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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21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4-21 11:30:15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第1篇一、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且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二、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施工制度管理21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21篇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1篇

    一、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且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二、 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三、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

    四、 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时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

    五、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相应措施,使尘、毒、浓度控制在标准及施工要求内。

    七、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冻,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2篇

    (一)总则:

    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建筑业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一标三规范”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尽快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一标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工程部要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工地”的活动,认真遵守《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及建设环保局(99)第8号文和有关程序文件。

    质量安全部和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资料员,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

    签定三级安全责任书,工程补部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部负责人要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

    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同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现场工人同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

    项目开工前,工程部要详细编写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签字生效后方可开工。

    坚持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现场三级教育,即:项目负责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对各班组负责人的安全教育;

    各班组负责人对每个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结果有检查有考核。

    坚持对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四口”防护以及各种机具防护措施,必须按规定搭设,报质量安全部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各种临时设施的搭设,做法要符合市、区两级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关程序文件规定。

    坚持安全生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

    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责任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围墙不低于米,主要路段不低于米,内外抹灰加压顶,紧靠公路的工程要进行美化和亮化处理。外墙面用米黄色涂料涂刷,压顶用海蓝色涂料涂刷,墙顶悬挂XX公司彩旗。

    工地出入口要安装金属大门,大门要牢固美观,并设置公司标志牌,灯箱;

    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长度结合现场而定,但最短不短于5米,紧靠公路的工程应设置汽车冲洗台。

    施工现场的道路l万平方米以上的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

    1万平方米以下的全部采用石屑硬化;

    道路两侧做好排水沟,保证道路完好畅通。

    临时房的建设应设有项目经理室、职工娱乐室、淋浴间、伙房、卫生室等。室内必须进行吊顶,淋浴间和伙房间墙面镶贴瓷砖,生活区和加工区必须分区明确,设置分区牌,生活区内要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不低于生活区域的5%。工地严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饭。

    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必须内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顶、纱门窗符合坚固、保温通风、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铺。

    现场各类材料、构件、料具要严格按平面布置图布局堆放,砂子、石子、白灰要设料池堆放,各种材料按产品标识的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分类、分规格;
    堆放及标识,材料、构件、料具堆放整齐。

    食堂生熟要分开,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要有灭鼠设施,生活垃圾要达到随时清运。

    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佩带袖标,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有胸卡,胸卡必须有照片。

    要求制作六牌两图。

    公司新承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实行密目安全防护立网围挡,其产品必须使用部、省推荐产品且高出建筑物米达到安全、牢固、美观。

    (三)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部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安全资料员,且必须经公司授权任命,质量安全部备案。

    项目施工前,项目负责人要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

    项目负责人要同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班组要同现场工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且责任书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必须切实可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执行严格的安全交底程序。’

    工地的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做到人证相符。

    (四)落地式外脚手架搭设管理制度:

    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指导性施工方案,必须有质量安全部安全员批准方可搭设。

    脚手架的基础必须坚实、平整,要有垫板必须连续使用,垫板的厚度不小于5cm;
    立杆要全部设置底座,底座为15X15cm不小于8mm厚铁板制成,铁板上焊不小于直径25的钢管,长度不小于15cm。

    脚手架外侧要设排水沟,排水沟用砖砌或水泥砂浆抹灰,要畅通美观。

    立杆、大横杆间距不大于,大横杆搭设在立杆里侧,立杆、大横杆的接头采用对接法不许搭接,小横杆拉结墙体内外用短管夹紧。

    架体剪刀撑必须按规定跨5根立杆,角度不大于45度,搭设不少于3个卡具,搭接长度不小于60cm。

    卸料平台严禁与脚手架连接一体,必须单独搭设。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不经质量安全部门验收签字后,严禁使用。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TN—S供电系统。

    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必须使用推荐产品,三证一票必须齐全有效。

    临时用电施工前必须有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现场用电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应匹配。

    配电箱、开关箱都要设置防雨棚,其防雨棚设置一致,达到实用、牢固、美观的要求,其箱下要设置操作用木垫板,垫板尺寸不小于30 X 100 X 5cm上面铺设绝缘胶垫,总配电箱用红白相间的栅栏围护。

    (六)“三安”、“四口”及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有公司标志的安全帽;
    管理人员佩戴红色豪华型安全帽;
    工人佩戴豪华型或普通型黄色安全帽;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工地使用的安全网规格必须符合要求,证票齐全有效。

    通道口防护棚与建筑物外延伸不小于5米,高度根据需要规定,但不小于米,宽度不小于2米,防护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于5厘米并有防水设施,搭设要标准、整齐、美观,严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通道口、楼梯口各种临边的防护栏杆,均按标准设置,第一根距地米,第二根距地米,均用钢管制成,并刷红白相间30厘米的色标,其色标涂刷要标准、整齐、美观。

    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须有准用证和合格证,井架使用的各种限位装置,必须是推荐产品且证票齐全有效。

    井架卸料平台必须独立搭设,不准架设于井架架体上,卸料平台脚手板必须用不小于5厘米的板材,且满铺,严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层卸料平台的防护门必须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观、耐用。

    塔吊进场必须有合格证,各种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须用推荐产品,安装与拆卸由专业队伍进行。

    各种塔吊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设置,有地锚的要按要求配备。

    施工机具都必须安装好保护接零及漏电保护器。

    机具的防护罩必须牢固、安全、严禁使用电锯与电刨一体的木工工具,各种机具使用前必须通过机械员和安全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搅拌机、灰浆机、电焊机、电锯、钢筋加工机械等都必须搭设防雨棚。

    (七)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的设置和拆除时间管理制度:

    有通道口的防护棚在一层完成二层施工前搭设好,楼体内外装修完成后拆除。

    首层安全网在二层窗台下墙体砌完前必须搭设好,层间网在其上层窗台下墙体砌完前架设好,首层和层间网随外墙装修完后拆除。

    各种洞口的栏杆随产生随架设,封好后方可施工,楼梯栏杆随层架设,直到正式安装栏杆方可拆除。

    (八)安全技术交**度: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然后由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履行审批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施工管理人员施工。

    班组人员进行认真的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员都要进行签字。

    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

    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的危险因素而编写,即要体现一般作业的共性,又要体现本作业的特性。

    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师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程负责人、施工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程项目经理或施工员要按施工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签字,交底要按单位工程归放一起,以备查验。

    安全技术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能分开要融为一体,要有针对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安全技术交底要在施工前进行,不得施工期间进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过早,否则无实际意义。

    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与分部分项交底同时进行,如果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种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奖励办法:

    工程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省级工地的奖励万元;

    创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l万元;

    创区级文明工地的奖励5000元;

    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90分奖励1000元,每高1分加奖300元。

    处罚办法:

    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75分,罚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罚300元;

    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每缺一项罚1000元,无安全员或安全员虚设的罚20xx元;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真实的缺一项罚款500元;

    各种安全施工方案不齐者,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安全员不戴袖标罚款100元,现场人员不戴胸卡罚款20元。

    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个罚50元,安全帽无带罚款1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一个罚款100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不按要求堆放罚1000元;

    临时设施不按规定搭设罚款20xx元;

    “四口”防护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次罚款500元。

    安全密目网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层罚款200元,如有破损网片不及时更换每片罚款200元,网内杂物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款100元;

    塔吊、井架经设备处机械使用功能验收合格后,报质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台不单设的罚1000元;

    塔吊、井架拆装不按规定,使用无证人员罚500元;

    凡不按防护设施规定执行,每缺一项按构件价格两倍罚款。

    施工现场不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的罚款1000元。

    漏电保护器不合格的每处罚款300元,熔丝采用金属丝代替的每处罚款200元;

    施工标志牌图不按贯标办规定设置的每少一块罚款500元,规格不符的每块罚款200元;

    工地食堂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罚款20xx元,工地烧煤烧材罚款1000元、,临街不亮化围墙大门的罚款1000元,无标语口号,绿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乱,每项罚款500元;

    无机具操作牌少一块罚款200元,机具无棚,不防雨每处罚款300元;

    对质量安全部下发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单不按规定时间返回的,每次罚款1000元。

    未执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凡在质量安全部日常检查中没有按规范规定操作的,将随时处100—3000元罚款。

    以上各项罚款如果数额较大,由质量安全员同相关领导协商处理,如发生意见分歧,报主管经理裁决。

    (十)质量安全组工作人员职责制度:

    协助质安组完成公司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

    深入施工现场指导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法令。

    及时发现、处理、预防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隐患,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协调好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关系。

    做好各种文件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3篇

    第一章现场临时用电

    1、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

    (1)施工现场中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门应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严禁有杂物及工具,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配置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编号、负责人标志,缺少一项罚款500元。

    (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要求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大于,小于;
    移动式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为。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框架要做保护接零;
    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6)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使用,严禁混用,否则罚款20xx元。

    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保护接零连接,专用保护接零由工作接地、配电室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零线接出,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包括以下5个部分:

    a、电机、电器、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屏、配电箱的金属框架;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的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和钢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个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

    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如有发现罚款20xx元。

    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电动工具没有定期安全检验的有效合格证,没有漏电保护器,或绝缘损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

    发现以下隐患每条每次罚款1000元:

    1、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的架子临空一侧没有安全网,高处作业的平台、陡坡、架子临空一面必须有米高的安全护栏;

    2、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不积水,不沉降;

    3、脚手架必须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举底座下20cm立杆上;

    4、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并设置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6、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确保脚手架的整体性,不得与井架、升降机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8、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铁丝集中处理;

    10、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现场严禁吸烟;

    11、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持证上岗;

    12、严禁凌空透支杆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乱扔;

    13、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脚手架验收合格之前严禁使用;

    15、脚手架架杆、扣件等材质必须合格。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

    1、脚手架的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用双层脚手板铺设,层间相隔,两侧用脚手板绑扎,并用安全网封闭维护。在出入口上方设醒目安全标牌。违者罚款1000元。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不使用破损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违者罚款200元每次。

    3、进入工地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许留长发、长辫,不许戴围巾、穿裙子,违反一项罚300元。

    4、根据高处作业“四口”临边防护要求,设高防护栏杆,横杆不少与3道,下设300mm高踢脚板,对预留洞口采取严密封盖,对电梯井洞口设高固定栅栏门,竖井每层管架上铺脚板封闭,每三层加设安全网一道;
    楼梯均设栏杆扶手,用安全网围护。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设安全警示牌,保证足够的采光和照明,违者罚款500元。

    6、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0元。

    7、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违者罚款1000元。

    8、高处作业严禁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骑坐在栏杆上休息,违者罚款1000元。

    第四章基坑施工

    发现以下隐患每次罚款1000元:

    1、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由二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米,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米,立杆应牢固可靠;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3、所有护栏用红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4、基坑周围应明确警示堆放的钢筋线材不得超越基坑边3米范围警戒线,基坑边警戒线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

    5、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边防护栏处应设置一明排水沟,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防止排水沟泄水不及,在基坑一侧设一积水池,并及时将积水抽抽走;

    6、坑边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2米,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7、基坑边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当心基坑、当心塌陷、当心坠落、必须佩戴安全帽”等标志,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

    第五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

    1、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6000元。

    2、升降机司机应严格遵守《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擅离职守,严禁带病运行,违者罚款20xx元。

    3、切割机、圆盘锯、电动砂轮机要有护罩,违反一项罚款500元。

    4、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酒后驾驶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5、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不得在机车车辆下、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或避风雨,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7、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500元,并对机械造成危害的视机械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8、电工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工程机械(含起重设备)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每次罚款20xx元。

    9、电气焊时,电焊工应严格按照《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防护镜和面罩。发现违规每次罚款500元。

    10、现场内电气焊时,看火人未到位,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11、班组动火作业气瓶摆放距离不足5米,离动火作业不足10米的,罚款1000元。

    第六章消防措施

    1、用电安全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子、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

    以上违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不开具动火证私自动火的罚款3000元。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违者罚款1000元。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违者罚款1000元。

    3、严禁在禁烟、禁火场所抽烟,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罚款20xx元。

    6、严禁乱丢擦拭物(破布、棉纱、纸张等)、易燃物、废油罚款500元。

    第七章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行为,违者罚款300元。

    2、在施工现场打闹,,赌博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现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行为,如有发现罚款100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20xx元。

    5、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违者罚款5000元。

    6、严禁酒后作业,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第八章货车管理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有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硬牌照、保险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上路,如有发现罚款20xx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2、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制动有效,配备灭火器,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3、车辆驾驶员车辆进入厂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场内有关规定,严禁超速、超重、超宽,或运输危险物资,如有发现罚款3000元,由此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全面承担。

    4、车辆驾驶员要杜绝酒后驾车,如有发现罚款20xx元,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车辆驾驶员自负。

    5、车辆驾驶员须定车定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者交于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车辆驾驶员车辆在场内作业,造成甲方、车辆驾驶员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承担,并罚款1000元。

    7、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生异常立即停车,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第九章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20xx-1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
    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10000元;
    屡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予3万元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均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并根据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a、发生轻伤事故(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处以5万元罚款。

    b、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10万元罚款。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⑦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c、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5万。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d、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罚款15万×伤亡人数。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4篇

    一、一般要求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合理使用安全带、安全帽,扣好帽带,并穿着工装。

    2、电气、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工程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作标准,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

    4、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措施。

    5、不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得饮酒。工作时间不准嘻戏打闹。

    6、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光滑地面上使用梯子登高时要有防滑设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人字梯中部要有结实的牵绳拉住。

    7、发生事故及时报告,重伤或死亡事故首先急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二、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必须布局合理、堆放整齐、符合安全、文明卫生的要求,对散落的管件、废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整理。

    2、危害工人健康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仓库内。

    3、对产生噪音、振动及异味的施工,必须在夜间施工。

    4、施工现场危险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

    5、雨、雪天气,应及时排除路面积水、积雪,并采取防滑措施。

    三、现场与个体防护

    1、凡在2米以上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拴挂牢固,严禁拴在不牢固的物体上。如作业上方无拴挂点,应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

    2、现场从事喷漆、打磨除锈等作业,必须按规定配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有毒有害物质容器内、坑道内作业前必须取样分析,其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合标准,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出入容器必须使用金属爬梯并派专人监护。

    3、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5、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移动电气设备时(手持式电动工具、小型可移动式工具除外),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6、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

    7、施工现场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8、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9、电缆线路应采用沿支架或墙壁架空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措施。施工现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电缆。

    10、配电系统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总配电箱内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

    11、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12、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13、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7、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18、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9、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20、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21、焊接机械

    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

    22、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一般场所可使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行灯及潮湿等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低电压照明器,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路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24、施工完成后临时用电的拆除应报知项目公司,不得私自拆除。

    25、施工临时用电不可作为租户办公的正式用电使用。

    26、项目管理人员如发现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有权及时停电处理、令其停工整改。

    五、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在楼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先清理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

    2、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3、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

    4、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对不申报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5篇

    适用范围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公司鼓励从事技术、质量、工程、材设、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施工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科学管理。

    术语和定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

    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料、法、环、测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设。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工作环境

    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3 工作主体职责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的规模,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员,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第一领导责任人,应保障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限期完成上级安全部门或监理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项目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编制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落实安全员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同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项目部。

    项目安全员负有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临建设施、材料设备库场、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
    负责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反馈到项目部,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议。

    劳务作业队长是劳务作业队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负责人,劳务作业队必须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劳务作业队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施工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文明工作负责人,施工班组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文明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施工时,安全员和施工员发生意见不同时,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先执行安全员决定,再请项目部领导仲裁。

    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一般要求

    安全标准化工作原则

    项目部开展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除应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项目部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和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建立和保持

    项目部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施工标准化系统;
    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评定

    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评分细则,对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自主评定后向有资格的外部评审机构申请复评认证。

    通用要求

    安全报监

    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到设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报监手续,并提供如下基本资料: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中标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划;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施工期间,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上墙。

    项目部应配备有关施工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项目部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操作岗位前。

    核心要求

    安全目标

    项目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总体及年度或阶段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目标应分解到项目部各管理层及相关岗位,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把安全目标分解到每项工作并量化,并制定安全管理指标和考核办法。

    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织机构

    项目部应根据承建工程规模,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⑵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⑶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⑷ 项目部同时承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土建、安装工程,按照土建专业、安装专业配备各不少于1人。

    项目部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具体要求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职责

    项目部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层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管理层和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⑴ 项目部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人员、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⑵ 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岗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人员汇总。

    ⑶ 项目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⑷ 项目部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相关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及时转化为本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规章制度

    ⑴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作业行为。

    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应符合公司、分公司相关要求。

    操作规程:项目部可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评估

    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应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周期不足一年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合规性评价。

    修订

    项目部应根据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及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文件和档案管理

    项目部应执行公司的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项目部应建立主要安全施工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安全检查采用仪器监测的技术检查、监测记录,由检查人或施工员负责填写、收集、整理;
    安全检查采用巡视检查方法的检查、监测记录,由检查人负责填写,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

    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或行业的要求。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6篇

    1、员工必须熟知防暑降温的知识,施工现场负责人要经常向员工介绍防暑降温的知识和应急处置的措施。

    2、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免中午高温时间作业。(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温、高湿或强烈辐射的环境下从事作业,指平均温度高于33度)。要做到休两头干中间(即:上午~下午为休息时间)。

    3、在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通风和降温措施,严禁进入容器内作业。

    4、对露天作业中的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经常晒水降温。

    5、进入高温、高处作业的人员,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可到银龙小区石门坎医院分院进行),发现有作业不适者,应及时调离高温、高处作业岗位。

    6、要在生活区和施工区设置茶水供应点,为施工人员和保障人员提供卫生合格的茶水、清凉饮料和绿豆汤等。

    7、及时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7篇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高层建设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中矗立,在给城市带来繁华的同时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问题。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特征及消防安全特点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指的是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鉴于高层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承包单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等特征,所以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相应具有以下特点:

    1、在施工过程中,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没有安装防火门。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烟囱效应,火势蔓延迅速,扑救困难。

    2、施工现场的有些搭临设施采用了木板、毛竹、塑料布等可燃材料,而且搭临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往往影响消防安全。

    3、工现场由于深基坑的开挖和建筑材料的堆放影响了消防车道的畅通,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阻碍了灭火行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较多,且电气线路较杂乱,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5、由于高层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民工临时宿舍人员也较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群死群伤事故。

    6、施工现场使用的是临时施工用水,供水水量、水压等都不能满足消防要求。应采取适当措施,改善消防供水条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头

    施工组织设计是对高层建设施工总的部署,其中应包括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从施工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考虑消防安全问题:

    1、施工总平面布局

    施工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

    2、消防设施的配备

    高层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输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设施兼作消防设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
    施工水泵可准备两台(一用一备)兼作消防水泵,应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扬程;
    施工输水立管可兼作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
    高层建筑周围应设一定数量的室外临时消火栓,每个楼层应设室内临时消火栓、水带和水枪。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

    3、建立消防安全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演习。施工现场应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以使各承包单位和各作业工种有章可循,从而落实防火工作。对于各种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加强督促和检查。

    三、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易发场所主要有木材加工场所、电气焊割场所、油漆作业场所、木料堆场、用电场所及民工临时宿舍等。

    1、木料堆场及木材加工场所

    木料堆场应分组分垛堆放,组与组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
    木材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扫,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2、电气焊割场所

    操作工应该持证上岗,焊割前应该向保卫部门申请用火证后方可作业;
    焊割作业前应清除或隔离周围的可燃物;
    焊割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对装过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焊割前应彻底清除。

    3、油漆作业场所

    油漆作业场所严禁烟火;
    漆料应设专门仓库存放,油漆车间与漆料仓库应分开;
    漆料仓库宜远离临时宿舍和有明火的场所。

    4、用电场所

    电器设备的使用不应超过线路的安全负荷,并应装有保险装置;
    应对电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查是否有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并及时处理;
    当电线穿过墙壁、地板等物体时,应加瓷套管予以隔离;
    电器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5、民工临时宿舍

    民工临时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不准使用电炉和乱接电源;
    夏天使用蚊香一定要放在金属盘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应使用可燃物体作灯罩。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安全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一位参加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的增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8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第四条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发布电力安全工器具相关信息。

    第八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条各级安监部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单位安监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上级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四)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五)每半年对各车间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车间管理职责:

    (一)车间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车间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三)车间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四)车间每季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班组、站、所管理职责:

    (一)各班组、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四)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车间、厂(局)等检查做好记录。

    第三章购置及验收

    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实行入围制度。

    (一)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每年公布一次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

    (二)各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每年在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中,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系统内可以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入围产品,并予以公布。

    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后,方可参与招标入围。

    (三)基层单位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入围资格,并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

    第十七条基层单位必须在上级(网、省公司或国网直属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名单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采取招标的方式购置所需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十八条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一)必须对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推荐资格。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9篇

    1、凡在本工程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

    2、各协作单位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
    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厂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

    3、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4、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5、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上述车辆进入厂区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进入后按规定定点存放,出厂时换回原证件。

    6、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7、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8、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9、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派出指挥车在前开道。

    10、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11、起重车、强夯机、挖掘机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12、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13、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14、工程施工,要求各协作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检查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15、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

    抢险车。公司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门卫检查。

    16、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公司保卫部门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17、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18、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车管人员有权当场制止,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处罚款200元。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10篇

    为使电梯设备运行在安全、高效的工作状态,避免对电梯产生额外损坏,应严格按以下规定使用:

    一、使用电梯实行分段定时制,即每日的8:00—12:00、14:30—18:00为材料搬运时间;

    二、业主和搬运队在搬运物品时一律采用货梯,客梯仅供客人上下,严禁用于搬运物品。电梯载重量不得超过800kg,搬运过程不得长时间占用电梯或用物料堵塞电梯门;

    三、沙、石搬运需按要求袋装方可入内,进入电梯后需肩扛,不得放置在电梯轿厢底部;轻质砖块、地板砖等材料进入电梯需在轿厢底部铺垫保护胶袋,搬运过程确保材料平铺,不得集中堆放在电梯轿厢单侧,避免造成电梯倾斜损坏;

    四、进入轿厢的货物不得超过长米、深米、高米;厚度为5厘米(包括5厘米)以上的木板严禁硬塞入电梯轿厢;

    五、装载流质、粉状、砂石、块状材料应包装牢靠,无渗漏、无污染,遗留物应自行清理干净;

    六、装载的货物尽可能采用箱装、袋装或捆绑等措施,并在装运前,集中在厅门附近堆放(勿堵塞通道),以减少占梯时间;

    七、装运装修用易燃易爆材料、化学危险品时,应向管理人员如实说明,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八、严禁以下违章用电梯行为:

    非消防状态下敲击消防按纽呼梯;

    用木片塞入厅门门槽或用货物阻止厅(轿)门关闭;

    擅自开启轿内操纵厢面板使用电梯;

    装卸货物时采用拖拉式、抛甩式撞击轿厢或强行向轿厢内塞货物,造成轿厢门变形。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11篇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
    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
    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
    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
    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
    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12篇

    一、目的"

    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使用原则

    1.按机械设备规定的性能指标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2.使用机械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

    3.机械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油料应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正确指挥,确保工作质量,与施工员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5.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满足施工现场生产所需。

    三、工作职责

    1.物资设备部,对全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项目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申报。

    2.物资设备部对项目机械设备进行协调、调配,办理设备进出场和租赁手续。

    3.物资设备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机械设备台帐,做好机械维修和运转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机械设备使用要求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机械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

    3.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4.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5.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6.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根据施工情况,对不再使用的机械设备申请报停,办理调出手续。

    12.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卡片、台帐和技术档案,每台设备必须挂牌作业,注明统一编号,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性能、机长、操作规程。所有机械设备统一标识。

    13.为了保证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确保生产安全。

    14.注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及风灾造成的损失。

    15.各类机械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做到撊勤、四懂、三即:勤学习、勤检查、勤保养,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熟练操作、会维修、会排故障。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___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___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物资设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试吊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发证后方能使用。

    4.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给予及时报废。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请物资设备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7.物资设备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13篇

    安全生产制度

    一、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二、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三、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四、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五、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六、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八、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九、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段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3、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xx元。

    4、争创市、县优良工程。

    二、管理计划

    1、年度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十多万元。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段部每季度检查12次,站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及排除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每季1-2次,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找差距,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向安全先进工地参观学习,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5、每个工地各站组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6、年终: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安全管理要责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项目安全”的保证体系。

    3、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4、本办法适用于工地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应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100人以上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二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安全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a、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5、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对本项目生产进行一次检查,主持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6、督促、检查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加强对本项目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8、推进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项目经理是项目范围内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对职工正常的生活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组织职工法制教育,把预防在先工作做好、做细,负责处理案件、事件调解纠纷。

    b、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二责任。

    2、协助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生产规章制度。

    3、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4、协助经理组织本项目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等,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

    5、主持和参加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6、加强对职工遵守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做好本项目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8、本项目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预防措施。

    9、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督促、检查项目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在经理外出期间,承担和行驶经理的安全职责,努力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c、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监督并保证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技术职能人员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加强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专项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d、项目工会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综合治理责任。

    2、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劳动保护列入工会重要议事日程,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组织并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劳动法令、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

    4、参加本项目发生的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的措施,认真做好群众监督工作。

    5、监督项目逐步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女工保护工作,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竞赛活动。

    6、参加本项目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与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e、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从技术上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组织技术人员学习贯彻各种安全法规、制度和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项目单项工巢全措施。

    3、向项目职工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交底,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协助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f、项目安全技术人员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璺、制度等,推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

    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新上岗上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协助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搞好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做到特殊工种工人100%持证上岗。

    4、负责施工现场重要危险部位的警示、安全标语牌的制作,宣传工作,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会议。

    5、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向经理等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按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报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

    g、作业队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作业队、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认真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督促作业队、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2、组织好每天的安全生产班前讲话,作业中检查、班后小结及换班交接工作,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3、全面了解掌握作业队、班组人员的思想动态,经常对作业队、班组进行遵章守纪教育,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教育职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对新上岗的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4、对本作业队、班组发生的各类事故,要详细记录,立即上报,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并组织作业队、班组人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不得隐瞒事故。

    5、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制备、现场存在明显事故隐患,并随时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岗位,及时向领导报告。

    6、组织好作业队、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认真做好各类安全活动记录,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找出教训,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使生产经常处于安全状态。

    7、及时表扬作业队、班组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将安全生产情况填入原始记录,做为工人考核、评比、定级、升级、竞赛评奖的条件之一。

    三、安全检查

    (一)项目经理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或党小组负责人亲自牵头,组织项目工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并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

    (二)项目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易发“商空坠落”、“机械伤害”、“淹弱”、“触电”、“火灾”等事故场所的检查,边查边改,同时各项目根据各自承担工程的实际情况,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标准化。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四、安全纪律

    (一)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项目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上岗作业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酒后作业和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动火。

    (二)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三)按照作业要求正醛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高处和交叉作业时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穿硬底鞋、施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不得穿裙装上班作业。

    (四)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双导染、悬梯和吊唁钩、铲斗,不得私自操作电动开关和私接乱接电源线,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非机械操作工严禁拨弄或开动机械设备,不得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不得将家属、小孩或无关人员带入施工现场。

    (五)非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爆破警戒区、钢筋(钢索)张拉区、吊装作业区、龙门架拼装或拆除区。对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装置,防护围栏、盖板、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拆除随意挪动。

    五、班组安全管理

    (一)班组是项目一切生产活动的主体,项目经理必须重视班组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优秀班组和合格安全班组的建设。

    (二)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公司和项目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各班组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班组职工基本行为规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制度,常用工具设备维修检查制度,并制订水上和高处作业须知,吊装拆除作业、安全用电、防火灭火须等班组安全制度。

    (三)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搞好本班组安全工作,班组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例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本工种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分析事故安全和事故隐患,提出预防增强和提高本班组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群体保护能力。

    (四)每天上班前,班组长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安全交底,要交清当天作业的内容、人员分工、危险因素存在的工序和相应的预防措施;作业前要对施工机具、防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班中要求进行安全巡检,班后要小结,轮班作业换班时应向下一班安全交底,对作业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隐患要随时指出、纠正。

    (五)班组在作业过程中,组员要互相关心、互相督促,做到“不伤害”;对班组内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工具要认真维修保养,确保安全有效。班组在一个分项工程任务完成后,应将剩余的钢筋、木料、水泥等运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分类堆放,不得堵塞通道、交通路口,不得把建筑垃圾扔在安全网内。作业场所积聚的油迹、水迹、粉尘要清扫干净,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六、事故调查及处理

    (一)项目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经现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用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项目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公路主管部门,发生死亡重死亡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地方安全部门、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三)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作出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总公司具体规定处理。

    七、安全奖罚

    (一)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确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优秀安全班组和个人的条件如下:

    1、圆满完成本项目下达的各种生产任务,符合第六点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班组和作业队。

    2、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不突破2人次,年度内未发生过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实现了“安全年”的作业队或班组。

    3、能模范的执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努力完成本职生产任务,连续两年未发生过个人责任事故的个人。

    4、能积极参加上级和本项目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能对本项目、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治理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三违”现象,在排除事故隐患,使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项目自定。

    (三)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对项目和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总公司<机械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五)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件行为的职工,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干部违加倍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者。

    2、穿拖鞋、高跟鞋、裙装或赤脚、赤膊上班作业者;机床作业不戴手套,不戴防护镜者。

    3、在油库、料库库房内,乙炔发生器室,木工棚内吸烟、动火者。

    4、在高处、水上工作平台上作业,追拉推打开玩笑者。

    5、施工机械、车辆超座载人以及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驾驶证>驾驶他人施工机械、车辆者。

    6、有意损坏安全网、安全带、安全标志、交通标志、通航信号、消防器材者。

    7、不听安全人员劝告或故意辱骂、动手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者。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14篇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
    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15篇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16篇

    1、安装好的提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性能要求的安全装置,应先做性能试验。

    2、提升机检修后,在组装前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检查,不得把有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的机体内。在组装后,按标准进行调试,在确认正确时,才能试车。

    3、每周应对提升机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每月进行一次检修。检修人员和司机应互相配合进行。严格按照检修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确保检修质量和运行质量。

    4、司机在上岗操作前须认真仔细检查一次设备状况,定期给设备注油和防腐,排除杂物,保持好设备的完好状态和环境的整洁卫生。

    5、严格执行“谁用谁管,谁维护保养”的制度。

    6、司机必须每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17篇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建筑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局(89)劳保字第13号《关于抓好今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89)劳保字第14号》《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9)劳保字第15号《北京市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区县劳动局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在朝阳区劳动局的领导下,对本公司建筑安装、建筑拆除、房屋修缮、市政工程、技术改造、园林工程及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行使资格审查、监督管理权利。

    3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凡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地,将受到停工处理并根据条例接受上级机关处以罚款。

    4每个工地必须设有工地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按时参加区劳动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写有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姓名、工地安全员姓名的醒目标志,并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责。

    5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员及朝阳区建筑安全监察员代表区劳动局对施工工地实行日常的安全监察,监察员对工地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场签发《朝阳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通知书》,并与工地负责人商定整改期限。监察员应按时检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工地应签发《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并限期整改,对接到指令书仍逾期不改的工地,由区劳动局给予罚款、插挂黄牌、停工整顿处理。

    6凡在本公司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才有资格承接工程。申报《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并一个施工合同办理一个《安全施工许可证》。凡证件不齐全或间接包工及本公司雇临时工从事常年零散维修用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不予审查、签字、办理。否则,谁用工谁负责。

    7施工单位申报朝阳区《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查项目及程序。

    审查项目:

    有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营业执照》

    《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外埠施工队为“建筑企业资质证”)。

    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本工程用工情况。(人员来源、姓名必须造册)。

    申报审查审批程序:

    以上审查的七个项目由本公司合同签订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地安全员在施工前需上报给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并附有一套复印件由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审查核准后,填写《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表,经建筑安全监察员签字,审查部门、施工单位在审批表上盖章,由施工单位持审批表到区劳动局环保科领证。

    注意事项及原则:

    建筑企业不得超范围施工,即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能超出等级证(资质证)规定的范围。

    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的权限要清楚,责任要明确。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埠操作证须由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

    更换人员时,必须把新来人员名册由工地负责人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外埠人员必须有省市级政府机关证明《进京许可证》,并由该埠驻京办事处证明,在办理户口暂住证的同时,必须列表,并由法人签字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方可办理。

    三级以下工程队不许雇用农民工。三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12层以下,厂房不超过24M高。五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6层以下,厂房不超过18M高。四级工程队不准盖楼,施工面积不超过500M。外地施工队没有资质证的不准施工。

    8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因工伤亡事故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须立即上报区劳动局(死亡事故同时报区检察院)。

    9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不准随意更改。

    10高层脚手架必须做到五有:有专门设计方案,有设计计算,有施工图,有安全技术措施,有上级技术领导审批。照图施工、照图检查、照图验收。谁设计谁交底、谁审批谁负责。

    1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须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不积水,不乱堆杂物,并挂有明显的安全标语牌。

    12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洞口、临边防护》、《高处防护》、《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网、防护棚搭设》、《电、气焊安全防护》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13建筑安全监察员必须持证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施工单位应予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14主管单位在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要求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办好上述要求的证明,施工人员花名册等,到资产运营部备案审查,并学习《劳务输入和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开关厂临时施工队、临时工交纳安全保证金的规定》、《临时进厂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签订《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15签订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协议书规定

    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

    施工队成员属本市人员应持有身份证。

    施工队成员属外埠人员应持有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级特种作业操作证。

    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附件齐全。

    乙方施工前的准备

    根据(91)京建施字第12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应在施工区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牌。

    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防火、环境保护、遵章守制的教育,并学习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按工程总额万元以下交纳贰佰元,壹~伍万元交纳伍佰元、伍万元~拾万元交纳捌百元、拾万元以上交纳壹仟元安全保证金,由资产运营部收存,并开据收据。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

    严格执行[91]京建施字第12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91]京建施字第126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的通知。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需用临时电源应到资产运营部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从事电汽焊作业、电工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防护鞋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在施工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

    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物料码放有序、周围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堆放最长不得超过一周,运输时应用苫布盖严。

    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场清地清,装运建筑物料及清运垃圾的汽车应合格,各部件无漏油现象。

    不得在公司区域内熔化沥青、焚烧树叶、垃圾等。

    各类建筑机械设备不得流洒油类物品。

    不得向排水口倾倒废油、残漆等。

    白天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乙方法人代表对全体施工人员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在施工期间凡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给其它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伤害,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上交排污费或罚款,其造成的甲方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对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应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乙方进行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乙方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环保员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杜绝违章,消防隐患,防止污染。

    甲方的责任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防火教育,并提供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甲方安全环保检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进行经济处罚,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对乙方的设备、设施有责任提出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使用。

    对乙方施工人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有责任参予分析、处理、结案。

    有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监测,对超过环保规定的现象有权进行处罚。

    对乙方在施工中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向市、区劳动监察部门上报。

    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违章现象,甲方有权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罚款由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者,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未按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18篇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
    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
    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
    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
    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
    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19篇

    一、编制目的

    在20xx年冬期施工中为保障冬季施工项目安全、优质、高效的运行,保障施工机械、设备不受意外损坏,保障人身健康与财产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和冬季气温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97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xx

    三、冬期施工准备工作

    1、项目部成立冬期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冬期施工工程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和冬施物资供应,负责冬施工作的协调组织,并明确责任,确保冬施中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进行,避免由于冬施组织不力给生产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造成影响。

    2、进入冬季施工组织技术员、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认真学习冬施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按规程规范要求组织冬施。

    3、项目部设置专人测量施工期间的室外气温、原材料和混凝土的温度,绘制测温点平面布置图,对测温孔进行编号,并作好记录。

    4、项目部应及时接收天气预报,随时掌握天气预报和寒流、暴风、大雪警报,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恶劣天气突然袭击。

    5、进行冬季施工的生产任务安排和部署:施工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热源、设备计划和部署;冬期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工程质量的控制要点;冬季安全生产的要点。

    6、根据制定的进度计划安排好施工任务及现场准备工作。如现场供水管道的保温防冻、场地的整平及临时道路的设置等等。

    7、根据制定的计划,组织好保温材料、施工仪表(测温计)、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等的准备工作。

    8、冬期施工必须进行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和地方有关冬期施工规范、标准、规定;有关冬期施工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施工方法。同时,进行冬期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四、安全施工措施要求

    1、对所有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所有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完好。施工现场取暖设施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消除易燃物和事故隐患。

    2、冬期施工所用道路、人行通道、斜道、施工架子等均采取防滑措施。

    3、大雪后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方可施工,并将所有孔洞加设盖板。

    4、施工采暖供热设施必须悬挂明显标志,施工时防止人员烫伤。

    5、雨雪过后,做好防滑措施,特别是钢结构、格栅、梯栏等上面作业时注意防滑与清扫工作。

    6、作业前,先将脚手架、脚手板上的积雪清理干净。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20篇

    (一)总则:

    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建筑业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一标三规范”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尽快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一标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3.工程部要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工地”的活动,认真遵守《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及建设环保局(99)第8号文和有关程序文件。

    4.质量安全部和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资料员,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

    5.签定三级安全责任书,工程补部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部负责人要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

    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同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现场工人同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

    6.项目开工前,工程部要详细编写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签字生效后方可开工。

    7.坚持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现场三级教育,即:项目负责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对各班组负责人的安全教育;

    各班组负责人对每个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结果有检查有考核。

    8.坚持对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四口”防护以及各种机具防护措施,必须按规定搭设,报质量安全部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10.各种临时设施的搭设,做法要符合市、区两级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关程序文件规定。

    11.坚持安全生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

    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责任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围墙不低于米,主要路段不低于米,内外抹灰加压顶,紧靠公路的工程要进行美化和亮化处理。外墙面用米黄色涂料涂刷,压顶用海蓝色涂料涂刷,墙顶悬挂XX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装金属大门,大门要牢固美观,并设置公司标志牌,灯箱;

    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长度结合现场而定,但最短不短于5米,紧靠公路的工程应设置汽车冲洗台。

    3.施工现场的道路l万平方米以上的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

    1万平方米以下的全部采用石屑硬化;

    道路两侧做好排水沟,保证道路完好畅通。

    4.临时房的建设应设有项目经理室、职工娱乐室、淋浴间、伙房、卫生室等。室内必须进行吊顶,淋浴间和伙房间墙面镶贴瓷砖,生活区和加工区必须分区明确,设置分区牌,生活区内要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不低于生活区域的5%。工地严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饭。

    5.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必须内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顶、纱门窗符合坚固、保温通风、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铺。

    6.现场各类材料、构件、料具要严格按平面布置图布局堆放,砂子、石子、白灰要设料池堆放,各种材料按产品标识的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分类、分规格;

    堆放及标识,材料、构件、料具堆放整齐。

    7.食堂生熟要分开,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要有灭鼠设施,生活垃圾要达到随时清运。

    8.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佩带袖标,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有胸卡,胸卡必须有照片。

    9.要求制作六牌两图。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实行密目安全防护立网围挡,其产品必须使用部、省推荐产品且高出建筑物米达到安全、牢固、美观。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部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安全资料员,且必须经公司授权任命,质量安全部备案。

    2.项目施工前,项目负责人要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

    3.项目负责人要同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班组要同现场工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且责任书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必须切实可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执行严格的安全交底程序。’

    5.工地的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做到人证相符。

    (四)落地式外脚手架搭设管理制度:

    1.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指导性施工方案,必须有质量安全部安全员批准方可搭设。

    2.脚手架的基础必须坚实、平整,要有垫板必须连续使用,垫板的厚度不小于5cm;
    立杆要全部设置底座,底座为15X15cm不小于8mm厚铁板制成,铁板上焊不小于直径25的钢管,长度不小于15cm。

    3.脚手架外侧要设排水沟,排水沟用砖砌或水泥砂浆抹灰,要畅通美观。

    4.立杆、大横杆间距不大于,大横杆搭设在立杆里侧,立杆、大横杆的接头采用对接法不许搭接,小横杆拉结墙体内外用短管夹紧。

    5.架体剪刀撑必须按规定跨5根立杆,角度不大于45度,搭设不少于3个卡具,搭接长度不小于60cm。

    6.卸料平台严禁与脚手架连接一体,必须单独搭设。

    7.脚手架搭设完毕后,不经质量安全部门验收签字后,严禁使用。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格执行TN—S供电系统。

    2.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必须使用推荐产品,三证一票必须齐全有效。

    3.临时用电施工前必须有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4.现场用电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应匹配。

    5.配电箱、开关箱都要设置防雨棚,其防雨棚设置一致,达到实用、牢固、美观的要求,其箱下要设置操作用木垫板,垫板尺寸不小于30 X 100 X 5cm上面铺设绝缘胶垫,总配电箱用红白相间的栅栏围护。

    (六)“三安”、“四口”及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有公司标志的安全帽;
    管理人员佩戴红色豪华型安全帽;
    工人佩戴豪华型或普通型黄色安全帽;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2.工地使用的安全网规格必须符合要求,证票齐全有效。

    3.通道口防护棚与建筑物外延伸不小于5米,高度根据需要规定,但不小于米,宽度不小于2米,防护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于5厘米并有防水设施,搭设要标准、整齐、美观,严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楼梯口各种临边的防护栏杆,均按标准设置,第一根距地米,第二根距地米,均用钢管制成,并刷红白相间30厘米的色标,其色标涂刷要标准、整齐、美观。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须有准用证和合格证,井架使用的各种限位装置,必须是推荐产品且证票齐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台必须独立搭设,不准架设于井架架体上,卸料平台脚手板必须用不小于5厘米的板材,且满铺,严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层卸料平台的防护门必须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观、耐用。

    7.塔吊进场必须有合格证,各种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须用推荐产品,安装与拆卸由专业队伍进行。

    8.各种塔吊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设置,有地锚的要按要求配备。

    9.施工机具都必须安装好保护接零及漏电保护器。

    10.机具的防护罩必须牢固、安全、严禁使用电锯与电刨一体的木工工具,各种机具使用前必须通过机械员和安全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搅拌机、灰浆机、电焊机、电锯、钢筋加工机械等都必须搭设防雨棚。

    (七)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的设置和拆除时间管理制度:

    1.有通道口的防护棚在一层完成二层施工前搭设好,楼体内外装修完成后拆除。

    2.首层安全网在二层窗台下墙体砌完前必须搭设好,层间网在其上层窗台下墙体砌完前架设好,首层和层间网随外墙装修完后拆除。

    3.各种洞口的栏杆随产生随架设,封好后方可施工,楼梯栏杆随层架设,直到正式安装栏杆方可拆除。

    (八)安全技术交**度: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然后由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履行审批手续。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施工管理人员施工。

    3.班组人员进行认真的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员都要进行签字。

    4.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度。

    5.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

    6.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7.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的危险因素而编写,即要体现一般作业的共性,又要体现本作业的特性。

    8.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9.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师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程负责人、施工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10.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程项目经理或施工员要按施工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11.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签字,交底要按单位工程归放一起,以备查验。

    12.安全技术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能分开要融为一体,要有针对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术交底要在施工前进行,不得施工期间进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过早,否则无实际意义。

    14.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与分部分项交底同时进行,如果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种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奖励办法:

    1〉工程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省级工地的奖励万元;

    2〉创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l万元;

    3〉创区级文明工地的奖励5000元;

    4〉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90分奖励1000元,每高1分加奖300元。

    2.处罚办法:

    1〉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75分,罚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罚300元;

    2〉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每缺一项罚1000元,无安全员或安全员虚设的罚20xx元;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真实的缺一项罚款500元;

    4〉各种安全施工方案不齐者,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5〉安全员不戴袖标罚款100元,现场人员不戴胸卡罚款20元。

    6〉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个罚50元,安全帽无带罚款1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一个罚款100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不按要求堆放罚1000元;

    7〉临时设施不按规定搭设罚款20xx元;

    8〉“四口”防护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次罚款500元。

    9〉安全密目网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层罚款200元,如有破损网片不及时更换每片罚款200元,网内杂物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经设备处机械使用功能验收合格后,报质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台不单设的罚10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装不按规定,使用无证人员罚500元;

    12〉凡不按防护设施规定执行,每缺一项按构件价格两倍罚款。

    13〉施工现场不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的罚款1000元。

    14〉漏电保护器不合格的每处罚款300元,熔丝采用金属丝代替的每处罚款200元;

    15〉施工标志牌图不按贯标办规定设置的每少一块罚款500元,规格不符的每块罚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罚款20xx元,工地烧煤烧材罚款1000元、,临街不亮化围墙大门的罚款1000元,无标语口号,绿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乱,每项罚款500元;

    17〉无机具操作牌少一块罚款200元,机具无棚,不防雨每处罚款300元;

    18〉对质量安全部下发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单不按规定时间返回的,每次罚款1000元。

    19〉未执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20〉凡在质量安全部日常检查中没有按规范规定操作的,将随时处100—3000元罚款。

    21〉以上各项罚款如果数额较大,由质量安全员同相关领导协商处理,如发生意见分歧,报主管经理裁决。

    (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职责制度:

    1.协助质安组完成公司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

    2.深入施工现场指导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3.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法令。

    4.及时发现、处理、预防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隐患,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5.协调好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关系。

    6.做好各种文件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第21篇

    1、搭设作业

    (1)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必须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市建工局关于《高层建筑双排钢管脚手架施工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搭设。

    (2)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及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3)严重锈蚀、变形、,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4)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外理。

    (5)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6)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7)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kgm。

    (8)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9)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二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视二只扣件间隔不少于。

    2、拆除作业

    (1)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2)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3)如遇强风、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

    (5)建筑立体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6)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7)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8)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0)所有扦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11)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12)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3)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4)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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