的性质和泄漏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8、食品链的紧急变化:针对这些变化引起的食品安全危害重新进行分析和评估,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体系的更新。

    9、人为破坏: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按报复行为性质报110、120、119等。

    (3)响应的保障

    1、食品安全小组应与当地政府(食品和卫生管理部门)、疾控中心、消防机关、抢险救灾中心、医院等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抢险救灾途径。

    2、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突发事件与本部门有关的项目,有计划地对岗位责任人进行应急措施教育和模拟训练,并作好相关记录。

    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认为可行并有必要时,可组织训练或演习。

    4、应定期检查应急预案规定的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应急照明等,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5、保持应急预案所需的标识,包括对应急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标识、应急电话的标识等。

    (4)应急响应

    基本思想:如发生事故与紧急情况时,应本着“安全第一”的思想行动:

    1、当自身面临危险时,应避开危险到安全的地方

    2、迅速将危险或事故情况通知周围人员;

    3、当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实施应急预案。

    紧急状况的发现人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发生状况的部门,并根据紧急状况的严重程序决定是否打110、119、120报警。

    在应急现场的最高职级的主管应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根据本程序要求采取具体行动,包括:

    1、控制事态,寻找原因并给予消除。

    2、进行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3、报告其上级主管及直接报告厂长。在上级的授权下进行外部沟通。

    4、靠自身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应急指挥者应拨打110或119、120、122报警救灾。报警时必须讲明事故地点,联络电话及灾难详细情况,并派专人到路口接警,以争取抢险时间。当紧急状况有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影响时,管理者代表要迅速通知顾客,报告事故与紧急情况的内容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必要时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厂长决定进一步的响应行动,包括善后和求助等。

    (5)报告与完善

    1、应急处理完毕后,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在三天内《应急报告书》,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2、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对《应急报告书》进行审查和确认,并按《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单》,要求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针对原因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3、事故处理完毕后,食品安全小组应定期对本程序进行评审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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