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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生态补偿工作要点(范文推荐)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8-31 11:15:0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局生态补偿工作要点(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财政局生态补偿工作要点(范文推荐)

     

     财政局生态补偿工作要点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以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为契机, 按照“用好机遇、 严格保护、 科学规划、加快治理、 永续利用、 富裕百姓” 总体要求, 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与工业布局,着力加强工业点源、 农村面源、 城镇污水污染治理, 着力加强生态修复, 着力完善环境能力建设体系, 着力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切实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努力形成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长效机制, 保持好江流域山青水美的自然风貌, 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目标任务。

     以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为抓手, 统筹推进江流域综合治理,引导各种专项资金、 社会资金等加大对流域生态保护的投入, 力争全年江生态补偿试点项目总投资 18 亿元, 实施项目 100 个, 确保我市境内江流域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优良率达 100%, 城镇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 100%, 江出境断面(街口断面)

     水质保持基本稳定。

      二、 重点工作

     3、 总体规划编制。

     力争 11 月底前完成江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总体规划, 确保规划体现国际视野, 具有科学性、 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符合流域经济协调发展要求, 并提出一批重点项目。(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市城乡 规划局、 市招管局)

      4、 农村垃圾整治。

     结合民生清洁工程, 逐步在流域沿途乡 镇和行政村建立保洁队伍。

     进一步巩固流域一期 418 个自然村环境整治工作, 负责辖区内及交通干道两侧垃圾清运和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 做到垃圾统一收集。

     (责任单位:市农委、 各区县政府)

      5、 河面清洁整治。

     组建 7 支打捞队对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漂浮物进行打捞。

     主要从屯溪老大桥到街口江干流进行河面漂浮物打捞, 确保河面清洁。(责任单位:

     市农委、 市城投公司、 屯溪区政府、 歙县县政府)

      6、 乡 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结合试点启动项目和民生清洁工程, 选择 20-25个乡 镇建立垃圾焚烧炉或垃圾处理设置、 配置垃圾运输车, 争取流域 50%的乡 镇全面建立“组收集、 村集中、 乡 镇中转或焚烧” 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 各区县政府)

      7、 网箱养殖整治。

     先期在街口至新门 5 公里干流开展网箱养殖整治试点, 实施网箱养殖科学规划, 调整养殖结构, 对退养户网箱及器具、 鲜活水产品、产业转移等予以相关补偿。(责任单位:

     市农委、 歙县县政府)

      8、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

     按照扶大关小原则, 重点支持流域 10-20 个规模化养殖场(区)

     治污工程, 改变养殖方式、 建设养殖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区)

     粪便、 污水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

     同时, 新建畜禽养殖场(区)

     应距主要河流 3 公里以上, 必须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

     市农委、 各区县政府)

      9、 中心城区污水排放口综合整治。

     实施市中心城区段及水源地上下游等 30个污水排放口截留改造工程, 铺设网管, 统一收集处理, 防止污水直排, 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

      10、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提升工程。

     实施中心城区垃圾渗滤液二期处理提升项目, 达到处理能力 200m3/d, 年减排 COD717 吨、 BOD363 吨、 氨氮 97 吨项目。(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

      11、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支持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学院生化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支持市中心城区、 高铁新区、 徽州区、 歙县、 休宁县等污水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 当年新建 105. 5 公里, 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和效率, 减少污染物入河, 稳定和改善水质及水景观。(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 相关区县政府)

      12、 重点乡 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支持宏村镇、 汤口镇、 东临溪镇、 万安镇及齐云山等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当年新建网管 34. 2 公里。(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 相关区县政府)

      13、 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支持循环经济园区徽州分园和歙县分园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集中治污、 集中脱盐、 集中供热” 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等废弃物利用率。(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 歙县县政府、 徽州区政府)

     14、 经济园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

     支持经济开发区、 屯溪西片区、 黟县经济开发区五东殿新区、 休宁经济开发区等污水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工业污水收集率, 当年新建污水配套管网 53. 8 公里。(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各区县政府)

     15、 江流域(片)

     水质自动监测及监测能力建设。

     重点建设街口和扬之河水质自动监测站。(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16、 江流域(片)

     水环境管理系统建设。

     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建立流域水环境的数字监控体系, 建立健全干流、 支流水环境监测网, 新增 19 个监测断面,由现有的 8 个增至 27 个, 提升水环境质量监控水平。

      17、 江流域重点河道综合整治。

     实施两岸河道疏浚、 堤防建设, 促进生态修复及水环境提升。

     先期实施横江(屯溪到休宁河段)

     生态治理及丰乐河水源地保护、 江湖边到花山段、 横江齐云山段、 黟县漳河、 休宁夹溪河流域、 丰乐河徽州区段及歙县段、 祁门率水段、 区浮溪河等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积极推进其他小流域综合治理。

      18、 重点村镇环境综合整治。

     先期选择歙县深渡和休宁县江源头源村、 左右龙村开展试点, 重点开展污染企业整治、 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设施、 村庄环境整治、 河道整治、 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 改水改厕等, 打造生态、 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9、 重点工业企业整治。

     加快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关停、 搬迁、 产业优化升级步伐, 引导新建工业向园区集中、 生产要素向重点产业集中、 同类产品向工业园集中, 淘汰高能耗、 高污染产业, 鼓励和支持发展生态型、 环保型产业发展,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减少工业点源污染, 今年争取实施面达到 30%。

     20、 中心城区江延伸段综合开发工程建设。

     续建完成湖边水利枢纽、 花山拦水坝和湖边至花山段 6. 3 公里两边护岸、 道路等工程建设, 确保 4 月底花山坝蓄水并实现屯溪老大桥至花山坝的通航。

     同时, 规划启动 7000 亩水面旅游综合开发和两岸 4500 亩建设用地的开发。

      21、 库区水资源保护。

     开展黟县东方红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

     加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完成 29 座小(二)

     型、 4 座小(一)

     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2、 地质灾害点防治。

     重点开展屯溪区东崩滑群工程治理, 歙县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五里栏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休宁县五城镇阳台滑坡地质灾害治理、 鹤城乡 右龙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等 5 个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23、 生态农业建设。

     加大有机、 绿色、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 新建油茶基

     地 2. 9 万亩, 建成高效生态茶园 5 万亩;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新技术, 做好农药替代工作, 最大限度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

      24、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对江两岸开展农业综合开发, 选择 2 个乡 镇围绕高山茶园、 经果林实施坡堤改造, 大力发展和改造经果林基地。

      25、 绿色质量提升点建设。

     实施 437 个、 4. 6 万亩的绿色质量提升点建设。继续抓好巩固退耕还林、 林业综合开发、 松材线虫病三道防线、 森林重点火险区治理等林业生态工程项目, 完成人工造林 6 万亩。

      26、 江两岸苗木基地建设。

     建设 8 个苗木基地, 由市直及区县分别建设一个基地, 打造江绿色景观, 涵养水源, 防止水土流失。

      27、 环保专项整治。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 制度及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分解落实 COD、 氮、 磷排放总量, 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28、 实行重点河流“河长” 制度。

     由市领导和区县领导分别担任重点干流、支流的“河长”, 突出整治河容岸貌、 清理疏浚河道、 整治污水直排、 保持水质稳定、 保护饮水安全、 消灭管理盲区等重点, 扎实开展流域重点河流整治。

     29、 河道采砂管理。

     科学规划编制, 取缔禁采区内非法采砂行为, 完善禁采区标识牌设置, 对禁采区进行划界定桩, 规划采砂和砂石加工。

     强化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30、 流域水体修复能力建设。

     全面开展禁渔活动, 打击电、 毒、 炸等非法行为, 净化流域渔政环境。

     开展增殖放流, 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31、 国家低碳经济园区申报。

     争取国家优惠政策, 吸引高新技术产业向园区转移和集聚。

      32、 月潭水库立项争取。

     继续加大争取力度, 争取国家发改委早日批准月潭水库立项并开工建设。

     三、 保障措施

     33、 项目管理。

     结合江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总体要求, 建立项目申报、筛选、 储备机制, 加强试点项目库建设, 实行动态管理。

     参照国债项目管理的要求, 严格规范项目申报、 评审、 立项、 实施、 监管、 审计等程序, 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合同制。

      34、 资金管理。

     制定试点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严格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封闭运行、 单独建帐、 单独核算, 全面实行项目审计, 管好用好每笔资金, 发挥最大效益。

      35、 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项目档案。

     包括立项过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 施工图纸、 招标投标、 施工许可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报批文件、 资料、 财务账目和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合同及监理日志、 改造前后状况等, 提高项目建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6、 队伍建设。

     招聘、 培训工作人员, 加强业务学习, 提高工作能力, 按照市委、 市政府要求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37、 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社会媒介、 宣传牌、 简报和网站等形式加大对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宣传力度。

     对所有项目点设立项目标识牌, 确保江补偿试点项目做到公开、 透明。

     开展科普宣传, 引导全社会自觉地树立低碳环保意识,转变生产生活方式, 着力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江的良好氛围。

      38、 目标考核。

     分解落实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制定相关考核办法, 对有关区县和市直部门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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