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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热门11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4-14 10:30:06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第1篇一、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和超市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服务工作。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热门11篇,供大家参考。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热门11篇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第1篇

    一、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和超市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第2篇

    一、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第3篇

    一、培训目的

    动过培训,增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责任感,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参加人员

    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所有从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

    时间为每学期至少二次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预案学习。

    3、《学校食堂管理操作规范》教学光盘。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与培训形式

    1、培训的组织实施:由义乌市规矩培训内容具体食堂人员的工作时间组织实施。

    2、培训的"形式:采用集中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训。

    3、几级参加教育局及卫生局的学习。

    为了有效的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避免人为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卫生习惯及操作标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

    2、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从业培训及考试,不参与者或考试不合格者给予开除处理。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第4篇

    一、为规范食堂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项目上从事食堂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三、所有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堂餐饮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项目从事食堂餐饮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从业人员分批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五、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卫生知识以及卫生操作要求。

    六、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第5篇

    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海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三、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烂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四、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五、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六、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七、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八、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

    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第6篇

    为增强职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卫生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二、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实施。

    三、每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上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及学习培训相关档案。每年组织一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并发放一定数量的奖金,考试不合格者,组织其重新学习,参加补考,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四、按时、按要求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第7篇

    一、为规范食堂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项目上从事食堂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三、所有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堂餐饮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项目从事食堂餐饮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从业人员分批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五、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卫生知识以及卫生操作要求。

    六、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

    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第8篇

    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目的:

    1、加强本园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2、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园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3、 积极开展对本园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园食品经营安全。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式: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时间:

    本园规定员工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

    本园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对本园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第9篇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及学生营养配餐等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食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五常法管理要求。

    3、省、市、县相关食堂管理文件精神。

    4、食物中毒的预防及控制。

    5、学生膳食营养配餐知识。

    三、培训安排

    1、每月安排一次进行集中培训和学习,提高食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2、每天召开班前例会,强化五常管理细节。

    3、及时派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5、每学期至少定期组织一次食堂人员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水平。

    6、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7、对业务骨干和进步明显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其学业务、学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第10篇

    一、培训目的

    动过培训,增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责任感,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参加人员

    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所有从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

    时间为每学期至少二次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预案学习。

    3、《学校食堂管理操作规范》教学光盘。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与培训形式

    1、培训的组织实施:由义乌市规矩培训内容具体食堂人员的工作时间组织实施。

    2、培训的形式:采用集中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训。

    3、几级参加教育局及卫生局的学习。

    为了有效的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避免人为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卫生习惯及操作标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

    2、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从业培训及考试,不参与者或考试不合格者给予开除处理。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第11篇

    一、培训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园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应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一流服务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通过培训,要提高我园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食堂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高质量地为幼儿园保教工作服务。在日常操作中更加严谨、规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让每一位师幼吃的放心、舒心、开心,为我园的后勤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业务知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三、培训安排

    每学期安排两次培训和学习。(根据我园食堂的具体情况,从2月份开始学习,具体安排附后)

    1、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卫生事故的发生。

    2、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3、每学期至少定期组织一次食堂人员岗位练兵或技能竞赛活动,以保证从业人员不断适应发展的需要。

    4、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对业务骨干和进步明显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其学业务、学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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