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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部门规章制度汇编6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4-03 17:45:05

    生产部门规章制度第1篇第一条为使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部门必须开展以班组、站队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部门规章制度汇编6篇,供大家参考。

    生产部门规章制度汇编6篇

    生产部门规章制度 第1篇

    第一条

    为使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开展以班组、站队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五十分钟,一般活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安全日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第四条

    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

    第五条

    部门领导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公司、厂的处室以上领导也要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具体规定为:

    1、公司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

    2、公司处室领导及厂领导每两月参加一次。

    3、各厂处室领导每月参加一次。

    4、原则上各有关领导要参加所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班组安全日活动。

    第六条

    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当中。

    生产部门规章制度 第2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人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第三条

    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五条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第十条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第十一条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馈工作。

    第十二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五、职工安全职责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设备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量蒸气、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电信线路

    第一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

    电信线路[10-1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三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

    第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梯

    第一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托保养点。

    第三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五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六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办备案。

    七、防护

    第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八、检查整改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九、教育培训

    第一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奖励处罚

    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十、先进集体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条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五条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十一、先进个人

    第一条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条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

    .坚决对违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十二、惩罚内容

    第一条

    发生重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四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十三、工伤事故

    第一条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第三条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十四、事故伤害

    轻伤

    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

    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失去生命

    十五、事故处理

    第一条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条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办报告。

    第三条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条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六条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七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八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一条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条

    对可能造成重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条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7]

    第四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意的。

    第五条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第六条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第七条

    违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第八条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第九条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第十条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七、总结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生产部门规章制度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企业设臵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名称)全体员工。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臵安全管理人员)的设臵;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成。

    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各级人员、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九、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颁布,企业部门、人员设臵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十一、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组长):

    主要负责人副主任(副组长):

    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工会主席成员(组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2、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于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臵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6)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7)支持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

    (8)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9)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10)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在xxx部,管理部门主任:xxx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

    (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指导各部门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研究处理。

    (9)定期组织公司性大检查,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2)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3)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4)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计划,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6)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7)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其档案管理。

    (1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19)向主管领导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意见。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xxx

    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生产部门规章制度 第4篇

    1、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

    组织编制生产管理、生产计划、品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度的执行;
    各项规章制度的备案存档。

    2、主生产计划管理

    根据销售科的业务订单情况,审核、平衡销售部承接的订单并纳入生产计划,及时向各生产线下达生产任务单。

    按照主生产计划监督、指导各产品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公司生产调度会议;
    及时安排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适时、适当地召开各类生产协调会议,协调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各部门的生产情况,进行劳力、原材料、设备的调度。

    3、统计管理

    对各生产线的各项数据进行全面的统计,组织编制、汇总统计报表,上报领导;
    安排部门各种资料的归档管理。

    4、机电管理

    组织对公司生产设备的例行管理并合理调拨、分配;
    组织建立生产设备档案,安排办理生产设备的折旧、报损、报废事宜;
    安排办理公司新增加设备的询价、采购、运输与安装等工作;
    组织生产设备日常的养护、维修。组织对电力供应、维护,保障电力供应畅通。组织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各类仪器仪表、供电供水设备、计量仪器等的定期检查、检验、维护;
    组织对空调、门锁等基础事务的维修工作。

    5、外发加工管理

    组织外发加工厂商的选定,外发加工进度及质量、数量、运输、安全事项的跟进工作,确保外发加工的顺利进行。

    6、部门管理

    负责指导、管理、监督部门下属人员的业务工作,使其不断改善工作质量和态度;
    做好下属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工作,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生产部门规章制度 第5篇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是依靠职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利用这种形式可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督促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获取安全信息,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推动安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一、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由相关的责任人签字后留存,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检查形式与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从业人员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于进行。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由安全领导机构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其中: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汛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暖、防滑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车队、部门二级,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安全领导机构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二次。

    5、节假日检查:成立春运、国庆等节假日值班人员为班底的安全检查小組,负责节假日期间公司的生产安全。以查隐患为主,重点是车辆停放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检查物资的存储状态;
    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6、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或无问题的记录、被检查部门或人员的签字等。

    三、隐患的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及时整改,除现场整改外隐患整改后须复查整改情况并要有复查记录。

    2、查出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检查人员必须及时向安全领导机构或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制定相应的陷落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进行整改。

    3、对政府管理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须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检查部门反馈。

    4、除一般事故隐患外,隐患整改要制订整改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四、制度的保障

    公司每年应当在安全管理经费中列支足够的资金保障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整改的开展。公司法人应深入到基层,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和方案,推动各项制度、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

    生产部门规章制度 第6篇

    为预防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时间要求

    除了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参加培训学习外,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人每次安全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初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二、参加人员

    公司全体员工及全体驾车驾驶员及押运员。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学习内容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突发事故的应对、驾驶常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相关内容。

    及时通报各类交通事故情况、对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四、制度保障

    公司领导、安全员在举行例会之前,要对学习内容做好准备,做到心里有数,内容丰富。公司在每年年初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安排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安全教育培训顺利开展。

    五、学习方式

    学习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可采取观看光盘、听录音、看录像、经验交流等形式,也可采取集中教育可走访教育形式。有计划地安排各类人员管理部门规定的外出培训。

    六、公司要对安全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记录,参加人员须签到,对召开地点、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学习内容、考勤作详细记录。

    外出安全培训须做培训备案卡,做好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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